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稿)晋中市集中执法情况通报会上讲话5

时间:2021-05-17 10:30:35 浏览量:

 在晋 中 市 煤矿安全

 集中 执法通报会上的讲话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端武 (2020 年 7 月 17 日)

 同志们:

 山西是全国产煤大省,煤矿安全事关山西转型发展大局,事关党委和政府的形象,事关广大职工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是全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国家煤矿安监局和山西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黄玉治副部长多次到山西联系指导,调研检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并提出了明确要求;楼阳生书记、林武省长提出的“四铁”“四硬”工作要求,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本周一,胡玉亭常务副省长出席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暨警示教育视频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对做好下半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监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煤

 矿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通报近期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对标总书记的指示批示要求,对标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查找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切实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今天的会议既是执法通报会,也是分析问题会、动员部署会。今天参加会议的人员都是晋中市县(区)党委政府、监管监察部门和煤矿企业的同志,都是“自家人”,因此客套的话就不多说,主要说问题、查原因、讲措施,有的话可能说的重一些,希望同志们理解,我们都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就是要把晋中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搞好。下面,我主要讲三点意见。

 一、晋中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问题突出、形势严峻,必须增强忧患意识、警钟常鸣。

 近年来,晋中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监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狠抓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主要领导同志亲力亲为,多个部门协调联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亮点、有特色、有成效。特别是去年平遥二亩沟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

 痛定思痛,采取断然措施,出台了全面加强全市煤矿安全工作“八条措施”和“八项举措”,特别是下决心在全市8 个产煤县(区、市)调配煤炭专业人员担任分管煤矿安全副县(区、市)长,部分县选配了煤炭专业的应急局局长等,进一步充实了监管力量;严格矿长、总工程师的审核、选配、任用标准,全市重新调整任命了 23 名矿长和总工程师,提升了煤矿安全管理水平,有力促进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昨天又召开了“安全生产百日专项行动”动员会,对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整治;平遥县委县政府深刻汲取二亩沟“11.18”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非常时期采取非常措施,对全县 5 座煤矿的 15 个“隐蔽工作面”进行强制封闭,共构筑 26 道永久密闭,并派专人盯守,严防死灰复燃,这种做法应该值得充分肯定。

 成绩不说跑不了,问题不说不得了。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更要清醒认识到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近年来较大以上事故时有发生,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屡禁不止,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针对这一现状,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深入分析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加

 以解决。同时,国家煤矿安监局派人多次到晋中督促检查“开小灶”,省政府也多次开展专项整治督查,山西煤监局与晋中市政府主要领导经过研究决定,共同对全市的煤矿进行一次集中检查、集中分析研判,目的是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

 从 7 月 6 日到 14 日,山西煤监局组织省局机关和 5个监察分局(站)的 9 个执法单元,会同晋中市应急管理部门的同志,分别对晋中市和顺、平遥、榆次、介休、寿阳、昔阳、左权、灵石等 8 个产煤县(区、市)开展煤矿安全集中执法。这次检查共出动 70 余名执法人员,检查了 27 座煤矿,查处各类问题隐患 638 条(其中重大隐患7 条),责令停产整顿 7 矿次,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11个、对企业管理人员问责 9 人次,责令停用设备 120 台(套)、责令停止作业头面 18 个。

 综合分析国家局、省政府近期督查检查和本次集中检查发现的问题,可以概括总结以下九个方面。

 一是法治意识淡薄,违法开采“隐蔽工作面”的问题。

 突出。平遥二亩沟“11·18”瓦斯爆炸事故教训极其沉痛、十分典型,特别是煤矿企业违规开采保安煤柱,不在规划

 区域内开采,已经到了胆大妄为、草菅人命的地步。国家局异地执法时依然发现,天悦煤矿提供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中未标注工作面切眼以里 120 米巷道,现场检查时巷道正在进行封闭,巷道内有局部通风机设备、平板车、电缆、带式输送机等。这种情况表面看是图纸造假,实质是在“隐蔽工作面”违法生产。可以说,煤矿企业对各种法律、规定、制度等毫无敬畏感,对安全指令要求无动于衷。无独有偶,在此次执法检查中,检查组依然发现平遥县的问题并未彻底解决,根据煤矿提供的报表和图纸资料,从 2016到 2019 四年时间内,明子煤矿 4#层首采工作面仅推进200 余米,这是典型的“迎接检查面”,做样子应付检查,实际在哪儿干,大家都心知肚明。如此蛮干、肆意妄为,不出事是偶然,出事是必然,必将重蹈覆辙。

 二是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数据记录造假的问题突出。这次检查发现各种造假行为十分普遍,毫无顾忌,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煤矿办不到的,主观故意、随意为之,掩耳盗铃、自欺欺人。榆次巍山煤业掘进工作面探放水记录中签字的工人,实际并未到该工作面。平遥佛殿沟煤业测风记录中显示的测风员名字,通过人员定位系统比对,其

 中一人并未到达工作现场。正益煤矿《瓦斯超限分析报告》显示当班带班领导和瓦检员到工作面进行巡查,人员定位系统显示并未到达现场。平遥兴盛金众煤业甲烷传感器调校记录造假。京鲁煤业通风能力核定造假。正益煤矿综采工作面两次甲烷传感器报警,生产调度台账中均未记载。煤矿安全生产属高危作业,来不得半点虚假和马虎,必须实打实地来,如此造假,必将害人害己。

 三是上级决策部署不落实,敷衍应付的问题突出。部分煤矿对党中央、国务院,山西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置若罔闻,不理不睬,麻木不仁。从这次检查的问题可以看出,有的煤矿对上级的重大决策部署一头雾水,一问三不知;有的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有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本身就不健全,岗位责任制缺失、职责不清。比如,有的煤矿企业在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中,未对活动开展作出安排,未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学习培训,未将“一规程三细则”列为学习培训重点;再如,在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中,有的煤矿照抄照搬上级文件,照抄照搬其他煤矿方案,未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措施,佛殿沟煤

 矿的管理制度中出现“温家沟”煤矿字样;有的以日常安全大检查或“反三违”代替集中整治等,致使党和国家各项重大工作决策部署在层层落实中落空,安全生产的“最后一公里”没有打通。

 四是煤矿重大灾害治理滞后,现场胡干蛮干的问题突出。

 在瓦斯治理方面:主要是瓦斯治理理念落后,现场管理混乱。昔阳丰汇煤矿已经具备突出矿井鉴定条件,但故意拖延不做鉴定,不愿“戴帽”。相当一部分煤矿“一通三防”管理混乱,普遍存在瓦斯探头调校不规范、地点设置不科学、维护管控不到位等问题。特别是一些低瓦斯矿井总认为瓦斯低、甚至没瓦斯,无知无畏、冒险蛮干。如,介休大佛寺煤业故意将综放工作面上隅角瓦斯传感器移至回风顺槽中,致使上隅角瓦斯监控失效,一旦瓦斯超限,极易引发事故,性质十分恶劣。而且该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曾多次达到报警值,但瓦斯检查员只将真实的数据记录在本上,而瓦斯报表上都是编造的假数据;昔阳安顺胜利煤业在回风煤巷掘进工作面未设置甲烷电闭锁装置,仍然组织施工,这样的瓦斯管理方式,安全能有什么保障,仔细想想都后背发凉。

 在防治水方面:个别煤矿对防治水工作不重视,对待防治水工作“凭经验、靠感觉”,“不求探出、但求探过”,敷衍应对、资料造假,防治水效果可想而知。鑫峪沟“4·28”透水涉险事故暴露出,该矿防治水技术力量极其薄弱,防治水管理极其混乱,完全是靠天吃饭、靠运气混日子。

 在火灾防治方面:部分煤矿把防灭火设计规范、安全规定当摆设,各项制度规定形同虚设。桃园煤矿今年 2 月份井下停采工作面发生火灾事故,到目前为止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左权宏远煤业未按防灭火设计进行束管监测而采用人工采样监测,未进行注氮和黄泥灌浆,仍然组织生产。左权阜生煤业,压根就没有制定井下采空区防灭火措施。

 五是从业人员素质低,安全培训流于形式的问题突。

 出。部分煤矿从管理人员到煤矿工人还停留在小煤窑的管理水平,安全培训不到位,整体素质堪忧。特别是以班组长为首的一线作业人员普遍素质低、安全意识差、习惯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给现场安全生产带来极大隐患。这次检查平安煤业时发现,该矿瓦检员不会操作瓦检仪,不会读数,这样的素质矿上都敢用,不发生事故纯属侥幸。抽查晋中灵石煤矿时发现,该矿 3 名爆破工、1 名主提升司

 机、2 名安检员、8 名电工在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的情况下就上岗作业,真是无知者无畏。在查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时,有的煤矿根本就没有建立培训档案,有的煤矿有档案也没有实质性内容,这样的培训管理怎么能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六是监管责任落实不力,检查执法不到位的问题突。

 出。县一级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有差距,普遍存在责任体系不科学、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充足、监督考核不完善、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系统性问题,致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在落实中落空。就拿“五人小组”为例,普遍存在人员少、不专业,能力不足、责任心差等突出问题,特别是好人主义思想严重,对煤矿长期存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视而不见、见而不处,从本次集中执法中也能看出,刚才通报的问题,可谓触目惊心,但我们的监管人员为什么查不出来?如果查出来了为什么不处罚?如果是水平能力问题,要立即充电提高;如果是有其他不清不白的关系,就会出大问题了。

 七是整合矿井整体托管走偏,变相转包的问题突出。资源整合矿井由于资源不足,服务年限短,对人才没有吸

 引力,造成管理滑坡。通过整体托管可以有效解决这一突出问题。但实际情况并不乐观,有的煤矿是一托了之,当甩手掌柜;有的煤矿是没有实质性接管;有的煤矿没有实行“五统一”,管理十分混乱;有的煤矿的托管方并不具备相关资质,实际是假托管等等,五花八门、问题突出。如,明子煤业签订整体托管协议,委托方仅派出董事长和经营矿长两人,最重要的是在托管协议中签订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产量条款,把效益放在第一位,安全甩在脑后;北山煤业尽管已经实现了形式上的整体托管,但甲方、乙方、施工方,职责不明晰,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所有这些,都是打着整体托管的旗号,变相承包转包,必须高度警惕。

 八是即将退出矿井破罐子破摔,现场管理混乱的问题突出。部分 2020 年底拟退出矿井安全投入严重不足,重大灾害不治理,重大隐患不排查,管理措施不落实,明目张胆、毫无顾忌,各种造假,十分危险。如,胜利煤矿计划于年底关闭退出,煤矿不但不强化管理,制定退出方案,平稳安全退出,而是把主要精力放在组织生产上,现场管理极其混乱,图纸不更新、制度不执行、设备不维护,

 人为去除工作面甲烷电闭锁装置,甩开膀子干,变着法子多出煤;一些年产 60 万吨以下的矿井、高档普查工作面自知“时日不多”,上演最后的疯狂。

 九是不汲取事故教训,类似事故反复发生的问题突。

 出。据统计,2015 年至今,晋中市共发生 23 起煤矿事故,共造成66人死亡,其中较大及以上事故9起,死亡50人;几乎每年都有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只有 2018 年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的 9 起较大及以上事故中,瓦斯事故和水害事故共 8 起,死亡 41 人,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特别是 3 起不在规划采掘范围内组织生产发生的较大事故,同出一辙。对 23 起事故的调查分析,绝大多数都是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直接或间接导致事故发生。同一主体企业事故频发,义棠煤业去年不到 60 天就发生两起事故;段王煤业连续几年都发生运输事故,难道血的教训一直需要鲜血再次验证吗? 以上这些问题只是简单归纳梳理了一部分,并不是晋中市煤矿存在问题的全部,但足可以说是触目惊心、寝食难安,哪一个问题如果现场其他条件具备,都会发生惊天动地的大事。当前,全市煤矿安全生产问题突出、差距较

 大,与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思路要求不相适应,与煤矿职工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相适应,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可以说安全生产拖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后腿。我们今天在座的都是管理干部,党和人民把煤矿安全生产这个伟大的事业交给我们,把煤矿职工的身家性命交给我们,面对这样的现实,我们不觉得惭愧和内疚吗?我们对得起党和人民吗?对得起良心吗?希望大家对照检查出的问题,对号入座、对标检视,举一反三、补齐短板,真正把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要求落到实处。

 二、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要求寻找差距、分析原因,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深刻回答如何认识安全生产、如何抓好安全生产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我们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可以说,我们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任何问题,都能从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中找到答案;反过来说,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这样那样的问题,根本原因还是在学习领会、贯彻落实总书记指

 示要求上不同程度存在差距。深入分析晋中市煤矿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差距。

 一是思想认识有差距。总书记指出,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绝不能只注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作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晋中市煤矿事故多发频发,甚至同一地区、同一企业、同类事故反复发生,说到底还是思想认识没有到位,没有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住安全红线。这次检查发现,平遥县在二亩沟煤矿事故后,对全县煤矿的“隐蔽工作面”进行了封闭,以防止煤矿在规划区域外生产。但据了解,这些煤矿已经没有完整的资源可采,如果这些煤矿不进行关闭,这些密闭能坚持多久?不得而知。此外,榆次、介休、灵石等其它类似县(区、市)是否还存在“隐蔽工作面”,也不得而知。但据我们了解的情况不容乐观、问题也并未得到有效解决。这些突出问题也充分说明,我们极个别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没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还没有树牢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

 在抓安全生产上站位还不高、认识还不够。同时,反思我们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工作中存在的差距,根子上还是思想认识的差距,没有把安全生产工作当作事业去干,只是当作一个职业去做;没有把煤矿职工当成自己的亲人,只是当成了管理对象;没有把对党忠诚、“两个维护”落实到行动上,只是停留在口头上。我们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不断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

 二是责任落实有差距 。总书记指出,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所有企业都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晋中市在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上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安全生产责任压力在层层落实中落空。比如,市政府花费了很大的财力、物力和人力选聘配备了煤矿监管“五人小组”,可以说十分重视了,但实事求是地讲,“五人小组”并未起到应有的作用,达到预期效果。这次检查发现,大多数隐患和问题经常反复发生,有的是这边整改

 那边犯,有的是压根就不整改,说透了就是日常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五人小组”肩负的“最后一公里”安全生产责任没有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的压力未有效传到基层、传到一线。又如,有的县(市、区)重金聘请专家团队,花大价钱引入安责险机制来弥补监管力量不足,但是对安责险管理不到位,没有明确相关责任,所谓“专家”下个井、走一圈,鸡毛蒜皮提些问题,没有收到效果。再如,煤矿企业好多制度是有了,但大多是照抄照搬,没有实际指导意义和可操作性,不能规范安全生产工作,不能指导安全生产实践,这样的制度有和没有一个样,是聋子的耳朵—摆设。还有就是煤矿主体企业发挥作用不够,普遍存在机构不全、人员不足、素质不高的问题,只是挂了一块牌子,未发挥监督管理作用。这些事例充分说明,有关政府、部门、主体企业并未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三是 法治 观念有差距。

 。总书记指出,必须强化依法治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晋中市部分民营企业身子处在新时代,但脑袋还停留在小煤窑时代,观念陈旧、管理落后,刚才通报的许多“五假”问题,一

 方面是煤矿为了逃避监管故意为之,另一方面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这些煤矿的管理人员素质堪忧、法治意识淡薄,对新技术不了解,对新规定不掌握,要什么就编什么,糊弄应付、随意为之。特别是个别资源枯竭矿井的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更是毫无法治意识,把煤矿当作银行、当作提款机,从煤矿赚了钱而不舍得投入煤矿,杀鸡取卵、竭泽而渔,想尽一切办法捞取煤矿最后一块利益,隐蔽工作面、开采保安煤柱、超层越界、违法转包分包采掘工程等重大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十分猖獗,可以说是要钱不要命,要钱不要法,对矿工的生命安全不负责,没有把矿工的生命安全当回事,为了利益泯灭了良知、失去了底线。

 四是工作作风有差距。

 。总书记指出,有事都是从没事中来的,各级领导干部要防患于未然,宁防十次空,不放一次松;安全生产,任何时候都忽视不得、麻痹不得、侥幸不得。但我们的许多监管人员恰恰相反,工作只是浮于表面,近几年发生的事故和这次集中执法发现的隐患再次说明,无论是监管监察部门还是煤矿企业都存在作风不实、现场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现象。总书记常说,当官不要当的那么潇洒,

 要经常临事而惧,这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要经常有睡不着觉、半夜惊醒的情况,当官当得太潇洒,准要出事。不论是二亩沟“11·18”瓦斯爆炸事故,还是紫金煤业“2·23”较大顶板事故都充分暴露出个别地方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作风浮夸、不敢碰硬,没有斗争精神,遇到问题绕着走,对长期存在的严重违法行为视而不见,甚至和不法矿主沆瀣一气、故意放水,忘记了共产党员的初心使命,“两个维护”成了口号,忘记了保护矿工生命安全是履行安全监管神圣的职责,任由一些不法矿主肆意妄为,导致煤矿问题成堆、事故频发。

 五是技术应用有差距。

 。总书记指出,要强化应急管理装备技术支撑,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推进应急管理科技自主创新,依靠科技提高应急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对煤炭行业来说,安全生产必须紧紧依靠科技进步,这是未来的趋势。就当前全省整个煤炭行业来说,在智能化、信息化等新技术的应用上与山东、河南等先进省份存在差距,这一差距与山西作为全国煤炭大省的地位不相称,与山西争做能源革命排头兵的定位不相称,与山西经济以煤为主谋求能源大省的战略不相称。

 就晋中而言,煤矿企业的智能化水平还处于起步阶段,甚至个别煤矿还存有小富即安的自我满足状态,裹足不前、思想保守,对安全投入都斤斤计较、不愿花钱,更不愿在智能化、信息化上投入一分钱,这种企业迟早会出问题、迟早要被淘汰。

 同志们!习近平总书记作为一个大国领袖,在不同场合反复提醒、反复嘱托、反复强调安全生产工作,强调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为了人民生命健康不惜一切,充分体现了领袖深厚的爱民情怀。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一名企业负责人、一名煤矿管理人员,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有什么理由不把矿工的生命安全放在心里?这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检验,是对做人良知的考量,更是煤矿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三、以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主线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推动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晋中市煤矿分布在沁水、霍西煤田边缘地段,地质构造复杂、煤层赋存不稳定,开采条件差,资源整合矿井多,客观上造成安全风险高、监管难度大。特别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煤矿安全生产同时面临常态化疫情防控、需求

 不旺、价格走低、汛期极端天气影响、以量保利冲动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新老问题交织叠加,煤矿安全生产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我们必须准确把握、清醒认识,必须拿出实招、硬招、管用的招,精准应对。

 (一)强化思想认识,树牢安全红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是指导我们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武器和制胜法宝。党委政府部门和企业必须深入学习、深刻领会、贯彻落实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系统学、联系实际学、及时跟进学、笃信笃行学,做到常学常新、常思常明、常践常得、常悟常进。

 一要树牢。

 红线意识。总书记对于安全生产工作,可以说是逢会必讲、逢调研必强调、逢重特大事故必批示,体现了一种真挚的爱民、为民情怀。我们要自觉向总书记学习、向总书记看齐,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履行安全责任,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牢固树立“依法治矿、依法治安”的法治思维,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实际行动来践行“两个维护”。

 二要强化底线思维。目前,晋中市仍然存

 在煤炭资源赋存条件差,煤矿企业整体管理水平低、守法意识差,加之后疫情时代因素叠加影响,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巨大。我们要科学研判形势任务,从最坏处着眼,把问题困难考虑的充分周全些,把措施方法制定的科学周密些,通过我们的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同时,既要警惕“灰犀牛”事件,也要防范“黑天鹅”事件,严防想不到、看不到、管不到导致事故发生。

 三要增强斗争精神。现阶段煤矿安全生产犹如爬坡过坎、滚石上山,稍有不慎、满盘皆输。总书记强调,我们不是为了斗争而斗争,而是为了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知重负重、苦干实干、攻坚克难。任何“老好人、太平官、墙头草、泥菩萨”思想行为,都是对初心使命的背叛。从事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天天与风险隐患问题作斗争,要“宁听骂声,不听哭声”,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零容忍”,知难而进、勇往直前。我们要安不忘危、存不忘亡、治不忘乱、兴不忘忧,始终把矿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时刻保持清醒,不断振奋精神,在应对煤矿安全风险挑战的斗争中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二)强化专项整治,落实“三年行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实践,是管当前、利长远的煤矿安全生产系统工程。在晋中市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尤其具有现实意义,很有必要,也非常及时。

 一要科学谋划。按照国家局和省政府工作方案,紧密结合各县(市、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切不可照搬照抄、上下一般粗。要聚焦“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重大违法行为,聚焦长期以来反复治理反复出现的“隐蔽工作面”等老大难问题,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推动问题整改;要聚焦影响煤矿产业结构、产业竞争力等核心问题,持续淘汰落后的、不安全的产能,释放先进的、安全的、优质的产能。煤矿企业也要制定方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行动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要突出重点。抓住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一方面,要首先下大气力解决事故多发的问题,要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小灶”,平遥县、榆次区和鑫峪沟煤业、峰岩集团问题比较突出,就首先解决这类问题,争取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另一方面,煤矿职工素质低的问题是制约安全生产的“难点”,要提高培

 训效果,当前我局组织的监控人员实操培训,普遍反映效果挺好,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稳步推进素质提升。同时,也可以采取整体托管的方式,引进外部队伍,大输血、大换血,彻底解决问题。

 三要有序推进。各级政府、监管部门、煤矿企业要对标对表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列出清单、倒排进度、挂图作战、稳步推进,既要打好攻坚战,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要打好持久战,解决发展中的问题。要定期对工作成效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绝不能搞形式主义,要通过三年专项整治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三)强化灾害治理,遏制重特大事故。瓦斯灾害依然是晋中市煤矿安全的第一杀手,瓦斯治理依然是晋中市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的头等大事,怎么抓都不为过。对于瓦斯治理,我们已经有了一套相对完整、可靠、成熟的技术、设备、制度体系,各煤矿企业只要严格执行,基本上都能解决实际问题。在此基础上对一些开采深度越来越深的煤矿企业,瓦斯灾害会越来越重、越来越复杂,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特别是在治理理念、人才培养、技术革新、装备更新和研发投入上及时跟进,才能防患于未然,取得瓦

 斯防治的主动权。

 在防治水上,要深刻汲取鑫峪沟煤业2017 年“6•22”和今年“4·28”透水涉险事故教训,不论是承压水还是老空水,最重要的是在超前探测上下功夫,特别是要牢固树立“只有打不到位的钻孔,没有探不出来的水”的理念,在查全、探清上做足功课,聘请中介机构、专业人员,采取多种物探相互验证的方式掌握实情,做到有的放矢。, 在防灭火上,最重要的是实事求是、强化落实,要从防灭火的设计规范做起,通过科学论证、依法依规制定适合本矿的防灭火设计。在此基础上要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和措施,定期开展演练,让这些设施设备在关键时刻能发挥效用。

 在顶板治理上,强化日常顶板管理的同时,要切实对冲击地压引起高度重视,虽然晋中市未发生过冲击地压现象和事故,但晋中东部沁水煤田的矿井开采深度已经很深了,而且近期又先后发生过潞安余吾、同煤马道头煤矿 2.0 级的矿震,需要引起我们的警觉。矿震和冲击地压并没有严格的区分,冲击地压是矿震在井下巷道、工作面造成的破坏。山西在这方面是短板,绝不能无知无畏,不知厉害。建议大家学习一下《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办法》,山东就规定开采厚煤层且采深超过 800 米的矿井

 按冲击地压管理,还有“三限三强”+智能化的具体措施,最近又提出来“一矿两面三刀”开采要求等等,都值得我们去学习借鉴。

 (四)强化基础工作,提升保障能力。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安全工作,必须持之以恒地抓基层、打基础、夯实基本功,最重要的是要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

 一是要在。

 不断提高员工素质上下功夫。必须严把用人关,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层、特种作业岗位人员必须具备煤矿主体专业知识,必须符合学历的有关要求。要切实加强对煤矿职工的培训,不断提升员工素质,坚决杜绝“无知无畏”的现象。二是在。

 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上下功夫。要大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严格按照已经出台的双预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围绕双预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强化推动、抓好落实,当前最重要的是大力推动双重预防机制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风险和隐患记录、跟踪、统计、分析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从根本上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三要在大力推进煤矿“四化”建设上下功夫。要围绕实现煤矿少人、无人这一目标,主动担当、积极协调,全力推进煤矿企业“四化”建设,学习推广阳煤集团新元矿

 “5G+”智能化矿井建设的新理念、新经验,鼓励部分有实力的国有企业加强对井下危险区域机器人的研发应用,推动煤矿企业智能化建设,让煤矿职工远离重灾害作业环境、远离高危繁重工作岗位,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四是 在强化警示教育上下功夫。要开展形式多样、入脑入心的警示教育活动,把昨天的事故当成今天的事故对待,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对待,把小的事故当成大的事故对待,把隐患当成事故对待,坚决防止同类事故反复发生。

 五是在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管理水平上下功夫。要充分利用“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的战略机遇期,坚定不移地推动一些落后产能的退出,一些僵尸企业闲置产能的置换,鼓励煤矿企业绿色开采、高效开采,彻底解决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矛盾,全面提升煤矿管理水平。

 (五)强化监管监察,提升执法效能。在现阶段,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与监管监察执法力度成正比,执法力度越大,主体责任落实就到位,力度不大或者放任不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也是一句空话。

 一要严格检查执法。要认真履行监管监察职责,坚持依法从严执法,对煤矿存在的“五假五超三瞒三不”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实施

 严厉打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打出组合拳,严惩煤矿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应急管理部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

 二要创新方式方法。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学习借鉴临汾市煤矿“红线”管理经验,加强对煤矿采掘部署审查审批,严禁计划外作业;要定期开展煤矿分析研判,时刻掌握煤矿的风险隐患,督促煤矿建立“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工作措施;要运用“互联网+监管监察”,提升检查执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开展安全责任险、安全公开承诺、安全诚信建设等,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三要落实“双严”机制。今年以来,我局大力推动监察改革,围绕构建科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六个执法”体系,制定出台监察业绩量化考核、执法文书预审和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双严”,即对内严格审核监督、对外严格执法,进一步了提高监察执法效能、提升服务煤矿的能力水平。处罚不是目的,处罚是为了落实责任,控风险、除隐患、防事故。我

 们鼓励企业自查自纠隐患,我们联合应急厅出台了《关于促进煤矿自查自改自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通知》,核心就是对煤矿自查自改的问题我们不予处罚。同时,我们注重加强作风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切实解决煤矿企业和职工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以实际行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我们也真诚地欢迎大家监督我们,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六)强化责任落实,转变工作作风。落实责任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灵魂。要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经验告诉我们只要地方党委重视,一把手重视,而且是真重视,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晋中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双八条”措施,充分体现了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的决心,而且“双八条”内容全面、很有针对性、抓住了主要症结,可以说给全市煤矿开了一剂良药,各单位要抓好贯彻落实上出了问题。千招万招,抓落实是关键一招。

 一要健全责任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要健全完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制,煤矿企业要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安全管理责任制,形成科学、高效、管用的责任体系,扎紧织密责任网,做到

 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从制度上消除安全隐患、事故的盲区。

 二要强化 责任考核,激发工作热情。要进一步配齐配强执法队伍和力量,并通过对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内部体制、机制等方面的改革创新,激发大家的内生动力。比如,对安全监管人员实施最严格的考核激励机制,特别是强化结果考核,严格工作纪律,把查处问题、安全事故等重要指标与工资挂钩、与晋升挂钩,并严格兑现考核承诺等,全面鞭策激励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安全监管人员主动担当、敢于碰硬、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让他们真正发挥“值班员”“守夜人”的作用。

 三要强化责任追究,推动责任落实。对重大隐患按照《山西省煤矿安全隐患调查处理办法》严格追责,特别是“炮采工作面”“隐蔽工作面”等严重违法行为,不但要严查煤矿企业的责任,还要倒查相关部门的审批、监督责任,比如火工品的供应等。要严肃煤矿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严厉打击瞒报事故等严重违法行为,严格落实“一案三查”,重点查处管理人员和企业法人由于工作作风不实造成事故的责任。

 最后,我再次强调一下当前汛期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今年我国气候异常,目前已经进入主汛期,多地发生洪涝

 地质灾害,一些地区的灾害还非常严峻, 6 月 25 日山东齐河县突发强对流天气并伴有大风、暴雨,导致赵官煤矿和邱集煤矿双回路供电停电,两井分别滞留 249 人和 96人,十分危险。历史上山西也多次发生过洪水淹井事故,大家一定要清醒认识汛期煤矿安全生产的严峻性,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6 月 28 日、7 月 12 日关于防汛救灾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不厌战、不松劲、不懈怠,强化汛情灾情监测,在遇到极端天气或接到特殊情况预警信息之后,必须果断科学处置,立即撤人,确保万无一失。

 同志们,非常时期需要非常勇气、非常担当。上下同欲者胜。让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煤矿安监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凝聚力量、真抓实干,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实现晋中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借此机会,我向晋中市委、市政府对这次会议的精心安排,对晋中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对本次集中执法的积极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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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稿)晋中市集中执法情况通报会上讲话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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