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当前戒毒人员自杀的预防

时间:2020-06-10 22:03:51 浏览量:

 浅谈当前戒毒人员自杀的预防

 近年来,强制隔离戒毒所内自杀事件时有发生,网上的过度炒作,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把强戒所和戒毒人民警察推到了风口浪尖。强戒所是国家的戒毒政策的执行机关,是矫治戒毒人员的场所。戒毒人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这个特殊群体由于人生观、价值观的严重扭曲,精神障碍和变态心理十分严重,往往在处理问题上非常偏激,易走极端,易产生自杀心理。如果不能及时防范,将对场所安全造成严重的影响。为此,本文试就戒毒人员自杀的预防谈点个人看法。

   一、戒毒人员自杀的心理分析   首先应对戒毒人员自杀的内在原因的联系和心理变化进行分析。戒毒人员自杀的因素大致可分为所内环境因素、婚姻家庭因素、异常心理因素等。个别情况下,每一种因素均可成为戒毒人员自杀的条件。如:婚姻家庭因素(婚姻家庭危机、家庭矛盾激化、遭家人抛弃等)可致戒毒人员自杀。但是,一般情况下是由诸多原因共同造成的,这些原因的出现、存在、联系、升级是相关的、有序的,又表现为集合状态,可以概括出三个基本原因组:一是戒毒人员受到处理后所做的最坏心理准备。二是被决定强戒后存留的社会问题(家庭关系失和、经济利益严重受损、某种外部势力的继续侵扰、个体反社会意识激化等)和新发生的问题(离婚、残疾、健康状况差、受攻击、生活习俗难以适应等)的深度恶化,超过了自控约束能力;三是劳动矫治强迫适应,使有差异的戒毒人员承受量不同,引起的改造态度也不同。如果具备上述几个以上的原因,又是在连续副作用的条件下,就有可能诱发绝望欲念。以后,当再次遇到一种极端原因强烈刺激时,自杀就可能发生。

   戒毒人员自杀也有其心理变化。自杀是一种心理卫生的急症,是随诱因和时间的积累推移而发生的心理变化。当戒毒人员发生的重大挫折,常会引起激烈的心理冲突或严重的心理危机,从而可能走到另一个极端,将矛盾和冲突转向自身,并以自杀作为自我解脱或结束心理痛苦的一种方式。这种心理缺损的特征有早、中、晚期之分。早期特征表现为持续出现的情绪忧郁、失望、退却、焦躁不安,主要发源于特殊的心理“病灶”。其具体特征为思维狭隘、心理脆弱、生活兴趣下降,或喜独处,或富有挑逗性。中期特征表现为寄希望能解除或缓解思想负担,存有极大侥幸心理。但是,最为担心的事故甚至有了恶化的迹象,或是已经有了恶化的事实,受挫心理更加明显,开始产生逃避现实、求得解脱的心理活动。晚期特征表现为事情总是不按自己的愿望好转,便不断地自我输入各种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形成错误判断,总觉得周围的一切都和自己过不去,活得没意思,加剧了丧失生活下去的信心和勇气。这种时候产生自杀的动机是相对稳定的、持续的。

   二、戒毒人员自杀的预防对策   首先,要识别戒毒人员自杀的早期迹象。任何事情的发生,事前总是会有一定的征兆或迹象出现。戒毒人员自杀行为本身蕴含着一个错误意志支配下的行为导向发展过程。这过程离不开戒毒人员群体和所管大环境。有自杀动机的戒毒人员常会或多或少地表露出一些异常现象,成为可供掌握的早期信号。诸如,戒毒人员有自杀倾向以后,生理、心理、行为特征都会有很大程度的改变。另外暗做自杀前的准备,看准和选择绳索、刃具等物品及窥测合适环境。还有,企图自杀的戒毒人员可能在自杀前以一种含蓄的方式将苦恼和想法告诉同犯及亲友,或者留下遗言、遗书等。识别这些早期迹象有助于区分戒毒人员是否真正存有自杀动机,也能够做到对戒毒人员自杀倾向的判断由模糊到比较清晰。这样可以积极地在戒毒人员自杀心理渐变的过程中施以监控、教育,及时把握住在戒毒人员发出了绝望信号时的拯救契机,以至将戒毒人员自杀动机或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其次,要有针对性地做好管教工作。由于戒毒人员自杀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特定的时间和空间,有一定的外在表现,这就为预防自杀提供了可能。有针对性地做好管教工作,是预防戒毒人员自杀的基本途径:

   ——加强场所死角和违禁品的管理。死角包含空间和时间死角。强戒所各种高层建筑及建筑物中的阳台、洗漱室、厕所、库房以及卫生间,这些地方比较隐蔽,属空间死角。戒毒人员在这些空间里活动余地大,支配空间自由大,有时容易脱离民警的视线;另一个是时间死角,就是民警时间盲点,如星期天、节假日、民警下班时间、夜晚等,这些时间盲点由于所内警力较少,戒毒人员极易脱离民警的监管。应加强对死角的管理和控制,合理布置人防、物防和技防。与此同时,对各种违禁品如绳索、刃具、农药进行清缴和严格管理,严禁将违禁品让戒毒人员带入隐蔽场所,严禁戒毒人员带着违禁品脱离民警的监控视线,让戒毒人员拿不到实施自杀的工具。

   ——加强所情分析,做好重点对象的摸排。召开所情分析会,经常性对戒毒人员进行分析摸排,不放过任何疑点。对那些家中无亲人,长期得不到接见,有病久治不愈,家庭发生变故,家中有亲人又无人管,长期受到同队学员的看不起,完不成劳动任务而受到处理的戒毒人员,特别是有自杀思想和行迹的戒毒人员作为重点对象进行摸排,认真甄别,准确确定自杀危险分子。

   ——加强个别谈话教育,及时全面了解重点戒毒人员的各种信息,扼住戒毒人员轻生的念头。民警通过对戒毒人员的个别谈话教育及时掌握戒毒人员的性格特征和人生经历,这是预防戒毒人员自杀的前提条件。通过了解对那些性格偏执,遇事冲动,对事情易走“绝对化”和“概括化”的戒毒人员作为重点,全面了解他们的各种信息。对那些极不适应强戒所环境的戒毒人员和来自家庭、社会、强戒所、他犯、自身等心理压力巨大的戒毒人员,进行心理疏导,防止他们心理扭曲产生自杀的念头。此外,对已确定的自杀危险分子,要实行挂牌攻坚招标,具体落实转化任务和措施,采取包夹措施,并对包夹人加强教育,明确其职责,发挥好他们的作用。这样,将在某种程度上非常有效的预防戒毒人员自杀事件的发生。

   ——充分发挥“四区五中心”的作用,大力发展运动康复,发挥心理矫治中心心理疏导作用,使戒毒人员有心理排解的良好途径。做好诊断评估中心引导作用,让戒毒人员有目标、有希望。同时,结合“四期三分两延伸”,通过对戒毒人员实行分区管理、分类戒治、分级处遇,根据戒毒人员的戒治行为、日常表现进行计分考核,依据其得分情况享受不同处遇,起到正面方向作用。

   再次,要努力提高民警队伍的执法水平。一是要增强民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促使民警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许多戒毒人员自杀的空间盲点和时间盲点的出现,大多数是民警责任心不强造成的,由于民警不去细心注意那些死角或盲点,极易给有自杀念头的戒毒人员提供可乘之机。因此,增强民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是预防戒毒人员自杀的有力保障。二是正确行使执法职能。管教民警必须认真学法、守法、执法,自觉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要懂得改造戒毒人员的基本法律法规,要了解戒毒人员的法律地位。三是要加强执法监管,完善制约机制,确保民警公正、文明、廉洁执法。

 总之,戒毒人员自杀虽然原因十分复杂,但也有一定的规律可循。只要我们掌握戒毒人员自杀内在因素联系和心理变化,有针对性地做好管教工作,提高民警队伍的执法水平,那么,戒毒人员自杀是可以避免的。务必勤于思考、艰辛工作,有效地预防和控制戒毒人员自杀事件的发生,从而维护监管安全,规避执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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