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时间:2020-12-14 10:59:40 浏览量: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运行中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绝缘护品、防毒面具、面罩、护目镜、耳塞、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安全管理的控制。

 第三条 引用文件及标准:OHSAS18001《关于改革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

 1984 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等部委发:"劳人护(1984)27 号";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1996 劳动部发。

 第四条 职责

  物资部、施工安全部负责向项目提供符合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要 求的防护用品信息。

 项目副经理部负责对施工现场的防护用品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

 第二章 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

  第五条 采购程序

  (一)重要劳动防护用品

  1、重要劳动防护用品范围:1) 安全网:水平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立网 2) 安全带:常用安全带、防坠器 3) 安全帽 4) 漏电断路器 5) 电焊机防触电保护装置

  2、重要防护用品采取定点厂家认定产品的管理,公司施工安全部每年发布《认定厂家认定产品的推荐信息》。

 3、采购由分包方按照《认定厂家认定产品的推荐信息》进行购买。

 4、项目副经理部对分包方购买的重要防护用品进行监督检查,并登记。

 (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1、特种劳动保护用品范围:1) 电焊护目镜和面罩;2) 防冲击眼护镜;3) 防酸工作服;4) 防噪声护具;5) 防尘口罩;6) 长管面具;7) 绝缘皮鞋;

  2、采购:劳动防护用品由项目分包商自行购买,购买特种防护用品时,要求到提供以下证件的单位购买:1) 厂家的营业执照;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 有效的检测报告;

  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参照《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家经贸委安全[2000]189 号执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建立登记、发放管理制度。

 4、项目经理部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三)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国家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制度。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

    2.能够有效地预防对人各个暴露部位的危害达到全面防护。

    3.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适用、美观、大方,使职工穿着舒适,佩戴使用方便,不妨碍作业活动。

  4.选用轻质材料,耐腐蚀,抗老化,对皮肤无刺激,各部、配件的吻合严密,牢固,经济耐用

 第六条 安质部需要时对项目所采购的用品进行抽查,检查。发现不符合的,按《不符合纠正预防程序》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

 第七条 公司根据各工程具体情况,发给职工适用的,有效的防护 用品,并按公司安全科的规定发放、保管、检查和使用。

 第八条 公司有关发放安全防护、保护用品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扣发、不发、迟发或发现金等。

 第四章 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第十条 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责任部门为物资部。物资设备部下属的材料配送中心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验收、清点登记入库、保管、发放等具体事务。其管理细则为:

 1、搞好劳动用品的入库验收,把好劳动用品的验收关,确保规格、数量、质量、符合使用规定。

 2、搞好各种机具设备的保养工作,严禁出库机具有拖延工程工期现象。

 3、搞好劳动用品的领发和盘点,面向生产、方便群众、保证供应、即时回收。

 4、搞好库内的业务员工作,做到技术资料齐备、单据账目正确、库容整齐、收发即时、数量准确。

 5、搞好各种机械和用品的技术保管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用品的使用价值不受损失,质量完好无损。

 6、加强团结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洪等工作,确保仓库劳动用品的安全检查。

 7、管理体制部门应搞好劳动用品,综合利用和调节工作,降低库存,节约仓库储蓄费用。

 第五章 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

  第十一条 公司为了节省各种劳动用品的消费和降低成本,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对劳动用品的使用特作如下规定。

 1、使用者必须对号入座。

 2、使用者必须弄清该用品的方法和部位,在较复杂的安装和拉吊处,必须带技术资料,对照使用、安装。

 3、使用者上下班必须有清洁用品。

 4、使用者应保护自己的劳动用品,否则照价赔偿。

 5、使用者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教育,加强预防、减少事故的发生。

 6、劳动用品不能到场不用,否则追究责任,赔偿缺失。

  第十二条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要求

   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劳动条件,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型。

    2.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3.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禁止违章使用或擅自代用。

    4.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还应经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合格。

    5.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论处。

    6.不许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防护服装的式样,应当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7.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善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

  第六章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1.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发放周期,由企业的安全、技术部门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2.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县,防尘口罩等职工个人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

    3.安全、技术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安全、技术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4.公司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

    5.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6.防毒面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准确地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并按国家标准规定,定期更换滤毒罐(盒)。

    7.生产管理、安全、技术部门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8.企业应有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莅临时借用。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保持整洁,专人保管。

    9.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公司安全人员应定期检查这些防毒护具,保证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10.一般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按时发放,不得拖延。特殊劳动保护用品,若需要时可向责任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发放。

    11、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按时记载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和办理调转手续。定时核对工种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期限。

    12.凡发给车间、工段、班组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指定专人管理。如有丢失,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属于借用的,应按时交还。

    13.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失效后应报废。

    14.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物资部。

  第十六条  安全防护用品明细,见附表1

 附表

 附表 1 安全防护用品明细表

 安全防护用品类别

 安全防护用品

 头部护具类

 安全帽Y类(一般)

 安全帽T类(特种)

 呼吸护具类

 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

 过滤式防毒面具

 氧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

 眼面护具类

 焊接眼面护具面罩

 焊接眼面护具、滤光片及眼镜

 防冲击眼护具

 炉窑护目镜和面具

 防微波眼护具

 防X射线眼镜

 防化学(酸碱)

 眼罩、防尘眼镜

 听力护具类

 耳塞、耳罩

 防护手套类

 耐酸碱手套

 电工绝缘手套

 焊工手套

 防X射线手套

 耐温防火手套及各类袖套

 防护鞋类

 保护足趾安全鞋(靴)

 胶面防砸安全靴

 电绝缘鞋、防刺穿鞋

 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耐酸碱塑料模压靴、

 防静电鞋、导电鞋

 耐高温鞋、耐油鞋、工矿防水鞋

 防护服类

 阻燃防护服

 防寒服、防水服、防微波服、潜水服、防尘服

 防酸工作服、防静电工作服、防X射线工作服

 带电作业屏蔽服

 护肤用品类

 护肤剂洗涤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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