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旅游创意步行街联动代理合同
编号:
委
托
人(甲方):**市环一房地产有限公司
地址:**市樟木头**路88号广盈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
电话:158****8333
受
托
人(乙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务实的原则,就房产代理销售合作的相关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协议条款如下:
甲方为“**文化旅游创意步行街”项目之开发商,现委托乙方为该项目之外围联动非独家销售代理人。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之项目
1.1项目名称:**文化旅游创意步行街
推广名:**文化旅游创意步行街
1.2项目位置:
**市樟木头镇银河北路2号
,建筑面积约
10万m2
,共计约
970
间。
第二条 代理期限
2.1本合同约定的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双方无异议的,本合同需重新续签。
2.2委托代理期限届满前,双方视具体情况再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三条 代理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的非独家销售代理人,乙方不得擅自将其代理销售工作转委托。
第四条 双方权利和责任
4.1甲方权利和责任:
4.1.1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项目销售代理所需要的有关规划设计图纸、数据等,以及项目运作的整体计划、方案及甲方要求等;在本项目公开发售日前,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公开销售所需的法律文件及项目物业数据,以确保本项目销售工作的顺利开展。甲方保证上述资料、数据真实并承担其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4.1.2甲方有权对乙方派出的项目小组提出项目销售的相关工作要求,并对乙方工作表现提出意见。甲方可要求乙方对其工作人员的不当行为进行处理,并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工作人员进行更换。乙方的驻场人员,地
铺及派单人员的人数及工作职责见合同附件。项目开始前,乙方所有相关外协员派单人员需到甲方项目现场了解培训。
4.1.3甲方有权向乙方工作人员了解项目进展情况。
4.1.4甲方保证乙方客户享有其他客户同等折扣等优惠措施,遇特殊情况时双方协商作个案处理。
4.1.5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甲方受到严重损失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4.1.6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报酬,包括销售代理费及奖金。
4.1.7 甲方负责其项目宣传推广的广告费、宣传印刷品等宣传物料费用;负责提供现场看楼的必要交通工具。
4.1.8因该物业本身之权属、资格、质量之瑕疵而引致的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妥善处理,乙方给予积极配合。
4.1.9甲方有权利根据本项目的销售需要可以与其他联动公司签订联动合同。
4.2 乙方权利和责任:
4.2.1乙方向甲方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并保证上述文件真实有效,保证其代理经营的合法性。乙方采取的销售手段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4.2.2 乙方须按照与甲方确认的售楼方案进行销售,不得擅自对附件及其它数据进行任何修改。
4.2.3 乙方不得以低于甲方认可的价格销售本项目,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优惠。
4.2.4 乙方须根据甲方提供的文件进行如实的宣传和销售。甲方有证据证明销售过程中乙方对客户进行误导、欺骗、擅自承诺等行为的,该行为引起的法律诉讼或索赔要求由乙方承担责任。
4.2.5乙方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确认书》、《铺位合同书》、补充协议;负责协助客户在签约时办理贷款相关手续。
4.2.6如乙方业务员等原因造成客户下定金但未签订商铺买卖合同,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工作内容及流程
5.1授权代表
5.1.1甲方指派的授权代表为多人的,其中任何一人均可代表其所属法人为授权范围内行为。
5.1.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如果需变更上述指定的授权代表的,须向乙方送达加盖公章的书面变更通知书,否则,乙方对此变更后的授权代表不予承认;在乙方收到甲方该变更通知书前,甲方原授权代表所为行为仍有效。
5.2代理流程
5.2.1本合同项目代理流程如下:
(1)带客前通知:乙方最晚于每日22点30分前报送看楼客户人数给甲方,甲方需及时将指定接客地点、时间反馈乙方。
(2)客户接待:甲方进行客户确认后由乙方安排其工作人员负责引导客户观看示范区的接待工作,乙方销售人员直接对接甲方项目负责人。
(3)成交确认:乙方推介的一次性付款客户在签署《铺位合同书》,并支付完成交价的50%后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中约定的时间支付代理费。
2、 通过按揭购买商品房的客户,在签署《铺位合同书》、支付完成交价的50%首期,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中约定的时间支付代理费。
3、 分期付款的客户须在签署《铺位合同书》后,并支付成交价的50%后,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中约定的时间支付代理费。
甲方授权代表应在乙方客户签订《确认书》时,在《成交确认单》(附件)上签名确认乙方工作。本表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甲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的客户成交确认表可作为乙方结算代理服务费的凭证。
(4)结算代理费:成交确认后,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代理服务费结算标准、方式支付乙方的代理服务费。
5.2.2本合同所称有效客户系指:凡是乙方所带的客户当天在销售现场成交为准,即:成交为王的准则;若客户在前期曾由别的联动公司带过来现场,则客户归属以当天成交当时所带的联动公司为准。
5.2.3甲方进行客户确认当日未对乙方的客户提出书面异议,事后又以该客户为种种原因为由主张该客户不属乙方推介的有效客户的,乙方不予认可,该客户仍视为乙方推介的有效客户。
第六条
代理服务费及奖金
代理费计费方法:
6.1甲方按套计算支付乙方成功推介之物业的代理服务费,即:每间商铺合同成交价的 11%(含税价)。其中以“9+2”方式结算,客户交齐定金即日支付该商铺成交金额的2%代理费作为现金奖励,在客户交付成交价的50%首期并签订《铺位合同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法定假期正常推移至假期后首日计算)再将余下9%委托代理费结算。
6.2客户成交后,出现退定/退铺的(需甲方向乙方提供书面已退证明),该单如已发现金奖、已结佣金乙方要全部退还给甲方,甲方可以从未结代理费中扣除。商铺重新销售后按本合同约定,佣金将重新计算支付。如客户已交齐定金作挞定处理,乙方无需退还2%的现金奖。
6.3如乙方客户缴纳房款后违约,甲方应于没收客户房款后不需支付乙方该套物业的任何代理服务费。
第七条
费用支付
7.1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第八条
保密义务
8.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数据、文件等信息负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对于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2甲方对乙方在本项目代理期间提供的客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不得将其用于推广其他甲方所拥有的的项目。
8.3甲乙双方有违背上述义务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乙方在本项目代理期间有违约行为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可责令乙方在15日内进行整改,乙方在限期内仍未改正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并赔偿甲方损失。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变更和终止
10.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送达方式
11.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相关文件及通知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邮寄送达至本合同上所填写的通讯地址即视为送达。若对方拒收或因上述联络地址错误无法送达的,均按照付邮日(以邮局邮戳为准)视为通知已送达。
11.2当面送达的,双方授权代表签收即为有效送达。
11.3若双方地址、通讯方式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若无通知,送达合同约定地址即为有效送达。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12.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2.2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
本合同以下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客户成交确认表》
本合同条款以打印版为准,不得手工填写、涂改,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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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文化旅游创意步行街客户成交确认表
编号:
联动
联动公司:
联动销售代表:
第一联开发商联(白)第二联联动公司联(红)第三联代理公司联(黄)
联系方式: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成交物业地址:
市
区(镇)
铺位:
区
号铺;面积:
成交总价:
签订认购书时间:
签订买卖合同时间:
客户信息
客户姓名: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客户确认:(签名)
开发商确认
授权代表人:(签名)
确认时间:
备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