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改善民生的法制保障

时间:2020-06-30 21:40:29 浏览量:

 浅谈改善民生的法制保障

 一、民生之定义:

     “民生”就是人民的生计,是人民的全部生存权和普遍发展权,是与实现人的生存权利有关的全部需求和与实现人的发展权利的普遍需求。解决好民生问题,是共产党人追求的最终目标,是党和政府施政的最高准则。

  二、民生亟待法制保障                        

    民生问题是改革发展最紧迫、最重要的问题。民生好则国运兴,人民的日子过的怎么样?是国家建设的好与否的重要指标。民生是改革发展事业进步的重要标志。“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历史和实践的经验告诉我们,以人为本,改善民生,事关国家、民族的兴旺,万万不可轻视马克思主义强调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从党的十六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党的十七大强调科学发展观的“以人为本”,“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由此,中国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上,有重大进步。在抗击非典和**大地震中,以人为本,废止收容遣送办法,尊重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取消农业税,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出台“物权法” 和“安全法”等等,这一系列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措施的出台,不仅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而且增强国家凝聚力和民族自信心,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经济社会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机制不健全的诸多弊病逐渐暴露出来,许多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解决不够彻底,使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受到重大损失,严重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崇高威望。严重影响了改革发展的稳定大局。特别是从矿难到溃坝,从列车脱轨到地铁塌陷,从假药到有毒食品,从“大头娃娃”到“结石婴儿”,从沱江、松花江污染,到太湖污染,层出不穷的人为灾难事故和污染事故,让普通百姓感到在日常生活中的食品、药品和饮用水的基本安全感都没有了。甚至工作劳动在一线的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都得不到保障。如何从根本上解决好民生问题,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实际的利益问题,使人民群众的基本民生要求得到保障,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必须作为当前改革发展最紧迫、最关键、最重要的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三、解决民生问题,法治是必由之路。

      解决民生问题要靠发展,但发展了并不能解决所有的民生问题,不注重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发展,不注重法制建设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发展,不但解决不了民生问题,反而会加剧社会矛盾,损害人民的权利和利益,近几年来,我国在食品安全,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等领域出现重大问题,程度一次比一次严重,性质一次比一次恶劣,次次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从处理的情况看,每次都会处理一批人,下一个文件,出台一个规定,惩处力度一次比一次大,文件措施一次比一次严厉,但问题依然屡次发生,屡禁不止。****毒奶粉事件发生后,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规定》,**第二制药厂假药事件发生后,召开了全国整顿和治理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会议,开展了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三鹿奶粉”事件之后,中央采取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严厉的行政问责;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频频发生,各级政府为此发了多少文件,作了多少规定,开展了多少次专项整顿治理,恐怕没有人能说得清。还有“三农”问题,中央自82年至今,几乎历年的一号文件都强调减轻农民负担,农民负担却越减越重,甚至出现了农民到自家地里收庄稼都要办证缴费的事情。取消农业税是一件好事,但取消农业税的当年农资价格就猛涨。农民所得实惠也所剩无几,严重挫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针对这些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都很重视,想了不少办法,也采取了许多严厉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民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解决民生的决心。但从实际情况看,出台的规定、措施并不十分管用,效果不太理想,只能管一时,但管不了长久和根本。为什么会出现一起处理一起,反而越处理越多,越处理越严重?原因在于,一是一些干部缺乏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一些官员天天说“一心为民”,实际上却是不作为、乱作为,甚至是胡作非为;在这些人的眼里,完全没有人民的利益,没有党的宗旨,没有法治观念,只追求所谓政绩,为了升官发财什么都敢干。对此,正像胡锦涛总书记批评的那样:“一些干部对群众的呼声和疾苦置若罔闻,对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这样的重大问题麻木不仁”。只有建立完善、细化、可操作的法律规定,监督责任具体落实到人才能长期有效遏制损害民生的事件再度发生。

      四、权利缺乏有效监督。

       我们的一些职能部门权力大的不得了,掌管着全国人民的菜篮子、米袋子、药箱子,管得怎么样?没人监督。这些部门一把手的权利更是大得无边,没人敢监督。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利用手中的权利大搞权钱交易,倒卖药品批文,给假药披上合法的外衣,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和极为恶劣的影响,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部门利益驱使,一些职能部门见利益就上,见责任就让。该履行职责时,就相互推诿扯皮,还有些部门利用手中的权利,搞一些“国家免检”、“国家名牌”等质量评比活动,实质上就是你交钱我发牌的权钱交易,为部门谋取利益。受部门利益驱使,在立法中也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一些政府部门对于立法项目,“有利则争”、“无利则推”、“不利则阻”、“他利则拖”、“分利则顶”,提出的法规草案或多或少地存在部门利益法制化的问题。如何发挥好监督作用?围绕民生开展监督,严格执法监督,把监督的重点放到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与人民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实施上,深入民生第一线,细心体察民众疾苦,着力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权代法、滥用执法权等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加强财政预算审查监督,支持政府依法理财,为人民理好财、当好家。确保财政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重点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五、文件不能解决长久的问题,只有法制健全才能保障民生。

      为什么中央开了许多重要会议,领导作了许多重要讲话,发了许多重要文件,出台了许多重要规定,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问题就在于红头文件口号性的东西太多,实质性的内容少。“切实、大力加强、大力整顿、一定要”等等的措施看似很严厉,实际上没有可操作性,没有强制力,综上所述原因,归结到一点,还是体制机制上的原因,是法制建设跟不上的原因,中国急需的是规范权力的长效机制。要实现这个目标,只有走法治道路,别无他途。法律从本质上讲是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的,解决民生问题,要走法治道路,充分发挥法律规范调整利益关系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要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用法律调整规范涉及人民群众最根本、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用法律解决权力交叉问题,责任不明、职责不清,监管不力、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问题,将宪法已经确认的公民权力付诸于实际运作,以充分的公民权力来监督权力、制约权力,让权力不敢懈怠以至于滥用,走法治化的道路,是彻底解决民生问题,使民生得到彻底长久保障的必然选择。

      六、在解决民生问题上,人大应积极发挥重要作用。

      行使好立法权,坚持立法为民。要始终坚持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重点,更好地解决利益关系的调整问题。在立法项目的确定上,应当优先考虑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带有普遍性的民生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民意,充分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确定立法项目。在法规草案的起草过程中,应当坚持走群众路线,为民众搭建充分表达利益诉求的平台,畅通渠道,让民众有充分、完整表达的机会,力争使出台的法规能最大限度地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在草案审议中,要统筹兼顾好不同利益诉求之间的关系,合理满足各方面的利益诉求,处理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与中心工作和大局的关系。要在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上下工夫,以克服部门利益法制化的问题。同时,应坚持不但要在社会立法中多考虑民生问题,在行政立法、经济立法等立法工作中也应当加以充分考虑。

       七、政府高度重视民生,为民生的法制化建设提供有力条件。

     温家宝总理谈到民生问题时说,“解决民生问题要让人民生活得快乐和幸福,要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在社会推进公平与正义。”他说:“中国改革和建设的最终目的是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这就需要解决民生问题,民生问题涉及人们的衣食住行,但当前最重要的是促进教育机会的均等,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逐步缩小收入分配的差距,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他说:“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今年首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这样强调。自此,要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不仅从政治角度表达了总理对人民的尊严承诺,更是从法理层面彰显了政府对人民所应承担的重要责任,具有重大的法治意义。温家宝表示,解决民生问题,第一要有制度的保障,中国政府免除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是立了法的,实行免费的九年义务制教育是立了法的,将要开始的实行覆盖城乡的低保制度也要建立法制。他说,有了制度的话,就不会轻易改变,不会因为政府的更替和领导人的变化而发生变化。温总理的话进一步告知,法制是民生的有力保障。

      八、如何加强民生的法制保障?     

     一是加强行政立法,构建民生法治体系;民生法治体系的构建,是包括政府机关在内的所有立法机构的要务。行政立法中最为关键的是切实按照总理有关“尊严”的要求,落实人人平等的理念,着力清理现有制度中的不平等因素。比如如何打破城乡分割局面,实现社保和福利待遇城乡一体化,让人人都有机会分享改革的成果,也许就成为需要政府迫切解决的问题之一。其次,要围绕民生问题,设计和重构关系人民生计的制度体系。诸如保障就业权利、促进就业公平,缩小贫富差距、完善分配制度,抑制房价过高、加强宏观调控等等问题的解决,无不需要各级政府的积极有为,或修订不合理规定,或出台新政。在其中,涉及到教育公平等有关人的全面发展等事项尤为值得政府狠花力气解决。只有解决有关“尊严”的制度问题,才能谈得上使人人活得有尊严的理想。

      二是实行人性执法,打造服务民生型政府 。要实现人人享有“活得有尊严”的权利,就要政府“认真对待权利”,真正关怀、尊重和保护公民的权利。实际上,人人享有“活得有尊严”的权利本身对应的是各级政府的民生服务义务。而这些权利的实现,很多程度决定于政府依法行政、人性执法。要“更有尊严”,就要求各级政府官员真正树立“公仆”意识,切实为人民群众办理惠及民生的实事,而不是百般刁难、当官作老爷。要“更有尊严”,还需要政府以人为本、人性执法,而不是动不动使用暴力拆迁、钓鱼执法等野蛮举措。要“更有尊严”,更还需要政府及时公开民生信息,处理民生事务时尽量与民协商,塑造合作行政、协商行政、和谐行政的良好局面,促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三是厉行公共责任,维护公民“更有尊严” 要正确把握公民权利与政府义务的关系,视公民为“主人”,扎实落实民生保障和改善“更有尊严”的要求。要鼓励广大民众参与行政过程,监督政府行为,建立有效表达机制,预防民生事务领域的腐败现象。要吸收民间力量进入民生领域,构建公私合作机制,并进行良好的政府规制。要把“尊严GDP”纳入各级政府或官员的考核体系,与经济GDP、法治GDP、绿色GDP等一道成为政府和官员的绩效考核指标。要真正实行行政问责制,对漠视人的尊严和民生利益、造成人民民生利益和幸福指数损失的失职、渎职、不作为和乱行为进行问责追究。

       综上所述的原因,归结到一点,还是法治建设跟不上的原因。中国亟须的是规范权力的长效机制,要实现这个目标,只有走法治道路,别无他途。

推荐访问:浅谈 民生 法制

《浅谈改善民生的法制保障.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文档为doc格式

一键复制全文 下载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