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事诉讼法学》2023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099)

时间:2020-07-17 10:07:50 浏览量: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事诉讼法学》2023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099)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有四个备选答案,其中只有一个正确的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后的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10分) 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 ( )。

A.受理 B.审理 C.判决 D.执行 2.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的辖区内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即为( )。

A.级别管辖 B.地域管辖 C.移送管辖 D.指定管辖 3.不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有( )。

A.宣告失踪 B.选民资格 C.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 D.离婚 4.律师属于( )。

A.法定代理人 B.委托代理人 C.诉讼代表人 D.第三人 5.当事人提出上诉二审民事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受到上诉状,应当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的期限为( )。

A.5日 B.7日 C.10日 D.30日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有四个备选答案,其中有二至四个正确的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后的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10分) 6.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和( )。

A.检察院 B.公安局 C.诉讼参加人 D.其他诉讼参与人 7.《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A. 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B.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C.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D.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8.下列案件不会引起第二审程序的有( )。

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B.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 C.在一审中达成调解协议 D.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没有上诉 9.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有( )。

A.重大涉外案件 B.重大知识产权案件 C.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D.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10.对不动产的执行措施,主要是指( )。

A.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 B.有权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 c.强制迁出房屋 D.强制推出土地 三、填空题(每空2分,共10分) 11.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12.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3.民事纠纷的主体所享有的请求司法机关公正地解决他们之间存在的民事纠纷的利益,叫做诉权。

14.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因自己的或依法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予以审判保护的诉讼行为,叫做起诉。

15.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期限为1年。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6. 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出独立的反请求。

17. 陪审制度:是审判机关吸收法官以外的社会公众代表参与案件审判的制度。

18. 诉讼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的人。

19. 缺席判决:是指在开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未到庭,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进行调查、审核证据,并对未到庭的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材料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

五、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20.起诉状的内容。

答:(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等。(4分) (2)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3分) (3)证据和证据来源。(3分) 21.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包括五类:
(1)拘传(2分) (2)训诫(2分) (3)责令退出法庭(2分) (4)罚款(2分) (5)拘留(2分) 22.抗诉的条件。

答:(1)由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
(3分) (2)只有出现法定情况,人民检察院才能提出抗诉。①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1分)②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1分) ③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1分) ④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1分)(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抗诉状(3分) 23.审判监督的特点。

答:(1)审理的对象是生效的法律文书;
(3分)。

(2)审理的理由是生效裁判确有错误;
(3分) (3)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发生的主体是具有审判监督权的国家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2分) (4)没有设置专门的审判程序,不是适用一审程序就是二审程序。(2分) 六、案例分析题(10分) 24. 2006年,位于天津海河区的甲公司和位于河北唐山丰润区乙公司在北京西城区订立了一份钢材供销合同。合同约定:“运输方式:由甲公司代办托运;
履行地点:甲公司在北京石景山区的仓库。”甲公司依约履行了合同,乙公司尚欠甲公司200万元的货款。两个月后,乙公司在当地报纸上刊登了“大幅度降价处理钢材”的广告。同时,着手准备分立为两个公司。为此,甲公司以乙公司的行为影响货款的偿还和乙公司即将分立为由,向天津海河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冻结乙公司银行存款200万元,同时提供了同等数额的资金担保。人民法院审查以后依法作出了冻结存款的裁定。后由于乙公司向该法院提供了同等数额的财产担保,法院依法作出解除冻结的裁定。后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中,被告乙公司反诉要求原告甲公司承担由于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问:(1)哪个法院对于本案有管辖权?为什么? (2)如果乙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在何时间提出?(3)甲公司能否在诉前申请财产保全? 答:(1)河北唐山丰润区人民法院、北京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2分)本案中,河北唐山丰润区是被告人乙公司所在地,北京石景山区是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2分) (2)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2分) (3)甲公司可以在诉前申请诉讼保全。(2分)甲公司提出保全符合诉前保全的实质要件,即情况紧急,如果等到起诉后申请财产保全,由于相对人的主观原因会导致甲公司利益受损,同时会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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