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2020年度“慈善一日捐”活动方案

时间:2020-12-26 22:30:29 浏览量:

 XX镇2020年度“慈善一日捐”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XX省慈善条例》,大力弘扬慈善精神,动员社会各界共同行动,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根据区委办、政府办关于转发《区慈善总会2020年度“慈善一日捐”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特制定活动方案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活动时间

 2020年9月10日至9月30日。

  二、参加对象

 1.镇、村、社区全体干部职工;

 2.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

 3.其他志愿捐款的爱心人士。

  三、劝捐建议

 1.镇机关在职干部职工。现任或曾任正处职、副处职领导职务的,劝捐1000元/人;现任或曾任正科职领导职务的,以及事业单位中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劝捐500元/人;现任或曾任副科职领导职务的,以及事业单位中享受中级职称待遇的,劝捐300元/人;其他工作人员劝捐200元/人;镇社会化用工劝捐100元/人。

  2.各村、社区工作人员。村(社区)支部书记、大学生村官劝捐200元/人;其他工作人员劝捐100元/人。镇下派工作人员参照机关工作人员标准按职级确定劝捐金额。

  3.各类企业(包括集体、个体、私营、合资、独资等)劝捐一日利润或开支,干部职工捐赠一日工资。

  4.各村按辖区内企业的经济规模确定劝捐数。具体见附表。

  四、捐款解缴方法

 1.个人捐赠由所在村负责解缴至镇民政办,企业职工捐赠由所在企业负责收缴至村委会,再由村委会解缴至镇民政办,民政办统一开具慈善捐赠发票,并向区慈善总会解缴。

  2.单位集体捐赠由镇民政办统一开具慈善票据,向区慈善总会解缴。

  3.机关工作人员由机关各部门负责解缴至民政办。

  4.镇房地产开发公司、三产经贸企业、建筑企业、农村学校、卫生院等单位干部职工捐赠,分别由财政所、经贸办、建设所、创建办负责联系收缴,民政办统一开具慈善捐赠收缴发票。

  5.各驻村、驻企的党政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要深入基层,积极协助所驻村、企业做好劝捐工作。

  6.积极倡导冠名捐赠,设立专项基金(资金)。对认捐200万元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可根据捐赠者的意愿,通过签订协议实行冠名捐赠(助学、助医、助孤、助残、助老等)。

  五、相关要求

 1.各村、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必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劝捐活动。

  2.各村、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慈善劝捐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深入宣传,积极动员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和群众参与慈善劝捐活动,确保我镇在规定时间内,百分之百完成现金劝捐目标任务。

  3.有关慈善劝捐事宜请与镇民政办联系。联系电话:XX。

  慈善捐赠专用账户名称:XX市XX区慈善总会

 开户行:XX银行XX分行

 帐号:XX

 区慈善总会地址:XX大街XX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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