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修编县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

时间:2020-06-23 12:40:14 浏览量:

  

 ****人民政府

 关于修编《****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

 的请示

 (代拟稿)

 ***市人民政府: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突破发展瓶颈、振兴**经济”为目标,以财政增长、群众增收、城乡面貌改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解放思想促发展,创新攻坚求突破,经济社会呈现又好又快的发展势头。

  《****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经市政府(*政字〔2012〕35号)文件批准实施以来,对我县基础设施建设、整体环境的打造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地指导了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七条及《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一条要求,为维护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严肃性,分析评估城市在规划实施中面临的问题和发展的需要,我县于2016年10月份委托******院对我县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目前评估工作已完成。“评估报告”总体肯定了现版总体规划的科学合理性、深远引导性、宏观调控性,规划有效促进了****县建设上新台阶,提高了城市整体水平。同时也指出,受新政策、新形式、新发展思路的影响,现版总

 体规划对于城市的引导作用正在逐步下降,其对于城市发展的束缚力却在不断上升,亟待进行修编的重要结论。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1.上位城乡规划发生变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正在修编,要求****县增强自身实力,提高发展质量和发展水平,发挥市域城镇体系中次级中心的作用。

  2.建设区域重大建设工程。***高速公路正在建设,规划的****高速公路在县域中南部横穿东西,规划***城际铁路将南北穿越***,基础设施改善将进一步推动***县的对外合作与区域融入对接。但在现行总体规划中,没有上述线路、站点的部署,总体规划不能配合重大工程建设,也不能有效的指导县域空间结构以及城镇发展。

  3.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现行总体规划的实施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规划实施以来规划符合度低,二是规划对城市发展空间的安排与实际需求存在偏差;三是“占绿、占非”用地增加较多,四是现行总规无法执行新划定的生态红线保护要求;五是下位规划编制超出总规规划范围。同时,“严控城市增长边界”、“生态控制红线”、“多规合一”等新的政策理念对****县城市总体规划也提出新的要求。

  通过上述的规划评估以及《城乡规划法》的要求,现版总体规划已无法适应下步***县自身发展的需求,需要及时修改,以更加科学、有效地指导***未来的城市建设,以全面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的思想,严格遵循总体规划的编制、实施、修改、监督检查、管理的程序,真正实现城乡总体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和公共服务职能。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之规定: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城市总体规划。

  鉴于上述原因,为把****县进一步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经****县委、县人大、县政府会议研究,特申请拟对《****县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此上请示如无不妥,请转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附件:《*****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实施评估报告

 2017年8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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