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缺陷分类判断标准

时间:2021-06-07 10:41:16 浏览量:

 医院医疗质量缺陷判 定标准

 医疗工作缺陷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各种主观、客观原因造成诊疗工作中的不足,甚至产生一定的不良后果;根据其对患者的影响程度,分为轻、中、重三度。

 本缺陷判定标准仅适用于我院内部的医疗质量管理,具体行为是否构成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根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由相应的鉴定部门裁定。

 轻度缺陷:对患者不造成影响或对患者有轻微影响而无不良后果。

 中度缺陷:影响疗效,延长疗程,造成组织器官的可愈性损害;或违反操作规程,增加患者痛苦与医疗费用,但无严重后果。

 重度缺陷:严重影响疗效或造成重要组织器官损害致功能障碍;甚至造成残废、死亡等严重不良后果。

 1 1 、病历书写缺陷

  轻度缺陷:

 (1)首页、楣栏及相关表格填写不全;

 (2)整份病历有 3 处以上无上级医师签名;

 (3)

 病历排列顺序或检查单粘贴不规范; (4)医学术语不当或有明显文字错误;

 (5)

 连续三天以上(慢性病五天)无病程记录; (6)除上述缺陷外的其他书写不规范; (7)各项检查不及时; (8)上级医生查房不能指导病例诊断与治疗,对住院医师不能起到指导作用; (9)未及时打印住院病历(普通患者满页打印,危重病人随时打印)。

 中度缺陷:

 (1)既往史、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缺一项;

 (2)入院 48 小时内或手术病人术前无上级医师查房意见;

 (3)本科室连续住院超过 30 天无阶段小结;

 (4)新入院患者及手术后三天无连续病程记录;

 (5)首次病程记录无诊断依据、鉴别诊断或诊疗计划;

 (6)专科患者病历无专科情况记录;

 (7)转科患者无转科及接收记录;

 (8)会诊单和各种检查单有缺失; (9)缺交接班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和特殊治疗记录之一项;

 (10)病危、病重患者未及时下病危、病重通知或过早停病危、病重医嘱者;

 (11)申请单书写不规范,申请目的不明确,导致误检、漏检者;

 (12)不规范修改三处及以上,或关键点不规范修改一处者;

 (13)病历记录缺页造成病历不完整; (14)出院诊断错误; (15)由实习医师代替住院医师书写入院记录; (16)病历中有涂改、刀刮、粘贴、涂黑,或医嘱有涂改; (17)病危、病重病人缺主(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查房记录; (18)病情变化未按要求随时记录(时间具体到小时、分钟),病危患者每天至少记录一次,病重患者每两天至少记录一次; (19)缺法定传染病的疫情报告记录; (20)抢救病人缺抢救记录; (21)抢救记录记述不清(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或缺参加抢救人员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 (22)缺死亡讨论综合意见记录; (23)缺交接班记录;

 (25)缺整页病历记录,造成病案不完整; (26)缺特殊检查、治疗、麻醉及手术同意书(缺患者或法定代理人签字); (27)自动出院,放弃治疗、放弃抢救者,无特殊原因缺患者或法定代理人签字; (28)死亡通知书未告知死者家属尸体解剖事宜及死者家属未签字; (29)在病历中模仿或代替他人签名; (30)缺对诊断治疗起决定性作用的辅助检查报告; (31)新开展的手术及大型手术缺少由科主任或授权的上级医师审签; (32)凡做病理检查者,缺病理报告; (33)对诊断不清、疑难、疗效不佳的病历,缺副主任以上医师或科主任的查房记录; (34)住院超过 24 小时,缺入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 (35)产科无婴儿出院记录,无新生儿脚印; (36)对上级医师查房、会诊、术前记录不及时,病情变化无分析者; (37)符合乙级病历一票否决者。

 重度缺陷:

 (1)主诉、现病史、体检有重要遗漏或主观臆断编造,造成诊断错误或影响治疗、抢救;

 (2)具有三条中度缺陷者; (3)死亡病历无死亡抢救、死亡讨论等记录;

 (4)缺病历首页、住院病历、入出院(死亡)记录、病程记录之一项;

 (5)手术无术前谈话签字记录、术前小结、麻醉记录、手术记录、术前术中护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术后医嘱之一项;

 (6)致残手术、首次开展的重大手术,无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的手术未报告医院领导批准者;

 (7)有明显篡改病历痕迹者;

 (8)缺注册医师书写或签名的入院记录; (9)对上级医师指示医嘱未能执行或执行错误对病人造成不良后果者; (10)符合丙级病历一票否决者。

 2 2 、诊 断缺陷

  轻度缺陷:

 (1)疑难病例未及时会诊,但未影响治疗者;

 (2)次要诊断或合并症遗漏,未影响治疗者;

 (3)次要诊断依据不全者; (4)应邀会诊科室接到会诊通知单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会诊,急诊会诊 10分钟内未到申请科室会诊者; (5)申请单书写不规范,申请目的不明确,导致误检、漏检者。

 中度缺陷:

 (1)因常规药品缺乏或设备故障而贻误诊断时机; (2)非疑难病症超过一周诊断不明,未上报上级医师或按诊断规范组织会诊或上报;

 (3)主要诊断确立,遗漏并发症诊断而影响治疗者;

 (4)因实施诊断措施失败造成患者痛苦;

 (5)主要疾病诊断依据不足,导致诊断不确切。

 重度缺陷:

 (1)主要疾病诊断错误或遗漏,导致延误治疗;

 (2)疑难、急、重症病例未请示上级医师或会诊而延误诊断治疗者; (3)因实施诊断措施失误而损伤重要脏器者;

 (4)因仅依赖医技科室检查报告而导致错误诊断;

 (5)未及时实施关键性检查措施而延误诊断;

 (6)各类标本丢失,影响诊断治疗者; (7)住院过程中,病情变化未能及时发现而影响病人治疗,造成后果者。

  3 3 、治疗缺陷

  轻度缺陷:

 (1)用药不合理而增加副作用,未影响疗效或造成损害;

 (2)辅助治疗不当,未影响疗效;

 (3)滥用不必要的药物或治疗手段;

 (4)治疗措施正确,但未按规范程序审批;

 (5)无菌诊疗操作后发生感染并发症。

 中度缺陷:

 (1)用药不当、处理失误或错下医嘱已执行而影响疗效,但未造成损害;

 (2)非重症患者明确诊断后未及时采取治疗措施;

 (3)因常规药品或设备准备不足而延长疗程; (4)未记录有药物过敏史,或漏开过敏试验,而导致误用过敏药,未造成严重后果;

 (5)用药过程中,出现明显的毒、副作用而未及时停用者; (6)检查、治疗中,因技术和责任因素造成断针、断管等未取出,但对人体未造成影响者。

 重度缺陷:

 (1)治疗原则和关键性治疗措施错误;

 (2)处理失误或用药不当造成患者严重痛苦或损害患者;

 (3)重症患者诊断清楚而未及时采取治疗措施导致增加患者痛苦; (4)住院过程中患者病情恶化,医生未及时发现,以至错过抢救时机造成不良后果;

 (5)对急症、危重患者未能优先诊治,或对危重患者随意转送而延误诊治者; (6)拒收、推诿患者,致使病情恶化,增加患者痛苦或延误患者检查、诊断、治疗者。

 4 4 、抢救缺陷

  轻度缺陷:

 (1)抢救病例无上级医师指导; (2)抢救记录及医嘱不规范、不完善; (3)抢救药物设备准备不当,但未直接影响抢救效果。

 中度缺陷:

 (1)抢救不及时或措施不力;

 (2)

 抢救药物、设备、能源出现障碍影响抢救; (3)

 需要多科协作的抢救中,科间配合不力影响抢救效果; (4)抢救操作不当造成组织损伤; (5)抢救病人没有上级医师指导。

 重度缺陷:

 (1)抢救不及时、延误抢救时机,导致严重损害或死亡; (2)错误判断病情或未按抢救常规操作而致失误;

 (3)抢救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重要脏器损害; (4)对危重病员实施抢救或特殊检查,出现危象时医师不在场者;

 (5)

 住院过程中患者病情恶化,医生未及时发现,以至错过抢救时机造成不良后果。

 5 5 、手术缺陷

  轻度缺陷:

 (1)切口遗留异物而延迟愈合时间; (2)化脓性病灶切开引流不畅需再次扩大引流或延期愈合;(3)器械使用不当造成患者损伤; (4)术后因伤口处理不妥影响切口如期愈合; (5)对术前检查准备不充分或手术指征掌握不准,而轻率地实施手术,未造成严重后果;

 (6)洞去腐和制洞时造成 I0 -II 0龋齿意外穿髓者; (7)应用失活剂后未向患者文字交待复诊时间,造成延误复诊者; (8)修复中因模型或修复体丢失而致病人再次复诊者; (9)因操作不慎,在治疗过程中使患者误服修复体,但未引起严重后果者; (9)拔牙时遗留残根未加记录,或错戴假牙者; (10)需充填绝缘体而未充填,引起牙髓炎者。

 中度缺陷:

 (1)手术粗暴造成过度组织损伤,但无后遗症; (2)操作不当或止血不完善,导致过量失血或需经二次手术止血者; (3)操作不当导致感染、血肿、瘘管、窦道形成而影响愈合; (4)违反手术分级管理的越级手术;

 (5)无正当理由所致择期手术术前等候时间超过 5 个工作日(特殊病例除外);

 (6)体腔或软组织内遗留纱布、器械等异物,但在未离手术室前发现而拆开伤口取出者; (7)体腔关闭前未认真查对清点敷料、器械,导致延长手术时间 30 分钟以上; (8)对术前检查准备不充分或手术指征掌握不准而轻率地实施手术; (9)手术标本保存不当、送检不及时,影响病理诊断的准确性、及时性;

 (10)根管治疗中扩孔针折断,导致拔牙者; (11)在治疗修复中,未按常规操作造成舌、腭、龈组织较重的机械损伤者; (12)因工作粗疏,致失活剂不密合,造成牙组织灼伤者; (13)基牙预备中磨错牙或多切割牙体组织者; (14)用腐蚀药物治疗(如硝酸银、麝香草酚、碘酚)引起周围软组织严

 重溃烂者。

 重度缺陷:

 (1)手术方式、部位、时间选择错误导致手术失败者;

 (2)手术操作不当损伤重要脏器,影响患者生理功能;

 (3)违反操作规程直接或间接造成大出血休克; (4)手术操作不当或术前准备不足而致不能达到手术目的;

 (5)术后体内遗留非治疗性异物,造成严重后果; (6)术中遇到复杂情况,未及时报告上级医生或会诊讨论而未得到妥善处理,造成不良后果;

 (7)术中出现术前未预料到的情况,需改变手术方式而未与患者及其家属办理告知签字手续,造成严重后果。

 6 6 、麻醉缺陷

  轻度缺陷:

 (1)因麻醉本身原因,麻醉不全,效果不佳,严重影响手术进行;

 (2)急诊抢救手术通知单送达后,无特殊原因 30 分钟内麻醉医师未做好麻醉准备; (3)麻醉科医生术前(急诊手术除外)术后未看病人,未造成后果。

 中度缺陷:

 (1)低位椎管内麻醉未按常规操作进行致平面过高,出现呼吸困难,经处理未发生不良后果者;

 (2)硬膜外麻醉未按常规操作进行,致穿破硬脊膜或麻醉导管遗忘体内带回病房;

 (3)因麻醉插管未按常规进行,致患者牙齿松动、脱落,咽喉部严重损伤; (4)麻醉科医生术前(急诊手术除外)、术后未看病人,造成后果。

 重度缺陷:

 (1)麻醉科医生临床抢救患者时,因抢救器械、抢救药品准备不充分或操作不熟练影响抢救者;

 (2)麻醉科医生因术中违反《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致患者出现呼吸循环骤停,经抢救顺利恢复者;

 (3)因麻醉穿刺未按正规操作造成气胸或血胸者;

 (4)麻醉科医生因疏忽造成患者缺氧或二氧化碳潴留者,经积极处理,未发生严重后果者;

 (5)麻醉科值班人员无故停止、拖延或推诿手术,或擅离职守影响手术按时进行,造成严重后果;

 (6)麻醉科医生术前(急诊手术除外)未访视患者并签署麻醉术前知情同意书,造成严重后果;

 (7)麻醉科医生临床抢救病人时,遗忘重要器械、药品影响抢救者。

 7 7 、手术室缺陷

  轻度缺陷:

 (1)手术患者因体位固定或摆放不当及保护不全,使皮肤轻度压伤或出现水泡者; (2)因责任心不强、护理不当,用热水袋或电极造成轻度灼伤者。

 中度缺陷:

 (1)手术标本保存不当、送检不及时,影响病理诊断的准确性、及时性;

 (2)手术室主要手术器械、药品准备不全,影响手术进行者;

 (3)体腔关闭前未认真查对清点敷料、器械,导致延长手术时间 30 分钟以上。

 重度缺陷:

 (1)手术室查对不严,接错病人、摆错手术间、摆错体位,造成手术错误; (2)手术室因交接班不严而误用未消毒物品;

 (3)手术室接送病人时或手术前、后坠车、坠台; (4)体腔关闭前未认真查对清点敷料、器械,导致异物遗留体腔,离开手术室; (5)手术病人体位保护不当,致病人肢体拉伤、神经损伤;造成不良后果; (6)因未严格查对,术中输错血或用错药。

 8 8 、输血科(血库)缺陷

 轻度缺陷 (1)损失血标本需重新抽血; (2)因损坏包装,造成血液浪费少于 100 毫升; (3)发错血及时纠正,未使用者。

 中度缺陷 (1)发错血输入病人体内,造成后果; (2)收到危重、抢救病人的输血申请单后,无故未供血或延迟供血影响抢救; (3)因责任心不强致使血液过期报废或包装损坏造成血液浪费达 200 毫升以上。

 重度缺陷 (1)血型检查错误,造成严重后果; (2)发错血并已输入病人,造成严重后果。

 9 9 、检验科

 轻度缺陷 (1)普通检验无故未按规定时间发出报告,检验单填写不规范; (2)使用未经校正的试剂,影响检查结果的准确性。

 中度缺陷 (1)丢失或损坏标本不能检查或需补查,造成后果;

 (2)错查、漏查检验项目或填错检验结果,搞错标本而标本已处理不能复查,造成后果; (3)使用变质或未经校正的试剂或容器不干净,影响检查结果的准确,造成后果; (4)未开展室内、室间质控,导致检查结果超过允许误差范围,造成后果。

 重度缺陷 (1)所查项目不按规程处理,影响结果的准确性,及时性以致延误诊断、治疗,造成严重后果; (2)因工作粗疏,错发、漏发或遗失检查结果,影响诊断及治疗,造成严重后果; (3)因不负责任损坏或丢失骨髓,肾盂导尿、脑脊液等特殊标本,造成严重后果; (4)贵重仪器因使用中违反操作常规、保管不当,部件损坏,造成严重后果; (5)急诊检验无故未按时报告,影响诊断和治疗,造成严重后果; (6)因污染造成假阳性,影响诊断和治疗,造成严重后果。

 10 、病理科

 轻度缺陷 (1)切片或染色不良造成无法诊断; (2)排泄物类标本,未作成涂片前过早遗弃,而须重留标本。

 中度缺陷 (1)疑难病例诊断不明而不组织会诊; (2)病理标本标号错误或错写姓名,并已发出报告造成后果; (3)收到体液标本未及时固定处理,致细胞破坏,影响诊断; (4)标本丢失或干腐,影响诊断,或尸检后对尸体外形未很好整理。

 重度缺陷 (1)因标本编号错乱,组织污染、损坏而延误诊断; (2)主要诊断错误导致临床诊治错误,造成严重后果; (3)快速冰冻切片提前一天通知后,因准备不周,不能及时提供诊断依据,造成严重后果。

 11 、药剂科

 轻度缺陷 院内制剂不符合要求,未引起后果。

 中度缺陷 (1)毒、麻、精神药品未按规定管理或账物不符; (2)药袋或药瓶上的姓名、剂量、用法书写不清或贴错瓶签,造成后果; (3)因工作不慎,配错处方、发错药品,造成后果; (4)处方不符合规定,把关不严或擅自发出超限量药品,造成后果; (5)供药不及时,影响临床诊断治疗,造成后果。

 重度缺陷 (1)急救处方未立即配发而影响抢救治疗; (2)自制制剂含有杂质,致病人使用后有严重后果; (3)毒、麻、精神药品因管理不善、丢失或错发,造成严重后果; (4)因保管不善,造成药品发霉、变质、过期、失效,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 (5)投、发错药(包括品种、剂型、剂量)已用于病人,造成严重后果。

 1 12 2 、核医学科

 轻度缺陷 (1)无故延误病人的诊疗时间; (2)因设备保养不当而造成停诊。

 中度缺陷

 (1)错报检查结果、姓名、科别或报告单填写错误、造成后果; (2)丢失标本图像、报告或原始资料、造成后果; (3)用错仪器、配错药液、算错药量而需要再次检查、造成后果; (4)对需要检查的病人、发错药、打错针、造成后果。

 重度缺陷 (1)错发报告结果,致使延误诊疗,造成严重后果; (2)因不按操作常规或工作粗疏,造成放射污染期内难以清除,造成严重后果; (3)错查、漏查项目及部位,造成严重后果; (4)工作不慎,仪器主要部件损坏,造成严重后果。

 13 、功能检查诊断科(心电图、脑电图、B B 超等)

 轻度缺陷 (1)不按操作常规,造成胶卷、图片浪费; (2)因保管不善,丢弃和损坏原始资料。

 中度缺陷 (1)检查错位,错项,遗漏检查部位,造成后果; (2)未按规定时间发出检查报告,影响病人诊治,造成后果。

 重度缺陷 (1)错发、丢失图片或报告影响诊断、治疗或抢救、造成严重后果; (2)因工作粗疏,保管、使用不当,损坏主要仪器部件,造成严重后果; (3)诊断与手术证实不一致。且有重大出入或遗漏,造成严重后果。

 14 、理疗科

 轻度缺陷 针灸遗漏、配错穴位,无后果者。

 中度缺陷 (1)治疗时错置电极、部位或漏电,造成后果;

 (2)未遵医嘱而扩大紫外线照射范围,其红斑范围超过 2 平方厘米以上或 6 个生物剂量,造成后果; (3)因查对不严,用错药,打错针、电极极性错误,造成后果; (4)针灸完后忘记取针带回病房或家中,造成后果。

 重度缺陷 (1)针刺治疗中违章操作导致气胸,造成严重后果; (2)有明确禁忌症的病人进行错误治疗; (3)因保管、使用检修不当,导致贵重仪器主要部件损坏而不能使用,造成严重后果。

 15 、影像 科

 轻度缺陷 (1)未按规定时间发出报告者(疑难病例除外); (2)未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胶片报废; (3)各种特殊检查的预约超过规定时间,延误诊治; (4)错配显影,定影液,尚未使用; (5)显影不清影响诊断。

 中度缺陷 (1)错照病人或部位、错排或漏排 X 光号码、损坏或遗失照片,造成后果; (2)X 光片归档错误,致使无法查找、丢失 X 光片或原始资料; (3)诊断报告写错姓名、部位、造成后果。

 重度缺陷 (1)因影像学检查误诊,漏诊,导致临床诊断治疗错误,造成严重后果; (2)违规使用设备或设备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损坏,有严重后果; (3)不按操作规程致各种造影失败(例脑、心、肝、肾等),造成严重后果;

 (4)违反造影剂使用常规,造成严重后果。

 本判定标准摘自《成都市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并参考本市多家三甲医院的医疗缺陷判定标准,结合我院实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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