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大宗贸易风险辨析及防控思路

时间:2021-06-01 18:36:17 浏览量:

班文婷

摘 要:大宗贸易因为其独有的特点,存在有多种多样的风险。为了能够有效地辨析并防控大宗贸易风险,文中结合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就国有企业大宗贸易风险辨析及防控思路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国有企业;大宗贸易;风险

以大宗贸易为主业的国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在融资方面更具优势。然而,当前贸易发展趋势已由传统的、相对简单的物资流通向贸易融资、供应链管理等多种方向演变,从而衍生出复杂的交易环节、种类繁多的金融工具,国有企业要防范大宗贸易发生系统性风险的难度大大提升。本文着重从国有企业开展大宗贸易的模式、风险识别以及防控思路进行阐述。

一、大宗贸易业务的主要模式

(一)自主购销模式

公司自主采购、自主定价、自主销售, 并承担市场价格波动、货物储存及损耗变质风险的业务模式。

(二)以销定购模式

该模式的特点是以销定购,锁价销售,收益率相对固定且体现在贸易价差中,市场价格波动和货物损耗变质风险由关联的上(下)游客户承担。下游客户为确认采购意向,需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或保证金。公司采购货物后,由该客户在约定的时间内以款到发货的方式采购完毕。主要适用于对大宗商品的贸易业务。

(三)进出口贸易模式

公司经过对国外市场的需求预测、国内产地的产量预测将货物销售出口给国外客户,或者根据国内厂(商)家需要从国外采购进口货物的贸易业务。

二、大宗贸易业务的风险识别

(一)信用风险

具体表现为:合同诈骗,上下游串通编造虚假贸易背景通过贸易合同诱骗贸易商;诉讼风险,合作的贸易企业存在被起诉或被执行风险,但未如实披露;资金损失风险,在采购环节的先款后货方式中,上游收到货款未按照合同约定发货,使得贸易商面临一定的减值损失;销售环节中,下游取得货权后,货款难以收回或者严重逾期发生高昂财务成本,贸易商则出现应收账款损失等。

信用风险是国有企业开展大宗贸易过程中需要高度重视和防范的最为重要的贸易风险类别。信用风险隐蔽性强,通过虚构贸易背景,人为增加交易环节,或者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均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使得国有企业落入融资性贸易风险圈套。要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须从完善尽职调查内控制度,加强日常监管,重点针对前期论证、立项决策和客户信用等环节,持续加强内控和监督检查工作,通过实地和互联网信息查询等多渠道了解合作单位信用情况。

(二)市场风险

具体表现为:一是货物跌价,在自主购销模式中,贸易商在尚未完成销售货权尚未发生转移前,因市场因素发生跌价损失。二是下游弃货、拒收或者上游在看涨行情下拒绝交付货物。在以销定购的贸易代理模式中,若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同步锁定单价,一旦购销期间货物价格出现快速上涨,极有可能造成上游供应商高价另售无法取得货物销售给下游的情况。

市场价格风险需要明确定价模式,如是否锁定价格(意味着利润空间确定)、是否转嫁上游交付风险予委托的下游单位、是否要求下游客戶支付一定比例的定金并在跌价行情下追加保证金等合同条款,同时贸易商应对市场供需价格进行前期调研,尽量规避价格风险。

(三)货权风险

具体表现为:虚假单证或仓单;第三方仓储监管失控;企业内控混乱,货物管理松散,内外勾结弄虚作假,未实行正常审批情况下擅自转移货权导致贸易商面临货权损失。

货权是大宗商品贸易的核心,要识别货权风险,需要对第三方仓储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监管制度规范与完善,保持合理的贸易库存,不定期对货物库存进行盘点与对账。

(四)司法裁定与执行风险

主要指贸易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司法诉讼纠纷,在裁定后依然存在的无足额抵押物或者变现操作等执行风险。这需要评估合作对手所提供的抵押物变现能力。

三、大宗贸易风险产生的原因剖析

(一)风险防控意识不到位

近年来,国有企业在贸易业务立项审批上已较为规范和严谨,但在实务操作中,仍然有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例如:尽职调查不能完全反映被调查企业的资质情况、生产能力、产品质量和资金状况;业务链条不清晰;立项过程“一团和气”。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对于应收账款的财务分析不及时不到位;业务纠纷错失诉讼维权良机;业务单证的设计欠缺科学性和严谨性,自我保护意识淡薄,未能从法律维权的角度考虑业务法律文书的设计。

(二)经营风险管理的履职能力不强

大宗贸易品种和形式多样,国有企业开展大宗贸易业务需要结合不同的产品及模式强化风险管控重点。比如以销定购的模式,因涉及合同标的金额较大,在开展此类业务前,充分对上下游客户的业务资质、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货源渠道等情况进行充分调查,交易模式及合同条款由上下游及贸易商三方锁定,在违约条款设置上,合理将上游履约风险转嫁至下游,同时为保证贸易商的款、货安全,在合同中要求下游支付保证金或者定金且付清尾款后提货,而上游则约定先将货权转移后才付货款,并合理运用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条款,确保国有企业权益不落空。

四、大宗贸易业务风险的防控思路

(一)持续提升员工的贸易合规意识

建立健全跨职能部门、贯穿业务全过程的大监督管理体系。将贸易合规嵌入公司制度与流程,实现对采购、仓管、销售、服务等各个业务环节运作的贸易合规管理与监督。国有企业应加强对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提供各种形式的贸易合规培训,并结合具体业务场景有针对性地赋能,使员工充分了解公司和个人在贸易合规管理中的义务和责任。强化业务、财务与法务部门的沟通,通过应收账款、库存盘点等财务手段实施动态管理,突出法务在合同管理中的作用。

(二)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建设

认真开展制度梳理和编写管理制度制(修)订和业务流程完善计划,开展制度建设层面的专项自查自改,确保合规管理的连续性和风险的可控性。

(三)抓好贸易过程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中提出的穿透式审判思维既涉及法律解释的方法论问题,也对开展大宗贸易的国有企业强化贸易过程管理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一是要特别重视贸易的真实性,运用完整的单证资料确保贸易链条的真实性、完整性,真实的贸易关系,必须要有具体的交易背景、意思联络、买卖合同、物流单据、交货证明、发票对账等,方能搭建起贸易法律关系的基本框架。二是关注对上下游企业的资信审查,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尤其是签订新的合同,或者跟新的供应商或者下游客户初次合作,应当特别关注其履约能力,控制业务规模,防止风险被无限放大。三是勤调查、勤走访、勤盘点、勤结算。参与贸易的业务人员应当对每份合同项下的货物发送、运输、交付、款项结算、发票开具、对账等进行定期的整理和汇总。对于大额的贸易,一定要进入一线,熟悉货物、深入仓库、物流,熟悉整个贸易链,并对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整个贸易链进行有效的监控。四是对贸易流程动态监管、对异常情况重点关照。如发生合同的变更、解除、惯例的变化、路线的修改、规则的调整、联系人变更、付款延期、交货期更改、移库、诉讼、刑事案件等等反常情况,就要引起高度的重视,作为异常情况上报预警,并立即由公司组织研究,商量对策。五是加强痕迹管理,注重证据意识,强化合规、风险意识。

参考文献:

[1]黄 河.基于国有企业大宗商品贸易模式与风险控制分析[J].中外企业家,2020,(27):138.

[2]吴佳耘.关于国有商贸企业大宗商品贸易的问题分析[J].建材与装饰,2018,(40):12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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