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医院合理化建议

时间:2020-07-02 10:03:20 浏览量:

**县妇幼保健院医院合理化建议 第一条 为使医院开展的合理化建议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鼓励全院职工立足本职岗位,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提高医院管理水平,促进医院各项业务的发展。根据医院“人人参与,群策群力”的精神,并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合理化建议,以医院年度主要工作目标为中心,围绕医院各项工作的质量改进和成本控制、流程改造、服务改进、创收增效等方面内容进行,内容要求具有进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医院设立合理化建议工作小组,院长直接领导,由院办公室、医务科、财务科、护理部、后勤保障科等科室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办,负责合理化建议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制度制订、征集整理、总结评优、考核、协调和解决合理化建议工作存在问题等工作。

第四条 合理化建议工作小组下设评议工作组、负责调研建议的效益性、可行性,提出建议是否实施及建议执行部门意见,并将评议意见反馈给建议人,具体工作由院办牵头。

效益评估工作组由财务科负责,具体负责检查建议落实情况及产生的效益评估工作,负责每季度向工作小组汇报评估情况,并提出奖励建议。

第三章 征集评议 第五条 合理化建议和征集方式采取网上征集、书面征集二种,建议可以是个人或集体名义提出,所有建议必须有署名。征集点有:医院门诊大厅设有院长信箱,建议者自行填写后放入箱内,也可直接交到院办公室。

第六条 建立评议反馈制度,及时对合理化建议进行评议,并将每一条建议的意见反馈给建议人,具体流程如下:
一、建议评议:评议工作组从效益性(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和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议,效益性、可行性双高项目优先采纳;其次是可行性高、效益一般项目;第三是效益高、可行性一般的项目;效益、可行性双低项目或建议没有具体操作方案的一般不予采用,或重新调整后重审,属于以下几种情况的不作建议:
1)抱怨、投诉; 2)夸夸其谈,无实质内容; 3)只提出现象而无具体实施方案; 4)所提事项已经在实行或正在改善; 5)其他人已提过重复的; 6)针对个人及私生活的; 7)无署名的; 二、提出意见:评议工作组提出采纳与否及具体落实实施部门的意见,对建议的采纳与否具体分为采纳、继续调研、暂缓采纳、不采纳、不作建议、转相关部门六类。采纳指效益性和可行 性较高并在近期可实行的建议;继续调研指建议较为复杂短期内不能确认的建议;暂缓采纳指建议较好但目前实施条件尚未成熟的建议;不采纳指效益性和可行性较低的建议;不作建议指符合项目评议不作建议的几种情况中其中一种的建议;转相关部门指职工对本科室提出的建议和建议简单但对相关部门起提醒、参考作用,如提报道、文件中有错别字等。

三、反馈:评议工作组应于半个月内将是否实施的意见予以反馈,建议难度大调研时间长的一个月内反溃并通知执行部门实施。

四、对重大建议评议工作组无法决定的提交院务会或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经院长办公会议决定采纳的项目,可立为医院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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