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广场施工承包合同

时间:2020-07-05 00:21:01 浏览量:

         **村新桥广场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安新县**村委会

 乙方:安新县古建工程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村广场工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工期

 1.1工程地点:******

 1.2工程内容及做法:

  (1)花岗岩地砖安铺;

 (2)花池土建、装饰;

 (3)、乘凉木厅制安;

 (4)花岗岩台阶;

 (5)具体做法及工程量详见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1.3工程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并负责搬运、清运、保洁等。

  1.4工程期限:工期共20天,施工日期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提前5天通知乙方。

  第二条  工程款及支付方式

 2.1甲乙双方商定本工程造价总计(大写) *****     元整,¥:  *****     元。

  2.2本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造价的95%,剩余5%为质保金,半年后付清。

  2.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盖章(附决算表),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税金约定由甲方承担),结清工程全部款项。

  第三条  甲方工作

 3.1开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3.2负责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保证乙方使用,费用由甲方承担。

  3.3提供必要的施工改造装饰说明。

  3.4施工期间,甲方负责协调各施工项目和现场施工人员配合,以不影响乙方施工。

  3.5监督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参与各种材料进场验收和交工验收。

  第四条  乙方工作

 4.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4.2严格执行室内装修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每日完工后清理施工现场杂物、垃圾,不得污染环境。

  4.3施工中保证不损坏其他任何设备,不得污损图书,不得影响甲方正常营业。

  4.4无甲方要求,乙方不得擅自拆改室内建筑结构,不得随意更改水路电路和其他设计式样。

  4.5乙方负责施工人员安全工作,乙方在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自负。

  第五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5.1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

  5.2本工程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为半年。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甲乙双方如不履行合同内容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受到处罚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2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七条   附则

 7.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转包工程。

  7.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当本着公平原则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8.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份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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