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医院文件审批制度

时间:2021-06-04 10:50:22 浏览量:

 二甲医院 文件审批制度

 1、凡是向上级部门的请示、报告工作、印发重要文件和答复重要问题,必须以医院党总支或医院名义行文。召开全院性工作会议,印发一般的文件和答复有关问题,可以以院办公室及有关科室的名义形文。

 2、以党委名义行文,由党委书记签发。以医院名义行文,经院办公室核稿后,按工作分工由分管院领导签发。上报卫生局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请示、报告须经院长或主持工作的副院长签发。以办公室名义的行文,由办公室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签发。草拟文件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科室业务时,主办科室负责人应请有关科室会稿,再送办公室核稿审批。主批人审批公文应当签署明确,写上姓名和审批时间。

 3、医院各科室向医院请示、报告工作的公文,应当由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送办公室登记,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医院领导批示后交有关科室处理,按规定时间办理完毕,填写办理结果后送院档案室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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