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关于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的汇报

时间:2020-04-18 14:42:19 浏览量:

  ※※※※教育局

 关于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的汇报

  

 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惠民生、解民忧、聚民心的民生工程,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把它纳入工作重要日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以及各级有关部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文件政策精神,各项资助政策全部执行落实到位,实现了应补尽补,做到了“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学生资助工作主要涉及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职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政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贫困大学新生入学资助等方面,工作中,我们不断强化措施,破解难题,使资助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现将有关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各项资助政策及2016年资助落实情况

 1、学前资助项目。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进行资助,资助比例为5-10%,资助标准根据幼儿园类别不同给予每生每年500-800元的资助,其中农村示范园以上幼儿园每生每年※元;农村一类园每生每年700元;农村二类园每生每年※元;农村三类儿园、注册园每生每年※元,用于减免保教费或补充生活费。2016年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人次,减免保教费、生活费※万元。

 2、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从2007年开始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全部免除学费、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贫困寄宿生进行生活费补助,资助比例为不低于寄宿生人数的23%,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2016年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人次,其中小学※人次,初中※人次,发放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人,资助资金※万元)。

 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为20%,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分三档资助,一档是每生每年1000元,二档是每生每年2000元,三档是每生每年3000元。2016年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人次,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万元。

 4、中职学生实行免学费及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非涉农专业学生的15%的比例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2016年资助贫困中职学生※人次,发放中职国家助学金※万元。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享受免学费政策。2016年为※人次中职学生免除学费※万元。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2016年国家全面推进精准扶贫工作,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就读于**省内公办普通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的** 省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2016年我县对※名符合条件的高中、中职学生进行了“三免一补”,共计资金※万元。

 6、我们还积极为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的**县籍贫困家庭大学生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做到“应贷尽贷”。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在上学期间可申请由政府财政贴息的无息贷款,贷款额度为专科、本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2016年我县为※名贫困大学生申请贷款※万元。

 7、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给予一次性的路费或短期生活费补助,资助标准按就学地域的不同,省内500元,省外1000元。2016年我县共资助贫困大学新生※人,发放资助资金※万元

 8、“大学生立志成才”专项资助。2014年※※市设立“大学生励志成才”专项资助,资助当年被高等院校录取且确定入学的专科及以上的孤儿学生、单亲家庭学生、父或母残疾或有重大疾病家庭学生,一次性给予2000-3000元助学金。2016年资助我县大学贫困新生※名,发放资助资金※万元。

 此外,我们多方联系社会爱心人士为学校及贫困学生、幼儿奉献爱心,2016年共有※※※公司、※※公司等10多家爱心企业、团体为我县学校及贫困学生捐赠物品及资金等达※※万元。

 二、主要作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

 按照上级要求我县成立了以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为主任,副局长※※为副主任,相关股室股长为成员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县的学生资助工作。制定下发了《※※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转发了《※※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相关资助文件。积极协调县财政足额落实各项资助的配套资金,2016年我县财政共拿出※※万元用于贫困学生的资助。

 (二)完善资助认定制度,严格资助程序。

 为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保证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到国家的资助政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们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职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等资助工作上,都制定了严格的认定制度和程序,要求各有关学校成立资助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及班级评审小组,每新学年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村委会加盖公章的

 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等材料,学校评审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上交的有关材料进行认真评审,确定资助名单,并在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将资助名单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将资金拨付到学校,学校统一为学生办理银行资助卡,将资助金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到学生手中,从程序上根本杜绝了以其他形式抵顶或扣减学生资助金的现象。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监督检查

  每年9月份新学年开学初,我局制定下发《关于资助工作宣传的通知》,要求各学校、幼儿园通过专栏、板报、班会、条幅等形式宣传国家、省和学校资助贫困生的政策,让家长、学生、教职工对有关资助政策应知尽知。

 资助资金落实后资助中心每学期都要通过入户抽查、电话联系学生家长等方式检查各项资助的落实情况。每学期资助中心还要对各项资助进行督查,重点检查学校的资助认定程序、名单公示情况、受助学生人数(中职学生实际在校生)、校内资助实施情况以及资助档案的存档情况,现场反馈检查结果,并督促学校限期整改。

 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建立健全贫困学生(受助学生)信息库、资助工作程序、资助公示、受助学生后期跟踪管理等制度,坚持深入基层调研资助工作,总结工作经验,改进工作方法,规范资助行为。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全方位、多层面宣传学生资助政策。真正把上级各项资助政策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不断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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