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电动监护病床招标文件

时间:2021-06-01 10:34:32 浏览量: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ZJ-903597-10 项目名称:

 电动监护病床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2020 年 10 月

 目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6 第二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 9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 13 第四章

 评标办法 .................................................................................................. 26 第五章

 采购合同 .................................................................................................. 3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电动监护病床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zc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903597-10

 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电动监护病床

  预算金额(元):3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电动监护病床

 数量: 6

 预算金额(元): 3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床体倾斜角度:前倾≥15°;后倾≤15°

  备注:

 允许进口

  合同履约期限:按采购文件要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zc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c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 号)第 6 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zczcygov.cn)

 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gz://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11 月 6 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zczcygov.cn))

 ;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 90 号东部软件园 2 号楼 6 楼 603 室(线下)

 开标时间:2020 年 11 月 6 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zczcygov.cn))

 ;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 90 号东部软件园 2 号楼 6 楼 603 室(线下)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供应商注册:供应商如需参与本项目,应为浙江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2)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3)本项目采取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投标有关事项说明:

 A.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gz://zfcg.czt.zj.gov.cn)”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须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客户端软件下载方式:供应商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

 B.供应商须申领 CA,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绑定方可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CA 相关操作可参考“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 驱动和申领流程”。

 C.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gz://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采购人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 79 号

  传

 真:

 0571-87234308

 项目联系人(询问):冯靖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1-87236928

 质疑联系人:zyyy 管理员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2369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地

 址:

 杭州市文三路 90 号东部软件园 2 号楼 6 楼

  传

 真:

 0571-81061803

 项目联系人(询问):沈夏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1-81061815

  质疑联系人:

 杨震

 质疑联系方式:

 0571-81061816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杭州市环城西路 37 号

 传

 真:/

 联系人 :倪文良、吴聪瑜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5、8705848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gzs://zc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400-881-7190 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 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 CA 400-888-4636;天谷 CA 400-087-8198。

 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称 内容 1 采购人 采购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采购人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 79 号 联系人:冯靖祎 联系电话:0571-87236928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地址:杭州市文三路 90 号东部软件园 2 号楼 6 楼 联系人:沈夏奇 联系电话:0571-81061815 传真:0571-81061803 邮编:310012

 Email:32929076@qq.com 3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4 分包 主体、关键性工作不得分包。

 5 资金来源 已落实 6 环境标志产品 节能产品 本项目为电动监护病床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节能产品政策 □ √适用

 □不适用

  7 投标产品主体 核心产品为电动监护病床,节能环保的投标产品主体为核心产品 8 投标保证金 □适用

 □ √不适用

  9 投标文件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天 10 投标截止时间 按“招标公告”规定 11 投标地点 按“招标公告”规定 12 开标时间和地点 按“招标公告”规定 13 投标答疑 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倾向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请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 17:00 之前将疑问发送至该电子邮件(邮箱 32929076@qq.com)。答疑回复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本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请供应商密切关注更正公告。

 14 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

 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采购文件 的修改和澄清(答疑)答复的文件作为采购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若后续仍有更正内容,将继续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本网站发布,请供应商密切关注更正公告。

 15 投标文件形式 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

 供应商应准备三种形式的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纸质备份投标文件。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jmbs)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投标文件,用于供应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以 U 盘形式提供。

 (3)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将以纸质文件的形式递交,数量为:正本各 1份;副本各 2 份。

 16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浙江政府采购网,到达开标时间后,进行解密。供应商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2)备份投标文件:用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

 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要求:供应商须将备份投标文件以 U 盘形式单独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3)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将以纸质文件的形式递交,数量为:正本各 1 份;副本各 2 份。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分别单独密封,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4)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可邮寄或送达开标现场。如以邮寄方式: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 90 号东部软件园 2 号楼 6楼 611 室,联系人:沈夏奇,电话 13185034671,同时请充分考虑快递时间,确保开标前送达,建议用顺丰快递。如送达开标现场:送达地点:杭州市文三路 90 号东部软件园 2 号楼 6 楼 603 室,送达时间:2020 年11 月 6 日 14:00 前。

 17 询标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

 后发起询标澄清函,供应商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回复相关内容并提交。

 18 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19 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0 样品 □ √ 不提供 21 演示 □ √ 不要求 22 其他 (1)采购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2)供应商未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3)供应商应同时提递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如出现投标文件不一致以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

 (4)供应商上传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或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解密出现问题后,由此导致对该供应商投标无法评审的,其后果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

 (5)各供应商自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或查阅采购文件和相关更正公告等,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6)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 Internet 主机分配地址(相同 IP 地址)报名或网上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第二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一、采购内容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交货期 目的地 1 电动监护病床 6 套 中标之日起一个月内到货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2 技术资料 全套 3 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招标技术要求 1.数量:6套 2.配置要求:

 2.1电动监护病床 6张 2.2床垫6张 2.3进口脚轮 24个 2.4独立转运把手 6套 2.5滚珠式角度指示器 6个 2.6污物袋挂钩 6套 2.7原厂可伸缩盐水架 6根 2.8备用电池6块 3. 技术及功能参数要求 3.1床体长度≥235 cm ★3.2护栏放下床体宽度≤ 92.7 cm ★3.3护栏升起床体最大宽度≤102 cm 3.4床头板高度132 cm ★3.5护栏高度≤37.47 cm

 3.6床体高度:最高≥90 cm,最低≤38 cm ★3.7角度调节范围:头部倾斜角度 0-75°;膝部倾斜角度 0-15°;足部下垂角度 0-85° ★3.8床体倾斜角度:前倾≥15°;后倾≤15° ▲3.9安全负重≥249 Kg 3.10具有背膝联动功能 3.11可实现完全坐椅位 3.12腿部床体下降达到70°以上 3.13床尾板可回缩至足部提供支持 ★3.14离床座椅位腿部床体下降达到85°以上

 3.15拆除床尾板后,患者可从床尾端正面站立离床 3.16可一键式完成座椅位操作 3.17足部床体可电动回缩 ▲3.18至少背部床板可透X光 3.19一键式释放四片式护栏 3.20护栏放下后可收于床底,可实现零间隙转移 3.21双侧护栏的内外侧均具备内置式非线控操作面板 3.22护栏内外医患内置式操作键分开 3.23双侧护栏的内侧具有内置式患者操作面板 3.24双侧护栏的外侧具有内置式医护人员操作面板 3.25具备CPR功能,双侧机械CPR释放,非电动操作 3.26CPR为脚踏杆设计 3.27两个脚踏杆任意一个都可做CPR操作 3.28具有双侧机械后倾体位脚踏杆,两个脚踏杆任意一个都可做后倾体位操作 3.29具有液压升降脚踏板,双侧均具备脚踏板 3.30两个脚踏杆任意一个都可做液压升降操作 3.31液压控制升降,在停电或转运时可以使用 ▲3.32具备体重秤及离床报警 3.33最小误差≤1% 3.34体重秤显示单位可以选择公斤和磅 3.35具有离床报警,设置离床报警后,患者离床可发出声音报警 3.36离床报警器设置位于特殊功能护栏操作面板 3.37头部角度报警:可按需选择低于30°或低于45°报警,报警为声音报警 3.38特殊功能护栏操作面板内置于护栏外侧,控制面板操作为液晶触屏操作,控制面板显示为彩色液晶屏显示,操作界面可选中文 3.39具有历史记录功能 ★3.40进口脚轮 3.41具有中控刹车和直行装置 ★3.42脚轮直径≥127mm 3.43刹车踏板位于两侧头部脚轮 3.44具备未刹车声音报警 3.45头板单步拆卸功能且具有CPR背部垫板功能 3.46尾板单步拆卸功能 3.47配有备用电池 3.48具有自动夜灯功能

 3.49配置独立转运把手和滚珠式角度指示器 3.50配置污物袋挂钩 3.51四角外伸式输液架插孔 ▲3.52原厂可伸缩盐水架 ▲3.53防褥疮治疗气垫,填充物由不同密度泡沫海绵和气囊构成 3.54足部床垫可随床体缩进及延长 3.55床垫厚度≥15 cm,床垫具有治疗功能 3.56具有辅助翻身功能 3.57持续侧翻功能:侧翻时间、方向、侧翻的频率可预先设定 ▲3.58背部叩击功能:叩击强度、频率、持续时间可调 3.59皮肤小气候管理:自动调节皮肤的温度和湿度 3.60有独立的低漏气床罩,病人多余的湿气和热量可及时透过床罩被带走,使病人皮肤清凉、干爽、舒适 3.61气垫内置式,气泵非外挂式 4.其他 4.1提供维修零配件的清单及供应价格

 三 、商务要求 1. 保质期 ▲1.1整机验收合格后整机保修3年(提供原厂书面承诺)。

 1.2每年保质期内故障率不得超过14天,故障时间每超过一天质保期相应延长10天。保质期内因设备本身缺陷造成各种故障应由卖方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保修期内每年对设备维护≥2次,每年免费提供设备校准服务不少于1次。提供24小时服务支持,服务响应时间小于1小时,到达现场时间小于24小时,48小时以内解决故障。保修期内由生产厂家负责技术和保养培训,承担售后服务和年度校准,并出具相关材料。

 1.3 投标商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在保质期内提供的服务计划。

 2. 付款方式 2.1. 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款。

 3. 售后服务 3.1 在设备整个使用期内,卖方应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在接到用户维修要求后应立即作出回应,并在24小时内派员到达买方现场实施维修,如维修时间较长,提供代用仪器。零配件在该设备停产后仍需保证十年的供应。维修过程中所需零配件卖方在接到通知后最长不超过3天必须送达买方。

 3.2 投标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说明其服务计划及收费标准,提供维修点的分布情况,及配件供应情况。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常用耗材与维修配件价格清单。

 4. 技术支持

 4.1. 中标商应提供免费软件升级 5. 培训 5.1 由仪器生产厂家负责技术和保养培训、技术培训,承担售后服务,并出具相关材料。提供相应的培训计划,包括设备操作、应用培训及维修维护培训,详细说明培训的方式、内容、地点、人数、时间等实质性内容。在安装半年内或应用户时间要求,培训内容为仪器构成、使用维护、工作原理、基本操作、方法建立及应用。并在客户使用仪器过程中进行电话、email、拜访等多种方式的培训,确保仪器顺利使用。

 5.2 卖方应对用户的维修人员提供培训,使其能对设备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及能对一般故障进行维修,并向培训人员提供维修图纸及维修手册、维修密码及软件备份。

 5.3 仪器到货后接到用户通知后 3~5 个工作日内,专职工程师根据用户需求上门安装、调试,并在现场为用户提供上机操作培训;培训时间根据用户需要。

 5.4 以上培训的培训方式、地点、人员及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

 6. 安装调试 6.1. 安装地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6.2. 仪器到达用户现场接到用户通知后安排工程技术人员在3日内进行安装调试。投标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安装调试过程中医院需配合的内容。

 6.3. 安装标准: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

 6.4. 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

 6.5. 随机资料:提供完整的中英文技术资料,包括操作手册2套、维修手册1套、软件手册1套和附件使用手册1套等,同时应提供设备出厂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书等及电子版的操作规程。

 7. 验收 7.1. 供货方应提供设备的有效检验文件,经买方认可后,与设备性能指标、合同内容一起作为设备验收标准。买方对设备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并加盖公章。验收中发现设备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卖方必须更换设备。并且赔偿由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

 7.2. 验收费用由产品投标商负担 8. 交货 ▲8.1 交货期:中标之日起一个月内到货。(如不能按时交货,每延长 7 天交货期,将按合同总价的0.5%作为罚金,从付款中扣除)。

 8.2

 交货地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9. 报价方式 9.1 所有投标价格为含税人民币价(含货物应交纳的一切税费和伴随服务费)并进行分项报价;质保期后的维保费单独报价(不包括在投标价中),选购件单独分项报价(不包括在投标价中)。

 第三章

 供应商 须知 一、总则 1.1 实施依据 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

 1.2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3 定义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是指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供应商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投标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投标; 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用户相同; 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中标人相同; 制造商:是指拥有投标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及进口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1.4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 投标费用 无论招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招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使用中文。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如适用)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分包(如适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载明分包的具体情况,应符合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条件。

 1.11 偏离 投标文件应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和条件。

 1.12 其他说明 1.12.1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并满足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投标资料与本采购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

 ▲1.12.2 供应商对所投标项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进行投标。

 1.12.3 采购文件中所涉及的产品品牌或型号均为建议性要求或为代替部分技术指标描述,供应商可以选择其他品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但投标产品须具有相当于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指标、性能。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

 1.12.4 采购文件中如有描述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1.12.5 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必须真实、明确、准确。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

 1.12.6 乙方为履行合同引起的相关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以及其它费用由乙方自理。合同实施过程中,须与甲方积极配合。

 1.12.7 项目资金性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且资金已落实。

 1.12.8 供应商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

 1.12.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该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12.10 为证明供应商拥有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供应商自身所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料与供应商无关。

 1.12.1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12.12 供应商之间的利害关系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F.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G.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如供应商之间存在以上利害关系并且存在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行为的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无效。

 二、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组成 2.1.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1.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3 第二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2.1.4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2.1.5 第四章

 评标办法 2.1.6 第五章

 采购合同 2.1.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1.8 补充文件 2.2 采购文件的解释权 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2.3 采购文件的质疑 2.3.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规定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可以提出书面质疑。

 2.3.2 质疑书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2.3.3 质疑期限为供应商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2.3.4 质疑书中涉及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2.3.5 质疑书必须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2.3.6 质疑书以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一式三份)。

 2.3.7 质疑书以传真形式提交后,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日。

 2.4 采购文件的澄清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5 采购文件的修改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三、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 3.1.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以保证能全面准确理解采购文件,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必须针对本次招标响应。

 3.1.2 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采购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容要求给予实质性响应,须保证投标文件的准确、真实、明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对采购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如不填写,采购人有权视作投标文件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3.2 投标文件组成 3.2.1 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 (3)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3.2.2 资格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

 A.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

 执照”; B.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C.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D.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E.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良好的商业信誉:

 出具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使用信用无不良记录书面声明(格式参考)。

 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三选一):

 A.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两张基本报表),未经审计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

 B.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如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C.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出具情况说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出具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内容根据项目情况由供应商自定)

 特别说明: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或授权有关部门规定供应商或产品进入市场须先行取得相关认证或许可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的认证或许可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须同时出具满足以下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A.供应商须提供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三个月内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证明。

 B.供应商须提供最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缴税付款凭证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出具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参考)。

 3.2.3 商务技术文件 (1)投标函;

 (2)供货、随机标准附件、备品备件、零配件、专用工具清单; (3)消耗品、易耗品价格清单; (4)保修价格,维修配件价格,维修服务费价格; (5)

 产品性能说明; (6)技术规格偏离表; (7)商务条款偏离表; (8)2017 年 1 月 1 日起(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与本次投标相同型号且与不同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9)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响应时间、故障解决方案;售后服务机构备品备件储备情况;售后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情况,提供姓名、工作经验、资质证书情况等; (10)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不需提供此书);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授权代表的投标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任职不足 6 个月的可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文件; (12)代理证明(或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

 (13)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 (1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设备); (15)投标产品主体列入节能产品证明资料、投标产品主体列入环境标志产品证明资料(如有); (16)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17)供应商和投标产品制造商的小微企业证明(当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资格确认意见书);或供应商和投标产品制造商的投标截止时间前 7 日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如有); (18)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投标产品制造商的小微企业证明(如有); (1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20)投标机型的样本或彩页和原厂技术参数; (21)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22)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3.3 投标文件的编制

 3.3.1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

 3.3.2 供应商应准备三种形式的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纸质备份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均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组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jmbs)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投标文件,用于供应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以 U 盘形式提供。

 (3)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将以纸质文件的形式递交,数量为:正本各 1 份;副本各 2 份。

 3.3.3 投标文件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除此之外的投标专用章、合同章等均视为无效)、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4 投标报价 ▲3.4.1 本次投标报价为含税人民币价。

 3.4.2 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所有产品供货及履行所有规定服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产品及服务须达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使用要求。

 3.4.3 报价应按不同费用构成分开填写,具体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4.4 所投标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报价的投标文件。

 3.5 投标保证金 3.5.1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6 投标文件有效期 3.6.1 投标文件有效期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文件应在该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合同签订后,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投标文件有效期同合同有效期。

 3.6.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3.6.3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四、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 上传和递交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2.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均可撤回其已上传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进行内容修改。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浙江政府采购网”将予以拒收。

 4.2.2 从投标截止期至供应商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

 4.3 备选投标方案 供应商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判定为无效标。

 4.4 供应商 不足三家情况处理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标项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1)可将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 2)可按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五、开标、评标及合同签订 5.1 开标准备 5.1.1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组织开标、开启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5.2 开标流程(两阶段)

 5.2.1 开标第一阶段 (1)采购代理机构开始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

 (2)解密时间为开标后 30 分钟内。

 (3)解密失败的异常处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浙江政府采购网,上传成功后,原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若因浙江政府采购网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供应商递交的纸质备份投标文件,以完成开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及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U 盘)自动失效。

 (4)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5)转入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评审。

 5.2.2 开标第二阶段 (1)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进入开标大会第二阶段。公布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同时公布有效供应商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2)开启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开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5.3 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5.3.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首先审查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5.3.2 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是指投标文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条件和规定。

 5.3.3 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将会影响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或会给合同中规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

 的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产生不公平影响的。

 5.3.4 细微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的非实质性内容存在不完全响应或不响应。

 5.3.5 重大偏离和保留、细微偏离由评标委员会界定。初步评审时如发现投标文件与采购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和保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标处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重大偏离和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但允许投标文件在实质性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的细微偏差,在详细评审时可按评标办法对细微偏差做出不利于该供应商的评审。

 5.3.6 初步评审工作内容 (1)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 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3.7 除符合 5.6 款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和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资料,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如供应商提交的资质证明或其他内容不齐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5.4 投标文件的澄清 5.4.1 评标委员会可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进行澄清并做出书面答复。

 5.4.2 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5 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在投标报价方面是否有计算、累计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及顺序如下:

 (1)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6)如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分项价格或单价有遗报,应视作已含在投标总价中;其投标总价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调整。其分项价或单价由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合理的原则对其予以确定; (7)政采云平台填报的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与上传的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以澄清方式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5.6 合理报价澄清说明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 30 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7 无效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认定,经认定属实后将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资质和商务技术文件阶段:

 1.1、资格证明审核:

 1)

 投标文件内容不能充分证明供应商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 1.2、商务技术审核:

 1)

 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方案,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2)

 投标文件非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不齐全的; 4)

 投标文件内容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的; 5)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等而导致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6)

 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变更通知更改投标文件的; 7)

 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 8)

 投标有效期、交货期、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9)未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或提供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不足以证明所投货物可合法销售(适用于医疗器械); 10)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11)

 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与采购无关的赠品、回扣或者其他商品、服务; 12)供应商串通投标,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3)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

 2、报价文件评审阶段:

 1)

 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报价,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2)

 投标文件内容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的; 3)

 《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内容不完整且不接受修正意见或字迹不能辨认的或未提供; 4)

 所投标项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5)

 《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为零的,或其报价(大写)无法按正常书写方式进行报价唱标的或无投标报价的;

 6)

 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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