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落实人口计生优惠政策经验材料(精选多篇)

时间:2020-02-07 04:18:12 浏览量:

第一篇:民政局落实人口计生优惠政策经验材料

为真正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利,真正在普惠政策中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真正使计划生育家庭得到更多的实惠,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鼓励和引导公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该县民政局从六个 方面认真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1、对将来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而暂时年龄未达到规定标准的,特别是独女或双女已出嫁离家的困难家庭,优先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2、对因节育手术事故而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生活困难的二女结扎户和独生子女领证户,优先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3、对符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城市低保提高补差额,农村低保提高救助档次。

4、对农村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在其父母自愿的原则下,优先安排进入五保供养服务机构。

5、城乡独生子女领证户、二女结扎户家庭成员因病住院,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申请大病医疗救助时,其救助标准适当提高。

6、因病、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户结扎家庭,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必要的救济,救济标准高于其他的救济对象。

第二篇:民政局计生优先优惠政策

*县民?2014?*号

*县民政局

关于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政策的意见

为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生育水平,推动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根据中央、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省市县八部门《关于在普惠政策中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县和民政工作实际,就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的范围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是指农村居民中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的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

二、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的内容

(一)县民政部门直属的养老机构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提供养老服务,并在相关收费上给予20%的优惠减免。

(二)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和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计划生育家庭父母(年满60周岁)纳入五保供养范围。

(三)在实施农村低保工作中,优先将符合规定条件和标

准的计划生育家庭纳入低保范围,保障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人均低保补差。

(四)在家庭农村医疗救助工作中,资助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指低保、五保和优抚对象)的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

(五)对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的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大病治疗优先给予医疗救助,救助标准高于同期同批平均标准5%。

(六)在灾民救助、救助款物发放工作中,在同等条件下,适当照顾计生家庭。

(七)在整村推进扶贫开发中,结合全省实施的“细胞工程”对农村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实行“两优先”、“一提高”,即优先安排资金和项目的扶持,优先安排参加技术、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并比一般扶持户提高不低于10%的扶贫资金或实物量(所提高部分的资金或实物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三、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的基本程序

在普惠政策中对计生家庭实行优先优惠,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凭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发给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证书》到民政部门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其他要求

民政局为此成立协调小组,主管计生工作的副局长为具体协调人,办公室、社政科、低保科、优抚科、扶贫办为承办机构。办公室或专管计生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的申请受理工作,并建立计划生育优先优惠台账,定期承报具体协调人,研究落实各项优先优惠政策,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二o一o年七月十日

第三篇:人口计生经验交流材料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

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开展

尊敬的xxxx:

根据会议要求,现将xxx近几年在综合改革方面的主要做法和体会向各位领导和同仁作一汇报,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建立以“绩效管理”为主体的综合决策机制,使“四到位”落到实处

xxx始终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

划。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认识、责任、投入、人员”四个到位。一是xxx每年多次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听取汇报,召开专题会议,出谋划策,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扎实推动综合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建立党政领导和计划生育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并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严格兑现奖惩;
三是优先把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做到逐年增长。四是想方设法增加编制和配备人员, 通过公开招录财政档案工资人员、采用定岗不定人、xx两级双向管理的方法,有效地保证了计生干部相对稳定;
并通过轮岗交流、调训等方法,建立起了“能上能下、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促进了计生干部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二、建立以“达标”为主导的优质服务机制,使创建工作有新突破

一是按照规范化、标准化服务站建设要求,对xxx服务 1

站进行扩建、新建,并新建消毒供应室。对xx个村级计生服务室统一标识、统一规格,重新挂牌;
二是通过xx公开招录,新增技术人员xx名,对xxx服务站实行集团化管理,xx服务站技术人员、医疗设备、流动服务车采取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的方法,实现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促进的管理目标;
三是在xxx的指导下,增设“技能操作培训基地”、“vip室”,拓展了刮痧、拔罐等服务项目;
四是分别邀请xxx乳腺病专家xx教授及xxx计生科研所的专家来开展乳腺病专科检查和“两癌”普查项目,共有xx名育龄群众接受了检查;
五是通过设立孕前优生咨询门诊,在xxx设立叶酸片和计生宣传材料免费发放点,积极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
六是实施周点评月考核制度,有效的规范了技术服务。育龄群众接受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率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均达xx%以上,群众满意率达xx%以上。

三、建立以“婚育新风进万家”创建活动为主导的宣传机制,构建和谐的人文环境

一是将xx“新型生育文化园”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在xx设立永久性计划生育宣传广告牌;
建立完善xx“计划生育一条街”宣传版面20块,实现了xx有计划生育“一条街”、xx有“一面墙”;
二是利用人口学校、会员之家、计生服务站、留守儿童绿色网吧、远程教育及广播电视媒体等宣传主阵地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举办集体婚礼、文艺汇演、知识竞赛等,营造浓郁的宣传氛围;
三是编印发放贴近群众、实用性强的计生知识手提袋、围裙、扑克牌、挂历、口杯、纸杯等宣传品和宣传材料,宣传品进村入户率达到xx%以上;
四是通过开展亲子教育活动,举办人口

计生知识讲座、课间广播等形式,广泛开展“人口计生知识进校园”和“早期教育”活动;
五是建立以计生专干为骨干、民间艺人和协会会员为成员的婚育新风演出小分队,把身边典型的人和事编排成小品、快板等,深入村队、社区、田间地头、建筑工地等进行演出。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广大群众婚育观念进一步转变,群众计生知识知晓率达xx%以上。

四、建立以“信息共享”为主导的人口基础数据综合管理机制,人口信息系统的社会功效逐步显现

一是与xx等单位建立信息通报制,定期对人口信息进行核对;
二是结合“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质量信得过”和“人口计生阳光统计”活动,坚持每年开展“地毯式”入户核查、每月进行信息变更和数据比对分析,使信息采集准确率在xx%以上,变更及时率在xx%以上;
三是充分利用pis系统,开展孕期保健、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出生缺陷干预等宣传指导和随访服务,为xxx“六普”统计、“普九”、“换届选举”等工作提供了数据参考和信息支持,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
四是联合xxx等单位,对流动人口进行清理清查、补采补录,为流动人口提供市民化服务、人性化关怀,推进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形成了“一盘棋”工作格局。xxx流动人口服务信息平台应用率达xx%。

五、建立以“特色奖励”为主导的利益导向机制,使阳光计生普惠广大计生家庭

一是每年积极兑现无业居民、下岗职工、流动人口计生家庭保健费;
二是为农村“领证”家庭参加新农合人员每人

每年减免30元费用;
三是对采取长效避孕措施的农村“领证”家庭参加新农保每人每年补助50元,未采取长效避孕措施的农村“领证”家庭每人每年补助30元;
对年满60岁领证人员领取养老金时每月增加10元;
四是2014年起对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领证”家庭与农村“领证”家庭参加新农保给予同等补助;
五是各乡镇场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了晚婚晚育奖、长效节育奖等,各兼职成员单位也充分发挥职能,制定了有利于计生家庭和“领证”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

近年来,xxx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创出了一条适合xxx发展的路子,但仍有许多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大投入,落实责任,力求在职能转变和机制创新上取得新进展、新突破,努力为xxx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创建良好的人口环境。

第四篇:人口计生中心户经验材料

攻坚克难打造亮点

构建新形势下中心户管理新体制

xxx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随着经济社会和人口计生事业的发展,计生网底中心户也随之发展而变化,只有不断调整其职能定位,才能使之与时俱进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主动担当不同时期赋予的任务。为此,我们在省、市人口计生委的高度重视和具体指导下,始终把中心户建设作为全区人口计生的工作重中之重,坚持统筹共建与部门联动并重,组织自治与职业化管理并举,完善体制与开拓创新思路并行,探索出了中心户与新农村建设新途径,通过创新思路、创新模式、创新机制,全力推进了中心户转型升级。

一、创新思路,赋予新时期中心户工作新内涵

紧紧围绕我区“一轴一线两带三区”的大农业发展战略布局,以“统筹共建”为抓手,强化四种意识,推进中心户工作“四大转变”。

一是强化统筹意识,推进观念转变。中心户的转型升级是建设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大人口”观的需要,是新农家建设的需要,是新时期满足广大农民需求的需要。为此,我们加强了中心户建设与相关部门产业的统筹共建,形成了联合互动的良好局面,如:xxx村中心户,借助xx乡特色旅游乡的优势,将中心户建设与旅游产业、农家院文化等有机融合,在xxx村农家小院的基础 - 1 -

上,创建了“人口文化农家院”,使xxx村的特色农家院一条街变成人口文化传播一条街。

二是强化服务意识,推进手段转变。围绕“生育优化,满足群众生育质量的知识需求;
生活富裕,满足群众生活质量的文化需求;
生命健康,满足群众生命质量的情感需求”,开展“贴心服务、个性服务、跟踪服务”,使中心户工作转型向高端发展,使中心户服务升级向高端拓展。xx镇xx村中心户长xxx把栏目内容及播出时间做成小卡片,送到村民家里,方便群众观看;
xx村xx充分利用文化资源信息,组建起农家人口文化沙龙,将自家经营成群众喜爱的乡村俱乐部。

三是强化拓展意识,推动职能转变。改变站在计生角度抓计生,强调中心户职能拓展,倡导中心户工作参与新农村建设相融合。如:xx乡有“中国温室葡萄第一乡”美名,有万亩葡萄产业基地,但该村农民生产生活分散,信息不灵,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中心户针对这一问题,利用共享工程资源,组建“计生qq吧”、“葡萄协会”,有效提升村民组织化程度,促进了新农村发展。

四是强化品牌意识,推动形象转变。新时期中心户不仅是服务群众的勤务员,更是新农村建设中的示范户,是发展生产、致富奔小康的样板,能够带动一片、辐射一面,引领农民走上共同致富的道路。树立起这一群体的的品牌效应,势必对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巨大的作用。我们以提升中心户建设为抓手,集中打造了xx镇、xx镇等一批示范点、服务点,充分发挥引领、示

范效应,树立区级品牌,推动地区中心户建设。

二、创新机制,构建新时期中心户工作新格局

去年以来我们在创建人口计生文化中心户过程中,坚持“政府统筹、部门联动、多渠道投入、全方位推动”的原则,建立一整套较完善的中心户工作新机制。

(一)建立政府决策保障机制。将人口计生文化中心户建设列入政府全年工作考证体系,列为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发展目标,列入农村各级党政组织的重要议事日程,使各级党政组织高度重视、关心、支持中心户建设。区委、区政府先后下发了《新时期加强人口计生文化中心户建设的意见》、《xxx区人口计生文化中心户管理办法》等文件,在全区实行“四统一”、“五规范”,科学量化中心户工作考评标准。

(二)建立统筹(本站隆重推荐好范 文网:wWw.haOworD.coM)协调保障机制。由区政府牵头组建xxx区中心户工作协调小组,从政府的角度协调部门间工作,使人口计生文化中心户承担更多的社会职能。目前,司法、农林、科技、文化、卫生、妇联等相关部门,充分利用中心户资源,把各种宣传品放到中心户,把有关工作开展到中心户。使中心户由过去人口计生部门独家经营变成多部门参与、多部门共建的基层“公共平台”,形成部门联手共建中心户的“大计生、大联合、大服务”新格局。

(三)建立户长权益保障机制。在实施中心户转型升级的过程中,我们针对户长待遇低的问题,制定了符合我区实际的建设

措施,按照“区财补一点、乡村投一点、相关部门出一点”的原则,建立全新的户长报酬保障机制。一是由中心户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区财政出资,给予中心户长报酬在400元基础上增加200元补助;
乡镇、村两级出资,给予中心户长每人200元补助,司法、民政、农林、卫生、科技、文化等部门分别给予中心户长每人30-50元补助,使每名中心户长全年报酬不低于1000元。二是建立户长待遇保障制度。在保障户长报酬的同时,制定激励政策,扶持中心户发展,以鼓励她们开展活动,发挥长期的积极作用。

三、创新模式,打造新时期中心户工作新平台

(一)打破中心户的传统服务模式。我们积极找寻人口计生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的着眼点,以“民需我为”为出发点,以“四大工程”为创新载体的切入点,提升其融入新农村建设的服务力。一是实施“民富我为”的“绿色家园”工程,将低碳环保等先进理念、致富手段送进农家;
二是实施“民健我为”的“健康家庭”工程,将科学、健康的新观念送进农家;
三是实施“民乐我为”的“大人口文化工程”,送科技、文化、娱乐下乡,将丰富的业余文化生活送进农家;
四是实施“民求我为”的“全程服务”工程,将党和政府对群众的关怀送进农家,全力将人口计生文化中心户打造成使用快捷方便、文化内容丰富、实用实效性强的综合服务阵地,使其在新农村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

(二)打破农村传统身份划分模式。我们在全区流动人口聚

集区内设置了人口计生文化中心户,户长由流动人口担任,使流动人口享受与居住地村民同样的服务,填补流动人口中心户工作空白,力争服务全方位,覆盖全人群。如:xx镇xx村是运输专业户,非农业人口多,流动人口多,针对这一现状,中心户利用共享工程资源,开展“送政策、送知识、送药具、送健康”的“四送”活动,在加快农村工业化进程中发挥了作用。

(三)打破中心户的传统阵地模式。我们将中心户阵地前移,让中心户阵地走出庭院,走进农村广阔天地,以适应新农村建设中新型农业发展要求。我们在xx、xx等乡镇开展试点,将中心户工作与规模农业、品牌农业有机结合,把中心户设置在农村产业密集区、设置在农村种植大棚内,使新核技术直接应用到农村产业发展上。

经过实践,我们深深感到人口计生中心户的转型升级为人口计生公共宣传服务开辟了新领域、新空间,有力提升了中心户的“软实力”。我们将把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做为人口计生中心户升级换代的催化剂,不断的确定新目标、采取新措施,使这一组织网络按照职业社会化、组织社团化、功能多元化、服务个性化的特点,不断完善,努力把人口文化中心户建设成为在新农村建设中具有示范性、榜样性,受人尊重,让人向往的新农民先进群体,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巨大作用。

第五篇:计生优惠政策

第二部分

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扶助政策

一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2014年4月,在国家人口计生委召开的“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扩大试点工作座谈会”上,新疆被确定为2014年全国奖励扶助制度扩大试点的省去之

一。同年,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标志着我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全面启动。其内容如下:

(一)奖励扶助对象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本人及配偶曾经生育且在1973年以后没有违反国家和自治区的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二)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评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市)计划生育部门审核确认;

5、地州市计划生育部门备案。

(三)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直到亡故为止。

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2014年,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自治区农村人口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妥善解决农村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面临的特殊困难,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根据自治区党委2014年1月15日第三次常委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和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标志着我区农村独生子女伤亡伤残家庭扶助制度全面启动。其内容简述如下:

一、农村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住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

3、本人及配偶终身只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子女死亡、伤残、患重大疾病、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4、本人及配偶1946年1月1日出生;
年满45周岁至59周岁的。

二、独生子女伤残认证与鉴定

1、独生子女伤残。是指不能从事正常工作、学习、生活或其他社会行为,并符合《中国伤残人实用评定标准》的;

2、独生子女罹患重大疾病。主要是指心脏病伴急性或慢性心脏功能不全、慢性肾功能衰竭或尿毒症、肾病综合症、恶性肿瘤、白血病、结缔组织疾病、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急性重症肝炎、再生障碍性贫血等,导致不能维持正常工作、劳动、生活和其他社会行为的,并有县级以上医院的医疗诊断证明;

3、独生子女伤残症状明显的,经村民委员会认定、乡镇人民政府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可认为伤残;

4、独生子女伤残症状不明显的,由县(市)人民政府 负责协调组织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进行鉴定。

三 扶助金发放标准

符合农村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对象,每人每月按5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扶助对象年满60周岁时,享受国家规定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扶助金不计入其家庭收入,不影响已享受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户”待遇。

四 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公示;

4、县(市)计划生育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并公示;

5、地(州、市)计生和陈财政部门审批备案、并报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备案。

三 “少生快富”工程

2014年,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门《关于印发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和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运行与管理,还下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少生快富”工程项目资格确认工作规范》(试行),标志着我区“少生快富”工程全面启动。其内容如下:

一、“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户的基本条件

1、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普遍允许生育三个孩子政策的夫妻。即夫妻双方均为本行政区域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的少数民族夫妻。成建制转为非农业户口,但计划生育政策任然允许生育三个孩子的夫妻,可以纳入工程实施范围;

2、夫妻现有两个子女,自愿放弃生育第三个孩子,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含结扎、上环、皮埋);

3、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含49周岁)。离婚、丧偶现无配偶的,不纳入工程实施范围。夫妻双方再婚后剩余的子女合并计算;
依法收养子女,且未解除收养关系的,计入现存子女数;

二、奖励金发放标准:一次性奖励3000元

三、“少生快富”工程对象资格确认程序

1、符合条件的夫妻自愿提出申请;

2、村委会审议、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公示、签订协议;

4、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审核、确认,并组织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四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升学加分政策

2014年,为了进一步体现党和政府对农村领取《关荣证》家庭的关爱和照顾,不断完善我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和自治区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农村领取<光荣证>家庭子女报考区内高校和内地新疆爱那个高中班及区内初中班考生加分的实施方案》,标志着我区农村领取《光荣证》家庭子女报考区内高校和内地新疆高中班及区内初中班考生加分政策全面启动。其内容如下:

一、 加分对象的确认条件:

2、

3、

4、 本人及父母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的;

所在家庭按规定已领取《光荣证》的;

2014年1月1日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家庭,其子女不享

受加分政策‘

5、 报考内地新疆高中班、区内初中班的报名学生户口性质按照区内新疆高中、区内

初中班招生工作规定中“户籍条件”予以界定。

二、 加分分值

报考内地新疆高中班、区内初中班的农村领取《光荣证》家庭的子女,在考试总分上加5分。报考区内搞笑的农村领取《光荣证》家庭的 子女,在考试总分上加10分,以上加分不实行累计加分,每名学生只能享受一次加分。

6、

1、

2、

3、

4、

5、 工作程序 本人申请;

乡(镇)计生办初审;

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审核、公示、确认;

地(州、市)人口计生委复查;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负责将各地(州、市)人口计生委上报的《花名册》审核汇总

后,分别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

6、 自治区教育厅将加分照顾对象名单在新疆教育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对

公示无异议的按政策予以加分。内地新疆高中班、区内初中班考生加分照顾分数不计入考生总成绩,由自治区教育厅在公示考试(测试)成绩时一并公示。

五 南疆三地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奖励政策

2014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促进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经济发展、民族繁荣、大力培育农村新型生育文化理念,提高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社会地位,尽快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脱贫致富,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和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南疆三地州建立积极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奖励制度的实施方案》,标志着我区在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开展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奖励制度全面启动。其内容如下:

奖励对象的基本条件

1、 本人及配偶均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行政区域的

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三孩生育政策的

农村少数民族夫妻;

3、 按生育政策自愿生育一个孩子,并领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或自愿少生

育两个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4、 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女方年龄超过49周岁,但已于2014年10月1日

前领取《光荣证》的夫妻,可纳入南疆三地州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5、

6、 自愿采取一项长效节育措施;

现已离婚、丧偶的,不纳入南疆三地州计划生育奖励制度范围。

奖励资金发放标准

领取《光荣证》并采取了长效节育措施的夫妻,可于当年申请享受奖励待遇;
第二年,对按照程序最终确认的奖励对象,给予每对夫妻一次性3000元奖励金;
从第三年起,按照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直到其亡故为止。

六 2014年全区将投入2.19亿落实农牧民计生奖励政策

2014年4月上旬,为了进一步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作用,解决理念奖励金欠账问题,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又做了一项重大决策;
将自治区《条例》规定的农牧民奖励标准语国家“少生快富”工程奖励标准进行衔接,一律按照3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工程范围内的三类家庭:自愿少生两个子女的农村少数民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女方年龄超过49周岁的农村少数民族领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家庭和少生一个子女的农村汉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共计103000多户,按照每户奖励3000元测算(上述三类家庭中有部分家庭已按《条例》规定兑现过不等数额的一次性奖励)。并决定2014年一次性落实奖励资金21872万元。其中,自治区本级投入15310万元,地县两级投入6581万元。

这一重大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必将极大的调动广大农村各族权重自觉实施计划生育的积极性,从而为自治区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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