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工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的锅炉工岗位工作。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 011年10月24日至2012年4月24日。
二、己方工作内容:
1、主要负责锅炉的操作使用和对教学楼、宿舍楼、食堂的取暖工作。
2、负责教学楼、宿舍楼、食堂暖气、管道的简单维修和宿舍楼供水工作。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负责对乙方的日常管理和临时工作安排。
(二)负责支付乙方工资,每月壹仟四百五十元(1450元),寒假不享受带薪休假规定。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岗位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乙方要学习或借鉴先进的司炉经验和方法,在确保室内温度的同时,要视当天气温合理供气,尽量做到节约用煤。
(三)乙方要看护好学校用煤,防止被盗。
(四)己方要保管好司炉工具,因工作失误丢失或损坏,由乙方赔偿。
(五)享受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
(六)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司炉工管理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七)其他:乙方因病或因违反操作规程致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法人代表:
乙 方:
2011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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