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等关于印发《口岸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联防联控技术方案(试行)》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等关于印发《口岸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联防联控技
术方案(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防疫检疫
【发文字号】质检办卫联[2012]1087号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2.11.27
【实施日期】2012.11.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
厅、卫生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口岸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联防联控技
术方案(试行)》的通知
(2012年11月27日质检办卫联[2012]10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厅(局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各直属海事局,各铁路局,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民航地区管理局、监管局,各运输航空公司、机场:
为了做好入出境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1 / 6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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