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病例监测

时间:2021-06-16 11:50:49 浏览量:

 医院感染病例监测

 第 1 条 医院必须对病人开展医院感染监测,以掌握本院医院感染发病率、多发部位、多发科室、高危因素、病原体特点及耐药性等,为医院感染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第 2 条 医院应采取前瞻性监测方法进行全面综合性监测。

 一、医院感染管理科必须每月对监测资料进行汇总、分析,每季度向院长、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书面汇报,向全院医务人员反馈,监测资料应妥善保存。特殊情况及时汇报和反馈。

 二、医院每年对监测资料进行评估,开展医院感染的漏报调查,调查样本量应少于年监测病人数的 10%,漏报率应低于 20%。

 三、县以上医院和床位数≥300 张的其他医院,应逐步开展监测资料的计算机管理,对监测资料进行趋势分析。

 第 3 条 医院应在全面综合性监测的基础上开展目标性监测。

 一、省(市)级以上医院及其他有条件的医院每年应开展 1—2 项目标性监测。

 二、监测目标应根据本院的特点、医院感染的重点和难点决定。

 三、县以上医院和床位≥300 张的其他医院,应对医院感染病原体分布及其抗感染药物的敏感性进行监测。

 四、每项目标监测开展的期限不应少于 1 年。

  五、应定期对目标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反馈,对其效果进行评价及提出改进措施;年终应有总结报告;监测结束,应有终结报告。

 第 4 条 100 张病床以下、100—500 张病床、500 张病床以上的医院医院感染发病率应分别低于 7%、8%和 10%;一类切口手术部位感染率应分别低于 1%、0.5%和 0.5%。

推荐访问:病例 监测 感染

《医院感染病例监测.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文档为doc格式

一键复制全文 下载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