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我国中小学家校冲突的原因分析与应对建议

时间:2021-06-20 18:03:05 浏览量:

边玉芳 刘小琪 王凌飞

关键词:家校冲突;家校互动;原因分析;应对建议

“我就退出家长群怎么了?”一位家长的怒吼引来无数家长的共鸣与点赞,人民日报、央视新闻等主流媒体相继报道,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当前我国家校冲突事件频频发生,覆盖校园安全事故、教育教学冲突、学校管理问题等多个方面,并且有形式愈发失控,程度愈发尖锐的趋势,从口头纠纷到暴力事件,甚至出现“校闹”等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况。家校冲突不仅打破了学校的和谐与秩序,削弱家校之间的信任,甚至会导致整个社会对学校和教师产生信任危机。因此家校冲突的解决对于学校发展、学生的健康成长和社会的安定团结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在此背景下,本研究基于家校冲突的定义和特征的分析,深入挖掘导致家校冲突的原因,提出家校冲突的应对和预防建议,期望能够为家校冲突的解决提供参考。

一、家校冲突的定义及特征

家校冲突,顾名思义就是发生于家庭和学校之间的冲突。即家庭和学校在教育孩子过程中,由于双方在文化、背景、观念和价值观等方面存在差异,而出现的消极对抗的心理和行为过程。家校冲突的表现为相互排斥、敌对的行为或心理状态;家校冲突的主体是家庭和学校,既可能是家长与教师个体之间,也可能是家长群体与学校之间,还有可能是家长个体与学校或家长群体与教师个体之间;家校冲突在程度上既有争吵类型的较弱冲突,也有暴力伤害对方等比较强烈的冲突。家校冲突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对其进行分析需要将其放在我国当下的社会背景下。我国当代中小学家校冲突主要呈现出以下特征。

(一)家校冲突的发生既有客观性,又有主观性

冲突是一种普遍存在于各种社会制度中的社会形式。完全没有冲突的社会合作是不存在的,完全和谐也并不代表群体关系具有很强的稳定性[1]。如同其它社会冲突一样,家校冲突在教育过程中也是客观存在的。一方面,家庭和学校的性质、结构、价值取向等有很大差异,家长与教师的文化背景、教育立场、人格特质等也不尽相同,因此在家庭与学校进行互动中,差异和不一致导致冲突是必然的。另一方面,在社会变革和教育改革逐渐深入的背景下,家长的自我意识、维权意识和对参与学校管理的话语权、建议权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在家校互动中面对已有的差异和分歧,如果家长没有合理的渠道去沟通和得以妥善解决,家校冲突就会发生。同时,家校冲突也具有主观性,具体体现在家校冲突会带来个体消极的主观感受,比如愤怒、敌意、厌恶和排斥等情绪,并且只有双方均能够知觉到对方的消极情绪才是家校冲突。如果只是分歧和矛盾客观存在而家校双方没有感知,或者家长或学校的不满没有被对方接收到,均不能称之为家校冲突。

(二)家校冲突既有现实性的冲突,又有非现实性的冲突

现实性冲突和非现实性冲突是社会学中对于群体冲突的一种分类方式。现实性冲突发生在双方对于特定要求的实现受挫的背景下,它的目的是一方为了达到特定的目的,冲突只是为了达到目的所采取的手段;而非现實性冲突是由其中一方发泄紧张情绪的需要引起的,没有确定的冲突对象,冲突本身就是目的[2]。在我国,家校冲突中既有现实性冲突又有非现实性冲突。在现实性冲突方面,家庭和学校都有指向对方的合理或不合理要求,这些要求如果不能顺利实现,就会导致冲突。非现实性冲突方面则是家庭与学校为发泄不满、释放紧张情绪的需要而引发的,是一种“找替罪羊”的冲突。比如在我国当前的应试背景下,学校和家长都处于对学生教育和紧张的情绪中:一方面教师面临教育教学的工作压力和学校、家庭给予的高期望;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家长对学生教育的不断重视,我国家长普遍存在育儿压力和育儿焦虑。当教师和家长的紧张和焦虑情绪无处表达时,双方就会互相抱怨,产生非现实性冲突。

(三)家校冲突既有阶段性,又有可变性

家校冲突的程度各异,既有争吵类型的较弱冲突,也有暴力伤害对方等比较强烈的冲突。一般来说,家校冲突从产生到爆发是一个动态变化,矛盾不断升级,表现形式不断外化的过程。在冲突产生初期,家校双方往往以不满的表情、不愿意合作的态度、拒绝沟通等比较内隐和程度较轻的形式表现出来。随着家校冲突的持续和累积,表现方式越来越剧烈,如言语或行为上的互相攻击,发布到网络平台上引起舆论攻势,甚至是组织社会人员进行“校闹”等。同时,家校冲突也有一定的可变性,其发展过程存在不同的模式,充满各种可能性。家校冲突可能不断升级,可能出现好转,也有可能呈现出时而好转时而恶化的波浪式发展态势。通过对家校冲突的及时发现、妥善解决,有利于防止家校冲突的升级和恶化。

(四)家校冲突既有破坏性,又有建设性

社会冲突理论认为,冲突存在于任何社会,是社会变迁的重要动力,社会冲突既具有反功能,也具有正功能[3]。同样,教育活动中的冲突尽管有一定反功能,但也可以对教育改革和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4]。一方面,家校冲突会扰乱学校的正常秩序,损害学校和教师的公信力,甚至会形成不良的示范效应,还会对学生造成不利的影响,比如损害学生对于学习的态度[5]。另一方面,家校冲突也具有一定的建设性功能。一是释放家庭和学校被压抑的情绪,缓解对立情绪和紧张状态,避免矛盾激化,起到“减压阀”的作用。二是家校冲突可以引起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对相关问题的重视,了解家长的利益和需求,对现有的学校制度和家校规范进行调整,从而不断提高学校治理水平。如果学校、老师和家长能够以积极的心态和科学的方法负责任地对待家校冲突,在冲突中发现自身问题,进行改进,那么学校不但可以避免经济损失和形象受损,还可以赢得公众的信任和理解,家长也能在冲突中发现自己在教育理念和教育方式上的不足,进而更新自己的教育观念和教育方法。

综上,家校冲突在我国有一定的时代背景。我们一方面要理解家校冲突的破坏性,又要认识到家校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也是有一定的建设性作用的。有效解决家校冲突有利于实现学校多元合作治理,建立现代学校制度,还有利于促进教育民主和发挥家庭教育的功能,最终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

二、家校冲突的原因分析

社会冲突理论认为,冲突的根源分为物质性因素和非物质性因素两种。其中物质性因素是指双方在权利、地位和资源分配方面的不均;非物质性因素是指双方在价值观念和信仰方面的不一致[6],这为我们分析家校冲突的原因提供了分析框架。

(一)物质性原因

家校冲突的物质性原因主要是指家庭和学校对家校的权利、地位和资源等方面的分配失衡而产生的家校冲突。因为物质性原因造成的家校冲突往往可以通过制度化建设和权责分配等方式进行解决,是较为客观性的原因。

1.家庭和学校在家校合作的权责上划分不明确

很多社会学家都认为社会冲突的产生是由于“对权利和权威这类稀缺资源的分配不均”[7]。家校冲突也是因为家庭和学校在家校合作中权责不明确,存在争夺权利或者责任分散的情况。第一,家庭过多介入學校的专业领域。随着家校合作理念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家长意识到家庭对学校教育的重要补充作用,因此过度或不当参与家校互动。比如有些家长对于学校自身管理的事务过度介入,对班主任和其他老师的选任问题“指手画脚”;还有些家长即使理念陈旧,能力有限,也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一旦建议不被采纳,就会指责学校搞形式主义、学校霸权等,因此产生冲突。第二,学校把教育责任推诿给家长。已有调查研究显示,约40.2%的家长认为自己成了老师的“助教”,自己的时间、精力、财力和物力被教师随意占用,教师存在推诿自身教育责任的情况;60%以上的家长认为自己的职业资源被学校利用,承担了与家校合作无关的事务,成为了学校的义工[8]。第三,家校会出现责任推诿。尤其当学生出现问题时,“谁的责任”就成了引发家校冲突的导火索。

2.家校互动相关的制度不够健全

我国针对家庭与学校的互动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如2011年《全国妇联 教育部 中央文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2012年《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基础教育司2019年工作要点中的家校合作部分,以及地方颁布的《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等。但在处理现实问题时,仍有一些问题没有制度保障,实际工作没有政策依据。第一,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权责缺乏制度保障。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权责、参与的具体内容并没有详细的规定。有些学校管理不规范,甚至误用滥用职权,限制家长参与学校管理,以确保自身对权利的绝对占有。这些做法不利于及时发现学校管理中家校不一致的问题。问题积累到一定程度便会产生冲突。第二,对于教师如何促进家校合作,如何处理家校冲突缺乏工作依据。现有的教师道德规范、专业标准和工作规定中指出教师要促进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但需要什么能力,如何合作等具体问题仍没有得到很好解决,这就导致了教师在家校合作上能力参差不齐。教师问题解决和调解能力的欠缺进一步导致家校冲突。第三,教师如何发挥教育自主权,实现因材施教缺乏制度和体系保障。一定的教育自主权可以帮助教师更好的实现因材施教。尽管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教师教育自主权有一定的规定,但是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不够具体、可操作性不强,也不够系统化等。因此,在现实生活中,教师即使遭到家长的恶意举报和投诉,依然没有可行路径实现申诉、复议和诉讼等。

(二)非物质性原因

家校冲突的非物质性原因主要是指家庭和学校在精神层面上的分歧,即在育人的价值观和信念上的不一致。相比物质性原因造成的家校冲突,非物质性原因的家校冲突往往更加严重,破坏性也更大,对抗性质较严重。

1.家庭与学校对利益共同体的认识不足

家校合作的本质是利益共同体。然而,家庭和学校在共同培养孩子的过程中,对他们所处的利益共同体的价值属性认识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对“共同体”育人目标一致性的认识不到位。家校合作是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逻辑起点和最终目标的。孩子是家庭和学校共同服务的对象。在服务对象和目标一致的前提下,双方只有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帮助才能协作共赢,实现群体利益的最大化,即最大程度地促进孩子更好更快地发展。第二,对双方均可获得收益的认识有所欠缺。如果没有这个认识,学校和家庭会觉得自己是在为了对方服务,如果一方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就会产生家校冲突。但其实在家校利益共同体中,促进孩子发展的过程中家长和教师也实现了自我教育和提升,成为了更好的父母和教师[9][10],学校的制度也会更加完善。即家校合作的过程是利益相关方均可获益的过程。

2.家庭与学校在教育理念上存在分歧

家庭与学校在教育理念上的分歧是家校冲突的深层原因。我国《全国家庭教育状况调查报告(2018)》显示,四年级、八年级班主任与家长沟通遇到的困难排名前三位的均为“家长认为教育孩子主要是学校和老师的责任”“家长参与沟通的积极性不高”和“与家长教育理念不一致”,且人数比例均超过五成[11]。有些家长在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上欠缺,导致教育理念与学校教育相冲突。在家校冲突中,家长往往是将冲突外化的发起者,他们的态度和价值观决定着事情的走向,甚至有些家长蓄意采取极端化的手段扩大事件的负面影响来达到自己想要的结果[12]。有些家长也并没有接受过家庭教育指导,甚至自身受教育程度也有限,在教育学生和学校参与方面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不得不放弃家长参与的权利,成为“旁观者”,从而容易产生消极对抗的情绪。

3.家庭与学校在情感上没有相互信任

信任是所有关系的基础。信任的假设是被信任的人或组织将会履行义务,达到期望并给予信任方应有的尊重。一旦被信任方在履行义务的过程中,没有达到信任方的期望,信任就会消失,关系破裂,引发冲突。在家校关系中,家长对学校信任的积极作用在于既提供了实现良好家校合作所应具备的心理状态和能力素养,也提供了合作机制可以顺利建立并有效运转的保障[13]。一方面,家长对孩子的教育期望一旦得不到满足,便会对学校教育产生信任危机,而且在家长社会地位提高、教师地位相对下降的社会环境下[14],家长往往以知识凌驾者、责备者、保护者和需求者的“高一级身份”对话学校,片面地将自己的要求强加给学校和教师,而为自己的教育失责寻找借口。在如此不对等的情况下,家长参与家校沟通越来越少,抵触心理越来越严重,最终丧失交流的动机[15],因此导致家校冲突愈演愈烈。另一方面,也有部分教师对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动机和能力充满了怀疑和不信任,他们认为家长参与就是来挑毛病,找麻烦的,因此产生抗拒和排斥的心理。在这种心理的作用下,教师在与家长沟通时可能会表现出冷漠、不尊重、不耐烦等情绪,家长的自尊心可能会因此受到伤害。尤其是当家长给教师或学校提意见时,冲突一触即发。

三、家校冲突的应对建议

家校冲突的有效应对是减少其破坏性,防止事态升级,发挥其建设作用的有效途径。根据家校冲突的阶段性特点,家校冲突最开始是较为隐性的,如果没有得到重视和及时处理会逐渐外显化。下文就将从家校冲突如何解决,以及如何预防家校冲突两个方面提出应对建议。一方面为家校解决眼前的家校冲突提供参考,另一方面为学校如何促进家校合作,最大程度避免破坏性强的家校冲突的发生提供参考。

(一)家校冲突的解决建议

根据冲突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双方解决的意愿,可以采取校内协商解决、调解或走司法诉讼三个等级的解决策略。

首先,提倡学校和家长在合法合理、互相理解、平等对话的原则下,自愿进行协商解决,充分发挥冲突的建设性作用。这也是大部分家长最愿意采取的方式,如2016年教育部政策法规司的调查结果显示,家长最希望用协商方式来解决安全事故纠纷的比例达到69.1%。双方围绕着冲突的焦点问题各抒己见,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发挥冲突的建设性作用,增进家校关系的深度发展。学校在协商解决冲突事件时,一是按照学校应急处理方案,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的程序实行;二是了解事实情况,正确归因,勇于承担校方责任。首先,校方需安抚家长和学生,平息其情绪,避免事件扩大化。然后了解冲突的原因,耐心听取家长、教师、当事学生及其他相关人员的事实描述,搜集证据证词,客观地对冲突进行归因等。这样处理,方便明确学校和家长双方的责任,确保责任划分有理有据,合法合情合理。需要注意的是,在事件调查处理的过程中,最好是家长全程参与,保持透明度,增加信任度,加大协商处理家校冲突的可能性。

其次,经过协商无法解决的家校冲突,学校可以成立校级家校冲突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可以邀请教育局、法院、高校专家和街道社區干部组成。该类调解委员会既是稳定的组织,也是灵活机动的。稳定性是指其性质、职能、程序、人员构成等方面保持不变;灵活机动是指,根据处理的具体事件特点和家长的意愿与建议进行相应的变更。因此,为了体现维护双方利益的公正公平,在调解前,需向家长介绍调解委员会的相关情况。如果调解不成功,会终止调解,并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家长可以就成员构成的合理性,调解程序的规范性,调解结果的可接受性等方面提出建议,在双方达成一致,充分信任的前提下启动调解程序。

除了在校内调解外,还可以采用第三方介入调解。家校冲突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家校双方的第三方调解机构,主要职责是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家校关系,为学生们的健康成长提供和谐美好的环境。家校冲突人民调解委员会一般由政府牵头,各级教育部门,教育领域专家、法律专家、心理专家以及街道社区干部组成。目前,我国已有一些省市成立了该类组织。如2018年11月,吉林省成立全国首个省级“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2020年5月,重庆市沙坪坝区成立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当家校冲突协商无果时,可以请家校冲突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其解决家校冲突的优势在于:(1)调解委员会依托于司法行政部门,作为第三方,具有相当的公信力;(2)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拥有不同的专业能力,在处理不同的家校纠纷中发挥各自的优势,既有效防止矛盾激化,又能加速冲突的解决;(3)人民调解协议书一旦经过司法确认后就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不可反悔,因此可以大大提高可执行性和效率。

最后,如果双方未能形成调解协议,则通过司法诉讼予以解决。学校应长期聘请法律顾问或法律名誉校长。在一般时期,他们可以对学生、家长和教师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升其法律素养,一定程度上避免家校冲突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他们可以在解决家校诉讼问题时发挥专业作用,依法判断冲突事件的性质及校方应承担的责任和维护的权利,积极配合司法人员取证。在司法诉讼过程中,学校尤其要注意互联网时代公众舆情的控制,舆情控制不当会使家校矛盾升级,学校陷入被动。校方需及时地发布公告,积极主动地向社会公众说明真相,回应社会舆论的质疑,正面引导公众舆论,增强学校的公信力。学校可以指派一名或多名具有一定法律基础,综合素养较高,语言表达能力强的教师作为校方的官方发言人,接受媒体采访,负责涉外工作。

(二)家校冲突的预防建议

虽然家校冲突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但有效的家校冲突预防策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家校冲突发生的频率,促进家校合作,避免家校冲突带来的消极影响。

1.提前建立家校冲突预防与应对机制

首先,学校要加强对相关案例和法律规定的学习。尽管《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等法律都对如何处理家校矛盾有相关规定,但并不是每个学校或每位教师都能准确无误地将这些原则性的条款运用到真实的事件中去。因此,各个学校和教师需要借助各种资源,加强对相关案例和法律规定的学习。比如,通过已有的各种家校矛盾处置案例,吃透相关法律规定或者就学校新近发生的、曾经发生的事件开展“家校冲突”协调经验交流主题活动,集思广益、深入研讨。

其次,学校要加强家校冲突预防与应对机制的建设。家校冲突预防与应对机制可以保障学校在冲突发生时,做到及时反应、有效应对,尽最大可能降低冲突的消极影响。家校冲突预防与应对机制建设包括成立冲突应对管理小组,提前确定冲突事件发生后,该由谁负责,该做些什么,以及该怎么做等。比如,家校冲突发生后,及时掌握事件第一手资料,确定应对策略,争取相关人员的理解与配合等。此外,学校还可以建立舆情监控系统,及时发现潜在和处于初期的家校冲突,以便及时干预。

2.建立畅通的家校沟通机制

沟通是双方达成共识,建立信任关系的重要途径。完善家校沟通机制,保障畅通的家校沟通有助于家校中的不一致及早显现。及时沟通和处理有助于防止潜在的矛盾升级。首先在学校方面,可以通过多种线下和线上的沟通渠道对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校务进行公开,让家长得以了解到学校在管理上的措施、教育教学进度及方法等。信息公开的同时,开放校长信箱、办公电话等随时听取家长的反馈,使家长可以随时了解学校相关事务,减少分歧。

在家长方面,发挥家长委员会的家长参与渠道作用,使家长可以民主参与到学校管理中,使家长的评议权和监督权得以实现,减少家校冲突的发生。在家长委员会的具体运行上,要保证人员构成上的多样性,让不同教育背景、不同经济条件、不同家庭类型的家长共同参与;在工作开展上,设置不同的部门、工作组,专人负责相关工作,有条件可以设置意见收集和处理的工作组;在参与途径上,加强家长委员会与学校职能部门的联系,通过定期召开会议、专人对接等方式保障家长群体的意见可以及时向学校传达,共同促进学校管理制度和教育教学方式等多方面的完善。

3.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提升家长育儿理念和能力

针对家长教育理念缺乏、教育方法不当、能力不足的现象,对家长实施培训,提升家长育儿理念和能力,缩小家校间的认知误差和理念分歧,形成共识,避免冲突的发生。作为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主阵地和主渠道,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可以围绕以下幾个方面展开:第一,帮助家长端正态度,正确认识家庭教育、家校合作的重要性,使家长认识到家校是利益共同体,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不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第二,通过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相关知识和方法,使家长的家庭教育能力有所提升,降低家长在育儿中的焦虑等消极情绪;第三,通过与家长座谈,帮助家长明确自己在教育孩子中的责任,了解自己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参与到学校教育的哪些方面中。

4.重视对教师胜任力的培养与考核,重塑教师的积极形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提供平台,促进教师胜任力的发展,包括教师品德素养、知识素养与能力素养的提升,以避免教师的行为不当引起家校冲突,并提升教师对于家校冲突的协商和调解能力。2018年中教传媒智库监测数据显示从教人员情绪问题较为突出,在情绪失控下会导致行为过激产生体罚或扰序事件,并在学期中教师工作压力大时问题尤为突出。由此可见,只有将教师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并严格处理有失教师形象的涉事教师,才能重塑教师行业的积极形象,赢得社会对学校教育的信心与支持,避免因为教师失德而引发的家校冲突。此外,也要格外关注教师家校合作能力的培训。在价值观方面,帮助教师正确认识家校合作的重要性,理解家长对学校和教师的期待,积极满足家长对学生成长状况了解的需要;在专业知识方面,掌握家庭教育指导的内容、方法,明晰学生身心成长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具备为家长解疑答惑的能力;在专业技能方面,掌握面对面沟通、网络媒介沟通、倾听、分场景说话的技巧和沟通技能,情绪识别与调控技能等。当教师具备了家校合作能力时,不仅可以避免家校冲突的发生,还可以在家校冲突的前期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协商防止事态的升级。

最后,家校冲突作为一类社会事件,除了学校之外需要全社会和多部门的参与和努力,共同减少其发生,减轻其损害。比如在教育立法上面,教育部可以对于目前家校工作中容易引发冲突和矛盾的点进行制度化建设,规范家校双方的责任,如近日出台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在家校冲突的法制建设方面,公安和相关调解部门可以细化家校冲突的调解和处理流程,对处理家校冲突进一步规范。在舆论引导上,新闻媒体也要更加为学生乃至全社会负责,在家校冲突的报道中保持客观,并起到正面引导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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