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案使用制度

时间:2021-05-31 10:49:46 浏览量:

 医院 病案使用制度

  第一条 病案的使用权属医教部授权的本院医生及有关人员。其他人员须经医教部或有关领导批准才能使用。

 第二条 特殊情况,研究生、进修生、实习生使用病案,需有所属科主任或带教老师同意方可使用,但不得借出病案室。

 第三条 病案借阅原则上允许在病案阅览室查阅。

 有下列情况的病案可以借出病案室:复入院患者的旧病案;教学需用的示教病案;全科讨论的病案;特殊情况的病案,由医教部批准才能借出病案室。上述病案借出期限为 1 周,到期需继续使用的,要到病案室办续借手续。不得转借他人。

 第四条 在使用过程中,用户应小心爱护病案,保持病案的整齐、清洁,不得随意拆散、撕毁、涂改病案,未经医院部门同意,不得复制病案。

 第五条 外单位查阅病案或索取病案摘要,须凭介绍信经医教部同意方可提供。并应在介绍信上注明摘录日期和简要内容贴回首页背面以备日后存查。

 第六条 凡患方需复印病历,经医教部审批,复印的具体资料由医教部审核。

 第七条 凡是调离本院医务人员,所有借阅病案必须归还病案室,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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