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手册0527

时间:2020-09-01 20:15:32 浏览量:

2017年总公司系统国家政策性粮食 监督检查工作手册 第一部分 工作流程 一、检查前准备工作 (一)制定检查方案。根据总公司 “四查一补”文件要求,制定检查方案,内容包括检查范围与内容、检查方式方法、时间安排等。

(二)抽调人员。由总公司法律事务办、仓储管理部、购销计划部、财务部、信息统计部、审计监察部分别选派或推荐对口的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

(三)检查人员培训。按照总公司《关于开展政策性粮食“四查一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本工作手册对参加检查人员进行培训。

(四)确定检查单位。仓储管理部根据各分(子)公司上报的“四查一补”自查情况,并结合总公司有关部门掌握的情况,选取粮食主产区,库外储粮点较多,基础管理较差、问题比较集中、矛盾比较突出的直属企业做为被查单位(国粮局已经抽查的,不再检查),对其管理的所有政策性粮食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重点是租赁民营企业,或名为国有实为个人承包的国有企业或者控股企业管理的政策性粮食情况。

二、现场检查 (一)听取汇报。检查组到被查分(子)公司后,首先听取被查分(子)公司关于辖区库存政策性粮食管理和“四查一补”自查情况汇报。并根据所了解的情况,决定是否增加或调整检查库点,如有调整,需报经总公司同意后实行。

检查组到直属企业后,先召开中层干部以上人员会议,听取辖区政策性粮食库存基本情况和前期“五项”清理整顿、“四查一补”工作情况。在听取汇报后,要把有关情况问细问透,把面上的情况和主要的脉络理清楚,做到没到现场心中已经提前有数。根据直属企业自查情况,与直属企业领导班子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签订相应的《承诺书》。

(二)合理安排现场分工。检查组工作时,一般分为两个小组,一个是实物检查小组,由仓储、质检、监管等人员组成;
另一个是账务检查小组,由财务、购销、统计、法务及审计监察人员组成。检查工作要做到分工不分家。检查的时候尽量同时进行,不但要完成好自己的任务,也要留心别人负责的内容,发现情况相互提醒,共同分析。一个小组发现了问题,要及时与另外一组联系,通报情况。

(三)问题信息(线索)收集。在直属企业公布检查进场信息和检查人员联系方式,设立粮食库存问题信息(线索)收集箱;
并将通告在辖区所有承储库点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征集粮食库存检查问题信息。

(四)现场谈话。检查组组长、审计监察人员分别与被检查分(子)公司、直属企业负责人座谈。现场发现疑似问题时,要与有关处室(科室)负责人就有关情况进行谈话,全面了解企业库外储粮管理情况。

(五)备齐检查用设备器材。被查单位需准备以下设备或器材:实物测量用激光测距仪、测高杆或电动扦样器(以上不少于4套)、大容器(大豆、稻谷用)等;
质量检测用电动扦样器、容重器、快速测水仪、样品袋、封条等;
安全保障用磷化氢浓度检测仪(或报警仪)、氧浓度检测仪(以上不少于2台)等。

(六)常规或普遍性检查。按照检查内容要求,分别对粮食数量、质量、安全、合同、证据链条完善情况以及国资委要求的“九严查”内容进行检查。核实库存粮食数量是否真实,有无短少或与报表不符情况,粮权归属是否清晰;
粮食质量是否良好,库外储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国家收储政策是否执行到位,人员履职情况是否到位等。检查情况填入《政策性粮食数量检查实物登记底稿》和《政策性粮食数量检查账务情况登记底稿》。

(七)重点问题或苗头性问题检查。根据信息收集箱提供的信息或疑似问题线索,对擅自动用、质量安全状况有疑问、假租仓和“六个严查”(合同和费用拨补、挂靠库点、经济纠纷、权属、舆情风险、安全生产)内容开展针对性检查。

三、检查后期工作 (一)问题汇总。检查结束前,全体检查人员碰头,向组长汇报情况,共同分析和梳理发现的问题,填写《政策性粮食“四查一补”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汇总表》。

(二)现场反馈。检查组向被检查企业反馈检查情况,其中,对授权清单中问题,可直接下达《整改通知书》。有关检查工作底稿与汇总表经双方确认后,签字盖章。检查组要将检查情况通报有关分(子)公司。

(三)总结上报。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形成检查报告,由检查组长上报总公司。

第二部分 检查内容 一、查数量 重点核实原始入库凭证、查看实物与资金往来及匹配情况、账账、账实相符情况等。

(一)核实储粮库点与货位分布情况 1、分(子)公司要将被查单位所有政策性粮食库存实物台账交检查组。检查组根据分(子)公司提供的粮食实物台账、被查直属企业辖区所有政策性粮食库区货位平面图,拟定现场检查的行动路线。

2、检查组首先核对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在分(子)公司批复文件中名称是否与其工商注册名称一致,是否与粮食实物台账中名称一致。然后,逐仓逐货位检查储粮库点和货位名称与政策性粮油管理信息系统是否一致;
实物储存情况与报表是否一致;
仓号是否存在重复、是否存在虚拟仓号等。核实委托收购企业是否存在二次委托其他企业收购或延伸设点收购的现象。

(二)检查原始单据真实性、规范性 1、核对粮食入库检验检斤单有无造假或不实迹象,例如驾驶员和计量、监磅、保管等相关人员签字情况(笔迹),车辆毛重、皮重是否符合逻辑;
检斤单和车辆出入库登记簿是否符合时间逻辑;
是否与“三簿”(2016年以前)、保管员、监管员工作日志时间吻合;
是否与入库装卸费、运输费、现金流、用电量等吻合。

2、核对原始单据是否与保管账、统计报表一致;
前后期统计报表的库存数据是否衔接,各期粮食库存数量是否存在异常变化。

3、检查单据中反映的增扣量是否符合国粮发〔2010〕178号文。

(三)核实收购期间粮食出入库情况 1、核实收储库点在托市预案启动前是否有库存粮食(包括竞价销售粮食、中央储备粮、临储粮、托市粮或贸易粮),观察储粮各货位的粮温检测记录。关注这些粮食在政策性粮食收购期间是否出库,销售合同及出库单据是否正常,并查看“三账”(保管账、统计账、财务账)的处理情况;
检查被承储单位拍卖粮食的去向,或收储库点是否有直接或间接拍买其自己存储托市粮的情况。检查是否有当年需出库的陈粮直接转为政策性库存情况或者虚报数量问题。

2、检查所有往来款项、粮食收购备用金明细、分析账龄情况以及相对应的审批材料;
落实款项性质和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规定,确认款项的收支是否有相应的审批。检查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的支付和收回是否合理。

3、查看单位会议纪要、收购原始入库结算单等相关资料,核对收购价格和等级是否与政策文件一致。如果不符,查明原因。是否存在抬级抬价、压级压价等问题。

4、核实粮食生产年限与报表是否一致。如前期分(子)公司或直属企业下发有整改通知书,其涉及的整改粮收购是否有资金支付情况,支付额度是否与粮食数量匹配。

5、检查粮食粮温检测数据,分析是否符合逻辑。

6、检查单位人员组成情况,人员配备是否能满足生产需要(提供人员花名册)。

(四)账账情况 核对被查库点保管账、统计账和财务账是否相符。仓储、统计、财务人员要以原始单据为依据,分别核对保管账记账、统计数据上报(统计五日报、旬报等报表)、收购资金支付等情况是否相符、是否符合逻辑,判断粮食收购是否存在“先收后转”情况。

(五)账实情况 采用测量计算法,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查必彻底”的原则,逐货位清查粮食实物数量。检查组要根据直属库提供的最近一次自查的《实物检查工作底稿(测量计算法)》,对其所储存的政策性粮数量进行逐仓核实,填写《粮食实物检查工作底稿》,并认定账实相符情况。对于粮食差率超出±1%(标准货位,非标准货位按±1.5%)的,要查明原因。

二、查质量 检查粮食质量安全状况、质量全过程管控及质量档案建立情况。

(一)全面掌握当前质量安全状况 检查组要对储存期间历次质检结果进行对比分析,发现有异常变化的,要重点检查。要调查粮食自入库至当前是否出现发热、霉变、结露、严重虫害等异常粮情。现场核实粮食等级,并对粮食色泽、气味等指标进行感官鉴定。其中,对超期储存粮食、临近不宜存粮、出现过严重异常粮情的粮食的质量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发现与3月份普检结果差别较大或质量异常的,要扦取样品(整仓和局部)寄总公司质检中心检验。

(二)核实质量全过程管控情况 检查承储单位质检人员、仪器设备(参照总公司规定的质检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指导目录,列出清单)能否满足粮食入库、储存期间质量检测需要;
检查粮食出入库流程是否规范,粮食入库质量抽样结果是否客观公正,检查承储库在粮食储存期间是否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进行水分检测。

检查直属企业是否按照国家当年收购预案或相关通知的规定组织质量验收,核实粮食验收时水分是否超过国家标准,是否下达整改通知,承储库是否在规定时间内降至国标要求。同时分析入库粮食水分、容重、不完善粒、脂肪酸值等,是否与本库同批次粮食质量差异较大。检查直属企业对辖区储粮3月份质量普查组织情况和分(子)公司9月份质量普查组织情况。现场检查时,对感官判定质量异常的粮食必须安排扦样,能就地检测的,要就地检测;
无法就地检测的粮食样品,要一式四份,两份留存备查分(子)公司,两份寄送总公司质检中心,负责扦样人员要亲自把样品送达邮局或快递公司(推荐顺丰快递),寄送至中储粮总公司质检中心(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成飞大道1号N区32栋,邮编:610000,联系人:罗海军,13350071381)。具体扦样要求见《粮食质量现场抽查操作手册》(中储粮[2016]322号)。

(三)检查质量档案的完整性 在直属企业检查其辖区储粮入仓初验、正式验收资料和储存期间3月、9月普检、出库质检报告是否齐全、完整,分(子)公司质量普查检验结果汇总表或检验报告、历年国家、总公司质量抽查检验结果汇总表等。在承储单位查看质量档案资料,包括入库检验单据留存联、检验原始记录、入库初验检验报告(直属企业出具)、入库质量验收检验报告、春秋季质量普查检验结果汇总表或检验报告(复印件也可)。

三、查安全 重点检查储粮安全、仓房设施情况、库区及周边环境安全状况、监管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储粮管理风险隐患等。

(一)储粮安全 1、检查《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以及《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执行情况。

2、检查粮情检查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粮情检测系统是否完好、保管人员是否如实记录粮温检测数据,储存期间是否有发热、霉变、虫害、鼠雀等情况,粮温、水分变化是否正常。是否定期召开粮情分析会议,对异常粮情是否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现场检查粮情,要调阅粮温数据,查看储粮实物,对门窗周边及粮堆表层、边角等易发生问题的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判断粮情是否稳定。已熏蒸密闭储粮,要重点查看粮温,检查熏蒸作业涉及手续资料及浓度检测记录,必要时可现场检查磷化氢浓度,以验证熏蒸的真实性。已采用气调储藏的仓房,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是否进仓检查。

(二)仓房设施情况 仓储设施设备是否能满足粮食安全储存需要(依据《粮油储藏技术规范》),是否配备环流熏蒸、机械通风、粮情检测等设施设备。仓房隔热密闭情况是否完好;
千吨囤等简易储粮设施是否完好。仓房灭火器、消防栓是否有效。药品库管理、药剂使用是否规范;
配置机械设备是否满足生产需要。仓储设施及配套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存在仓房裂缝、地坪下沉、墙体倾斜等影响储粮安全的现象。

(三)库区及周边环境 库点所处位置是否位于易涝、行洪区;
周边是否有易燃、易爆危险品和污染源,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库区是否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库区是否具有围墙、栅栏或其它物理隔离措施。

(四)直属企业监管制度落实情况 依据《仓储监管手册》和《加强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等制度或文件要求,检查直属企业监管制度落实情况,着重检查直属企业是否存在《库外储粮管理重点禁止事项清单》和“三条禁令”所列问题,如存在,有无解决措施。具体检查内容有:
定点工作,是否开展资信审核和现场确认,是否经班子集体研究,是否及时上报审核意见,是否有批复文件,是否在分(子)公司批复后方启动收购;
租仓管理是否实现“五自”(自收、自储、自管、自销、自结)要求,是否超自身管理能力租仓储粮;
是否按要求进行了风险评估,并建立台账。

入库管理中,是否开展空仓验收,资料是否齐全;
是否存在“一卡通”设备未到位、基础条件不具备等情况下启动收购。委托收购合同签订是否及时,合同是否为统一范本(或虽修改,但经过法律顾问审核),履约保证金是否按规定收缴;
租仓储粮的,储粮各业务环节涉及凭证、资料真实、齐全、规范。粮食出库是否严格执行《出库通知单》制度,出库进度与单据、账务处理是否一致,过程影像资料是否完整等。

是否开展粮食入库初验,查看初验时的实物丈量工作底稿、质检原始记录、向分公司提报的验收申请等资料,核实直属库初验的真实性、规范性。

储存期间,辖区各承储单位的库区货位平面图是否归档备查;
驻库监管是否落实,人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实现粮权司法公证、银监部门确权备案以及中央事权粮食向农发行动产抵押要求,民营企业是否实行与收储量相匹配的有效财产抵押、质押或联保;
是否安装远程监管系统,是否有通过该系统进行检查的记录;
是否按要求落实巡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并有效处理等。对外聘人员驻库监管的,要核实报酬支付情况及工作日志填写情况。

四、查合同 (一)承储企业资质资信情况 1、查看承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质证明,查看企业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一般有质押或抵押)等产权证明,查看股份制企业章程(必须已在工商行政部门备案)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核对其资产构成。

2、检查或核实企业以往年度财务或审计报告,是否有AA-级(中等)以上资信证明和人民银行无不良记录资信证明。

3、调查承储企业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融资情况等,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看单位相关信息。调查租赁企业是否债务缠身,是否有重大投资失误,是否商业信誉较差等。

4、查阅直属企业现场审核意见、直属库办公会议纪要、提报文件、分公司现场审核留存资料、总公司租仓批复或分公司政策性粮食储存库点批复文件等。

5、是否与直属企业风险评估结果相符。获取库区相关产权证,了解有无瑕疵,明确委托企业是否存在转移物权的问题。

(二)合同管理 1、检查委托收购合同、仓储保管合同、仓储设施租赁合同等是否按总公司合同样本签订,合同条款是否填写完整,合同签订日期、签订单位和签订人是否符合要求,签字盖章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先收购后补签合同情况;
是否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保证金。

2、检查是否按照承储企业的不同类型分别签订市县联保协议、担保合同、抵押质押合同等。检查是否存在签订与总公司合同样本内容不一致且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有关合同或协议。

3、是否存在以委托收购合同代替委托保管合同的现象;
租仓储粮的,直属企业要是否与出租方签订《仓储设施租赁合同》,查阅分公司租仓标准文件,费用标准是否在分公司规定标准内。

4、检查委托收储企业合同履约保证金是否足额到位,非国有企业提供的抵押或质押物价值是否大于或等于所储存政策性粮食价值。

检查组要认真按照总公司《关于开展合同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购销合同、资产经营合同情况一并进行检查。其中,对直属企业购销合同由检查组中购销人员负责,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决策、审批(通过业务信息系统)程序及合同规范性、合法性等;
资产合同由财务人员负责检查。

五、补齐证据链 根据检查结果,对于暴露出来的仓储、购销(统计)、财务、综合等方面的问题,特别是涉及到粮食入库、验收、监管、出库全过程的证据链条权属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企业资质证明资料及政府部门承诺书(推荐函)、付款凭证、验收报告、粮权确认书、粮权公证书、补库手续等各类资料,从法律角度完善证据链条,坚决杜绝权属风险问题。

六、国资委“九严查” 在“四查一补”工作的同时,重点要对国资委要求的“九严查”有关内容进行检查和梳理,并单独形成报告,主要包括:
各分(子)公司要在前期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重点梳理“九严查”的情况,并进行专题上报。

1、严查责任落实。分(子)公司、直属企业是否制定仓储工作考核办法;
直属企业中层以上人员是否认真落实岗位职责要求;
检验员、保管员、监管员等仓储人员是否认真履职。直属企业是否建立全员责任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是否与工资收入挂钩。

2、严查规章制度落实。分(子)公司是否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对总公司政策性粮食收储、仓储监管等有关制度进行细化、补充或建立相关制度,直属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定点、粮食收购、储存、监管、出库等各项规章制度等。承储企业仓储保管、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并执行到位。

3、严查库存粮食情况。库存粮食来源(收购或移库)、质量、入库时间和保管期限,粮食出库程序和出库去向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等。对租赁库点要重点排查。

4、严查粮食出入库流程。粮食入库过程中,扦取的样品是否具有代表性,是否做到扦检分离、盲样检测,政策性粮食初验、验收、春秋季普查、质量巡查是否符合总公司要求,检验结果是否客观公正;
出库时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具检验报告。

5、严查管理资金使用。直属企业对收购资金、收购费用、保管费用补贴、出库费用等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拨付,是否存在向售粮农民“打白条”以及变相侵吞粮食费用补贴情况。

6、严查仓储人员配备。直属企业对租仓库点派驻人员、对委托库点驻库监管人员数量、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总公司要求;
承储企业保管员、质检员、安全保卫等人员的数量、资格条件能否满足储粮管理需要等。

7、严查仓储设施设备配置。仓房防潮、防雨、隔热性能、气密性等是否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要求,是否按照标准要求配备了粮情检测、机械通风、熏蒸等设备,消防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质检仪器设备是否满足粮食收储需要,是否配备了磷化氢浓度检测、熏蒸防护等设备。

8、严查“两个安全”隐患。粮情是否稳定,是否存在发热、结露、霉变、结块(结顶)、虫害等异常情况;
仓房及附属设施是否完好;
库区及周边环境是否存在危险源,是否处于低洼地带等。对于重大安全隐患是否制定了整改或防范措施。

9、严查执纪问责。分(子)公司、直属企业是否建立员工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罚制度,是否对已发案件或问题进行严肃问责。

第三部分 附件 一、参阅方法 (一)掌握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
企业的管理结构。包括企业的性质、产权结构、隶属关系、管辖范围、法人设置情况,粮食库存管理的资格、资质等等。

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了解企业主营业务和附营业务都是什么,各自的规模有多大,资金来源有哪些,特别要关注主营和附营之间是否存在关联业务,以及资金使用、账务核算、仓储保管等方面是否严格分开。

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情况。主要了解投资合作的内容,参与各方的基本情况、出资比例、出资形式、资金来源,项目的管理及利益分配方式等等。

其他影响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如数额较大的资产处置、未处理纠纷和债权债务,重大事故,涉嫌违规违法等被立案调查等。

2、企业粮食库存情况。包括:
当前库存的情况。包括企业目前粮食库存的数量、性质、品种、质量等级是什么样子,存在哪些库点和货位;
本库有没有替别人代收、代储的粮食,粮权归谁所有;
是否存在利用库存担保抵押等问题。

过去一年或前几年粮食库存变动的情况。包括商品粮购销,临储粮的收购、集并、拍卖,进口粮接收,跨省移库粮调运,以及粮食性质划转等,要了解这些业务执行的哪个计划、分几个批次、在什么时间、品种有几个、数量是多少,从哪里来、到哪里去,涉及到哪些货位的变动。

粮食购销业务。一是购销合同及计划任务执行的情况,重点了解合同、计划中除例行条款外,有无特殊规定,比如损耗的处理方式、库存统计的专门要求等,执行过程中是否有违约、毁约、变更调整等情况,以及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方式。二是粮食购销的流向。即,入库的粮食从哪来,是从一级市场直接收购的新粮,还是从其他企业转手采购陈粮,出库的粮食卖给了谁。三是粮食出入库的详细过程,包括购销贸易的交割方式,粮食的运输方式和过程,检斤、验质安排在哪些环节,粮食入库前烘干、清理、晾晒的情况。四是购销资金的流转情况。各批次业务的粮食购销价格,货款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收购资金的来源,售粮款回笼后的去向,业务完成后的盈亏情况等等。

3、企业粮食库存管理方式。重点了解三个方面的规定,一是政策的规定,特别是一些具有特殊性的规定,比如说东北玉米收购,对水分扣量、生霉粒控制、露天打囤、产销协作调运补贴等都有专门的规定。二是了解操作层面的管理规定,重点是财务、统计、质检、仓储等方面管理工作的程序、手续、凭证设置情况,从近年的检查情况看,很多企业违规操作,业务上都不走规定的程序、手续。比如说该记的账不记、该有的凭证没有、该机打的凭证手填。三是了解企业库存日常检查的情况,特别是全国粮食库存检查、春秋两季普查、政策性粮食入库验收以及其他第三方组织检查的情况。

4、粮食市场供求情况。主要是近年来当地和周边地区粮食生产的丰歉情况,收获粮食的质量,市场价格走势,供求平衡特点等。对判断粮食购销业务的合理性、排查转圈粮等违规问题很有帮助。大多数违规行为都涉及到不当获利的问题,这和市场价格和供求有直接关系。

(二)如何查找问题线索 1、从统计入手梳理业务的脉络 首先,让企业先把粮食库存统计台账、统计月报、储备粮轮换进度报表、收购进度报表、出库进度报表等都拿出来,把相关的轮换、收储、移库等方面的计划文件也都拿出来,检查账与表、表与表之间反映的进度情况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进度异常的情况,账表反映的进度情况是否与计划文件抵触。把一年来或几年来粮食库存变动情况和购销业务的分批次情况梳理清楚。

其次,选择几个特定的时点,比如检查时点、粮食收购和出库比较集中的月份,进行三账比对,检查有没有数据异常的现象,比如说,临储粮拍卖出库期间,正常情况下,保管账按实际出库进度减账;
粮食出库后,购方企业要在出库确认单上签字盖章,批发市场把货款划入出库企业的账户,会计才能核减库存;
按照政策的规定,拍卖成交后,粮食出库的期限为两个月或两个半月,粮食实际出库的次月核减库存规模,国家停拨保管费用。

第三,如果发现疑点,锁定业务批次后,逐笔核对原始手续。主要看磅码单、收购发票等原始记账凭证是否齐全、完整、规范,记录的内容是否符合客观实际,加总后与统计账数据变化是否一致等等。比如说,该在磅房机打的凭证用手写单替代,有统一票据的使用自制凭证,都有可能是作弊的手法。5分钟内在同一地磅检斤3车粮食,地磅检斤没有问题,关键是前端粮食出仓、装车有没有这个能力,某些车号出现的频率过高、检斤间隔与实际运输周期不符肯定也是问题。再比如,检斤单显示,运粮的拖拉机自重不到一吨,居然拉了十吨的粮食,这样的情况发现了谁也不会相信,但不细心也就错过去了。

2、从财务上寻找线索 先让企业把各类财务账、财务报表准备齐全,并提供各批次业务的合同、出入库凭证、运输凭证、资金往来凭证、发票等等。检查时主要从四个方面入手:
逐笔梳理每个批次的购销业务,检查手续、凭证是否齐全、规范,设置是否合理,从细节验证购销业务的真实性。比如说,粮食收购要申领贷款,要有检斤、验质的手续并开据收购发票;
粮食储存期间消耗资材、动用人工要有费用支出记录;
成批次的粮食购销要订立合同,接收、发运要有运输票据,购销结算要有资金往来凭证,政策性粮食轮换、移库、进口转储、拍卖等要有计划文件,通过批发市场吞吐的还要履行规定的程序手续。对这些内容,都要分批次进行从头到尾的梳理。大致有七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手续凭证必须齐全,应该有的没有,不应该有的有了都可能是问题。

二是账、证、票的形制必须规范,有统一要求的要符合规定。

三是业务流转的过程要合理。重点看计划合同规定、凭证设立、实际业务发生、资金结算之间的时间间隔和顺序结构是否合理。比如说,托市粮收购发票开立时间在预案正式启动之前,肯定涉及到“先收后转”的问题;
大笔的应收款、应付款趴在账上长期不结算,有可能是“虚购虚销”的一种表现。有的企业购粮款没有直接打入销售方账户,而是通过其他渠道周转,里面大致是隐藏了问题。一些承储库点委托企业到批发市场举牌,回购本库拍卖的托市粮,有的还寻找第三方中间对接,涉及到购粮款垫支的问题,账面上会反应出大笔的预付款项。

四是看不同凭证反映的情况是否一致。如果互相矛盾,说明存在特殊的原因。

五是购销业务的各方面情况是否符合常规。比如,某个批次的购销业务,按发生时间的市场情况本来应该盈利,实际中却采取了平进平出的方式,极有可能这笔业务根本就不存在,只是从账上走了一下,用来对冲其他业务。

六是看购销业务主体的身份是否合规。如果是储粮企业或购销企业参与购买,肯定属于违规。也有的加工企业产能很小,但竞购的数量很大,不是转手倒卖,就是给别人当托。有的企业,粮食购销以职工个人身份订立合同、资金通过个人银行卡周转,不但涉及到“公粮私营、公款私存”的问题,背后极可能存在“账外粮”和“账外资金”。

七是对委托个人或民营企业代理,并使用大笔现金结算的购销业务,要特别注意,很多虚购虚销和粮食转圈的违规操作都利用这种手法规避检查。

梳理企业全部粮食库存的资金占用情况。检查此项内容要特别注意两点,一是应收、应付、预收、预付等款项是否合理。二是对粮食在途、异地储存、异地收购、受托储存、受托收购等业务,必须根据相关的合同协议、资金往来凭证、运输票据等进行确权。必要时,要求提供相对方的账务和手续,排查借粮抵库、挤占挪用资金等方面的违规行为。

检查企业的财务报表。重点发现债权债务、成本利润、现金流、费用计提等方面的异常数据。比如说,除购销资金贷款形成的临时债务外,因违规、事故原因等造成的重大损失往往会形成长期债务。主营业务费用成本偏低,可能是正常的支出项目没有发生,比如“转圈粮”,粮食收购、运输、搬倒等项目一概全免。成本偏高,则可能是夹带了非正常消耗和支出。

关注企业有对外投资合作和开展附营业务的情况。有对外投资合作的企业,要重点检查合资合作的协议、章程,参股的验资手续,项目经营管理的情况,盈亏分担方式,涉及到固定资产投入的,要核实权属。特别要注意各股东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资金往来的情况,以及债权、债务关系,主要是排查国有资产流失、暗箱输送利益等方面的问题。

3、从保管帐中寻找线索 一看保管账反映的库存数量及变动情况是否和统计账一致。二看有没有异常的存粮数量调整。三是注意有没有仓号变更或者储备粮储存仓房调整的问题。四是发现异常情况要核对出入库原始凭证。

4、从实物和货位中寻找线索 一看库存实物状态是否和账务记录一致。二是储粮措施要和实际需求匹配。比如说,新收的粮食一般水分比较高,入仓后粮温也高,容易生虫,需要进行通风、熏蒸,查看作业记录,看看有没有这些,能为判断粮食是新收的还是转圈的提供线索。三是粮情要和购销情况一致。比如说,一仓新收的托市小麦,扦样检验,如果平均水分只有11%,那极可能是转圈过来的粮食。四是检测记录显示情况要和出入库状态吻合。有经验的仓储人员能根据粮温检测的变化情况,判断哪些是实仓、哪些是空仓、以及仓房大致堆装高度,这些对判断储备粮未轮报轮、超架空期都有帮助。

5、从作业记录中寻找线索 如果怀疑某些货位存在问题,要对这些记录进行认真检查。

(1)熏蒸、通风、粮情检测、质量检验的记录。前提提到一些,但是大多数情况要结合案情具体分析。

(2)人员、车辆调度记录和资材领用记录。比如说,组织粮食出入库,用人要有派工单,运输要有调车单,财务上要有搬倒费、运费的发放凭证,装卸队、车队也要有再次费用分配的签字领取手续。另外,出入库所需资材、包装等,也是领用有记录,费用要记账。

(3)库区视频监控记录。根据出入库原始凭证显示的时间,查看仓房、地磅等位置的视频记录,也能对一些问题进行验证。

(4)粮食烘干记录。东北地区秋粮收购晚,粮食水分高,烘干后才能入库,而且烘干机开起来都是连续作业,烘烘停停不光是麻烦大问题,浪费也非常大。如果我们怀疑有转圈粮问题,可以查看烘干机的作业记录,根据作业时间和实际产能,大致可以推断潮粮的烘干数量。

(5)设施设备的维修记录。比如说浅圆仓入粮,保管帐显示粮食不断的入仓,但机修、电工的工作日志却反映浅圆仓斗提机正在检修,这里面肯定会有问题。

6、从质量档案中寻找线索 检查质量档案,不光看凭证是否齐全,记录是否完整,该执行的制度是否落实,关键要看检测的结果,特别是政策性粮食入库验收和省、分公司组织检验的结果,通过这些,可以了解哪些货位存在质量问题,并进一步分析产生问题的大致原因。比如说,粮食标称的是三等,但检验指标全部达到二等,说明收购过程中可能有压级压价的问题。反过来,标称是三等,实际上根本没达标,首先就是质量不达标,其次是验收不严,如果不是抬价抢购或者关系粮,那肯定是套取了等级差价,属于违规操作。

二、安全须知 1、确保交通安全。检查组组长要对被查单位提供的车辆、驾驶人员提出如下要求:车辆要维修保养到位,并使用专业的驾驶人员;行驶中,不违章、不超速、不疲劳驾驶,确保检查期间交通安全。参加检查人员来往途中要注意自身交通安全。

2、确保登高安全。检查人员在进仓检查时,要先查看爬梯或立梯的安全牢固性,必要时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方可进仓;
进入浅园仓、立筒仓、露天囤(垛)、包打围散存垛等,如有必要需系安全绳。通过移动式在爬梯、进仓平台等不得同时站立3人以上。进仓人员必须穿平跟鞋。

3、无安全防护不得进入熏蒸仓房。对熏蒸已散气储粮仓房,进入前必须检测毒气浓度。正在熏蒸仓房,一般不进入检查,确需进仓检查的,要待毒气浓度散至安全标准内方可进入。不提倡佩戴空气呼吸器进仓检查。

4、天气逐渐进入高温季节,检查人员要注意防暑,如出现身体不舒服等状况,不要强撑工作,要适当休息,保证身体健康。

5、对长期密闭的仓房或储存呼吸旺盛品种粮食(大豆、玉米)的仓房,进入前要检测氧气浓度,待氧气浓度达标后方可进仓检查,确保人身安全。

6、保证个人财产安全。参加检查人员要保管好个人行李、现金等物品。更换住宿酒店时,要认真查看是否遗留物品,同行人员要相互提醒。

7、不得泄露保密信息。检查人员要对被查单位的库存粮食数量、质量、管理情况、资金财务等涉密信息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传播、散发,不得随意发布。

三、廉洁自律规定 1、住宿酒店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2、检查期间不饮酒。

3、不得接受被查单位任何馈赠。

4、不得由被查单位宴请同学、亲朋。

5、不得变相旅游。

6、不得接受被查单位的娱乐健身等活动。

7、不得参与被查单位组织的其它可能影响检查公正性的活动。

8、不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检查组。

9、不得有其它违反纪律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检查中需填附表 1、粮食实物检查工作底稿 2、政策性粮食数量检查实物登记底稿 3、政策性粮食数量检查账务情况登记底稿 4、政策性粮食现场检查登记底稿 5、政策性粮食“四查一补”监督检查工作问题汇总表 6、政策性粮食质量变化情况表 7、政策性粮食“四查一补”监督检查工作整改通知书 8、政策性粮食“四查一补”承诺书 9、“四查一补”监督检查问题整改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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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手册052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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