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转动到第一挡时,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指针转到零位,等电动机停止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严禁急开急停。
二、吊钩上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时,应降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部不得小于 1 米。
三、吊起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下降过程应避免制动。重物就位时,应缓慢下降。
四、吊起重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 0.5 米以上。
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断开电源开头,打开高空指示灯。
六、机修人员上搭身,臂杆、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佩戴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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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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