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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厂占地协议
甲方:
乙方:
关于 水厂占用土地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 为了方便 村民能够吃上自来水,甲方将自己占用本村的荒地无偿提供给村小组修建自来水厂。并且产权属国家所有。
2. 在修建或者水厂投入使用后,甲方永不干涉水厂的修建和水厂的运行。若反悔甲方将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3.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送县农村供水站一份。此协议至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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