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电动葫芦操作规程与维护保养
1 操作
1.1 启动前的准备工作
1)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源部分和防护保险部分是否完好。
2)起吊前应检查起吊工具是否安全、可靠。
3)用手按下相应按钮,检查各机构动作是否与按钮装置上标定的符号相一致,确定正确后,应再连续各作两个循环。
4)将吊钩升降到极限位置,查看限位器是否可靠。
5)点动按钮,目测电机轴轴向窜动量,应在1~2mm范围内。
1.2操作者应具备的条件
1)操作者应具备的条件:应具备机械和电器操作知识,身体健康;
2)应熟悉行车及电动葫芦的结构、使用性能、安全规程等;
3)操作者要经岗位培训,持证上岗。
1.3吊运必须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的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的不吊;
3)钢丝绳不合格、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吊;
4)停车吊挂材料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设备带病或负荷强烈抖动的不吊;
6)歪拉斜吊、锐角、刃角不垫好的不吊;
7)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堆放物的不吊;
8)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品不吊;
9)不知负荷的不吊;
10)吊物重心过偏的不吊。
1.4吊运物品坚持"三不越过":
1)不从人头上越过;
2)不从汽车、火车头上越过;
3)不从设备上越过;
1.5不得拆改行车及电动葫芦的安全装置。
1.6当行车及电动葫芦吊装至限位时速度要缓慢,严禁用倒车制动,严禁用限位代替停车。不得在吊起重物时调整制动器,进行检查和维修;
1.7无下降限位器的电动葫芦,在吊钩处于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留3圈以上安全圈;
1.8起吊时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其他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时应立即停车。
1.9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才能升高吊运,严禁同时操作两个方向吊运。
1.10吊运接近额定负荷时,应升至100mm高度停车检查刹车能力。
1.11运行时,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均应立即停车。
1.12工作停歇不得将超重物悬挂在空中停留,运行中或下放吊物时应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动物件时离地不得过高。
1.13严禁在同跨车间内同一柱距之中停留两台行车。
1.14吊运过程中,不允许同时操作三个机构(即大车、小车、卷扬不能同时动作)。
1.15正常情况下不准打反车。
1.16严禁使用两台起重量不同的起重机共吊一物。用两台起重能力相等的起重机共吊一物时,应采取使两台起重机均能保持垂直起重措施,其吊物重量加吊具重量之和的不准超过两台起重机起重能力总和的80%,且须总工程师或其指派的专人在场指挥,方能起吊。
1.17同一跨轨道上有两台以上吊车时,不准相互推车碰撞。
1.18两台起重机同在一条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起的重物)距离不得小于5米。
1.19吊运大件、弯曲板材,严禁通过单绳升高方式,应采用二台行车抬运。
1.20车厢式行车必须听从地面指挥人员指挥,地面指挥人员必须使用哨子指挥行车吊运。
1.21在操作行车按钮时严禁戴手套。
1.22上下车时需由梯子平台通过,不准从一台车爬至另一台车,不准沿轨道行走。
1.23车上不准堆放活动物或其他物品,工具应加以固定。
1.24露天起重机作业完毕后应加以固定。
1.25吊钩不载荷运行时,应升至一人以上高度。
1.26在处理故障或离车时,控制器必须放于"0"位,切断电源。不准悬挂重物离开车。下班时把小车停于驾驶室一端,吊钩升至规定高度。
1.27使用中如有异常响声,应遵循先停车,后检查,排除故障后再开车的程序。
2维护与保养
为确保行车及电动葫芦的可靠性与寿命,必须对行车及电动葫芦进行定期润滑和维护保养。
2.1钢丝绳是电动葫芦起升机构的关键组成部分,它直接影响电动葫芦的安全使用,常因磨损、断裂而报废,因此必须始终处于良好的润滑状态,并定期检查其末端的固定情况。定期给钢丝绳添加黄油,钢丝绳发生纠集或有一个绳段断裂,应立刻更换钢丝绳。
2.2必须经常检查行车制动器,大车行走制动器发现异常应及时调整,齿轮箱一般每半年添加齿轮油一次,对各部位轴承一般一年添加润滑油一次。
2.3行车与轨道各连接点必须时常检查,定期对轨道各螺丝部件进行牢固,以防松动(一般时间为一年)。
2.4在日常检查、月检、年检中,凡不符合要求的均应立即维修,调整或更换零部件。维修应做到以下要求:1)维修时更换件应与原材料性能相同;2)结构件需焊修时,所用的材料、焊条质量等均符合原结构件的质量标准;3)行车及电动葫芦处于工作状态时不许进行保养和维修。
2.5行车及电动葫芦的维护与保养由设备检修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