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时间:2020-08-19 17:00:52 浏览量:

 银政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甲  方:

 乙  方:

  为了切实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加快中小微企业发展,构建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与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宝鸡办事处(以下简称乙方)战略合作关系,充分发挥政府和金融机构的整体优势,实现高新区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和宝鸡市农村金融机构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在互利互惠、合作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下,甲、乙双方同意,构建更加紧密、相互信任、不断发展的战略合作关系。

 第二条 甲方同意按照有市场、有效益、有偿还能力的原则,优先向乙方提供辖内重点建设项目和骨干企业等各项金融活动的相关资源。在同等条件下,对于乙方确认符合信贷投放条件的项目,甲方协调企业优先选择乙方提供的配套金融服务,并在立项审批、投资规划、资本金及配套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双方战略合作的稳定和有效。

 第三条 甲方将加强本区域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营造公平竞争金融市场环境,鼓励辖区政府机构优先选择乙方提供的结算服务;在政府职责范围内,协助乙方督促借款人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并按时还本付息;在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时,协助乙方敦促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协助乙方化解辖区内可能出现的不良资产风险。

 第四条 甲方积极支持乙方在高新区内拓展各项资产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甲方优先委托乙方承办辖内住房公积金、社保资金、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等其他各类基金的归集、托管与理财服务。

 第五条 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高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重大改革的法规规章等方面的信息。在必要的前提下,同意乙方列席甲方及所属委、办、局研究有关项目开发和规划会议,使乙方及时了解和介入项目前期工作。

 第六条 乙方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和信贷政策及高新区发展要求,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达到乙方的信贷规章制度和信贷审批条件要求下,计划2012年向高新区辖内的民生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电力、交通、教育等产业和中小微企业提供不低于30亿元的金融信贷支持。

 第七条 除上述综合信贷支持外,乙方还将加大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乙方信贷政策的支持力度。乙方将向甲方辖内中小微企业、特色产业、招商引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促进甲方辖内经济结构调整,适度扩大对辖内中小微企业授信审批权限,支持甲方区域内中小微企业和特色产业的发展。

 第八条 乙方同意充分发挥自身综合服务优势和传统业务优势,向甲方区域内客户和项目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

 第九条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着眼长远、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的原则,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有关贷款企业的改制、兼并、重组以及项目建设、市场发展等信息;及时反馈有关金融、信贷方面的信息和政策,共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对合作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讨论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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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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