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典范?

时间:2021-06-07 17:29:21 浏览量:

李富强 卫彦雄 吕洁

【摘 要】广西各族人民长期以来亲如一家,民族关系十分融洽,堪称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的典范。从历史角度看,广西民族团结进步的成功经验首先得益于当地民族的历史和文化基因。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的贯彻落实,巩固、发展和升华了广西民族团结进步的传统,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践行为广西民族团结进步提供了制度保证,使广西成为中国民族团结进步的典范。广西民族团结进步的成功经验再一次证明,中华民族具有追求团结统一的内生动力,中国已经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理论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制度。

【关键词】广西;民族团结进步;经验

【作 者】李富强,八桂学者,广西民族大学民族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卫彦雄,广西民族大学东南亚语言文化学院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吕洁,广西民族大学民族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广西南宁,530006。

【中图分类号】C95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20)06-0006-010

习近平同志2017年4月19日至21日在广西考察调研时指出,作为全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自治区,广西各族人民长期以来亲如一家,民族关系十分融洽,堪称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的典范;希望总结好、运用好、发展好民族团结进步的成功经验,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使各民族心连心、手拉手的好传统代代相传。这是对广西各族人民的巨大鼓舞和鞭策。那么,广西民族团结进步的成功经验是什么?广西何以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的典范?笔者不揣浅陋,姑试论之。

一、广西民族历史造就了民族团结进步的文化基因

广西自古是一个多民族地区,壮、汉、瑶、苗、侗、仫佬、毛南、水、仡佬、京、彝、回等12个民族世世代代居住在这片南国的热土上。这12个世居民族中,壮、侗、仫佬、毛南、水和仡佬6个民族具有同源关系,是岭南的原住民族,其余6个民族是从外地迁徙而来的移居民族。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发展,造就了广西民族认同中华文化的文化基因,为广西民族团结进步奠定了深厚的历史和文化底蕴。

(一)广西原住民族的形成:在骆越与华夏—汉族的互动中产生

壮、侗、仫佬、毛南、水和仡佬6个民族都来源于中国南方百越族群之一的骆越。所谓骆越,是商周—东汉时期分布在今岭南地区和越南北部的一个古老的土著族群,其渊源可追溯到岭南新石器时代。大概在春秋战国时期,有了阶级的分化和国家的萌芽,因而秦始皇在公元前219年用兵岭南时,受到了骆越人的顽强抵抗,久攻不胜,不得不调整策略,包括开凿灵渠,加强了后勤保障之后,到公元前214年,才打败骆越,统一岭南。可见,当时的骆越具有坚强的凝聚力,以及相当强大的经济和军事实力。

从现有的材料看,骆越确实曾创造了辉煌灿烂的文化。首先,它很可能是最早发明栽培稻的族群。[1]292~299除了稻作农业外,骆越创造了大石铲文化、铜鼓文化和左江花山岩画文化,尤其是左江花山岩画,堪称神奇。在左江两岸的悬崖峭壁上,分布着一种用红色颜料绘制的画作,它分布在广西崇左市的沿江地区,绵延200多公里,共有79个岩画点、178处280组岩画。这些岩画经研究是战国至东汉时期骆越人所作。[2]18,138众多岩画中,规模最大的是宁明花山岩画,据说在目前世界上单幅规模中居第二位,这组岩画宽约200米、高5.60米,共有图像约2000个,其中一个最大的人像高2.4米,蔚为壮观。[2]39~492016年7月15日,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举行的第40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上,由左江流域岩画中38个岩画点组成的“广西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项目成功入选《世界遗产名录》,[3]8~13左江花山岩画成为举世瞩目的世界文化景观遗产。

骆越人所创造的这些辉煌灿烂的文化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非常浓厚,因为先秦时期骆越处于相对独立的发展阶段。可是,自从秦始皇统一岭南之后,嶺南被正式纳入中央王朝的版图,骆越从此与华夏—汉族频繁、密切互动,其历史从此被纳入中华民族的框架之中。特别是汉武帝灭了南越国之后,因为大量汉人进入岭南,汉文化的影响越来越大,骆越发生了变化。到东汉之后,“骆越”这个族称逐渐消失,东汉—三国时期,骆越变成了“乌浒”;三国之后至唐宋时期,变成了“俚”“僚”,之后,继续发展变化,于宋、明之时形成了壮族、侗族、仫佬族、毛南族、水族、仡佬族。

(二)广西外来民族的进入:与原住民族共同构成广西民族多样性

广西12个世居民族中的汉、瑶、苗、回、京、彝族是外来民族,他们分别在不同时间从不同地方移居广西。

汉族大规模迁入广西,最早大约是秦始皇发兵岭南时期。秦始皇统一岭南后,留下数十万将士守边。为了解决这些将士的生活困难,秦始皇又从中原征调一万五千名妇女,为他们洗衣做饭。此后,每当中原战乱之时,比如魏晋南北朝、南宋、明清时期,都形成汉人南迁的浪潮。经过长时间的演变,不同时期、不同地方、不同职业迁来的汉人,在广西形成了不同群体。现在广西的汉族,如果按方言划分,大致可分为白话人(白话是古汉语与越语长期交融的产物,至迟到唐宋时期形成方言)、平话人(平话是自宋代壮语与汉语交融形成)、官话人(明代开始进入广西)、客家人(元明清时进入广西)、闽人(清末至近代进入广西)、湘人(清末至近代进入广西)等。

瑶族和苗族有共同的起源,他们都是远古时期“蚩尤”的后代,原来居住在黄河下游与淮河流域之间。后来,蚩尤部落与黄帝部落发生战争,被黄帝打败。蚩尤部落被迫南迁。经过频繁迁徙,大概于宋代开始进入广西。

回族进入广西,大约开始于宋代。元代有一部分回族因为当官来到广西,但回族大量进入广西,应该是在明清时期,他们主要来自江苏、云南、陕西、河南、四川、广东等地。

京族是在十六世纪初叶,即明代正德年间(1506~1521)至十九世纪末,陆续从现在越南的涂山、春花、宜安、花丰、瑞溪、芒街、万柱、角白等地,迁到广西的澫尾、山心、巫头、潭吉等地的。

彝族则是三国至明代年间从云南、贵州连续迁入广西的。

以上民族移居广西,与原住民族一起,在这里繁衍生息,共同开发广西,构成了广西民族的多样性。

(三)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造就了广西民族团结进步的文化基因——中华文化认同

广西虽然地处边远地区,古代被中原文人称为“蛮荒”之地,但这里的人民从来都不拒绝外来民族和外来文化。这可能与稻作民族的民族性有关。稻作民族的定居性、协作性,要求其顺应自然和包容他人。正因为广西原住民族具有较强的包容性,广西各民族长期以来和平共处,共同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正如全国政协主席汪洋同志2018年12月11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所言:“自古以来,各民族同顶一片天、同耕一垌田、同饮一江水、同建一家园,创造了五彩斑斓的多元文化。”[4]

广西民族文化多样性突出。广西12个世居民族中,每个民族的文化都有其特点。以原住民族而言,由于都来源于古代骆越人,自古就是以种水稻为生的民族。所以,广西原住民族的文化首先打上了稻作文化的烙印;其次,打上了他们所处生态环境的烙印;其三,还体现出其历史发展轨迹的特点。就外来民族而言,由于历史、生产方式和所处生态环境的不同,其文化亦各有特色,如苗瑶民族是山居民族,传统生产方式是“刀耕火种”,其文化呈山地文化特色;京族是海洋民族,传统生产方式是海洋捕捞,其文化呈海洋文化特色;而回族是商业民族,其文化呈商业文化特色。可谓各有千秋、千姿百态。

但广西各民族的个性鲜明的文化,又是和而不同、共生共荣的。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广西各民族文化相互影响,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文化格局。比如说,汉族文化中,有不少壮族文化的成分。古汉语中,有不少是借壮语的,比如前面说过的“稻谷”的称呼“糇”,就是借壮语。广西汉族的检骨葬也是从壮族那里学来。至于少数民族学习汉族文化的例子,就更多了。比如,壮族的土俗字、京族的“字喃”都是在学习汉字的基础上创造出来的文字。这些文字的造字原则和方法与汉字是一致的。又比如,广西各少数民族都过春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都有龙的崇拜等,也是受汉族文化的影响。这说明广西各民族文化既是多元的,又是一体的。

广西民族文化多元一体格局的本质是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因为它标志着各民族文化不自外于中华文化,共同构成、享有中华文化,这是各族人民长期交往交流交融的结果。一部广西民族史,就是广西各族人民共同开发广西的历史,也是广西各族人民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这一传统源远流长,反映在神话中,广西各民族便自觉地将自己置于一个大家庭之中,如壮族民间广泛流传的 《布伯的故事》讲到伏依兄妹结婚生下一坨肉球后,便用刀剁碎,拿到野外去撒。其中一种说法与姓氏的起源联系起来:肉块贴到什么地方,那里就是什么姓,如贴在李树上,那村庄的人们就姓李;如贴在石头上便是姓石……另一种说法则与其他民族的起源联系起来:撒到平原的是汉族人,撒到丘陵地的是壮人,撒到山里的是瑶族、苗族,撒到森林、草地的便是其他西南少数民族。[5]至唐宋之后,由于广西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日甚,少数民族在编纂家谱、族谱时,常常将本族群的历史与中央王朝或汉族联系起来。今天广西共有130万个家庭由两个民族以上组成,[6]“各族群众交得了知心朋友、做得了和睦邻居、结得了美满姻缘,‘九口之家、情融五族比比皆是”[4]的状况就是这种传统的延续。

广西各族人民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是广西民族团结进步的文化基因。因为“文化是一个民族的魂魄,文化认同是民族团结的根脉”[7],中华文化是各民族文化之集大成。中华文化认同以各民族文化认同为基础,是各民族在长期的交往交流中,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对其他民族文化产生的一种认同感,是各民族文化认同的一种升华。这种文化认同是各民族共同的文化认同,是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所产生的一种归属感和认同感,这种归属感和认同感所形成的强大凝聚力,对于加强各族人民团结进步具有非常巨大的作用。[8]

二、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发展和升华了广西民族团结进步的传统

尽管由于民族历史和文化的底蕴,广西民族关系一直较好,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广西这种比较和睦的民族关系从根本上来说不是建立在民族平等的基础上的,属于自发的朴素的道德层面的范畴,而非自觉的、全社会的理想与追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以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民族工作的主轴,以建立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目标,确立和实行了以民族平等为前提和基础的民族理论政策,为广西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为广西民族团结进步提供了理论政策保障,巩固、发展和升华了广西民族团结进步的传统。

(一)新中华民族观为深化和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确立了科学的理论引领

1949年以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成为新中国民族工作的指导思想。但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人不是机械地照搬马克思主义的教条,而是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原理与中国的具体情况相结合,在中国民族工作的伟大实践中经受检验,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创新—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过程实质上是新中华民族观的建构过程。“中华民族”一词大约诞生于1902年,最初指代的主要是“汉族”,后来才逐渐表示今天的涵义。[9]而后,孙中山等革命派逐步认识到汉人主导的民族主义在推翻满清后会自然地导致蒙古、藏、维吾尔等族脱离中国,于是,“孙中山和新建立的民国领袖试图用自己的政敌即维新派和清廷所阐释的文化主义民族观的叙述结构来补充自己的种族主义叙述结构。中华民族开始由‘五族(满、蒙、藏、回、汉)组成,从而中华民族继续承袭着大清帝国的边界线,正如印度民族試图根据大英帝国的构想来重建一样。种族作为民族基本成分的叙述结构本身也烟消云散,或许被纳入了更大的反对帝国主义的共同历史经验的更大的民族主义叙述结构之中”[10]66~67。1919年孙中山在《三民主义》一文论及民族主义时,已抛弃“排满”思想中的大汉族主义狭隘性,提出了“中华民族”的全新范畴。[11]187~188但“五四”运动之后,由于中国周边形势的变化,面对帝国主义列强瓜分中国的图谋,中国面临四分五裂的危险,如何维护中国的统一是当时仁人志士苦苦求索之历史使命,而变“五族共和”为强调以汉族为中心同化满、蒙、回、藏诸族是孙中山开出的“药方”,因而孙中山的民族主义思想又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一是从“五族共和”转向汉族民族主义;二是提出“融宗族为国族”的理论。这种把汉族等同于中华民族和“融宗族为国族”的民族观一直影响到孙中山逝世后的整个民国时期,成为当时中国民族主义的主流话语。1939年2月13日,顾颉刚在《益世报》的《边疆周刊》第9期发表《中华民族是一个》明确提出,以现代的政治观念来看,在中国只存在一个“中华民族”,人们常说的“五大民族”等,都不宜称做“民族”,而且把中国的汉、满、蒙古、回、藏等群体都称之为“民族”,本身就是帝国主义分化和瓦解中国的策略和阴谋。这篇文章发表后,随即引发了一场关于“中华民族”定义的学术争论。顾颉刚的观点得到了傅斯年的完全赞同。傅斯年认为:“汉族一名,在今日亦已失其逻辑性,不如用汉人一名词。若必言族,则皆是中华民族耳。”中华民族虽在名词上有汉、满、蒙古、回、藏等族,但事实上为一族。[12]由于傅斯年自1928年起便长期担任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所所长,1937年兼任中央研究院总干事,他对当时的学术界和国民政府的影响很大,对蒋介石可能也有一定影响。1942年蒋介石在《整个中华民族共同的责任》讲话中说:“我们集许多家族而成为宗族,更由宗族合成为中华民族。国父孙先生说:‘结合4万万人为一个坚固的民族。我们中华民国,是由整个中华民族所建立的,而我们中华民族,乃是联合我们汉、满、蒙、回、藏五个宗族组成一个整体的总名称。我说我们是五个宗族,而不是说五个民族,就是说我们都是构成中华民族的分子,象兄弟相合成家庭一样。……我们中华民族是整个的,我们的国家更是不能分割的。我们这次对日寇抗战,奋斗到5年以上,能够造成这样一个胜利的基础,这完全是由于我们全国同胞,不论宗族,不分宗教,大家都知道都是我们五千年来中华民族的根源,及其不可分离的关系,都知道抵御外侮,复兴民族,是我们人人应负的使命,和应尽的责任。”[13]1422而蒋介石在1943年发表的《中国之命运》中也说,五族不是各自的民族,而是原本有着共同血缘的宗族的集合体的单一的中华民族。[14]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的“中华民族”观与民国时期的不同。费孝通先生集前人之大成,对中国共产党通过民族识别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构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实践,归纳总结、提炼升华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其基本内涵是:中华民族是包括中国境内56个民族的民族实体,多元一体格局中,56个民族是基层,中华民族是高层;汉族是多元基层中的一元,它发挥凝聚作用把多元结合成一体,这一体不是汉族而是一个高层次认同的中华民族;高层次的民族实质上是个既一体又多元的复合体,其间是差异的一致,通过消长变化以适应于多变不息的内外条件,而获得这共同体的生存和发展。[15]

“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是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指导下,对近代以来中国人民探索建设民族国家的“中国道路”经验和智慧的继承和发展。在梁启超、孙中山的观念里,“中华民族”时而指中国境内各民族,时而指汉族。而中国共产党由于始终坚持民族平等,注意纠正“大汉族主义”,早在革命战争年代,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反帝反封建的斗争中,就已英明地认识到中华民族是中国各民族在反帝反封建斗争中自觉地结成的整体,因而其“中华民族”的意义是指根本利益和目标一致中国各民族。日本学者松元真澄认为:“这种思想发端的源头要追溯到1935年毛儿盖会议上所选择的统一战线的方式而放弃了联邦制时期。中国共产党从经验中总结出革命没有‘上层分子、‘爱国分子的合作,就不能完成,由此认为诸无产阶级民族(nation)建立的国家是与苏联联邦制式的国家格格不入的。这就意味着中国共产党从‘为无产阶级的政党向为‘包括各ethnic群体全阶级的全中华民族政党转变,大大地扩大了中华民族的对象,拓展了自己的前进道路。中国共产党政党组织各集团为主体所组成的‘中华民族,追求共同的理想的战略取得了成功。”[16]255~2561938年毛泽东在《论新阶段》中用马克思主义对三民主义进行解释,从而产生了“团结中国=中华民族,保卫领土”的定义。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扬弃了“旧三民主义”的大汉族主义、同化主义糟粕,将“中华民族”定义为“反对帝国主义的命运共同体”。[16]229~234建立了新中国,通过“民族识别”构建了56个民族之后,中国共产党更赋予“中华民族”新的意义:比56个民族高一个层次的“民族”。正如松元真澄所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以社会主义为目标的,如果说与国民党时期有着某种连续性的话,就是提出以‘汉族为主体,同时把具有‘中华民族的identity(认同感)的‘少数民族包括在内的中华民族的nationalism的发扬作为国家的柱石。”[16]255

“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作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产物,在科学总结中国民族历史经验的继承上,为新中国民族政策的制定及民族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深化和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由于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不论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平等的一员,因而要实行以民族平等为基础的民族政策,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推動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7],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为新中国的民族团结进步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为广西民族团结进步提供了行动指南

中国共产党作为代表中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无产阶级先锋队,负有团结和带领各族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其政党的性质和使命决定了其民族理论政策的宗旨和目标——民族团结进步。以民族平等为前提和基础的民族团结进步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和追求。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均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协作,反对帝国主义和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反对大民主主义和狭隘民主主义,禁止民族间歧视、压迫和分裂各民族团结的行为。[17]1290《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和功能。上述内容既是对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时期民族纲领发展的一个总结,又是新中国民族纲领的基础,它用法律形式确定了中国各民族平等、团结的原则。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为了从社会生活各方面消灭民族歧视的历史遗迹,建立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政务院颁布《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18]93~94并多次派出访问团深入少数民族地区慰问少数民族,同时邀请少数民族代表到首都和内地参观访问。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颁布,宪法明文规定了中国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原则。从此,维护和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不仅是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和核心价值,而且成为全国各族人民的行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广西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族人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不仅保障各族人民政治上平等、共同参与国家治理、当家做主人的权利,而且大力帮助、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尊重各民族文化传统,保证各族人民保护、传承与发展民族文化的权利,从而消除民族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长期不懈地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宗旨和主轴开展民族工作,使广西成为中国民族团结进步的典范。习近平同志2019年9月27日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把“坚持准确把握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作为各民族最高利益”“坚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不断满足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持文化认同是最深层的认同,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等作为新中国民族工作70年的成功经验。[7]这无疑也是广西民族团结进步的成功宝贵经验。

三、践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使广西民族团结进步制度化常态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成为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施行。这为广西民族团结进步传统的传承、发展与弘扬提供了制度保障,使之制度化和常态化。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伟大创举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经过长期的探索实践,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所确立的具有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

建党初期,中国共产党按照马列主义经典作家有关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现代民族的论述,根据苏联民族政策,曾一度提出民族自决和建立联邦制国家的设想。如:

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国际帝国主义与中国和中国共产党的决议案》提出的奋斗目标是:“消除内乱,打倒军阀,建设国内和平;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的完全独立;统一中国本部(东三省在内)为真正民主共和国;蒙古、西藏、回疆三部实行自治,成为民主自治邦;在自由联邦制原则上,联合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17]8

1923年,在中国共产党召开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中,明确提出:“西藏、蒙古、新疆、青海等地和中国本部生关系由各该地民族自决。”[19]56

1928年,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政治决议案》明确规定:“统一中国,承认民族自决权。”[19]212

在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自决权,一直承认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国脱离,自己成立独立的国家的权利。蒙、回、藏、苗、黎、高丽人等,凡是居住中国地域内的,他们有完全自决权:加入或脱离中国苏维埃联邦,或建立自己的自治区域。”[17]83

但经过二万五千里长征到达延安之后,中国共产党人逐渐认识到少数民族对于中国革命的重要性,也认识到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少数民族不会“自愿”地选择与汉族共同组成一个国家;第二是当时苏联控制新疆的战略使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担心新疆变成第二个外蒙古;第三是日本侵略者在中国各地极力扶植少数民族的傀儡政权,“民族自决”可能会被日本侵略者利用来分裂中国。[20]166~172因而不再提联邦制和“民族自决权”,而提民族自治,并开始了民族自治的实践,1935年在宁夏豫旺、海原两县建立了豫海县回民自治政权,1942年在陕甘宁边区定边建立回民自治区,1947年成立了内蒙古自治政府。

1949年,中国共产党夺取了全国政权后,即将民族区域自治作为一项法定的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第一届全国政协会议制定的“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的多民族统一的人民共和国,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此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写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4年还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至今为止,全国建立了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已经在中华大地上确立,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着。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既坚持了马列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原理,又充分认识和正确把握中国历史文化和现实的特殊性。“据李维汉同志回忆,1949年人民政协筹备期间,毛泽东同志就是否实行联邦制的问题征求了他的意见。李维汉同志作了深入研究,认为我国同苏联国情的不同,不宜实行联邦制。理由是:(一)苏联少数民族约占全国人口的47%,与俄罗斯民族相差不远。我国少数民族只占全国人口的6%,并且呈现出大分散小聚居的状态,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以及几个少数民族之间往往相互杂居或交错聚居。(二)苏联实行联邦制是由当时的形势决定的。本来,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都主张在统一的(单一制的)国家内实行地方自治和民族区域自治,只是在例外情况下允许联邦制。……俄国经过二月革命和十月革命,許多民族实际上已经分离成为不同国家,不得不采取联邦制把按照苏维埃形式组成的各个国家联合起来,作为走向完全统一的过渡形式。我国则是各民族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平等联合进行革命,到平等联合建立统一的人民共和国,并没有经过民族分离。因此,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更加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在统一的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更有利于民族平等原则的实现。中央采纳了这个意见。”[17]前言10周恩来总理亦解释说:“我国和苏联的情况很不同。在我国,汉族人口多,占的地方少,少数民族人口少,占的地方大,悬殊很大;在苏联,俄罗斯人口多,但占的地方也大。中国如果采取联邦制,就会在各民族间增加界墙,增加民族纠纷。因为我国许多少数民族同汉族长期共同聚居在一个地区,有些地区,如内蒙古、广西、云南,汉族都占很大比重,若实行严格的单一民族的联邦制,很多人就要搬家,这对各民族的团结和发展都很不利。所以我们不采取这种办法,而要进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21]334~346

可见,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大创新与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伟大成果。诚如周恩来总理所言:“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正确结合,是经济因素与政治因素的正确结合,不仅使聚居的民族能够享受到自治的权利,而且使杂居的民族也能够享受到自治的权利。从人口多的民族到人口少的民族,从大聚居的民族到小聚居的民族,几乎都成立了相当的自治单位,充分享受了民族自治权利。这样的制度是史无前例的创举。”[22]258

(二)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践从制度上保障和促进了广西民族团结进步

1949年12月,广西全境解放后,很快便开始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践。自1949年广西全境解放后,中共广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努力推进民族区域自治工作。1951年9月,在广西省和桂林专区民族访问团的帮助和指导下,全州县东山瑶族自治区成立,这是广西最早建立的区一级的民族自治区。[23]1081951年8月,广西省民族工作队和宜山专区部分土改工作队继中央访问团之后深入大苗山(今融水)地区,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帮助少数民族实现民族区域自治。在筹建大苗山自治区(县级)前后,于侗族、瑶族散杂居地区建立了中寨侗族自治区(区级)和35个乡级的瑶族、侗族和各族联合自治区。[23]1091952年8月,隆林县组织了300多人的民族工作队和200多人的各民族积极分子,深入村寨,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筹建区、乡自治政权,同年10月,全县成立了4个区级和35个乡级民族自治区,在此基础上成立了隆林各族自治区(县级)筹委会。[24]35与此同时,在广西省民族工作队和钦州、防城县民族区域自治工作团的帮助下,防城县于垌中、滩散、板八地区建立了区级的偏族(后识别为壮族)瑶族联合自治区和11个各族民族联合乡;1952年12月,钦州县于巫头、澫尾、山心建立3个京族自治区。[23]1091952年下半年,三江县组织了250多人的民族工作队,经过在良口区进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试点后,成立了苗江(今同乐)苗族自治区和3个乡级民族自治区。[25]591952年前后,贺县先后建立了23个乡级自治区;恭城、富川两县分别建立了19个乡级自治区;凌云、田东两县分别建立了9个和8个乡级自治区。从1951年到1953年,广西省共建立了乡级自治区40个。至1956年2月,全省共建立了行署一级的自治区(即桂西壮族自治区)1个,自治县7个,区级自治区12个,自治乡100多个。[26]48随后,按立法规定和民族地区具体情况分别改区级自治区和自治乡为自治县和民族乡。1956年底,全省共建立自治州1个、自治县7个、民族乡近200个。[27]282

随着一批民族乡、自治县的建立,中央和广西更致力于更高层次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建立。由于新中国实行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新桂系不予承认、壮族同胞自己也不愿承认的壮族,其人口激增,广西自报壮族的人数1952年达到500~600万人。经过初步的民族识别,1952年壮族人口约540多万,[26]127约占当时广西总人口1900多万的28.4%,占少数民族人口630多万的85.7%,建立比自治县更高层级的壮族自治区的必要性凸显了出来。不仅如此,壮族聚居的桂西一带,特别是左右江地区,远在大革命时代,就接受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过红军和苏维埃政权,是南方老根据地之一;解放战争中,各族人民普遍参加游击战争,许多地区成为游击根据地,在革命斗争中,已培养了许多革命的民族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通过三年来的民族工作,特别是建立民族乡、自治县的工作,进一步推进民族区域自治不仅已有了深厚的群众基础、民族干部条件,而且已摸索出了丰富的经验。所以,建立县级之上的壮族自治区已是势所必然。

1952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民族区域自治文件公布后,中共广西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开始认真考虑僮族的区域自治问题,将筹备成立桂西僮族自治区的工作列入了议事日程,呈报中共中央中南局批准后,开始着手各项筹备工作。1952年12月10日,桂西僮族自治区成立大会在南宁隆重举行,庄严宣告桂西僮族自治区成立。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后,中共广西省委根据宪法精神和广西的实际情况,于1955年11月23日向中共中央呈报了《关于桂西僮族自治区改为自治州的意见》。[26]1451956年1月19日,中共中央批复同意桂西僮族自治区改为桂西僮族自治州。

1956年3月2日至6日,桂西僮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南宁召开。会议根据宪法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将桂西僮族自治区改为桂西僮族自治州的决定》,选举了自治州人民委员会委员,并通过了《关于拥护国务院决定改变桂西僮族自治区为自治州及百色、宜山两专署为工作委员会的决议》,宣布桂西僮族自治州人民委员会正式成立。

桂西僮族自治区(州)是僮族第一次建立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桂西僮族自治区(州)作为当时广西最高级别的自治地方,它的成立是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一次伟大实践,也为我国往后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进一步推进民族区域自治提供了宝贵经验。

但壮族是中国少数民族中人口最多的一个民族,到1954年已有662万多人,他们居住地区集中,分布面广,仅有州一级的自治地方,与之地位不相称。特别是到1956年,由于内蒙古、新疆都已建立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已经建立,回族也正准备建立自治区,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问题凸显出来。

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先是由中共中央倡议的。1956年9月27日,在中共“八大”期间,周恩来总理召集在京参加“八大”的中共广西省委常委谈话,根据宪法和广西僮族的人口、分布、历史地位等情况,代表中共中央倡议在广西省建立省一级的僮族自治区。1957年7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作出《关于成立广西僮族自治区的决议》,批准国务院总理周恩来提出的议案,撤销广西省建制,成立广西僮族自治区,以原广西省的行政区域为广西僮族自治区的行政区域。[26]231

1957年8月23日至9月4日,广西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成立了广西僮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正式启动成立广西僮族自治区的筹备工作。1958年1月至2月间,广西省各市、县先后召开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广西僮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58年3月5日至13日,广西僮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南宁隆重召开,宣告广西僮族自治区正式成立。

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成立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的广西实践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对推进广西民族团结进步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因为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设计充分体现了各民族平等、团结、合作和共同繁荣的原则,民族区域自治的目的是让各民族共同发展,而不是把少数民族分离、孤立起来。扩大自治区域,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即是要促进民族合作、互助,让不同民族共享发展成果。周恩来总理说得很清楚:“在成立壮族自治区的问题上,我们也正是用同样的理由说服了汉族的。到底是成立桂西壮族自治区有利,还是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利?单一的壮族自治区是不可能有的。因为即使把广西壮族聚居的地方,再加上云南、贵州的壮族地区,划在一起,作为一个壮族自治区,它内部还有一百多万汉族人,而且其中的两个瑶族自治县也有四十多万人,汉族、瑶族合起来有一两百万,所以也不可能是纯粹单一的民族自治区。如果这样划分,壮族自治区就很孤立了,不利于发展经济。在交通上,铁路要和广西汉族地区分割;经济上,把东边的农业和西边的工矿业分开。这是很不利于共同发展的,而合起来就很便利了。所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也是一个民族合作的自治区。”[22]257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广西的实践确实是极大地推进了广西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诚如汪洋同志代表中央《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中所总结的:“60年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宣告成立,开启了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的新征程。在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自治区走过了极不平凡的奋斗历程,取得了彪炳史册的辉煌成就……自治区60年的辉煌成就,是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广西各族干部群众拼搏奋斗的结果,是全国人民大力支持的结果,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展现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强大生命力。”[4]60多年来,广西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守望相助、亲如一家,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榮发展。如今的广西,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更加深入,各民族团结更加紧密;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经济建设成就显著;民生福祉持续改善;生态家园更加美丽。

四、结 语

在古代,广西各族人民和平共处,和衷共济,披荆斩棘,共同开发广西。近代以来,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征程中,广西各族人民风雨同舟,情同手足,守望相助,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谱写了民族团结进步的壮丽诗篇。从历史角度看,广西民族团结进步的成功经验首先是历史经验,因为广西自古就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方,是各民族在历史长河中充分的交往交流交融造就了广西民族团结进步的文化基因——中华文化认同,从而为广西民族团结进步的传统奠定了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

但是,我们绝不能因此而忽视或低估了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伟大贡献。尽管由于历史上广西各族人民交往交流交融比较充分,因而民族关系一直较好,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这种比较和睦的民族关系从根本上来说不是建立在民族平等的基础上,而是属于自发的、朴素的道德层面的范畴,因而是低层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的贯彻落实,巩固、发展和升华了广西民族团结进步的传统,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践行为广西民族团结进步提供了制度保证,方使广西成为中国民族团结进步的典范。

广西民族团结进步的成果经验再一次证明:“一部中国史,就是一部各民族交融汇聚成多元一体中华民族的历史,就是各民族共同缔造、发展、巩固统一的伟大祖国的历史。各民族之所以团结融合,多元之所以聚为一体,源自各民族文化上的兼收并蓄、经济上的相互依存、情感上的相互亲近,源自中华民族追求团结统一的内生动力。”[7]中国已经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理论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制度。因而,我们要把习近平同志的要求转变成为我们的自觉行动,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最根本的还有一个文化自信。

(本文系广西壮族自治区八桂学者岗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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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All ethnic groups in Guangxi have been close to each other for a long time, and the ethnic relations are very harmonious, which can be a role model of ethnic unity and progress in China. From a historical perspective,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 of ethnic unity and progress in Guangxi benefits first from local ethnic groups"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genes. Since the establishment of new China,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PC"s ethnic theory and policy has consolidated, developed, and sublimated the tradition of ethnic unity and progress in Guangxi. The practicing of regional ethnic autonomy has provided institutional guarantee for the unity and progress of ethnic groups in Guangxi, making Guangxi a role model of ethnic unity and progress in China. The achievements and experiences of Guangxi"s ethnic unity and progress once again prove that the Chinese nation has the endogenous power to pursue unity and solidarity, and China has embarked on a correct path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to solve ethnic problems. The CPC"s ethnic theories and policies are the correct ones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to solve ethnic problems, and the institution of regional ethnic autonomy is also the correct institution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to solve ethnic problems.

Keywords:Guangxi; ethnic unity and progress; experiences

〔責任编辑:俸代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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