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超在诊断孕妇胎儿畸形方面的应用

时间:2022-05-08 11:04:32 浏览量:

刘睿娟

摘要:B超诊断作为一种安全有效的产前诊断胎儿畸形方法。已被广泛应用于对孕妇产前各期胎儿的诊断。本文通过B超诊断的优势、诊断的一般过程、安全性以及存在的不足等方面,探讨了B超在诊断孕妇胎儿畸形方面的应用。

关键词:B超诊断; 胎儿畸形

1. 前言----B超是及时发现胎儿畸形的首选方法和手段

近几年来 ,由于食品安全问题、环境污染、高龄孕妇数量增加以及遗传因素的影响,先天性胎儿畸形发生率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这不仅增加了新生儿的死亡率 ,而且也给孕妇及其家庭 乃至社会都带来巨大的精神伤害和经济负担。做好产前诊断,及早发现并做好早期处理,减少畸形儿的出生就显得极为重要。

随着人们的生活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医疗技术也得到了快速发展。采用先进的医疗技术手段来提高畸形胎儿的诊断概率,同时积极进行有效的干预,已经是当今社会医学界最为主要的研究课题之一。传统的产前检查手段如绒毛活检、羊膜腔穿刺和胎儿血管穿刺等,由于会对孕产妇及胎儿造成一定程度的创伤,已经不适合作为产前诊断的首选方法。B超诊断由于其具有简便、准确、无创伤性,易被人们接受等特点,已经成为产前诊断中最为可靠和准确的手段之一。

B超诊断是通过超声图像诊断设备,利用超声声束扫查对人体进行探测, 通过超声脉冲回声的强度在屏幕上显示,形成人体内部脏器的断层扫描图[3]。成像直观且能够明确的探明病变位置。除此之外,B超诊断胎儿畸形可对妊娠子宫内胎儿各部位、各器官的情况进行实施的观察。通过大量临床實践可以证明产前B超能够对妇科常规检查不能确定的胎儿数目、胎位、有无胎心波动以及胎盘位置有临床指导意义,并且在测量胎儿双顶径、股骨长径、羊水、观察胎儿有无体表畸形等直观指标方面为临床提供 98% 的准确信息。从而减少了围产期胎儿及母亲的危险性。

2. B超诊断的一般过程

目前的临床数据表明,胎儿的形态结构出现异常情况特别是严重畸形的胎儿一般在妊娠期28周之前都可以通过B超明确的显示出来。形态结构明显异常的严重畸形胎儿多数可在孕28周前经B超诊断后中止妊娠,从而减低围产儿病死率。但清晰显现胎儿各主要脏器及体表的畸形需在孕16周后,所以应从孕中期开始B超产前诊断。目前的B超诊断过程中,孕妇在产前至少应接受4次B超检查,以便能够尽早发现畸形儿。在孕12周之前,可采取阴道彩超为孕妇进行检查。这不仅可以避开腹壁和肠道气体对检查结果的影响,也可以避免孕妇憋尿给检查操作带来的不便。孕妇孕12周之后,胎儿的颅骨光环初步形成。此时,明显畸形的胎儿(如无脑儿等)可以通过B超检查被发现。在孕20周左右,可采取二维B超为孕妇进行检查。这是因为在此时期,孕妇的羊水充足、胎动活跃,因此观察胎儿的四肢也更加容易。在孕30周左右,应使用三维B超为孕妇进行检查。这是因为三维B超能够较好地检出胎儿的面部畸形和肢体畸形。孕妇30周时可检出的畸形儿类型主要包括唇裂、脑积水、双足内翻、肾积水、肛门闭锁和先天性心脏病等。在孕37周时,需应用B超检查进一步排除前几次检查中漏诊的畸形儿。此阶段可发现的畸形儿类型主要包括肛门闭锁和先天性心脏病。

3. 超声的生物物理效应及安全剂量

超声波是一种通过物理方式产生的机械能量,由于其在生物体内传播的过程中, 能够被组织的声阻抗、磨擦等作用变为热能,使组织温度升高,在高强度超声的作用下,经5 min照射的生物体可使组织发生破坏性变形,甚至坏死,所以B超诊断的过程中需要严格安全剂量控制。常规定超声的安全阈值为10mw/ cm2。之前的临床研究表明,使用功率0.5-1w/cm2的超声对拟终止妊娠的150名妇女进行照射,无1例流产。我国曾有研究人员以20 mw/cm2的超声强度对一万名孕妇进行常规诊断,并未见1例胎儿发生异常[1], 但B超对胎儿的安全评价问题, 因实验方法、研究途径不同造成看法不能够统一。就一般而言,孕妇所接受的B超诊断是安全的, 没有发现造成胎儿明显损害,孕妇在接受B超诊断过程中也未见有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影响[2]。由于这些研究尚属初步阶段,因此仍需重视B超的合理应用和控制,对于早孕期B超检查次数过多,检查时间过长等滥用B超现象应于纠正,并且减少对胎儿心脏、眼、脑等重要器官的定点照射时间,以确保B 超产前诊断胎儿畸形的安全性和检查质量。

4. B超不是万能的

B超在诊断筛查胎儿畸形方面可谓功不可没,但同时B超诊断也不是万能的。如在一些耳朵一样的软组织显现方面就不太理想。由于B超诊断受胎儿的体位、羊水、母体腹壁脂肪的厚度等因素的影响,B超检查不能够显示胎儿的每一个部位和结构。目前的临床实践显示,B超检查胎儿的结果一下几方面因素的制约:⑴超声检查人员的经验及工作态度有待提高。

⑵医院的影像设备还需完善。⑶部分孕妇的从医依从性较差。⑷孕妇本身的因素。如羊水较少、胎儿位置不佳、孕妇体质等。除此之外,B超的影像学诊断依赖于胎儿的形态学改变 ,形态改变大者 (如无脑儿 ,神经管畸形等)易于检出且准确 ,形态改变小者 (如颜面异常等)则不易发现。受以上因素的影响,目前,诸如胎儿的肢体残疾、食道气管裂、尿道下裂、先天性心脏病等,都属于B超检查无法确诊的畸形。因此, B超检查胎儿畸形,不可能达到100%,因而孕妇应以平常心对待,并进行定期有规划的检查,对各个胎龄可能出现的畸形进行及时的诊断。当B超检查怀疑胎儿有异常时,必须有两位以上医生会诊,以尽最大的努力保证检查质量。

5.结语

B型超声波检查技术已广泛的应用于临床各种妇产科疾病,为临床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信息。B超检查因其操作简便、安全性好、价格低廉、结果科学准确,因此对人类优生学和围产保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超声技术水平的不断发展,仪器设备不断升级,B超必将在降低围产期死亡率, 提高人口素质,实行优生优育等方面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吴钟瑜.实用妇产科超声诊断学.天津:科技翻译出版公司, 1997. 4.

[2]符绍莲.诊断剂量B型超声对胎儿安全性的研究.中国优生优育杂志, 199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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