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 合同纠纷预警通报制度
(一)合同履行期间甚至履行完毕后,对于可能发生的纠纷,合同承办部门应密切关注,任何人发现合同履行问题,均应立即通知合同承办部门。
(二)合同承办部门应在法定、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异议,或在收到对方异议时在法定、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回复。
(三)一旦对方无合理理由拒不解决问题或医院可能构成实际违约,以及发生不可抗力等影响合同履行因素时,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向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法务人员通报,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收集相关证据,为可能引发的纠纷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