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通用版)

时间:2020-12-14 11:42:42 浏览量: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

  联系电话:_____

  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

  __ 联系电话:______

 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地址:(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阳历)止。

 第三条 房屋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每年____

  元整。

 第四条 付款方式:签订此协议之日起(

 )付清。

 第五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物业管理费(卫生费); 1)水表数 (

 )

  2)电表数 (

 )

 第六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月向甲方提出,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七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不按时交纳租金的;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八条 租赁期间应注意电气防火、防盗、防触电,防发水,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造成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九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

 __

  _

  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章):___

  _

 __

  _年___月___日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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