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乡责任追究制度

时间:2020-11-03 19:41:50 浏览量:

 XX乡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促进工作人员切实履行职责,保证政府各项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正确实施,根据有关法规和制度,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全体工作人员应该牢记党的宗旨,真正树立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意识;必须恪尽职守,勤政廉政,依法行政,秉公办事,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努力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造成工作失误的,不履行职责或工作任务完成不好的,应负工作失误责任。

  三、实行工作失误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客观公正,谁主管谁负责,谁违反追究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要做到事实清楚、客观准确、处理恰当。

  四、乡党政领导对政府行政管理工作负以下领导责任:

  (一)宣传教育责任。教育工作人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党委政府的有关决定、决议与工作部署。

  (二)决策、实施责任。按照党委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操作规程,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政风管理责任。严格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督促工作人员勤奋敬业、恪尽职守、严于律已、廉洁奉公。

  (四)检查督促责任。对工作人员的工作状况和工作作风经常进行检查、监督,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价,并给予相应的奖惩。

  (五)廉政建设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清正廉洁。同时要抓好所主管、分管部门单位的廉政建设,大胆抵制和纠正一切不正之风。

  五、工作人员主要负以下责任:

 (一)努力工作责任。要忠于职守,熟悉、热爱本职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工作质量责任。高标准对待和做好每项工作,工作质量达到规定的要求。

  (三)办事效率责任。相互间配合密切,遇事不推诿扯皮,提高工作效率,按规定时限完成工作任务。

  (四)严守纪律责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领导责任:

 (一)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

 (二)决策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骗取各种荣誉的;

 (四)不按规定或程序办事,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 (五)所在单位发生重大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六)对分管范围内工作效能低下,长时间没有改进,管理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经常出现差错的;

 (七)对所主管、分管部门违纪违规问题长期失察并对应当追究责任的问题,不进行认真查处的;

 (八)其它应受到责任追究的。

  七、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

 (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三)在工作中徇私舞弊,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

 (四)工作作风不正,违反纪律的。

 (五)服务态度差,群众反响强烈的。

 (六)超越或滥用职权,造成工作失误的。

 (七)不按规定时限办理工作、完成任务,或延误时限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

 (八)故意刁难、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九)违反保密规定,对不宜扩散和透露的内容,对别人通风报信、传播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其它失职、渎职应受到责任追究的。

  八、责任追究的方式: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减发或停发奖金和津贴、调整岗位、免去职务、行政处分、辞退。造成一般损失或影响的,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责令自我检查,取消评优资格。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的,给予当事人组织处理,包括赔偿损失、调离工作岗位,免去职务,取消有关奖金。造成重大损失、影响的,除按上述有关规定处理外,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责任追究应当在认真核查事实的基础上,明确有关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视具体情节和错误,按干部管理权限经有关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处理决定。

  十、对相关人员作出责任追究决定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大会上宣布。

  十一、被追究责任者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或向县、乡纪委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十二、乡纪委及组织、人事部门分别对落实责任追究制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有关调查处理工作。

  十三、本制度由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十四、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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