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担保贷款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总结

时间:2020-04-15 00:21:09 浏览量:

  湖北省运用小额担保贷款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总结

 李克强总理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稳则心定、家宁、国安。2003年以来,我省人社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国家关于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统一部署,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为主题,完善工作机制,严抓关键环节,做好结合文章,打造服务品牌,形成了小额担保贷款“贷得出、用得好、收得回”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格局。截止2015年3月份,我省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3·78万笔、金额173·7亿元,其中,个体经营发放23·1万笔、金额121·2万元,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发放7126笔、金额54·37亿元;全省累计投入担保基金18·47亿元,实有担保基金余额17·73亿元;累计贴息金额达14·6亿元;累计直接扶持个人创业68万人,带动就业232·4万人;到期贷款回收率达98·9%。为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了积极作用。

 1、主要措施及经验做法

 (1)完善三个机制

 1、目标保障机制。10多年来,我省结合湖北省情,连续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8】6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创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9】2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13】33号)等文件,将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范围逐步从登记失业人员、复转军人、高校毕业生、本地创业的农村劳动者扩大到所有在鄂首次自主创业的城乡劳动者;贷款额度也由5万、8万、10万统一为1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总额为50万元的“捆绑式”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上限提高到200万元,为我省以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2、联动协调机制。我省人社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经过多年实践及探索,建立了一整套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协调机制。劳动就业部门承担了贷款申请受理、贷前调查、贷款担保、贷后跟踪服务、贷款回收等主体业务工作;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在担保基金、贴息资金、和工作经费等方面提供资金保障;金融机构在政策上确保小额担保贷款不受金融信贷规模控制,在业务上积极参与,主动简化信贷审批手续,提高担保基金担保贷款比率。同时,充分发挥就业促进会、妇联、团委、高校的作用,强化扶持妇女、青年、大学生等各类特殊群体创业。

 3、工作落实机制。一是普遍建立了担保机构。目前,我省共建立担保机构105家。其中,隶属于人社系统的有53家,隶属于其他部门及民营的有

 52家。全省共有1166名从事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人员,其中,专职人员598人,非专职(聘用)人员568人。二是扩大了金融机构合作范围。承担小额担保贷款的金融机构由最初的少数几家现在扩大到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湖北银行和地方银行等多家金融单位。三是担保基金运作日益规范。我省明确规定市(州)级担保基金规模必须保持在1000万元以上,县(区)级必须保持在200万元以上。同时,建立省级创业促就业专项扶持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用于充实地方担保基金规模。到目前为止,我省小额担保基金余额规模达到17·73亿元。

 (2)紧扣三个环节

 1、政策宣传环节。为了使小额担保贷款真正发挥作用,达到预期目标。我省各级就业部门印发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条幅,在街道社区开辟宣传专栏,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宣传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组织工作人员进门店、登农户、入社区、访企业,挨家挨户进行“地毯式”宣传;举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宣讲活动,现场解答创业人员提出的难点、疑点问题。通过广泛、持久、深入的宣传,使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家喻户晓、群众皆知。

 2、审核放贷环节。为了使小额担保贷款“用得好”,我们严把贷前调查准入关、反担保能力确认关和贷款审核推荐关,坚决做到小额贷款“四个杜绝、五个防范”,即杜绝不符合条件给予贷款,杜绝贷款人没有项目给予贷款,杜绝不做贷前调查、贷后管理给予贷款,杜绝利用他人名义贷款;防范放权力款、人情款、关系款、招呼款、好处款的行为。对每户贷款对象均上门核实创业者及担保人的信用状况,了解相关企业资产负债、经济效益、缴纳保险等情况,客观评价经营业绩和风险程度,有效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

 3、贷款回收环节。首先,我们注重人性化沟通,在春节、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我们给创业群众邮寄贺卡、发短信,与贷款群众之间架起了心灵沟通的桥梁,赢得了他们的理解与支持。对即将到期的贷款户,我们提前一个月发送还款通知,提前一个星期电话提醒借款人和反担保人。对逾期贷款户,通过上门追缴、媒体曝光、上金融黑名单、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代扣担保人工资、冻结资金和资产等途径,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舆论等手段予以催收,确保我省小额担保贷款健康发展。

 (3)搞好三个结合

 1、与创业培训相结合。我省始终坚持以培训促创业的指导方针开展创业培训,各地也开设了创业扶持服务窗口,专门为有创业意愿和有要求参加创业培训的城乡各类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培训登记、资料发放等服务工作,并成立了()家创业孵化基地,实施了

 “春笋工程”,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切实提高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创业人员的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对经创业培训合格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者,乡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优先推荐,县(市、区)担保中心优先审批,经办银行优先发放贷款,强化创业培训的后续跟踪服务。通过实施创业培训服务、小额担保贷款服务、专家指导服务等措施,我省创业成功率达到了() %以上。

 2、与项目推荐相结合。我省设立了湖北省创业项目库,收集可行性创业项目 个。市县区也设立了创业项目展览区及查询电子屏,并定期举办创业项目推介活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创业人员可以便捷地得到项目推介服务。

 3、与创业孵化相结合。我省将小额担保贷款与创业孵化基地相结合,实行“小额担保贷款、基地孵化、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有效地拓宽了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覆盖面。全省已建成创业孵化基地 () 个,孵化创业实体达 () 户,全部享受孵化补贴,其中 ()%得到小额担保贷款。

 2、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贷款门槛高、手续繁琐、操作难度较大

 按规定,每办理一笔创业和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需经过借款人自愿申请、社区推荐、就业服务机构资格审查与项目评估、担保机构承诺担保、银行审批放贷等多个部门和环节,手续繁琐且需要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反担保,申贷难度较大。同时,基层部门推荐把关不严,加大了申贷难度和风险隐患。银行出于对贷款安全性、效益性的考虑,只有对符合商业性担保和贷款条件的才给予批准和办理,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自主创业人员和就业人员的融资需求,也造成了贷款人的不理解,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

 2、各地未建立呆坏账核销机制

 创业就有风险,创业者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进行创业的过程中,客观上会出现因创业失败或不可抗拒等原因出现到期无力偿还贷款的呆坏账现象。截止2014年5月,全省逾期贷款达到10272万元,其中代偿近7438万元。虽然省里已出台文件,设立了不低于2000万元的担保基金,专项用于各地代偿金额的20%给予补助,但由于各地未建立呆坏账核销机制,所以至今没有一个地方申请代偿呆坏账核销,也影响了下一步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顺利进行。

 3、担保基金规模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

 目前,全省担保基金余额为17亿元,贷款余额为72亿元 ,担保基金与发放贷款的比例为1:4·24,低于国家“小额担保贷款责任余额不得超过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的5倍”的规定。但是,我省实行的是担保基金县(市、区)级统筹,全省小额担保基金在1000万元以下的有44个县市区,已有24个县市区因发展速度较快,累计发放贷款余额超过担保基金余额5倍而导致停贷现象发生,不能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4、反担保条件过高

 部分县市区过于追求控制贷款风险,设置了严格且死板的反担保条件,借款人需提供的反担保价值常常高于贷款额度数倍。如:部分县市区实际操作中只承认房屋作为抵押担保;部分县市区要求必须有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提供担保。这对一些申请人来说难度较大,致使很多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因担保问题不能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将许多创业者挡在反担保门槛之外。

 5、财政贴息资金不能及时拨付到位,影响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正常开展

 按相关规定,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由省级财政部门划拨资金。但不知什么原因贴息资金总是迟迟不能拨付到位,影响了存贷金融机构的放款积极性。同时,合作银行上报的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对象,有时与财政部门认定的范围、数额不一致,导致贴息资金出现“短斤少两”,对放贷工作也造成一定的影响。

 3、改进和加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政策建议

 1、进一步完善协调机制,创新工作方式

 一是各地要充分发挥人民银行、人社、财政、合作银行等部门为成员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重新梳理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业务程序,明确各自的工作责任,实行目标责任制。二是设立“一站式”服务大厅,集中办理有关手续,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对调查、审查、推荐等各环节,明确规定时限,各部门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并如实填写每笔贷款的申请时间、调查时间、推荐时间,加大督查检查力度,提高办事效率;三是依托联席会议制度,在例行会议中通报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情况,及时讨论在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并积极协商加以解决;四是加强银行与财政等部门的数据衔接,银行与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要定期进行数据核对,确保各部门数据的一致性,保证贷款发放及时快捷,财政贴息按时到位。

 2、建立担保基金持续补充机制

 鉴于地方财力还不是很强大的情况,每年补充大量的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还十分乏力。这就要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功能和作用,从省级失业保险结余基金中调剂用于补充担保基金,按照“以奖促贷”的原则,对“贷得出、用得好、收得回”的地方给予省级奖励。地方财政每年也应按照规定预算安排一定比例资金,使县一级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达到1500万至2000万,防止经办银行因累计发放贷款额度超出担保融资率上限而停止发放贷款,以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可持续发展,满足劳动者创业需求。

 3、进一步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机构信用评级制度,使风险控制贯穿于贷前、贷中和贷后全过程。运用定期回访、提前通知、行政督促与法律措施相结合等办法,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确保到期贷款按时还款,提高还款率。对逾期贷款,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行催收,严厉打击骗贷、逃贷和恶意拖欠等行为。

 4、合理降低反担保条件

 在有效控制贷款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创新反担保方式。对大学生等重点扶持群体,可以考虑建立个人信用担保机制,在鼓励其自主创业的同时培养诚信意识,也为建立诚信社会体系打下基础。

 5、建立小额担保贷款网络体系

 我们可以借鉴外省关于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成功经验,、在全省推行“无纸化”办公理念。贷款人只需提供贷款所需材料原件,经办机构进行扫描留档,改变贷款人需要提供几十页的复印件、奔波于几个部门的状况。同时,借助于《小额担保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经办银行与担保机构联网办公,不仅节约了成本,缩短了时间,更体现了绿色环保的理念。建议从省人社部门角度统一推广小额担保贷款网络体系,以有效提高各地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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