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目标及主要安全措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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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目标及主要安全措施- - 通用

 1 1. .

 总则

 安全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管理,保护环境 安全管理原则:生产必须安全, 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前提 项目经理承诺:严格遵守本单位和业主、监理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接受监理单位和当地劳动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通过对员工进行安全、健康、环境的宣传和教育,不断增强员工施工中的安全、健康、环境意识,确保员工的健康与安全,保证业主的利益不受损失,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平衡,争取实现本项目施工中无事故、无污染、无人身伤害,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创一流水平。

 2 2

 安全管理目标:零事故

 3 3

 本工程现场环境特性及安全管理重点

 3.1 本装置施工建设分配在 3 个装置块区,布局集中。因此,本工程的现场环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3.2 在建的装置现场也属于一个易燃易爆的环境中。

 3.3

 与土建工程存在深度的交叉作业。

 3.4 在建装置施工中存在着多工种多层次的交叉作业 。

 3.1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分级控制 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拟按表 3.4 对施工作业进行分级,按级分别进行安全管理和控制,如图 3.4 所示。

  2005-9-30

 施工措施

  D D 63

 施工作业安全分级管理表

  表 3.4 作 业 项 目 作业级别 管理等级 责

 任

  人 A B C Ⅰ Ⅱ Ⅲ 项目经理 总工程师 安全部长 责任工程师 安全检查员 一 般 作 业 1.一般起重作业

  √

  √

  √ 2.一般设备安装

  √

  √

  √ 3.金属结构制作安装

  √

  √

  √ 管道安装(中压以下)

  √

  √

  √ 5.焊接作业

 √

  √

 √ 6.电气安装

  √

  √

  √ 7.仪表安装

  √

  √

  √ 8.防腐作业

 √

  √

 √ 9.防火作业

  √

  √

  √ 高处作业(三级以下)

 √

  √

 √ 特 种 作 业 1.容器内作业 √

  √

 √ √ 2.化学清洗作业

 √

  √

  √ √ 中低压系统试压吹扫

 √

  √

  √ √ 5.单机试车

 √

  √

  √ √ 6.管道安装(高压以上)

 √

  √

  √ √ 7.高处作业(三级以上)

 √

  √

  √ √ 特殊作业 1.大型设备吊装 √

  √

  √ √ √ 2.大型设备运输 √

  √

  √ √ √ 3.高压系统试压 √

  √

  √ √ √ 5.联动试车 √

  √

  √ √ √

 f 65

  3.2 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主要有以下项目:

 (1)动火作业的防火安全管理。

 (2)车辆、吊装机械的厂内运行安全管理。

 (3)高处作业临边及孔洞的防护,高处坠落及物体打击的防范。

 (4)重点做好设备吊装及管道施工、搬运过程中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5)各类暂设合理布置,防止环境污染,保证人员饮食卫生和身体健康。

 (6)材料、设备、施工机械搬运过程的安全管理。

 (7)做好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的制定、实施工作,尤其是高处焊接作业过程中火花飞溅的防护和工具、材料的防坠落。

 (8)现场搭设的脚手架材料选用、搭设、验收、使用、拆除等各环节的控制管理。

 (9)漏电保护器的正确使用等安全管理,注意防火、防触电。

 (10) 本工程设备、管线具有底压、中压、高压高温、易燃、易爆的特点,应做好试压、气密、试车等工作的安全管理,有针对性地制定试压、试车、气密过程的安全保障措施。

 4 4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项目经理 总工程师 项目责任工程师 作业班组人员 C—Ⅲ B—ⅡⅠ A—Ⅰ 安全管理部部长 图 3.4 施工作业分级安全管理体系图

 f 66 1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1)本项目部项目经理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安全经理为安全管理的专职负责人,在安全控制上向项目经理负责,领导安全管理部对各个施工环节进行安全控制和监督。下设安全管理部。

 (2)安全管理部对施工现场各个环节实施安全监督与控制,并按施工人员数每 50 人设立 1 名安全员。

 (3)项目经理、安全经理及安全监督人员必须经过相应安全培训及消防培训,并持有专业岗位证书。

 (4)施工队、作业班组要设兼职安全员,配合项目部安全员工作。

 2 安全管理体系

  安全管理体系如图 2 所示。

 f 67

 3

 安全管理职责 中石化十公司 安全专职部门 国宏化工有限公司 监理公司 当地劳动、基本 建设管理部门 项目经理 安全管理部 2 号区 安全监督员

 3 号区 安全监督员

  安全监督员 0 号区 安全监督员 1 号区 安全监督员

 -4 号区 安全监督员 2 号区 作业人员 3 号区 作业人员

  作业人员 4 号区 作业人员 1 号区 作业人员 0 号区 作业人员 安全经理 图 2 安全管理体系图

 f 68 3.1 项目部经理职责 (1)项目经理对该项目的安全、健康、环境全面负责。

 (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指示,贯彻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主持召开安全例会,及时解决重大安全、健康、环境问题。

 (3)负责组织本项目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及实施工作,合理组织资源配置,并保证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4)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及时上报。

 3.2 安全经理职责 (1)直接领导本项目安全管理部工作,对本项目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工作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组织制定本项目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规定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定期主持召开安全例会,监督全体员工参加每周的安全例会,向监理公司上交安全活动周报,汇报有关安全、健康、环境方面的情况。

 (4)编制本项目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规定,负责安全技术措施审核工作。严格审查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定期组织本项目的安全检查,落实隐患的整改情况。

 (6)组织员工的安全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安全员进行考核。

 (7)组织并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3 安全监督人员职责 (1)在质量安全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现场的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工作。

 (2)对施工人员违反安全的行为有进行停工、处罚的权力。

 (3)负责员工的安全培训及教育工作,组织安全活动,监督检查班组周一安全活动及班前安全会。

 (4)坚持现场每日巡检、旁站监督制度及时纠正、制止、处罚违章行

 f 69 为。

 (5)参加本项目安全、健康、环境检查,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监督检查隐患整改情况。

 (6)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3.4 施工队长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2)保证各项安全、健康、环境标准、制度在本施工队贯彻执行,对本施工队安全、健康、环境工作全面负责。

 (3)组织本施工队员工的安全、健康、环境教育。督促并参加班组周一安全活动和班前安全讲话。

 (4)严格落实隐患整改,不断改善员工的工作条件。

 (5)发生事故立即上报,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3.5 班组长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2)保证各项规定、标准、制度在本班贯彻执行,对本班组的安全、健康、环境工作全面负责。

 (3)负责组织员工学习岗位操作规程,搞好班组周一安全活动和班前安全讲话。

 (4)负责检查班组员工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发现违章和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

 (5)做好有关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6)发生事故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对事故处理给予积极协助。

 f 70 5 5

 服从监理公司安全管理

 5.1

 执行监理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接受监理公司安全管理、监督、检查与指导。

 5.2 安全部长与监理单位现场安全经理联系入厂安全教育,取得员工上岗条件认可,办理各种受限作业的许可证。

 5.3 安全部长定期参加由监理单位组织的周协调会,提出需要监理单位协调解决的问题,汇报周施工安全管理情况,安全动态。

 5.4 日常安全工作协调由安全部长及安全员与监理单位现场安全工作人员随时进行。

 5.5 如有任何安全要求,我方将提前通知监理单位的现场安全工作人员。

 6 6

 接受第三方监督

 本工程项目部将按规定接受当地劳动部门、基本建设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与检查。

 7 7

 安全管理措施

 7.1

  安全教育 7.1.1 所有员工在进入现场前除接受本项目部的安全教育以外,还将接受业主、监理的安全教育,详细了解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本项目部将把业主、监理单位的安全规章印制成册,发至每位员工。

 7.1.2 项目部针对现场施工实际,将进行专项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须有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操作证,持证上岗。

 7.1.3 根据工程的需要,项目部要进行危险工序和需要特殊安全技术措施的培训教育。

 7.1.4 每周一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活动,时间不少于 1 小时,活动的主要内容为总结上周安全工作情况,布置本周安全工作,并学习讨论有关安全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做好记录。

 7.1.5 施工班组在每天作业前,要进行班前安全讲话,针对当日施工任务,布置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f 71 7.2

 安全例会 7.2.1 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专题安全例会,由项目经理主持,项目各部门、施工队负责人及安全人员参加,必要时可组织全体员工参加。

 7.2.2 安全例会的内容为总结上月安全工作,部署本月安全工作要点,传达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等。

 7.2.3 根据现场实际和工作需要,可另行召开专题安全会议。

 7.2.4 安全例会及专题会议,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应及时形成会议纪要,填写例会台帐。

 7.2.5 各施工队每两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总结、布置本施工队的安全工作。

 7.3 安全检查 7.3.1 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由安全经理组织。

 7.3.2 根据实际情况,项目部进行各类专项安全检查。

 7.3.3 施工队每两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7.3.4 工班组应认真进行作业中的安全自检,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7.3.5 安全人员坚持每日巡检,及时纠正和处罚违章行为。

 7.3.6 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为个人防护、施工机具、车辆、安全用电、脚手架搭设、高处作业防护、防火防爆、文明施工和班组安全活动记录等。

 7.3.7 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填写检查台帐。

 7.4 隐患整改 7.1 施工项目部要求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政府部门和施工单位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

 7.2 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以“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形式下发,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安全人员要进行复检。整改未完成,相关施工作业不得进行。

 7.5 事故管理和调查处理 7.5.1 在施工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伤者,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f 72 7.5.2 发生一般事故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监理公司等有关部门,发生火灾事故要先打火警电话。

 7.5.3 发生死亡或重大设备、火灾、爆炸事故,在抢救伤者的同时,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停止一切作业,等候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在规定时间内报监理公司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并做好善后工作。

 7.5.4 不论事故大小都要成立事故调查组,认真组织事故调查,查清事故原因。严格按照事故“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7.5.5 发生事故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填写事故报表按时上报有关部门。

 7.6 安全信息管理 7.6.1 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机制,保障有关安全的信息、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7.6.2 安全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上级部门、项目部及业主、总包商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要求、会议纪要、指令、隐患整改通知等。

 7.6.3 项目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信息的管理与交流,并收集整理来自各渠道的相关信息。

 7.6.4 项目部有关安全信息实行逐级收集整理,由项目安全管理部门汇总,统一向业主及项目部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7.6.5 项目部对内外部的信息实行逐级向下传达,直至传达到每个员工,并确保传达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7.7 环境保护 7.7.1 材料和油料要集中管理,放在指定场所或容器,减少散失或漏失,对被污染的土壤应及时妥善处理。

 7.7.2 化学处理剂应有专人负责严格管理。有毒化学处理剂除必须设明显标志外,还要建立收/发登记制度。

 7.7.3 不用的废机油和清洗用废油,应集中回收储存,严禁就地倾倒。

 7.7.4 施工作业场所应保持无废料和杂物,所有废料、杂物和垃圾应放置在合适的容器中,以便最终作适当的处理。

 f 73 7.7.5 所有暂时不用的设备、材料应当存放起来并保持整洁。

 7.7.6 施工过程中按业主的要求,保持挖掘路基、运输道路、厂区、垃圾处理区和其他工作区域的无尘。

 7.7.7 施工中要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噪声,使用适当的方法来降低噪声污染,施工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 85 分贝,特殊设备最高不得超过 110分贝。

 7.7.8 施工作业场所的噪声暂时达不到标准时,应采取特殊的隔音措施,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员工尽量减少接触噪声时间。

 7.7.9 在排放烟、尘或其他大气污染物时,遵守政府部门的法律和法规。

 7.8 安全处罚 7.8.1 违章处罚 对下列违章行为,项目部将进行经济处罚,连续三次违章者,将驱逐出施工现场:

 (1)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不戴安全帽罚款 20 元,管理人员不戴安全帽罚款 40 元,不系安全帽带按没戴安全帽处理。高处作业,不按规定挂安全带者罚款 30 元。

 (2)不按规定着装进入施工生产岗位,罚款 20 元。

 (3)电工、焊工从事手持电动工具(设备)作业的不穿绝缘鞋,每项罚款 20 元。

 (4)不按规定戴防护眼镜,每项罚款 20 元。

 (5)施工用电不符合要求,每处对责任电工罚款 20~50 元。违章用电者,罚款 20 元。

 (6)探伤作业不设警戒标志或围栏,每次对探伤班组罚款 100 元。

 (7)天车、龙门架、塔吊、升降机没有按规定安装安全装置,对使用单位单位罚款 200 元。

 (8)高处作业不挂安全网、高处行走不设置手扶装置,每处对责任单位罚款 200~500 元。

 f 74 (9)未经审批使用吊篮,除停工整改外,对班组罚款 200 元。

 (10) 技术人员没有对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技术员罚款 20 元。

 (11) 没有施工技术方案,没有安全技术措施便开始施工,对责任单位罚款 200 元。

 (12) 特种作业人员没有按规定取证、复审,每人罚款 50 元。

 (13) 吊车、翻斗车、铲车、装载机等车辆上违章载人,对司机罚款30 元,对乘坐人罚款 20 元。

 (14) 在厂方规定的禁烟、禁火区内吸烟、违章用火,按厂方规定予以处罚。

 (15) 违章放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每处对责任人罚款 50元。

 (16) 氧气瓶、乙炔瓶距明火小于 10m 或混放使用,使用不合格的压力表,使用未安装阻火器的乙炔瓶,违章搬运、使用气瓶,每项对操作者罚款 20 元。烈日下气瓶无防曝晒措施,对责任单位罚款 50 元。

 (17) 使用的机械设备旋转部位未按规定安装安全防护罩的,对使用单位罚款 50 元。

 (18) 未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对责任单位罚款 100 元。

 (19) 酒后进入生产施工岗位,每人罚款 50 元。

 (20) 洞口、临边作业没有采取防护措施的,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 元。

 (21) 脚手架、梯子等搭设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办理交接验收手续而使用的,对责任单位罚款 50 元。

 (22) 不服从安全员管理,辱骂安全员或对安全员打击报复的,罚款50~100 元。

 (23) 专职安全员发现违章不制止,视情节轻重罚款 50~200 元。

 (24) 领导干部不重视安全,对违章不制止、对发现的隐患不安排治理整改,罚款 50~100 元。

 f 75 7.8.2 事故处罚 发生事故,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者给予罚款、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7.8.3 接收企外处罚 对业主、监理或其他第三方发现的违章行为将按监督方的有关处罚规定执行,项目部将追加处罚。

 8 8

 安全保障措施

 8.1

 一般规定 (1)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业主、监理公司及项目部安全管理规定。

 (2)所有员工都在指定的任务范围内完成指定的工作,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工作纪律。

 (3)所有员工不得有侵害人身自由或被认为对安全造成危害的行为,否则将受到经济处罚甚至驱逐出项目施工现场。

 (4)当员工受到三次警告后,将被永久地从本项目施工现场驱逐出去。

 (5)所有员工严格禁止在作业区居住。

 (6)现场任何地点不容许做饭。施工现场不允许吃饭,如加班需就餐需经业主许可后从外部取饭。班前严禁饮酒。

 (7)所有人员应使用本单位、业主提供的卫生设施。任何不使用该设施而在现场其它任何区域或房屋内大、小便的员工,将被立即驱出现场。

 (8)所有人员不得在现场打闹、玩耍。除有紧急情况,现场任何人员不得奔跑。

 (9)未经监理公司许可,在危险区域严禁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闪光灯等电器设备。未经许可,厂区内不得拍照。如需使用无线对讲机需事先经监理公司的同意,且对讲机应首先得到所有必须的许可证,必须使用指定的专用频率。

 (10) 项目开工前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的施工总平面布置的要求

 f 76 布置各项临时设施,包括施工机具、停车场、设备材料堆放和水、电、汽的布置,所有的暂设布置均应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

 (11) 设置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

 (12) 装置内所有的排水系统应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落实专人进行经常的清理。

 (13) 进出装置设专人负责值班保卫工作,进出厂人员持证上班,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14) 现场用的各种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等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以备紧急情况时能正常使用。

 (15) 项目部每周依据工程进展情况制订安全工作计划及相应的保证措施。

 8.2

 作业环境管理安全标志 作业现场要按规定设置足够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必须醒目,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地方,不宜设在门窗、架子等可移动的物体上,并得到妥善保护。

 8.2.1 临时设施 (1)工地宿舍、办公室、工作棚、仓库、食堂、浴室、厕所等临时建筑,应经监理公司批准后,才能施工。

 (2)建筑竣工后应由监理公司验收后才能使用。

 (3)时设施必须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及安全设施,并保持干净、整洁。

 8.2.2 工作面与通道 (1)所有工作面与通道应安全合理、清洁无杂物、无积水,对有可能发生落物打击的通道应设置防护棚。

 (2)通道要保持畅通无阻,如遇雨雪天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室内疏散通道有适当的标识。

 (3)工作面上有坠落可能的临边、孔洞必须采取合适的如护栏、盖板等防护措施,并且设置警示标志和挡脚板。

 f 77 (4)地面上所有的坑、井、沟等必须设置防护围栏或加盖,并确保其牢固可靠。

 (5)上下高处作业面应使用符合标准的梯子。

 (6)作业现场应设有适当的排水设施。

 8.2.3 隔离 (1)施工作业高度在 2 米以上,应设置合格的架设以保证作业面的安全合理。

 (2)所有交叉作业,作业层之间采取隔离措施以防止人员坠落或物体坠物,高处作业应使用工具袋。

 (3)现场危险作业区域,如大型设备吊装、射线作业、试压、爆破、尘毒等作业,要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设置明显的警告牌,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

 8.2.4 照明 (1)在自然光线不足的作业点或者夜间作业时,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人工照明。

 (2)人工照明的光照度以有利于工作为宜。特别的作业场所,照明灯备有独立电源。

 8.2.5

 动力系统 (1)使用压缩空气及蒸汽应装设必要的如压力表、流量计等仪表,并保证线路及器具状况良好。如有必要,可设置隔离措施。

 (2)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应保持良好,电气元件设箱加锁,或者设置遮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电气设备和线路符合规范,并定期检修。

 8.2.6

 酸碱作业 (1)从事酸、碱作业的人员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酸、碱及其溶液应设专库存放,严禁与有机物、氧化剂和脱脂剂等接触。

 (2)酸、碱作业应在室外作业棚内或露天进行。在室内或容器内作业

 f 78 时,应佩戴有效的防毒面具,保持通风良好。

 (3)酸、碱作业场所除设有必要的水冲洗设施外,可准备一定数量的稀酸或稀碱溶液,并作出明显标识,以便于作业人员随时冲洗和中和被酸、碱灼伤部位。

 8.2.7 防暑与保暖 (1)夏季施工或在高温下工作应作好防暑降温工作,并设置中暑急救设施和药品。

 (2)在寒冷气候中施工,应在休息室设置必要的取暖设备,并应符合防火和安全要求。

 8.3

 个人防护要求 8.3.1 一般规定:

 (1)在工作区的每个人都要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用具。

 (2)在接触含刺激或损害皮肤的化学试剂时,工作人员应戴橡皮手套、防护围裙或其它适用的防护用具。

 (3)工作人员不宜穿着易燃、有害或刺激性物质的衣服进行工作。

 (4)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时不得佩戴会被钩住、挂住的珠宝首饰或其它装饰品。

 (5)头发及胡须不得妨碍防护用品的有效功能。

 (6)根据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病危害的需要,发放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7)防护用品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强制性预防措施,不得随意变更或降低标准。

 (8)防护服的上衣左前胸处应有企业标志。

 8.3.2 安全带 (1)离地面 2m 以上高处作业人员,应系挂符合要求的安全带。

 (2)所使用的安全带必须完好并适合于该项工作的特殊工作要求。

 f 79 (3)安全带必须用一根短绳连接到至少能承受 500kg 静负荷的锚定物上或构件上。

 (4)安全带配有的短绳必须用尼龙或强度相当的材料制作。短绳的长度必须能够调节。

 (5)使用前,工作人员必须检查安全带和短绳的可靠性。

 8.3.3 眼睛保护 (1)凡从事具有伤害眼睛的工作人员应当戴合适的防护用品(护目镜、面罩等),以防事故发生。

 (2)戴近视眼镜的人员,当从事有伤害眼睛的区域作业或参观时,在近视眼镜上还要再戴一副安全眼镜或护目镜。

 (3)进行电焊、气割、混拌化学药品等特种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佩戴适用于该作业的安全眼镜。

 8.3.4

 脚保护 (1)作业时应穿劳保鞋。

 (2)登高作业时,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8.3.5 手保护 工作时应按规定戴工作手套,在可能接触到化学药品或触电的地方,员工必须戴防化学药品或防触电手套。

 8.3.6 头保护 员工进入施工区必须戴硬塑料安全帽(安全帽必须经过冲击实验和防触电保护实验),不允许戴金属安全帽。

 8.3.7 听力保护 凡从事噪声超过 85 分贝的工作人员应佩戴耳塞,以隔绝噪音、保护听力。

 8.3.8 呼吸保护 为控制由于吸入毒性灰尘、浓雾、烟、水蒸气等造成的职业病,

 f 80 必须采取戴口罩或防毒面具等可行的保护措施以消除或减轻这方面的危害。

 8.4 施工机具设备管理

  8.1 施工机具必须状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在受限区域使用的移动设备,使用前必须经监理公司有关部门的检查和许可。

 8.2 吊装设备必须有监理公司认可的第三方颁发的有效证书。

 8.3 施工机具、移动设备、吊车等必须由专人负责,专人使用,特殊设备操作人员要有安全操作证。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8.4 设备的使用、燃油补给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8.5 各种施工机械必须设专人管理,严格按该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进行定期维护检查,保持施工机械处于良好状态。

 8.6 各种机械及其传动部分,必须装设防护装置,起重机械、卷扬机等其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8.7 施工机械启动前应检查地面基础是否稳固,转动部分的部件是否充分润滑,制动器、离合器是否动作灵活,必须经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启动。

 8.5 施工用电管理

 8.5.1 一般规定 (1)施工现场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2)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临时用电施工的依据,有编制、审核、批准等手续。

 (3)指定专业人员负责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并建立档案。

 8.5.2 电线与电缆的架设 (1)电线应使用良好的绝缘线,且用绝缘子固定,禁止缠绕在树上、脚手架上或其它构架上。其与地面距离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2)电缆应架空或埋地敷设,禁止在地面明设。

 f 81 (3)电缆接头要架起,有防雨和防其它损伤的措施,有醒目的警告牌。

 (4)禁止使用破皮或老化的电线与电缆。

 (5)电线与电缆距热力管道、热力设备应大于 2米。

 (6)电线、电缆凡进开关箱、铁棚子、过道路处及可能有机械伤害的地方,均应加套管保护。

 (7)严禁乱拉乱拽电线、电缆,不得用金属丝绑扎电线、电缆。

 (8)电线、电缆、电焊把线等不得与钢丝绳绞在一起,不得有摩擦。

 8.5.3 开关箱 (1)开关箱采用铁板、玻璃钢等材料制作,其配电板应采用电木板或防火塑料板。

 (2)开关箱安装牢固,有醒目的标示牌。

 (3)固定式开关箱的下底应距地面 1.3~1.5m,移动式开关箱的下底距地面 0.6~1.5m。

 (4)开关箱做到防雨、防火,箱体有接零保护,有门、有锁,箱内无杂物。

 (5)开关箱设工作零线接线板和保护零线接线板,两板不能混用。

 (6)开关箱的引入、引出线缆应走预留口。

 8.5.4

 开关与插座 (1)所有的开关、插座、插头及保护罩应完好并正确使用。

 (2)施工现场每台电气设备,应使用单独开关(一机一开关),严禁同一开关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电气设备。

 (3)严禁采用一线一地的配电方式。

 8.5.5 移动式电气设备

 (1)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用橡胶软线做电源线。

 (2)电焊机的地线禁止用角钢、扁钢、圆钢代替,电焊机一次线长度

 f 82 应小于 5m。

 8.5.6 照明 (1)钢构架上禁止使用 220V 开启式灯具。

 (2)金属容器内及潮湿环境使用的手持行灯应使用 12V 安全电压。

 (3)行灯变压器使用隔离变压器,严禁用调压器做行灯变压器使用。

 (4)不同场所按要求使用相适应的灯具。

 (5)室内灯具高度大于 2.5m,室外灯具高度大于 3m。

 8.5.7 防雷 (1)15m 以上的建筑物、钢构架、提升架、井子架、钢脚手架、塔吊、天车、烟囱等应做防雷接地。

 (2)防雷的接地电阻应小于 10Ω。

 (3)避雷针的长度为 1~2m。

 8.5.8 保护接零及安全用电 (1)执行三相五线制,三级控制两级保护的配电方式,其中第一级保护的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根据用电设备数量确定,但漏电动作时间要小于 0.1s。

 (2)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供电系统,一切用电设备、工具、照明都实行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单独敷设,不通过任何开关和熔断器。

 (3)保护零线在分支、终点、设备集中点或每长 50m 处都要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小于 10Ω。保护零线的干线截面不小于相线的 1/2,相线截面小于 16mm2 时,保护零线与相线截面相同。

 (4)移动式电动工具和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用铜芯软线,其截面不小于相线的 1/3,任何情况下不小于 1.5 mm2 。

 (5)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不得串联,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与保护零干线采用焊接或螺栓联结等,严禁缠绕和钩挂。

 (6)一切用电设备在一般场所的第二级保护应使用漏电动作电流小于15mA、动作时间小于 0.1s 的漏电保护器。。

 f 83 (7)漏电保护器应装在用电设备电源线的首端,并与用电设备相匹配。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保”制,严禁一闸多用。

 (8)与用电设备相关的铁棚子、钢平台、金属构架都做好接地,接地极应另设。

 (9)严禁带电作业,特殊情况必须带电作业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有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工作。

 8.6 脚手架管理

 8.6.1 施工现场使用钢管脚手架,禁止使用竹木脚手架。

 8.6.2 脚手架材料的选用:

 (1)采用外径为 48mm、壁厚 3.5mm 的无缝钢管或外径为 50 至 55mm,壁厚 3~4mm 的焊接钢管。

 (2)连接接点采用扣件,其抗拉强度不低于 330N/mm2 。

 (3)钢脚手板的厚度不低于 2mm。

 8.6.3 脚手架的搭设 (1)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及施工工艺确定脚手架搭设方案。

 (2)搭设的脚手架除能承受一定的载荷以外,还要求具有稳定性、牢固性、可靠性,保证在施工期间在各种载荷和气候变化的条件作用下能保证稳定坚固,使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不变形、不倾斜,不发生晃动和倒塌,确保施工人员安全作业。

 (3)单排架搭设高度高于 20m 或双排架高度低于 25m 时,应对架子结构进行强度核算。

 (4)脚手架的地基必须平整,回填土必须夯实并有排水措施。

 (5)立杆和大横杆不准采用搭接,应用扣件对接,相邻的接头应错开,不可在一个档距内。

 (6)剪刀撑绑在架子外侧立杆上沿高度自下而上连续设置,上下两对剪刀撑相互搭在立杆处,最下一步剪刀撑的底脚距立杆 900mm 并埋入土中 300mm 以上。

 f 84 (7)靠近立杆的小横杆绑在立杆上,上下相邻的小横杆应分别绑在立杆的两侧以使立杆沿中心受力,作业层下面两立杆中间增加一根小横杆,小横杆绑在大横杆上。

 (8)作业层跳板要铺满,留在小横杆外的跳板端部不得大于 0.25。

 (9)作业层的外侧和端部要有防护栏杆,靠近底部应有护脚板,防护栏杆与护脚板之间最少加一道防护横杆或挂立网防护。

 (10) 脚手架交接 ①脚手架搭设完后,施工负责人必须按施工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填写验收单,经脚手架使用单位负责人检查确认合格,并在验收单上签字、在脚手架上贴标签后方可使用。

 ②未经检查验收的架子,除架子工外其它人员严禁攀登。验收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拆改,需作局部修改时须经安全人员同意,由架子工实施。

 8.6.5

 脚手架的使用 (1)应从斜道或专用梯子上、下脚手架,不得沿脚手架上下攀登。

 (2)脚手架定期检查,雨天或大风后应进行全面检查,如有松动、折裂或倾斜等情况,应及时紧固或修复。

 (3)风力超过六级,要停止脚手架作业。

 (4)冬季施工时及时清除作业层上积雪。

 (5)雷雨天时作业人员必须及时撤离脚手架。

 8.6.6

 脚手架的拆除 (1)脚手架应从上到下逐层拆除。

 (2)拆除的脚手架及跳板采用溜放,严禁从高空抛扔。

 8.6.7

 脚手架材料的保管

 (1)拆卸的钢管不得有压扁、裂纹、腐蚀等缺陷,弯曲的管子经过调直后以不降低强度为合格。

 (2)钢管入库前检查扣件是否有裂纹,螺栓是否有滑扣现象。入库前螺栓螺纹以及活动部分涂以黄干油。

 f 85 8.7 运输与起重吊装 8.7.1 吊装技术方案的编制 (1)设备运输、吊装,凡单件重 20t、高 10m、长 15m 以上的应单独编制运输、吊装方案,并经施工单位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2)编制施工方案时,根据设备或构件的强度、刚度以及施工机具的可能性选择最有利的受力条件,必要时采取补强加固措施。并进行强度核算,所选用的吊装机具必须保证安全系数。

 8.7.2 技术交底 (1)施工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批后,由技术人员向参加起重吊装的全体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起重吊装人员应熟悉起重方案、起重机具性能、操作规程、指挥信号和安全技术要求。

 8.7.3 组织检查 (1)大型吊装工程的准备工作完成后,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报请业主、监理联合检查。

 (2)在检查中提出的问题,由吊装施工负责人组织整改。

 8.7.4 吊车司机与吊车 (1)各类吊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能了解所操作吊车的构造性能,熟悉操作方法和保养规程以及各种指挥信号,操作时要精力集中。

 (2)吊车司机与指挥人员要密切配合,指挥人员应熟悉所指挥的吊车性能,司机必须得到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后方能开始操作。

 (3)操作前必须鸣笛示意,并严格执行指挥信号。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明确或错误时,司机应停止操作,待核实后再操作,对指挥人员发出的明显有碍安全的信号,司机有权拒绝执行,以免发生事故。

 f 86 (4)新到或新修复的吊车在使用前应根据有关移动式起重机试验规范进行试验和试吊,经有关部门检查认可后,方可使用。

 (5)各类吊车安全附件齐全可靠,不得任意拆除,并应定期进行校验。

 (6)各类吊车不得起吊超过额定起重负荷的物件,当需起吊超过额定起重负荷的物件时,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制订安全措施后方可起吊。

 (7)严禁用各种吊车进行斜吊、拉吊埋在地下或与其它物件相连的物体,以免机械载荷过大而造成事故。

 (8)两台吊车抬吊一件重物时,必须统一指挥,两机动作应配合协调,上升或下降速度尽可能保持相等。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采用吊杆倾角下所允许的重量总和的 75%。

 (9)重物悬空未放下前,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8.7.5 钢丝绳的使用 (1)选用钢丝绳应留有必要的安全系数。

 (2)吊装时钢丝绳应受力均匀,钢丝绳的插接头不宜通过卷筒或滑轮组。

 (3)受力绳索附近处严禁有人停留或行走,应设专人监护。使用开门式滑车时,应将钩环锁固,防止钢丝绳脱出。

 (4)荷重表面如有棱角、刃面,应在拴系吊索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5)吊索捆绑在重物的重心以上,并应对称捆绑牢固,防止偏重或滑脱。如因特殊情况必须捆绑在重心以下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

 (6)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经常检查钢丝绳有无断丝、扭结、折弯、压扁、磨损、腐蚀或电弧作用引起的损坏现象。

 8.7.6

 滑轮及滑轮组

 (1)滑轮及滑轮组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清洗、加油。

 (2)滑车滑轮的轮槽表面应光滑,不得有裂纹、凸凹等缺陷,其重要部件应进行无损探伤。

 f 87 (3)滑车所有转动部分必须灵活,润滑良好。滑车组上、下滑车之间的净距一般不小于轮径的 5 倍,两套或两套以上滑车组担负一个作用力时,应设置平衡轮。

 (4)严禁使用焊接补强的方法补吊钩、吊环及吊梁的缺陷。吊钩吊装重物有脱钩可能时,应在吊钩上加闭锁装置。

 8.7.7

 手拉葫芦

  (1)手拉葫芦在使用前应检查转动部分是否灵活,不得有卡链现象,链条不得有断节和裂纹,制动必须灵活,销子必须牢固。

 (2)手拉葫芦在使用时受力必须合理,链条不得有扭转蹩劲现象,严禁多人强拉强拽。

 (3)手拉葫芦在起吊物体时如需暂时将物体悬空,应将链条封住,以防打滑。在吊放时严禁放尽链条,一般应留三扣以上。

 8.7.8

 千斤顶

 (1)液压千斤顶在使用前作超负荷 10%的试验。

 (2)千斤顶有足够的承受面,并使受力通过承压中心,以防受力后千斤顶发生倾斜。千斤顶在使用时必须随着重物的上升面随时垫起。

 (3)数台千斤顶同时使用时,使荷载分布均匀,每个千斤顶的动作应同步,使重物升降平稳无倾斜危险。

 8.7.9

 卷扬机 (1)卷扬机要安装牢固,使用前认真检查,要求制动抱闸灵活可靠。电气设备和导线绝缘良好,机械设备接地牢固。

 (2)卷扬机的正反旋转方向应和启动控制器上的标志一致。

 (3)有排绳器的卷扬机应调整钢丝绳保持垂直于卷扬筒的位置。无排绳器的卷扬机应调整第一个导向滑轮位置,使钢丝绳垂直于平分卷筒轴线,且卷筒与第一个导向滑轮距离一般不小于卷筒长度的 20 倍。

 (4)钢丝绳在卷筒上要排列整齐、紧凑,以免钢绳压扁。当绳端在卷筒上有可靠的固定时,卷筒上的钢丝绳至少要保留四圈。收绕钢丝绳

 f 88 时禁止用手引导。

  (5)制动抱闸不得受潮和沾染油污,如有打滑失灵现象时,应立即停止工作,进行清洗和调整。

 (6)卷扬机应设防晒棚。卷扬机的手脚闸板操作时,不应与其它物件相碰。

 8.8

  受限作业管理

  8.8.1 为防止员工的意外伤害,保护财产安全,避免火灾事故,保证所有工作在安全的环境下进行,必须严格执行业主的受限作业许可制度。

 8.8.2 作业许可证的类型 (1)非动火作业许可证:不涉及动火作业的其它作业,须办理非动火作业许可证。

 (2)动火作业许可证:在受限/危险区域涉及到动火的一切作业,比如焊接、气割、打磨、爆破等一切明火作业、使用非防爆设备、车辆进入、在可燃气体区域启动电气设备等,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车辆进入许可证。

 (3)进入受限空间许可证:进入容器、罐、炉、坑内作业及 1.5m 以上深的挖掘作业等,必须办理容器内作业许可证。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员工免受氧缺乏、有毒、易燃物品的危害。

 (4)电气绝缘:在电气系统作业须办理电气作业许可证。

 (5)破土许可证:在限制区进行的一切破土作业,都必须有破土许可证。

 (6)开关锁定、开启许可证:对他人或自己有可能造成伤害的开关、阀门等的开启、锁定必须办理许可证。

 8.8.3

 受限作业规定 (1)所有受限作业在工作开始前必须取得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2)作业许可证只在其限定的时间和工作范围内有效。

 (3)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作业,必须将工作许可证重新确定有

 f 89 效后再进行作业。

 (4)发生事故,停止作业,经有关安全部门做必要的事故初步调查后,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才能继续进行作业。

 (5)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许可证的要求,逐条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后,再进行作业。

 8.9

 切割与焊接作业 工程范围内金属切割与焊接作业时要严格按业主的有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并对动火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应进行彻底清理干净。如附近沟地等地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液体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8.9.1 焊工应经过特殊工种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8.9.2 焊工操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工作服、绝缘鞋和防护手套。

 8.9.3 使用角向磨光机时应检查砂轮片是否有破损或裂纹,打磨时要戴护目镜和口罩。

 8.9.4 室内焊接时要有良好的通风排烟措施,烟尘较大时要戴口罩。

 8.9.5 高处施焊时应有高处劳动保护措施,如佩带安全带、安全帽。小型工具(如刨锤、扁铲等)应摆放在可靠部位,以防从高空落下。

 8.9.6 在金属容器内或金属结构上焊接,必须将防护用品穿戴整齐,脚下垫橡胶板或其它绝缘衬垫。应有监护人员。

 8.9.7 电缆、焊接设备及软管、仪表、焊枪、气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

 8.9.8 在封闭区域或有可能产生有毒物质作业时,采取必须的防护措施。

 8.9.9 电弧焊必须做到:

 (1)电焊机除设置独立的电源开关外,还应对电焊机的二次线圈及外壳进行接地或接零保护。

 (2)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绝缘应良好且易辨认。

 (3)更换焊条时一定要戴焊工手套,禁止用手和身体随便接触焊机二次回路的导电体,身体出汗衣服潮湿时,切勿靠在带电的钢板或坐在

 f 90 焊件上工作。

 (4)焊接工艺管线及钢结构等时,二次线不允许接入管构架上,应直接接入一次焊接点附近。

 (5)下列操作应在切断电源开关后进行:改变焊机接头,改接二次回路线,搬动焊机,检修焊机。

 (6)在每天工作结束后必须关掉所有的焊接设备。

 8.9.10 氧——乙炔焰焊(割)作业应做到:

 (1)焊接作业工具必须符合质量标准,焊炬、控制阀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器要灵活有效。气体软管应耐压合格,无破损。

 (2)氧气瓶、乙炔气瓶、氩气瓶不得靠近热源,乙炔气瓶不得卧放使用,钢瓶内气体用完后,必须留有余压。

 (3)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气瓶明火应保持在 10 以上的距离。

 (4)气瓶在运输和使用时,要保证保护槽、防震圈等安全附件完好无损。

 (5)钢瓶不能抛掷或碰撞,也不允许互相撞击,分类放置,严禁混放。

 (6)氧气、乙炔气、氩气、氮气设专人负责,以空瓶换实瓶。

 (7)在高压电源线及管线底下,禁止放置乙炔气瓶。

 (8)高处切割时要系好安全带,并将之栓在牢靠的地点,高挂低用。应防止割下的材料从高处坠落伤人。

 8.10 用火作业 8.1 建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体系,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并建立义务消防组织,义务消防人员要经过培训,灭火技术熟练。

 8.2 临时居住区、物资存放区和施工作业区,必须严格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和设施。消防器材和设施必须做到完好有效,配置布局合理,任何人不得随意挪用。

 8.3 所有员工都必须明确各自的岗位防火责任,进入现场禁带火种,严禁

 f 91 吸烟。

 (1)作业现场防火

 ①严格遵守业主各项消防与安全规章,在防火区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火票不动火,没有防火措施不动火,没有监火人不动火。

 ②工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施工作业环境,清理易燃物品。作业完毕后,必须对作业现场仔细进行检查,消除作业后留下的隐患。

 ③施工生产中所必须的易燃易爆物品在施工现场内的使用、存放,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④在高处动火作业的下方、周围,如有可燃物,应予清除,或采取有效的遮盖措施,必要时设专人监护看火。

 ⑤乙炔瓶、氧气瓶应设有安全阀及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使用时不得放在架空线、生产设备、工艺管道等垂直下方以及污水井上方和火花溅落的地方。

 A) 施工现场拆下的包装废料(木板、纸板、塑料制品、纸张等易燃物品)要立即回收或妥善处理,存放在指定地点。

 ⑥在施工现场搭盖临时建筑,必须依照业主有关规定,办理防火审批手续。

 (2) 重点防火部位:

 ①根据施工生产情况,并根据有关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及时确定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重点加强管理。

 ②重点防火部位一般在施工中的物资库房、货场、存有化学危险易燃物品的地点,现场的临时氧气、乙炔气存放点,安装过程中的仪表控制室、变电室等。

 ③各重点防火部位,必须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有明确的负责人,有齐全醒目的防火警示标志,并配备足量有效的防火器材和设施。

 f 92 ④在施工现场内的重点防火部位,可实行进出管制和火票管理制度。

 8.11 高处作业

 8.11.1 本项目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离基准面 2m 以上,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高处作业分为四级:

 (1)高度在 2~5 米,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高度在 5~15 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高度在 15~30 米,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高度在 30 米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8.11.2 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票》。

 8.11.3 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8.11.4 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8.11.5 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等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8.11.6 在六级风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8.11.7 作业前,应仔细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8.11.8 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工具应放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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