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行政公文处理办法

时间:2021-05-25 10:24:48 浏览量:

 旅游景区行政 公文处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各类公务文书格式、行文规则、批转流程、公文立卷和销毁等管理规范。本标准适用于 XX 主题公园公文处理。

 2. 定义 公文 公文是公司在行政、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有规定的格式和文体。

 3. 各类公文适用范围 3.1 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3.2 指示 适用于对下级单位和部门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

 3.3 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3.4 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3.5 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情况。

 3.6 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3.7 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3.8 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3.9 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洽谈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机关请求批准等。

 3.10 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3.11 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3.12 报批件 适用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向总经理室请示、批准等报批文件。

 4 公文格式 4.1 公文一般由发文单位、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标题、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时间、附注、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4.2 发文机关应写全称。

 4.3 秘密公文应当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绝密”、“机密”公文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4.4 紧急文件应当分别标明“特急”、“急件”。

 4.5 发文字号,包括公司代字、年份、序号。

 4.6 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公司各部门的报批、请示,用“专用文件”格式行文。

 4.7 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准确应用公文种类。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4.8 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成文时间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专门批转文件并在标题中直接引用了附件名称的公文,可

 以不再标注附件。

 4.9 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印章。要求印章上不压正文,下压发文日期。

 4.10 成文时间,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

 4.11 文件应当标注主题词。

 4.12 公文纸使用规定的 A4 纸。

 4.13 公文应在左侧装订。

 5 行文规则 5.1 公司在自己的权限内,对各部、室发指示性文件、批复请示事项、通知有关事宜、对不相隶属的单位行文联系工作、商洽问题、对上级行文,都应以公司的名义。

 5.2 公司各部、室之间,未对有关问题协商一致时,一律不得各自行文。

 5.3 公司各部、室不得越级请示,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抄报公司。

 5.4 对需要了解文件内容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不相隶属下级单位用“抄送”。

 5.5 “请示”一般应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形式。

 “请示”不要直接送领导者个人,也不要同时抄送同级和下级单位。“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公文办理

 6.1 凡需办理的公文,由总经理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批示或交有关业务部门办理。

 6.2 公文承办部门应抓紧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不适宜由本部门办理的,应迅速退回总经理办公室并说明理由。

 6.3 凡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主办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上报的公文如有关方面意见不一致,要如实反映。

 6.4 已送领导人批示或交有关业务部门办理的公文,由总经理室负责检查催办、查办,防止漏办和延误。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查办,重要公文重点办、查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查办。对下发的重要发文,应当及时了解和反馈执行的情况。

 7 收文程序 7.1 外来文 总办外收文登记一加盖收文章—附传阅单—总办负责人拟办一总经理室传阅—总办根据批复意见处理—复印发相关部门执行或相关部门传阅—正本存档(半年后移交档案室)。

 7.2 内部报批件 部门承办人拟稿—部门负责人签批—相关部门会签(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由相关部门会签)—分管领导签批(其中专项费用由负责专项费用审批的领导签批)—总办登记、编号—加盖收文章(实物资产在 3000 元以上的由财务总监审批)—总经理批示—重要文件上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总办登记领导意见—报批盖章后,复印件交部门执行,原件存档。

 7.3 传真件 总办加盖收文章、编号、登记—总办负责人拟办—

 总办分办—分管领导批示—总经理批示—总办登记批复结果——转承办部门办理。

 8 发文程序 8.1 主办部门承办人拟稿—主办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总办核稿—总经理审阅签发—拟稿人校对——总办编号、缮印、盖印、分发—签收—存档。

 9 公文立卷、销毁 9.1 公文办完后,应根据文书立卷、归档的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原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

 9.2 公文立卷应根据其特征、相互联系及保存价值分类整理,保证齐全、完整,正确反映本公司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查找和利用。

 9.3 公文复制件作为正式文件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证明章,视同正式文件妥善保管。

 9.4 公文被撤销,视作自始不产生效力;公文被废止,视作自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

 9.5 各部、室应在每年 3 月向公司档案室移交上年公文和反映公司工作情况的资料,个人不得保存应存档的公文资料。

 9.6 不具备归档价值和存查必要的公文,经过鉴别,主管负责人批准,可定期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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