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施策纠治“微腐败”

时间:2022-01-09 13:42:33 浏览量:

田新正

【摘  要】党员干部不仅要带头杜绝“微腐败”,还要深入研究、综合施策,以“零容忍”的决心和态度严查实纠“微腐败”,切实维护好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

【关键词】综合施策;纠治;“微腐败”

1.“微腐败”的认识

“微腐败”在本质上依然是“腐败”,其之所以称之为“微”是因为:在职工的印象里,这种行为不具有典型腐败所具有的那种视觉冲击力,不像典型腐败那样“赤裸裸”地收受贿赂和滥用职权。“微腐败”主要是指发生在干部职工身上的情节比较轻微的违法犯罪行为,只要掌握芝麻大的权力,就想方设法套现。这种行为污染了基层政治生态,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正面形象,而且影响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造成的社会影响更为恶劣。主要是因为对于职工来说,“大老虎”式的腐败案件或许只是他们茶余饭后的谈资,而苍蝇式的“微腐败”才更为直接地啃噬着他们的利益,年复一年地透支着职工对管理人员的信任。

2.“微腐败”的主要类型

从煤矿企业出现的“微腐败”案例看,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五类。一是吃拿卡要型。利用客户、用户等业务关联方有求于己的心理,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利用職务影响,收受供货商好处,延后供货时间;放宽供货检查标准。对没有收取好处的,指使业务人员违规降低业务办理进程,设置障碍,拖延时间,从中收取好处。二是滥用职权型。对基层职工的薪酬得分情况不公开,工作安排没有规律,乱为职工加分套取工资用于购买小型材料以及冲抵罚款,侵害其他职工的利益。三是履职不作为型。对区队的计分情况不查看、不掌握,对职工的确认签字不督导、不严抓,对巧立名目的计分不核实、不追究,导致以各种理由为职工加分,计分单出现了明显的低级错误没人发现。设备私用、丢失、损坏,设备贵重、重要部件被零星拆除,配送物资信息异常,甚至变卖私吞、以旧代新,牟取不当个人利益。四是内外勾结型。利用手中掌握的物资采购、市场准入、工程项目审批、产品销售等职权,向供应商泄露物资需求计划等信息;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标准及细则不够具体量化,或设置倾向性条款,指定品牌、厂家或产地等,与外部供应商、承包商和社会上的不法分子沆瀣一气,吃里爬外,谋取私利。五是“四风”问题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心存侥幸、我行我素,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违规公款吃喝、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大办婚丧喜庆、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楼堂馆所违规问题、领导干部住房违规问题。

3.“微腐败”产生的原因

第一,责任落实“软”。一是在实际的工作中,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到位,但是对廉洁自律方面的工作风险、隐患排查较“软”,用信任代替了监督。二是在工作中,觉得是一个单位的同事,低头不见抬头见,没必要“严管”,制度执行松松垮垮,有章不循,怕管严了有人会有抵触情绪,怕惹麻烦,于是就保持一团和气。三是有的利益团体,水泼不进、针扎不进,人为的设置信息壁垒,抵触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第二,监督管理“弱”。一是力度弱。在工作中,没有直接命中要害,在检查中,蜻蜓点水、浮光掠影,不深入、不细致,思想上不重视,没有把严管当成厚爱。二是力量弱。风险管控点多线长面广,监察部门队伍力量较弱。加之专业人员学习不深入,业务掌握不熟练,专业不精通,导致导致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并且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够。三是机制弱。监督检查没有思路,没有措施,缺少工作章法,只要领导没安排就不知道怎么干,领导安排了就随便干一干,监督再监督的作用发挥不明显。第四,处罚问责“轻”。对待查处的“微腐败”处理起来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没有体现失职必究、执纪必严的鲜明态度,不敢坚持原则,不敢动真碰硬,导致当事人习以为常缺乏痛感,第五,法规意识“淡”。“少数干部把党纪国法置于脑后,总觉得吃点、喝点、拿点、玩点,有些人认为是工作需要,不算啥大事;对于婚丧嫁娶收礼送礼、带彩娱乐,有些人认为是人之常情、社会习俗,没必要较真。对于个别违纪违规被查处者,有些人也只是认为其点子低、运气差。第六,警示教育“浅”。警示教育方式方法创新能力不强,只是读文件、学法规,方法方式比较单一,震慑力不够,冲击力不强,在思想上不能对个别人起到警示作用。

4.综合施策纠治“微腐败”

4.1加强专项治理,解决突出问题

一是聚焦热点问题重点查。从严从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党员干部公款吃喝、请客送礼、私分滥发、变相旅游,以及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等问题,强化对重要时间节点的监督检查,对不正之风露头就打。二是聚焦关键领域系统查。建立健全煤矿企业制度规范,加强制度执行力检查,针对机关部门人员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以及收受红包、侵吞费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等问题,明查暗访,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三是健全制度闭环查。加强权利运行中的风险排查,做到岗位职责风险与业务流程风险全覆盖,把所有风险暴露在阳光下。同时,围绕各项业务相关岗位的自由裁量权、业务公开程度、外部监管力度等方面查找漏洞和隐患,健全规章制度,消除制度设计和机制运行先天不足导致的监管盲区。并将风险管控作为常态性工作,根据矿井改革发展及时更新、调整、补充风险清单,形成风险排查—专项治理—制度完善的闭环运行。

4.2抓好关键环节,开展风险排查

一是领导带头,全员参与。分管领导、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要认真组织、主动参与,增强风险排查的全面性、深入性、专业性、精准性,让负有直接管理职责的相关方成为主角,把广大员工发动起来,将风险排查过程变为风险教育过程。二是加强思想管控,注重思想苗头。在思想道德风险排查中,要随时关注相关岗位员工的工作、家庭和生活状况,对有违规违纪苗头的及时进行教育和调整。三是分级管理,常态管控。要坚持抓大不放小,结合单位生产经营性质,根据业务发生频率、涉及资金大小、对煤矿企业危害程度、管控难易程度对全部风险实行高、中、低分级管理,分别采取不同的对策。

4.3加强法治宣传,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常态化

1)开展普法活动,增强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通过开展法治教育讲座、举办法律知识普及活动等,既能强化对干部职工的法律警示作用,又能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律武器意识,是有效预防“微腐败”的重要途径。2)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党纪廉政教育,提高其思想认识水平。认知能力决定行为结果,强化思想认识水平是影响行为偏好的重要方式。党纪廉政教育能有效提高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服务意识,从而在行为选择上努力走向维护职工利益的一面。近年来,党和国家大力提倡法治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正是基于这一考虑。

结语

总体来讲,该研究为煤矿企业“微腐败”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为“微腐败”的防治工作提供了方向,明确了重点业务领域重要廉洁风险“微腐败”点,并制定了针对性防控建议,有效预控供煤矿企业“微腐败”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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