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例讨论制度

时间:2021-06-04 10:51:38 浏览量:

 医院 病例讨论制度

  一、临床病例讨论

 (一)选择适当的住院、出院,死亡病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讨论会。

 (二)临床病例讨论会可以单科进行,亦可多科联合举行。有病理检查的病例,可邀请病理科医师参加。

 (三)举行临床病例讨论会,主持科室要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写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与会人员,以便做发言准备。

 (四)临床病例讨论会由主治科室的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和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检查、治疗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会议结束时主持人应做总结,主持科室要做好记录,及时整理,归入病案。

 二、疑难病例讨论

 凡遇疑难病例,要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召开讨论会,有关人员参加,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术前病例讨论

 一般手术经主治医师决定即可,但中、大、重大疑难手术或开展新技术的手术,必须术前讨论。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主治医师、手术医师、麻醉师参加,订出手术方案、注意事项、术后监护要求等,讨论情况整理后记入病案。

 四、死亡病例讨论

 (一)凡死亡病例讨论,一般应在死后一周内召开。

  (二)特殊及意外死亡病例,不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都要及时单独讨论(当日完成), 并报医疗护理部和院领导。

 (三)用于做尸检的病例须在病理报告做出后的一周内进行。

 (四)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医护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疗护理部及院领导参加。讨论会要有完整记录,整理后主治医师签字,入病案存挡。不准以死亡小结代替死亡病例讨论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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