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进行大排查、大整治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0-04-04 22:20:49 浏览量:

  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对重点地区、

  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进行大排查、大整治的 实 施 方 案

 根据全国、省、运城市和河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按照运城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公安机关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公安活动工作重点》要求,结合城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全面建设开放智慧绿色文明幸福的新河津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按照中央、省、市的安排部署,通过三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反腐败斗争和“拍蝇”工作取得实效;基层社会治安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坚决做到“五个全部”,即涉黑涉恶线索全部查实、黑恶势力全部打掉、“保护伞”全部挖出、经济基础全部摧毁、长效机制全部建立,向党和人民交一份满意答卷。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按照市委部署,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全街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方面和全过程。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动群众,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价、成果人民共享。 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从严惩处。充分利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黑恶势力早发现、早处理,努力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坐大成势;对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存在的涉黑涉恶苗头性问题,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日常监督执纪。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有效整合部门资源力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既要解决涉黑涉恶突出问题,又要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 坚持因地制宜,因案决策。认真分析黑恶犯罪特点,区别不同案件、不同群体、不同领域,针对性开展排查打击工作,对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非法传销组织和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突出犯罪活动,适时开展集中打击。严防“一刀切”“一边倒”“一个方子吃药”,切实打出声威、打出实效、打出特色。 严格落实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和责任效应,分头负责、层层落实,形成打击合力,实现扫黑除恶工作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城区街道党工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城区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

 组

 长:**(城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城区中心派出所所长)

  **(城区街道纪工委书记)

  **(城区街道武装部长)

  **(城区街道组织委员) 成

 员:**(办公室主任)

  **(综治干事)

  **(信访干事)

  **(党建办干事)

  **(纪工委干事)

  **(民政办主任)

  **(城建办主任)

  **(文化站站长)

  **(农科站站长)

  **(安监站站长)

  **(司法所所长)

  **(中心校校长)

  **(财政所所长)

  **(东城土地所所长)

  **(西城土地所所长) 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区中心派出所,办公室主任由董耿贞同志担任。 五、工作重点 各村(社区)要结合黑恶势力的12种表现形式,专门对以下的地区、领域、行业摸排并及时上报线索。 1、对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犯罪地区;2、严重暴力犯罪突出的地区;3、文物犯罪活动猖獗地区;4、“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突出的地区;5、“黄赌毒”泛滥地区;6、非法传销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地区;7、社会治安秩序混乱地区;8、校园医院等公共安全隐患突出地区;9、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地区;10、其他社会治安秩序比较混乱地区。要对以上十大重点地区,深入开展排查摸底工作。 具体摸排内容如下: (一)对本村(社区)以下行业进行统计登记。 1、地产开发行业;2、装饰装修行业;3、物流运输行业;4、小额借贷行业;5、抵押典当行业;6、矿产开采行业;7、古董文玩行业;8、文化娱乐行业;9、餐饮洗浴行业;10、集贸市场行业;11、出租房屋;12、废品收购;13、汽车修理;14、黑加油站。各村、社区要进行入户排查登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对以下重点人群进行统计。 1、刑满释放人员;2、正在服刑人员;3、非正常上访 人员;4、肇事肇祸精神病人;5、社区矫正人员;6、吸毒人员;7、流动人口(本市跨乡镇人员及我市以外人员)。排查登记要做到村不漏房、房不漏户、户不漏人,做到专人专管,责任到人。 六、工作要求

  本次安排专项排摸从2018年9月1日开始到2018年9月底结束。以后每月要对所摸排行业进行检查一次,并更新上报,直到2020年12月底结束。 (一)各村(社区)要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小组,书记为组长,村委主任为副组长。各支村委成员要有明确分工,分组划片,专人统计,及时上报。 (二)宣传发动 1、认真做好每次宣传动员工作,开好动员会,参会人员包括包村干部、包村(社区)民警、党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辖区企业代表、商户代表等各界人士,做好会议记录,留好影像资料。

  2、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种宣传材料必须全部到户,按村户花名册逐户宣传并签字且留有影像资料。

  3、各村、社区通过张贴通告、悬挂横幅、散发传单、刷墙体标语、喇叭广播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确保取得积极成效,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三)线索摸排 在登记、排查各行业、各重点人群工作中,各村(社区)要及时排摸各种黑恶线索,若发现相关线索,及时上报街道扫黑办或直接上报市扫黑办。

 (四)打击处理 凡是对举报或摸排的黑恶线索,城区街道扫黑办公室要及时上报市扫黑办,并针对黑恶势力及时调查处置,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五)资料归档

  各村(社区)排摸登记的资料要有专人保管,一式三份,村(社区)留一份,派出所留一份,街道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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