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诊断
1. 下列情况属于医院感染
(1)无明确潜伏期的感染,规定入院 48h 后发生的感染为医院感染;有明确潜伏期的感染,自人院时起超过平均潜伏期后发生的感染为医院感染。
(2)本次感染直接与上次住院有关。
(3)在原有感染基础上出现其他部位新的感染(脓毒血症除外),或在原感染已知病原体基础上又分离出新的病原体(排除污染和原来的混合感染)的感染。
(4)新生儿在分娩过程中和产后获得的感染。
(5)由于诊疗措施激活的潜在性感染,如疱疹病毒、结核杆菌等的感染。
(6)医务人员在医院工作期间获得的感染。
2. 下列情况不属于医院感染
(1)皮肤黏膜开放性伤口只有细菌定植而无炎症表现。
(2)由于创伤或非生物性因子刺激而产生的炎症表现。
(3)新生儿经胎盘获得(出生后 48h 内发病)的感染,如单纯疱疹、弓形虫病、水痘等。
(4)患者原有的慢性感染在医院内急性发作,医院感染按临床诊断报告,力求做出病原学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