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局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时间:2020-04-29 13:20:40 浏览量:

  **县城市管理局2013年度燃气安全应急预案

   为了建立健全我县燃气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提高处置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多方协调、各方联动的原则。

 2、坚持群防群控、监测分析、及时整改的原则。

 3、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求援的原则。

 4、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善后处理、合理安抚的原则。

 二、城市管理局救援指挥机构

 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的机构下,成立**县城市管理局燃气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小组。

 组  长:***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       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     县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

 成  员:***     县城管局办公室主任

        ***     县城建监察大队教导员

         ***     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    县城建监察大队办公室主任

         ***     县城建监察大队中队长

 三、城市管理局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㈠接到严重事故以上的情况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部报告,同时由县城市管理局逐级向上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㈡根据事故发生的状态,紧急启用各燃气经营点设置的有关燃气抢险预案,组织抢险人员立即投入抢险工作。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协助公安部门进行现场警戒,制止事态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㈢根据事故现场的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各经营点所设置的燃气抢险预案,力争使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㈣在城市管理局行政管辖的范围内协助抢险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抢险物资的后勤保障工作。

 ㈤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协助抢险部门、公安部门对周围区域内受影响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有组织的疏散。

 ㈥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㈦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㈧承担分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及时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㈨燃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分指挥部办公室

 电话:0856

 四、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㈠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严重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应立即向消防部门进行报警(火警电话119),同时向其主管部门、辖区人民政府和县城市管局报告。县城市管理局接到相关事故发生的报告后,应及时向县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部报告,到达事故现场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向上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㈡发生一般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应立即向消防部门进行报警(火警电话119),同时向其主管部门、辖区人民政府和县城市管理局报告。县城市管理局接到相关事故发生的报告后,应及时向县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部报告。

 ㈢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燃气事故发生的单位(经营点)的名称、联系电话;

 2、燃气事故发生的单位(经营点)的地址;

 3、燃气事故发生的部位及目前事故的状况;

 4、人员伤亡及事故概况;

 ㈣燃气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除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外,还必须严格保护好事故现场,妥善保护现场相关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并及时采取措施,抢救受伤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㈤为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人员或者疏散通道等情况,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设施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同时应有见证人签字,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

 五、事故应急预案

 ㈠城市管理局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信息报告至局指挥部的有关领导。

 ㈡由城市管理局救援指挥部的有关领导将事故信息报告至县应急抢险指挥部的有关县领导。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上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㈢城市管理局救援指挥部领导应迅速召集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部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上述人员接到通知后,应于乡镇60分钟内、城区2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协助指挥现场及抢险工作。

 ㈣当事故现场发生燃气火灾和燃气泄漏时,应迅速向119火警台报警;发生人员伤亡时,迅速向120急救中心报告。

 ㈤事故现场指挥长应根据发生事故的实际情况,采取措施制止事态扩大,立即切断气、电等危险源,防止燃气的蔓延和发生二次爆炸:发生燃气设备泄漏事故时,应视不同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堵漏措施,防止导致其他事故发生。

 ㈥局相关指挥部的工作人员抵达事故现场后,应立即向事故现场指挥部领导报到,并协助领导做好现场的抢险救灾、疏通通道,疏散人员、调用设备、调用物质、保护现场工作。

  ㈦事故发生单位(经营点)和局相关指挥部委派人员及参加现场抢险的自愿者必须服从事故现场领导的指挥和调度。

 六、事故处理

 ㈠事故发生单位(经营点)和县城市管理局在燃气行业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严重事故后应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㈡对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单位和人员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以及统计、分析、技术检验、技术鉴定、档案资料保管等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对所发生的燃气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的;

 2、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3、私自转移、隐匿、毁弃事故证据或者设备设计、制造、销售、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证件、记录、技术资料、档案的;

 4、阻扰、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5、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事故调查,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证据的;

 6、提供伪证或者指使他人提供伪证的;

 7、对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和处理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8、行贿、受贿,包庇事故责任者或者借机打击报复他人的。

 ㈢对事故责任单位,除依法追究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外,还将由组织该起事故调查处理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七、后期处置。

 ㈠善后处置。做好受害人员处置、家属安抚等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

 人员,保障社会稳定。

 ㈡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建议,完成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㈢局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开展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检查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应急能力,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县城市管理局

             二0一三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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