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调查分析报告

时间:2020-08-30 22:41:09 浏览量:

  

 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调查分析报告

 根据**银监分局《关于开展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调研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行按照调查问卷内容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金融消费者的界定

 (一)金融消费者就是购买金融商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者的统称或泛指。小微法人、三农客户等弱势群体应纳入保护范围。

  (二)金融消费者与普通消费者所受保护权利的异同及原因

 1、金融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的金融产品或者接受的金融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金融消费者有权根据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的价格标准和依据、计息罚息政策、运作方式、风险程度,或者金融服务的项目、内容、收费标准和依据等信息。金融消费者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出售金融产品或者提供金融服务的合同条款进行解释说明。

  2 e' d" j% q# V& k2、2、2、金融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的权利。

  3、7 S: m( ~! g( [3 o# w$ h, |3、3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时,有获得机会均等、自愿交易、收费合理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4、金融消费者享有个人隐私和消费信息受保护的权利。8 Y! w8 }8 K& C+ O, s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时,其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金融交易信息、衍生信息等与金融消费者个人及其家庭密切相关的信息受法律保护。

  5、金融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银行业金融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人民银行**县支行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二、受理请抗投诉

 **银行2011年度及2012年上半年受理投诉分别为32件和19件,均为电话投诉。投诉多集中在营业时间上,投诉者多为30-40岁左右的客户,投诉处理满意率高。

  三、 机构组织情况

 今年9月,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成立,我行将按照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职责,积极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增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主动性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公平对待金融消费者的观念,并将其融入公司治理和企业文化建设当中,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应当将关注和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重要职责之一,并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相应职责 。构筑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流程和岗位责任制,及时妥善解决客户投诉事项,积极预防合规风险和声誉风险;设立投诉处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处理客户投诉事项,相关人员充分了解法规规章和监管要求,熟悉产品、服务和流程;强化网点现场处理投诉的能力,规范营业网点现场投诉处理程序,明确投诉处理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有效提升现场投诉处理能力;加强投诉渠道建设,在各营业网点和官方网站的醒目位置公布电话、网络、信函等投诉处理渠道。

  (二)依法受理金融消费者的申诉;指导金融消费者依法维权;( A' v) U! K6 r% W' r,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情况进行评价;对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披露;加强金融知识的普及宣传。

       五、投诉信息处理系统

 (一)目前我行的投诉信息受理、处理、统计、分析工作由我行人事部门负责,由专门人员对投诉信息进行登记和处理,并

 进行定期统计分析。

  (二)尚未纳入分支机构、各部门及员工个人的绩效考核。

  六、银监局及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投诉受理及处理流程

 (一)客户投诉渠道:电话投诉、意见簿(箱)投诉、网络投诉、上门投诉、信件投诉、媒体投诉和政府部门转来投诉等。不同渠道受理标准一致。客户投诉按照业务类别实行“对口处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执行首问责任制、谁的客户谁负责、公开透明、及时规范、信息保密、资料保存完整的原则。对于消费者的重复投诉,应认真分析客户再次投诉的原因,组织有关人员对投诉情况再次核实,在处理过程中进行跟综。客户服务热线和投诉电话的设置不统一。

  客服热线受理的客户投诉,接到客户投诉后,要认真对投诉情况进行登记,根据情况及时转至服务监督电话。

  *服务监督电话受理的客户投诉 :

  1.投诉登记。接到客户投诉或相关部门转接的投诉,要做好相关记录。

  2.投诉调查。根据客户投诉的情况进行调查,酌情转至营业网点或自行处理,重大问题报投诉管理领导小组。

 3.投诉处理。根据客户投诉调查情况,提出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及时向客户反馈,力求客户满意。对有效投诉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投诉管理领导小组。对重大的投诉问题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

 4.投诉反馈。属总行协调解决的客户投诉,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指定主办单位及协办单位解决,并将处理结果回复客户,对暂时不能解决的投诉要明确给出承诺解决时限,处理后及时回复客户。

  5.投诉总结。帮助被投诉的单位和个人认真总结,有必要全行通报、吸取教训的要及时通报;有改进服务和管理价值的,要及时向相关业务部门反馈,进一步修订完善我行服务和管理制度。

  处理客户投诉的时限从接到客户投诉到回复客户(含回复转来部门) :一般投诉(工作失误、服务态度、内部管理)当日完成,复杂投诉(服务产品、服务渠道、违规操作)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被投诉单位接到《客户投诉处理单》后,立即由相关负责人(非当事人)进行沟通处理。在规定时限内处理不完的,要向投诉受理部门报告原因同时应向客户作出说明。

  (二)客户投诉处理程序

 *营业网点直接受理的客户投诉

 1.投诉登记。营业网点接到客户的现场投诉后,要耐心听取客户投诉,对投诉情况进行详细登记,积极做出正面解释,不要与客户争论,避免矛盾激化产生不良影响。同时应把客户请离业务区,尽可能减少负面影响,网点负责人要主动出面调解(网点负责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可由会计主管或大堂经理出面调解),进行个别处理;若超出处理权限,应及时转交给总行人力资源部处理。

 2.投诉调查。通过询问当事人、查阅查看相关资料和现场录像,了解客户投诉的原因,并做好相关记录;涉及重大责任事故或案件时要及时上报,并注意保密。

 3.投诉处理。属营业网点内处理的客户投诉问题,应在职责范围内妥善解决;需要总行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现场投诉属有效投诉的,应当场向客户赔礼道歉,取得客户谅解;属特殊投诉的,也应耐心做好客户的解释疏导工作,不可顶撞客户。

  4.投诉反馈。由营业网点负责处理的投诉,可即时回复的即时回复,不能即时回复的,应在解决后立即回复客户。

 *客服热线受理的客户投诉

 接到客户投诉后,要认真对投诉情况进行登记,根据情况及时转至服务监督电话。

 *服务监督电话受理的客户投诉

  1.投诉登记。接到客户投诉或相关部门转接的投诉,要做好相关记录。

 2.投诉调查。根据客户投诉的情况进行调查,酌情转至营业网点或自行处理,重大问题报投诉管理领导小组。

 3.投诉处理。根据客户投诉调查情况,提出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及时向客户反馈,力求客户满意。对有效投诉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投诉管理领导小组。对重大的投诉问题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

 4.投诉反馈。属总行协调解决的客户投诉,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指定主办单位及协办单位解决,并将处理结果回复客户,对暂时不能解决的投诉要明确给出承诺解决时限,处理后及时回复客户。

  5.投诉总结。帮助被投诉的单位和个人认真总结,有必要全行通报、吸取教训的要及时通报;有改进服务和管理价值的,要及时向相关业务部门反馈,进一步修订完善我行服务和管理制度。

 *其他业务部门受理的客户投诉,可按照上述工作流程进行,属部门内部处理的客户投诉问题,应在职责范围内妥善解决;需要服务监督电话协调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告。

  投诉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行客户投诉的指导、协调、督促等工作,总行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全行客户投诉的调查、甄别和处理工作。总行各部室负责本条线业务范畴的客户投诉的协调处理工作。各营业网点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相关部门或通过服务监督电话和客服热线转接、信访等客户投诉的调查和协助处理工作。对客户投诉涉及纪检监察室处理的内容,由总行纪检监察室负责调查处理。由于服务工作差错被媒体曝光的,由总行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按照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

 对监管部门或政府部门通过电话等形式转来的投诉,被投诉单位应指定专人迅速认真调查,尽快将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客户并报告总行。

  (三)电话投诉通过消费者所留联系方式向消费者反馈投诉处理结果。

  (四)除受理投诉外,均在营业大厅内设置有客户意见簿和意见箱,客户可直接将意见建议写在上面,每天有专人进行查阅、回复,并将反映问题及时改进。营业柜台上均设置有服务评价器。

  七、下阶段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评价的建议

 对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评价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核评价要素应包括工作机制建设情况,投诉处理工作质量与效率情况,有关文件、资料的报送和备案情况以及配合调查处理情况等四个方面。对于评价结果较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其业务发展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于评价结果较差及被投诉情况较严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其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及相关金融业务活动予以重点关注,将其列入下一分析评价期重点监督对象,加大对其管理与指导力度。

  八、当前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及教育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及下阶段工作的意见建议

 主要问题:法律规定的滞后,难以调整新兴消费领域的争议;举证责任制度和费用问题,制约了消费者的维权行动;维权途径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严重地影响到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意见建议:加大力度普及相关的金融知识,提高公众识别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加快完善银行业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体系,进一步健全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和自律机制,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和弱势群体保护机制。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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