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职业病防护用品执法监察专项行动方案

时间:2020-12-17 10:24:14 浏览量:

XX区职业病防护用品执法监察专项行动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劳动者佩戴职业病防护用品,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XX市安监局《关于印发的通知》(X安监管〔2017〕X号)相关工作部署,推动我区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抓出成效,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治理内容 (一)总体工作要求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督促多发易发职业病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增强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劳动者预防职业病的个人防护要求,使劳动者全面掌握正确佩戴和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知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尘肺病、噪声聋、职业中毒等职业病危害事故,有效遏制、预防职业病和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发生。

(二)范围与内容 1、治理范围 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陶瓷生产、石英砂加工、石材加工、耐火材料制造、玻璃制造、蓄电池制造、汽车制造(汽车维修)、电镀、木质家具制造、制鞋、箱包制造、船舶修造、电子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体育用品制造、玩具制造、宝石加工、水泥生产、金属制品、印刷等23类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领域。

2、治理内容 1.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

2.用人单位是否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是否使用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二、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和职责分工 组长:XX 成员:XX 监管一股与职业健康监管股共同负责推动区职业病防护用品执法监察专项行动,指导各镇(街)安监局按照工作部署开展专项行动,组织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举办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专题培训班。监管一股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非煤矿山企业的防护用品执法监察专项行动;
职业健康监管股负责组织开展陶瓷生产、石英砂加工、石材加工、耐火材料制造、玻璃制造、蓄电池制造、汽车制造(汽车维修)、电镀、木质家具制造、制鞋、箱包制造、船舶修造、电子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体育用品制造、玩具制造、宝石加工、水泥生产、金属制品、印刷等21类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企业的防护用品执法监察专项行动。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12月上旬) 1.各镇(街)安监局要建立专项行动工作小组,配合监管一股与职业健康监管股,全面开展本辖区的专项行动,并将方案及时发送到辖区内的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企业,指导和督促企业先行开展自查自纠。

2.组织重点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在党校举办一期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专题培训班。

(二)自查自纠阶段(12月中、下旬) 各用人单位要按照专项治理内容和要求全面开展自查,组织企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开展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专题培训,并建立培训台帐(包括培训通知、培训教材、培训记录、考试试卷、宣传图片、视频等纸质和摄录像资料),对劳动者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建立检查台帐,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三)执法检查。(20XX年1月) 监管一股与职业健康监管股按职责分工联合各镇(街)安监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和劳动者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存在隐患和问题;
对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依法从严查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安监局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专项检查,确保此次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各镇(街)安监局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结合辖区内职业病危害现状及特点,建立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将此项工作常抓不懈,并纳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持续深化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陶瓷生产、石英砂加工、石材加工、耐火材料制造、玻璃制造、蓄电池制造、汽车制造(汽车维修)、电镀、木质家具制造、制鞋、箱包制造、船舶修造、电子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体育用品制造、玩具制造、宝石加工、水泥生产、金属制品、印刷等23类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防护用品专项执法检查,不断巩固专项行动的成果。

(三)及时总结,按时上报。各镇(街)安监局请于2018年2月8日前将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包括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连同附件一并报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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