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时间:2020-08-26 22:20:12 浏览量:

 目  录

 一、总则

 1.编制说明…………………………………………………………………4

 2.编制依据…………………………………………………………………4

 3.适用范围…………………………………………………………………4

 二、安全管理方针和目标

 1.安全管理方针……………………………………………………………5

 2.安全管理目标……………………………………………………………5

 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1.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6

 2.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职责……………………………………………6

 3.安全组织机构图(附图1)……………………………………………6

 4.安全保证体系框图(附图2)……………………………………………7

 四、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1.工区区长安全岗位职责………………………………………………7

 2.材料员安全岗位职责………………………………………………… 38

 3.试验人员安全岗位职责……………………………………………… 38

 4.施工员安全岗位职责………………………………………………… 31

 5.工班(组)长安全职责……………………………………………… 40

 6.安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41

 7.防护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42

 8.线路工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42

 9.电焊工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16

 10.电工安全生产岗位职责………………………………………………45

 11.架子工安全岗位职责………………………………………………… 45

 12.混凝土工安全岗位职责……………………………………………… 46

 13.钢筋工安全岗位职责………………………………………………… 46

 14.木工(模板工)安全岗位职责……………………………………… 47

 15.普工安全岗位职责…………………………………………………… 47

 16.砌石工安全岗位职责………………………………………………… 48

 五、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52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53

 3.安全技术交底制度………………………………………………………54

 5.危险源辫识、评价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56

 6.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57

 7.事故应急预案……………………………………………………………58

 8.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58

 9.安全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59

 10.班前安全交底制度…………………………………………………… 61

 11.特种专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61

 12.文明施工、环保水保管理制度……………………………………… 62

 13.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制度……………………………………………… 64

 1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8

 15.机械设备、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69

 17.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治制度………………………………………… 77

 18.安全资金投入保障制度……………………………………………… 78

 19.安全检查制度………………………………………………………… 78

 20.安全防护和警示标志悬挂制度……………………………………… 79

 21.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79

 22.防洪管理制度………………………………………………………… 84

 23.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84

 24.劳务工的安全管理制度……………………………………………… 84

 六、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涵洞施工…………………………………………………………………86

 2.软土换填三七灰土施工…………………………………………………88

 3.铺设无缝线路轨道………………………………………………………89

 4.路基过渡段施工…………………………………………………………91

 5.浸水路基施工……………………………………………………………93

 6.湿陷性黄土地区地基处理………………………………………………95

 7.预应力梁混凝土连续箱梁施工…………………………………………96

 8.土工格栅施工………………………………………………………… 98

 9.钻孔桩施工…………………………………………………………… 100

 10.接长涵施工……………………………………………………………102

 11.一般路堤填筑施工……………………………………………………108

 14.路基防护工程…………………………………………………………63

 15.基床底层、表层填筑施工……………………………………………64

 16.桥梁施工………………………………………………………………65

 一、总则

 1.编制说明

 为加强和规范施工安全管理,实现邯济铁路ZH-2标段工程安全目标,根据国家、行业、邯济铁路公司、集团公司、铁路运输管理单位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体系文件。

  参加施工的各级领导和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邯济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当施工生产与行车、人身安全发生矛盾时,要首先保证安全。

  施工工区为“操作实施层”,并要对各自的管理行为和操作行为承担安全责任。

  施工工区要认真贯彻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六位一体”管理体系,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预测、预防、预控,实行全人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施工工区安全生产工作,要充分调动广大参建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到各级组织齐抓共管,各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分口把关。

  当本体系文件与其他有关文件(包括上级各单位)所制定标准不一致时,以标准高或严格的规定为准。

  2.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条例、规定等。

  3.适用范围

 本体系文件适用于中铁二十一局集团邯济铁路ZH-2标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全过程。

  二、安全管理方针和目标

 1.安全管理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安全管理目标

 2.1  年无责任一般及以上人员伤亡事故(人员重伤、死亡为0);

 2.2  年无铁路行车一般以上事故,一般行车责任事故年内控制在1件;

 2.3  年轻伤率控制在3‰以下;

 2.4  无责任重大火灾、交通、机械、塌方、爆炸和爆炸物品被盗、丢失等案件(事故)发生。

  杜绝无计划、超范围、超点施工,挖断、损坏光电缆和既有线行车设备,材料、机具、车辆挂碰列车,上道施工作业车辆溜逸,未达到列车放行条件(含线路质量未达到标准)开通线路,施工工区人员挡道拦停列车、爆炸物品丢失、被盗等严重事故苗子和可能危及、影响行车安全的问题。

  重点预防脚手架、高模板、深基坑、土石方等工程发生坍塌事故。

  防止因施工原因造成既有线路基塌陷、涵洞堵塞、排水系统不畅等事故隐患;

 防止因施工安全问题被相关单位通报或曝光。

 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1////////铁路第/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2.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铁道部、建设部、邯济公司等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规定和办法,对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2组织制定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制度、办法、措施。

  2.3负责监督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设置机构和人员,制定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4贯彻执行“五同时”制度,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5组织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规划和经费计划,确保安全管理的资源配置、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和安全管理方案的落实。

  2.6定期召开施工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对策,制定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2.7根据施工生产情况,不定期地组织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查找问题,消灭隐患,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对项目部实行考核制度。

  2.8负责组织职工因工责任伤亡事故及因我方责任造成铁路行车事故的调查、分析、研究和处理。

  2.9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安全组织机构图(附图1)

 4.安全保证体系框图(附图2)

 四、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1.工区区长安全岗位职责

 工区区长对本队的施工安全工作负全面管理工作。

  1.1具体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措施及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标准。

  1.2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总结施工安全情况,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布置下旬安全工作。

  1.3负责推行标准化作业,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带头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的组织生产。

  1.4负责实施本工程安全设计、安全措施、对临时设施、机械设备、小型机具、劳动保护设施等,使用前应组织有关单位(机构)检查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准使用。并建立管理使用制度,定机、定人、定责、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1.5组织本队安全生产大检查,坚持跟班作业,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和制止违章作业,发现危机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险情,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1.6逐字对职工进行劳动纪律、安全技术教育。严格执行特殊工种持证操作制度,对无合格证的工人不的分配工作,无证上岗操作视为违章指挥。

  1.7支持安全员的工作,保证他们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按规定向工区人员配发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并督促指导正确使用。

  1.8督促检查“三工”制度(工前讲、工中查、工后评,下同)的执行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要亲自组织指挥。

  1.9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保护现场,及时上报。负责轻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

  2.材料员安全岗位职责

 2.1根据工程规模计划安全技术设施所需材料,保证供应。

  2.2对现场绳索、钢管、扣件、脚手板、高凳、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设施要定期检验,不合格的要及时报废更新。

  2.3严把材料验收关。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场时进行检查核验,不合格品严禁入场,进场材料必须持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2.4负责对进场材料按现场平面布置图进行堆放,并分类标识清楚,妥善保管。

  2.5对材料的进场交接手续要做到签字齐全,帐、卡、物三相符。加强材料成本核算,按当月实际投入为准,做到与施工进度同步,保证材料成本真实可靠。

  2.6根据技术员提供的材料计划对材料进行现场检验。

  2.7认真做好各项纪录,配合试验员对原材料按规定进行试验。

  2.8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制度,掌握材料定额消耗,监督材料合理使用,做到用前控制,用中用后核算,及时分析超额原因,减少浪费。配合施工员抓好工完、料尽、场地清,减少生产垃圾,文明施工。

  2.9加强对管库人员的教育,有关危险品的运输、储存、发放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2.10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剩余材料和设备料的退库。

  2.11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提供所需资料。材料记录按标准整理、装订、归档。

  3.试验人员安全岗位职责

 3.1完成试验室下达的试验任务。

  3.2做好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3.2.1检查样品,正确分样。

  3.2.2校对仪器、设备量值,检查仪器、设备运转是否正常,环境条件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3按照受检产品的技术标准,试验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3.4做好试验原始记录。

  3.4.1严格按技术要求逐项做好记录。

  3.4.2严格按标准要求正确处理检测数据,不得擅自取舍。

  3.5出具《检验报告单》,对试验数据的正确性负责,并按规定程序送审。

  3.6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做到事前检查,事后维修、保养、清理、加油、加罩,及时认真填写使用卡。

  3.7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做到文明检验。离开岗位时检查水电源,防止事故发生。

  4.施工员安全岗位职责

 4.1施工员对本工地的施工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具体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措施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

  4.2每周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总结施工安全情况,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布置下旬安全工作,并做好记录备查。

  4.3负责推行标准化作业,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带头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地组织生产。

 4.4负责实施本工程安全设计、安全措施,对临时设施、机械设备、小型机具、劳动保护设施等,使用前应组织有关单位(机构)检查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准使用。建立管理使用制度,定机、定人、定责、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4.5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坚持跟班作业,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和制止违章作业,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险情,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4.6每周对职工进行一次劳动纪律、安全技术教育。严格执行特殊工持证操作制度,对无合格证的工人不得分配工作,无证上岗视为违章指挥。

  4.7支持安全员工作,保证他们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按规定向工区人员配发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并监督指导正确使用。

  4.8督促检查“三工”制度(工前讲、工中查、工后评)的执行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要亲自组织指挥。

  4.9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现场,及时上报。负责轻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

  4.10熟悉和掌握施工图纸,参加图纸会审,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排好工序、工艺。制定确保工程质量和形象进度的措施。

  4.11落实施工计划、认真填写施工日志。深入施工现场,合理安排劳动力和工程所需的各种材料,随时协调和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4.12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搞好文明施工,加强检查监督,工序完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5.工班(组)长安全职责

 5.1带领全班组人员模范遵守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本工程制定的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和违章指令,确保安全生产。

  5.2做好班前安全生产活动,认真执行技术交底,对本班组作业环境、机具、设备、各类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5.3组织本班组进行安全生产自检、互检、交接检,出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本人解决不了的,应立即报告施工员,不得隐瞒。

  5.4掌握本班组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反常情况,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总结安全生产经验,建立激励机制。

  5.5充分发挥班组安全员的作用,抓好安全网点建设,鼓励人人进行安全监督。

  5.6如发生事故,立即向施工员和安全员报告,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进行抢救工作。

  6.安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6.1在区长的直接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规定、规程、条例等和项目指示、决定、决议。

  6.2根据工区长部年度工程任务、施工状况、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所用机械性能及自然环境特征,参与组织编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6.3协助区长做好全队安全工作,督促工程技术人员、工班长实施各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措施和规定。

  6.4做好本队(包括劳务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整理保存安全教育培训资料。

  6.5指导班组兼职安全员的业务工作。

  6.6跟班作业,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努力创建“文明工地”。

  6.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并监督整改。

  7.防护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7.1防护员在执行职务时,必须穿着规定的服装,佩带易于识别的证章。按规定带齐防护信号和备品。确保使用性能良好。

  7.2防护员接班前须充分休息,班前,班中不得饮酒,如有违反,应立即停止其工作。

  7.3防护员必须熟悉本区段内的列车运行情况,尤其要求熟记本区段旅客列车到、发(通过)时刻,以确保旅客列车安全。

  7.4防护员必须持证上岗,随时接受上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保证安全生产。

  7.5作业中集中思想,认真了望,坚守岗位,密切注意工地作业和列车运行情况。

  7.6在要求列车慢行的处所,列车接近时,站在来车一端的左侧路肩上,展开黄色信号旗,立岗接车,显示慢行信号。发现来车超过规定的慢行速度时,及时用对讲机呼唤或用展开的黄色信号旗急速上下摇动,要求列车减速到规定的限制速度。

  7.7认真注意观察检查线路的变化情况。对顶进桥涵施工,路基边坡坍塌,线路扣轨架空作业等重点危险地段,要做到一列一检查。发现危及行车安全时,要及时设置停车信号防护,并通知有关部门迅速进行处理。

  7.8认真记录列车通过慢行处所的速度,如发现超速现象,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7.9按规定设置停车或慢行防护信号。封锁施工终了时,按施工负责人的命令,及时撤除停车防护信号。

  8.线路工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8.1线路施工前,对施工沿线按铁路建筑限界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8.2线路施工现场禁止非施工人员和外部车辆通行。施工时应在各通道口设置禁止通行的标志,必要时应派人看守。

  8.3线路施工严格按铁道部现行的《铁路行车线上施工技术安全规则》的有关规定及相应技术安全交底设置防护。

  8.4工间休息时,将料具妥善放置在行车线(包括新建和增建第二线的临时行车地段)限界以外。严禁在轨道、明桥上、易坍塌处等地方坐卧休息。

  8.5上下班时,严禁在行车线上行走。在任何情况下严禁扒乘列车。

  8.6凡参加施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耳聋、色盲,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操作。

  8.7每项工序应有专人指挥,各工序应前后错开,减少相互干扰。

  8.8改建既有线或增建与既有线平行的第二线轨道施工,当既有线来车时,必须停止作业,人员和料具必须事先撤到既有线限界以外。

  9.电焊工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9.1焊接设备上的电机,电器、空压机等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并有完整的防护外壳,一、二次接线柱处应有防护罩。

  9.2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可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备有消防用品。

  9.3焊接时,焊接和配合人员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9.4严禁在运行中压力管道,严禁在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9.5焊接铜、铝、锌、锡、铅等有色金属时,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焊接人员应戴防毒面具或呼吸滤清器。

  9.6在容器内施焊时,必须采取以下措施:容器上必须有进、出风口并设置通风设备;容器内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 ,焊时必须有人在场监护,严禁在已喷涂过油漆或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9.7焊接预热焊件时,应设挡板隔离焊件发出的辐射热。

  9.8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挂好安全带,焊件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9.9电焊线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埋在地下,如通过轨道时,必须从轨道下面穿过。

  9.10接地线及手把线都不能搭在易燃、易爆和带热源的物件上,地线不得接在管道、机床设备和建筑金属构架或轨道上,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9.11雨天不利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设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

  9.12长期停用电焊机,使用时,须检查其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MΩ,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9.13焊钳应与手把线连接牢固,不得用胳膊夹持焊钳。清除焊渣时,面部应避开被清的焊缝。

  9.14在载荷运行中,焊接人员应经常检查电焊机的温升,如超过A级60℃、B级80℃时,必须停止运转并降温。

  9.15施焊现场的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木材等易燃易爆物。

  9.16作业后,清理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消除焊料余热后方可离开。     

  10.电工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10.1必须持证上岗。

  10.2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及线路应按照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安装架设。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和断电,并禁止带负荷作业。

  10.3登杆作业前应检查线杆是否牢固,登杆操作应将安全带栓于安全可靠处,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仍。

  10.4经常巡回检查线路及各种用电设备,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10.5经常检查漏电开关是否灵敏可靠,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10.6禁止用铜丝、铝丝等金属材料代替熔断保险丝。

  10.7做好各项安全用电工作。

  11.架子工安全岗位职责

 11.1必须坚持持证上岗。

  11.2在搭设脚手架前,应有架体设计及安全措施方案,要仔细检查工作环境有无不安全因素,检查防护用品及工具,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禁止使用。

  11.3搭设和拆除脚手架时,对脚手架板、杆等尚未绑扎牢固或已松开绑扎扣时不得中途停止工作。

  11.4靠近电线搭设或拆除脚手架时,必须切断电源或采取防护措施方可工作。

  11.5在工作中禁止乱投掷材料、工具等,在搭设和拆除脚手架时地面应有专人警戒。

  11.6脚手架在使用期间要定期检查有无倾斜,连接件有无松动, 地基有无下沉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1.7现场脚手板、架杆、扣件等物必须码放整齐,避免发生意外。                                    

  11.8冬季施工时应在操作前清除工作面上的冰雪。

  12.混凝土工安全岗位职责

 12.1上岗前应先检查机具、车辆、模板、脚手架、操作平台、运输道路、基坑、槽壁等有无不安全因素。

  12.2浇灌单独的梁柱、框架的混凝土,要搭操作台,不准直接站在模板上或支撑上操作。

  12.3不准在探头板上走或作业。

  12.4夜间工作要有足够的照明,对机具及照明设备的导线要随时检查,防止漏电。

  12.5操作人员要对振动器必须安装漏电开关。操作时要戴好绝缘手套和穿好绝缘鞋,工作休息、地点转移时必须切断电源。

  12.6随时将杂物清理干净,孔洞要加护栏或盖板。

  12.7认真检查吊具和吊环,重物吊起时严禁在下面停留或行走。

  12.8冬季施工时,要在操作前清除工作面上的积雪。

  13.钢筋工安全岗位职责

 13.1工区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纪律,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好个人防护用品。

  13.2拉直钢筋时,地锚必须牢固,卡头卡紧,2M区域内禁止行人。钢筋切断机、弯曲机等作业一定在地面或楼地面进行,严禁在高空操作。

  13.3搬运及绑轧钢筋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钢筋回转时碰撞电线发生触电事故。

  13.4高空、深坑间绑轧钢筋,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无操作平台必须系好安全带。深坑(沟)绑扎前应检查壁的稳定和固壁的稳定性。

  13.5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严禁攀登骨架上下,绑好的柱骨架必须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

  13.6绑扎圈梁、挑梁、外墙、边柱钢筋,无外架时必须设外挂架或悬挑架,并按规定设置防护杆并挂安全网。

  14.木工(模板工)安全岗位职责

 14.1工区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纪律,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好个人防护用品。

  14.2模板存放时应满足地区条件要求的稳定性,模板应采取板面对板面的存放方法,存放在施工楼层上时均必须有可靠预防倾倒措施。

  14.3模板起吊前,应检查吊装用绳索、卡具及吊环是否完整有效,经检查无误方可起吊。模板起吊时,应做到稳起稳落,就位准确。

  14.4安装模板时,必须将悬挑杆固定,位置调整准确后,方可摘钩,然后先内后外的进行安装,外模安装后,要立即穿好销杆,坚固螺栓,安装外模板时操作人员必须挂好安全带。

  14.5拆除模板时,指挥、拆除和挂钩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可靠的地方操作,严禁人员随模板起吊。

  15.普工安全岗位职责

 15.1上岗前首先要学习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并进行安全教育。配合其他工种的工作,经过分项安全交底后,方可工作。

  15.2开挖土方要遵守放坡等规定,防止坍塌和中毒。

  15.3用手推车运输物料要注意平稳,不得猛跑和撒把溜放。

  15.4砖垛上取砖应由上至下阶梯式取拿,不得在下面掏取。

  15.5脚手架上堆放砖垛高度不得超过三层。

  15.6各种吊物在吊前必须绑扎牢固。

  15.7高处作业应随时收好剩余物品和工具,禁止向下抛扔。

  15.8使用各种电动工具戴好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禁止使用和搬运时应拉闸断电。

  15.9运输车辆未停稳禁止装卸,所有物料要垫好、绑好。

  15.10冬季施工要在操作前清除工作面上的冰雪。

  16.砌石工安全岗位职责

 16.1工作前首先检查脚手架是否牢固、平稳、安全网是否齐全。

  16.2砌石使用的工具应放在稳妥可靠的地方。

  16.3破石应面向墙,工作完毕及时将脚手架、墙面上的碎石、灰浆清扫干净,防止掉落伤人。

  16.4禁止在不牢固和刚砌筑后的墙面上搁置重物和行走。

  16.5在脚手架上放置灰浆和堆放石料时,禁止超载。

  16.6砂浆机按章操作,运转中不得将铁锨等工具伸向机内,清洗机械时必须切断电源。

  16.7高处作业禁止向下抛物。

  16.8吊运模板、石料等,禁止超载,要认真检查吊锁、吊环和吊具,被吊物在起吊运行中,严禁下方站人和行走。

  16.9冬季施工时,在操作前首先要清除工作面上的冰雪。

  16.10在施工过程中,认真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及个人防护用品。

  16.11保护安全设施及其它成品、半成品等,严禁破坏。

  五、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1.1工区长是施工项目的第一管理者,对所管辖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总的领导责任,并承担对工程项目的安全宏观管理和实现安全生产总目标的责任。副工区长负分管安全责任。

  1.2工区长对所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负全责和主要管理责任,并承担实现项目部控制目标的责任。

  1.3工区长主要职责:

  1.3.1在组织、指挥施工生产过程中,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办法;

 1.3.2按照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规程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1.3.3建立项目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保证体系,审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解决施工中的安全生产问题;

 1.3.4组织建立各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并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

 1.3.5在施工现场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参与的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安全责任意识;

 1.3.6发生事故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组织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2.1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行业规定,组织人员调价安全教育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教育培训对象为工区长、工区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待岗转岗换岗人员、新进场人员等。

  2.2教育培训方式。

  2.2.1工区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

  2.2.2特殊工种人员除接受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机构的专业技术培训或复审培训,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需接受单位组织的有针对性的定期安全培训。

  2.2.3待岗、转岗、换岗人员在重新上岗之前,以及其他工区人员在进入新的施工现场,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即岗前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

  2.2.4新进场人员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即工程公司、项目部(或工区)、班组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2.2.5根据施工季节变化和应急救援预案补充等方面的新情况,应组织施工人员接受针对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其他方面要求的安全培训教育。

  2.3教育培训时间。培训学时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

  2.4培训内容。

  2.4.1定期和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为:安全思想教育、安全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事故案例教育、典型经验教育、“四新”技术应用教育等。

  2.4.2“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内容为:公司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有关事故案例等。

  2.4.3班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按理、自我防护知识、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2.5安全培训教育应坚持“自主培训”的原则,除主要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工区人员以外,其他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应由本单位组织实施,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2.6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岗,其他施工管理干部和工区人员必须持相应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上岗。

  3.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3.1施工工区区长或施工工区技术负责人负责向班组长交底;班组长向工区人员分别进行口头交底。

  3.2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概况,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危险部位,针对危险部位采取的具体预防措施,作业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工区人员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工区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的措施,发生事故或出现事故苗子后应及时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自救措施。

  3.3工区的交底必须在施工前进行,班组向工区人员的交底应在每天作业前进行,并将参加交底的人员名单和交底内容记录在班组活动记录中。

  3.4各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一般与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同步进行。对施工工艺复杂、施工难度大或作业条件危险的,要单独进行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

  4.危险源辫识、评价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4.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采取适当方法及时辨识工程项目和周围环境所存在的各种危险源,分析评价风险,确定重大危险源,列出相应清单建档。

  4.2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制定风险对策和管理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控制,报上级主管部门。

  4.3对已确定的危险源发生较大变化时,要重新进行评价和研究制定控制措施,进行持续改进及验证。

  4.4施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如:既有线施工项目、土石方开挖工程、起重吊装和架设工程、大型脚手架工程、和施工防洪等,并要经监理单位批准,报建设单位和项目部核备。

  5.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5.1有下列事故隐患的,施工现场任何人都可以向现场负责人或上一级部门负责人进行报告,施工现场应设置举报电话公示牌。

  5.1.1危及人身、行车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

  5.1.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制造、安装起重机械设备、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架设设施和严重违反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管理规定的。

  5.1.3严重违反易燃、爆炸物品管理使用规定的。

  5.1.4未制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重大危险源未进行控制和未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5.1.5施工现场工区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的。

  5.1.6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无证操作的。

  5.1.7不按规定发放和使用防护用具、劳动保护用品的。

  5.1.8安全装置、安全设施不使用或私自拆除的。

  5.1.9其它事故隐患。

  5.2对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报告的人员,不论是本单位职工、劳务工,还是社会人员,将根据事故隐患大小,经领导研究决定,进行物质奖励和表彰。

  6.事故应急预案

 6.1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2各级接到报告后,按照分级负责调查处理原则和应急预囊要求,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6.3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和现场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志,拍照、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6.4事故责任人逃匿的,应当报告公安部机关迅速追捕归案。

  6.5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执行项目部、项目部制定的应急预案。

  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

 7.1有下列事故隐患的,项目部、项目部应及时对其记录在案,以整改通知单或检查通报形式下发,督促施工现场及时进行整改。

  7.1.1危机人身、行车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

  7.1.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制造、安装起重机械设备、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架设设施和严重违反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管理规定的。

  7.1.3违反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条例、规程的。

  7.1.4严重违反易燃、爆炸物品管理使用规定的。

  7.1.5未制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重大危险源未进行控制和未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7.1.6施工现场工区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的。

  7.1.7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无证操作的。

  7.1.8不按规定发放和使用防护用具、劳动保护用品的。

  7.1.9安全装置、安全设施不使用或私自拆除的。

  7.1.10严重违反应用工规定的。

  7.1.11领导人违章指挥。

  7.1.12新工人不按规定进行“三级”教育,换岗工人未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

  7.1.13工程项目、工种、工序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1.14其它事故隐患。

  7.2对已经得到彻底整改的安全隐患,要经验证。

  7.3对施工现场检查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要有记录。

  7.4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已经整改,但要做到经常检查,防止同一问题在同一地点(或部位)重复出现。

  8.安全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

 8.1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8.2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指挥(项目)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等单位(部门)报告。

  8.3事故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8.4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

  8.4.1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8.4.2各级接到报告后,按照分级负责调查处理原则和应急预囊要求,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8.4.3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和现场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志,拍照、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8.4.4事故责任人逃匿的,应当报告公安部机关迅速追捕归案。

  8.4.5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的调查处理各级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职工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原则进行。

  8.5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照各级项目管理单位应负的责任、安全逐级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根据事故等级和责任大小,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班前安全交底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从根本上提高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达到人人讲安全,人人管安全的目的,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9.1工地(项目)负责人在每日上班前召开的班组长会议上,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应同时布置安全工作,要针对不同工种的实际情况或操作时的位置进行安全交底,使班组长能够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

  对于险情较大的施工项目,除了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方案外,还应组织召开由全体操作人员参加的安全会议,交代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问题,克服冒险蛮干,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9.2各施工班组长或专(兼)职安全员,应在操作工人上岗前对作业面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然后由班组长召开全组成员班前安全会,针对当日施工的部位,操作中应注意的事项向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使操作人员上岗前具备较强的安全意识。

  10.特种专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0.1垂直运输机械工区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工区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工区人员等特种工区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10.2特种工区人员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等,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前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10.3特种工区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针对特种工区人员的培训,也就是特种工区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

  10.4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定时间后,应当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于未经培训考核,即从事特种作业的,按规定进行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1.文明施工、环保水保管理制度

 11.1文明施工

 11.1.1现场布局合理,环境整洁,物流有序,标识醒目,达到“一通、二无、三整齐、四清洁、五不漏”。争创部级文明施工样板及安全标准工地。

  11.1.2施工中始终坚持文明施工的原则,在文明施工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制定施工方案。所有工程项目的实施,都按照现场文明施工的标准执行。按照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的有关规定,积极争创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11.1.3参建职工按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进行教育,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当地文明公约的有关规定。使文明施工成为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的自觉行动。

  11.1.4实行责任负责制,将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作业班组管理人员工资奖金挂钩考核。

  11.1.5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正确处理好与当地群众的关系,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搞好工地文明建设。

  11.1.6工人在上岗前必须经过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教育培训,未经培训的工人,不得上岗。所有参加施工人员经常进行施工安全、法纪和文明教育,增强文明施工意识。

  11.1.7施工中有计划地组织职工学习有关文明公约的规定,争做文明公民。

  11.2环保水保管理

 11.2.1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办法,按照投标承诺,把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与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做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接受国家、地方政府和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

  11.2.2依法施工,规范施工,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各项环保、水保规定与要求,制定本项目环保、水保实施细则,认真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1.2.3严格按照建设单位管理办法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对施工中可能遇到的环境因素进行排查、辩识、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与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一同编制施工项目的环保、水保方案(措施)及应急预案,及时上报监理单位审批,建设单位核准后执行。

  11.2.4对全体施工管理和工区人员在施工前、施工中针对本项目环保、水保工作的要求及措施,进行全员环保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参建职工的环保意识,把环保工作变成各参建人员的自觉行为。

  11.2.5领导层抓全面,管理层抓重点,作业层抓具体落实。项目内部要实行“包保责任制”,运用行政和经济手段,加强环保、水保工作的落实。

  11.2.6实行“环保否决制”。即施工作业活动不符合环保要求、不制定有效环保措施和没有环境管理方案的项目不得开工。

  11.2.7定期和不定期对施工环保和水土保持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落实环境管理方案和重要环境因素控制措施,对建设单位、当地环保水保部门检查和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定人定时整改,并由检查人员负责验证,验证整改结果及时回复检查单位。

  11.2.8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与时间,合理规划施工用地,努力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做到环保与施工同步,恢复措施紧跟。施工后及时平整清理,恢复植被,完善排水系统,清除施工垃圾。

  12.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制度

 12.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中的有关规定。

  12.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12.3现场用电应设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础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正确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12.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必要的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对现场的线路及设施定期检查,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进行复查,并将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12.5临时配电线路及设备应按规范架设、安装,绝缘良好、布置整齐。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导线,不采用塑胶软线,不能成束架空敷设或沿地面明显敷设,对地距离不得小于2.5m,通行车辆的地方不得小于5M。确保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如达不到规范的最小距离时,采用可靠防护措施。

  12.6对施工现场变压器、配电室等,要建房屋,搭设防护棚及设置围栏,并设安全警识牌。

  12.7直埋电缆的埋深应为0.2-0.8m,车辆通行地区应穿管保护,地面有明显标志,沿建筑物架空敷设的电缆其高度不得小于2m。

  12.8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元件,均采用防雨措施。

  12.9在有易燃、易爆气体或大量蒸气的场所,应采用防爆灯具或投光灯。   

  12.10防雷接地。

  12.10.1各种用电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支架和底座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接地保护。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设两极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到户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符合规定。

  12.10.2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应分别使用,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熔断器。

  12.10.3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外用电梯、外架、塔吊等高大设备的接地体,应制作独立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12.10.4吊车等高大设施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施工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得大于30Ω。

  12.10.5施工现场有可能产生静电的电气设备要做好防静电接地,以免静电火花引起火灾。   

  12.10.6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做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

  12.11漏电保护。

  12.11.1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开关应至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

  12.11.2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GBN6828—86)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30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12.11.3开关箱中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设置负荷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12.11.4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隔离电源开关的负荷侧。

  12.11.5使用场地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潮型产品,器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12.12使用和维护。

  12.12.1施工现场内设配电系统实行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均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完好可靠,其选型,定位符合规定,开关电器表明用途。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维修、停用回路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志牌。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12.12.2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核插座完好,电源线不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接线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设专人负责。  

  12.12.3施工现场所用的220V电源照明,按规定布线和安装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漏电保护器,移动灯具体与手柄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使用橡皮套电缆线,不准使用塑料线、必要时使用安全电压。

  12.12.4电焊机要单独设开关,外壳做接零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小于5M;二次线长度小于30M,焊接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防潮、防雨、防砸。

  12.12.5当电器设备采用了超过24V电压时,必须采取防止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12.12.6对下列特殊场所用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2.12.6.1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等距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12.12.6.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12.12.6.3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12.13施工现场应配备相应的验电、停电、检修工具和备品,配备相应的检测用仪器、仪表。

  12.14安全防火。

  12.14.1施工现场应建立防火检查制度,强化电器防火领导体制,建立现场电器防火消防队并加强职工教育、培训。

  12.14.2导线架空安装时其安全间距必须满足要求,正确选择导线截面,合理选择熔断气熔体,经常教育用电人员正确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避免作业不当造成火灾。   

  12.14.3电气操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规范,正确连接导线,连线要牢固、可靠,绝缘良好,严禁超载使用电气设备。  

  12.14.4配电室的耐火等级要大于三级,室内配电砂箱或灭火剂要选用绝缘性能好的灭火器(如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按规定定期检修;配电室用电设备周围无易燃物。   

  12.14.5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子,使用电焊机时要执行动火制度,有人监护。

  12.14.6一旦发生火灾时要先切断电源防止事态扩大,切断电源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使用绝缘用具,防止发生短路和人员触电。

  12.15安全检查。  

  12.15.1电气工程应在开工前向专业电工、各类用电人员介绍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及注意事项,并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12.15.2每月由工区用电负责人员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检测,主要内容是:接地电阻、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值,漏电保护动作参数,以监视临时用电工程是否安全可靠,并做好检测记录。

  12.15.3加强日常和定期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对维修时间、地点、设备、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维修监护人员、验收人员作好记录。  

  12.15.4按规定应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进行一次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严禁无证上岗。

  1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3.1强化组织领导,各施工单位成立以施工区长为组长的防火领导小组,每个施工现场制定详细的防火安全细则。

  13.2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编制消防安全具体措施。

  13.3施工作业现场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各区域间距离以安全防火规定为准。

  13.4施工现场及驻地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和材料。

  13.5建立上至工区长、下至职工的安全防火责任,并划分防火责任区。

  13.6在树林附近施工的工点和在大风季节,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掌握气象预报,随时加强检查,消除火灾事故隐患。

  14.机械设备、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14.1购置或租赁的设备、设施、用具等,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要有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查验,无证或不符合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的产品,不得采购、租赁和使用。

  14.2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门机构的专人进行管理,建立资料管理档案。

  14.3向外出租机械及机具,必须审查租赁单位资质,对不符合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出租。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必须约定各自的安全职责。

  14.4大型或特殊设备、设施的装拆必须进行严格的控制。装拆时要有按规定审批的专项方案,禁止不具备装拆资质(资格)的单位和人员承担。装拆过程要按照装拆方案,专人指挥管理,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监控和防护。安装后须按规定检测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14.5严格起重机械(包括架桥机、提梁机、运粱机)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安装后或使用前,要组织产权单位、安装单位和设备管理、安全、技术等人员参加验收,并要查验国家规定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做好验收记录,由参验各方签署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对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验收,要委托国家有关部门核准的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验收。

  14.6铁路营业线上道施工的机械设备,要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对既有线设备的防护。

  14.7加强安全检查测试工具的管理。要按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安全检测工具。配备的安全检测工具要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以及相关证件,并要按规定进行复检。

  14.8在布置施工现场时,对有较大危险因素场所及有关设施、设备要配置悬挂统一规定的安全警示标语。

  14.9要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当地政府的规定,为现场人员购置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14.10锅炉压力容器要按照国家、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验检测,经有关部门同意,并颁发许可证(准用证)后方准使用。

  14.11锅炉压力容器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必须齐全有效,并定期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15.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治制度

 15.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

 15.2广泛开展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认识;

 15.3采取各种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措施,改善作业环境,防止和消灭职业病及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15.4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改善劳动条件。使作业者免受尘毒以及其他物理因素(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的危害;

 15.5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为劳动者创造舒适、良好的作业环境;

 15.6贯穿劳逸结合的方针,安排好员工劳动和休息,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劳动者有合理的休息时间;

 15.7各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15.8施工现场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15.9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15.10各级安全部门应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定期对有毒气体、粉尘、噪声等有害因素进行检测,并送检测结果;

 15.11加强工会组织的监督检查,对忽视劳动保护工作的行为,要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有关方及使改进工作条件;

 15.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16.安全资金投入保障制度

 16.1工区要从工程预算中抽取一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实行专款专用,保证以下安全施工的需要:

  16.1.1施工建设安全技术措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具、用品、标牌等;

 16.1.2增设新安全设备、器材、装备、仪器、仪表等,以及设备的日常维护;

 16.1.3重大安全生产技术课题的研究;

 18.1.4按国家和行业标准为施工工区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16.1.5施工工区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6.1.6其他有关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如用于制定和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等。

  16.2工程开工前,项目部要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实施方案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并经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17.安全检查制度

 17.1项目部对各项目部施工项目实行每季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项目部每月要至少对所施工的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同时,要实行专业抽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做到有检查、有记录。

  17.2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求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组织整改,并进行跟踪验证,确保落实,检查情况通报要逐级上报。

  17.3对危险性较大的隧道、高大桥梁、既有线等施工作业,项目部要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安全监控管理。营业线施工现场项目部要配备《安全检查指导簿》,接受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检查登记,并对检查出问题由现场施工负责人签认,负责整改落实。

  18.安全防护和警示标志悬挂制度

 18.1要严格执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规定,并向操作人员交底。

  18.2在施工机具各工种操作岗位上必须悬挂安全操作规程。

  18.3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起重等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孔洞口、桥梁口、基坑边缘、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易燃易爆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8.4在危险处所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9.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严格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对涉及既有线施工的线路拨接、站场改造、铺设道岔、换轨、线路加固、线路维修等封锁线路、申请慢行等影响行车设备的施工项目,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规定》(铁办〔2007〕186号)、《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铁路行车组织规则》、《**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兰铁运[2008]12号)、《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规定。

  19.加强施工安全组织管理。

  19.1工区施工负责人要认真核对,准备好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劳动工具、施工队伍,明确注意事项;

 19.2按规定选派技术精、责任心强、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驻站联络员和安全防护员,每处施工不能少于3个防护员;

 19.3每个既有线施工工点项目部必须选派符合要求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和施工安全负责人,加强施工的统一指挥,严格现场的监督检查和盯岗控制;

 19.4对车站改造、线路拨接、拆铺道岔、线路加固等对运输干扰比较大的项目,必须要有项目部主管副经理以上领导到场盯岗。

  19.5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19.5.1现场施工负责人接到车站传达的施工封锁调度命令后,在施工过程中现场负责人和施工安全负责人要始终盯在现场,严格按照审批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认真组织施工,严禁点前动用营业线设备,严禁超范围、超计划、超点和利用列车间隔施工。施工负责人要对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直接负责,发生问题,追究责任。

  19.5.2利用封锁线路进行施工作业过程中:

  19.5.2.1按规定设好的驻站联络员和工地防护员必须到岗到位,带齐防护用具、用品和通讯工具,设置好防护信号牌,保持相互联络畅通,做好临线来车防护,做好记录;

 19.5.2.2严禁扩大准备作业范围,特别要注意确保封锁前最后一趟列车安全通过施工现场;

 19.5.2.3在明确得到封锁区间的调度命令后,施工负责人首先下达设好各项防护措施的命令,然后下达开始封锁线路进行施工的命令;

 19.5.2.4施工用各种材料机具要集中管理,派专人检查防止侵入邻线限界和线路开通后侵入本线限界;

 21.5.2.5封锁结束开通前,施工负责人要会同设备管理单位监管人员检查是否达到列车放行条件,经设备管理单位现场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双签认后,下达撤除防护和开通的命令,由驻站联络员在车站办理消记;

 19.5.2.6线路开通后,必须留有足够的人员进行线路养护,保持线路质量状态的稳定,发现特殊情况,要立即向行调申请临时维修点进行整修。对转完线运营的施工便线,要自始至终派线路整修队伍24小时不间断巡查。

  19.5.2.7封闭点施工项目,必须指定一人办理登消记手续。

  19.5.3临近营业线的路基帮宽、车辆运输等施工作业

 19.5.3.1采取专人防护和在营业线限界以外搭设稳定的防护栅栏或警戒线等措施,防止各类机具、材料、运输工具侵入限界。机械施工,必须设专人指挥,专人跟车防护,列车来临前,停止作业,通过后,才能允许施工;

 19.5.3.2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持线路两侧排水系统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19.5.3.3采取可靠支护措施,防止破坏路基稳定等问题的发生;

 19.5.3.4采取可靠防护措施防止挖断营业线光电缆等地下管线;

 19.5.3.5采用爆破施工对营业线行车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办理封锁线路手续,禁止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爆破作业。

  19.5.3.6确因施工需要必须拆除或影响部分设备正常使用时,必须经设备管理单位和相关单位批准后施工,施工结束后要立即恢复。

  19.6严格工程开通及验交前的安全控制

 19.6.1项目部要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在进行自验预验的基础上,按规定备齐所有验收资料方可申请验收。纠正工程的缺点和缺陷工作未完成者不许申请验收。

  19.6.2工程开通必须符合放行列车条件,且轨道无超过临时补修标准的处所。

  19.7施工临时道口的安全管理

 19.7.1原则上尽量不设临时道口,必须时按规定程序向铁路局办理铺设临时道口的手续;

 19.7.2按批准的时间铺设和拆除临时道口;

 19.7.3按标准配齐道口防护设施,并派专人管理、24小时防护看守临时道口。或委托铁路局负责看守。

  20.防洪管理制度

 20.1成立防洪抢险班子及人员,制定并落实防洪责任制、防洪制度和防洪预案。

  20.2设专人值班,加强同当地政府部门的协调联系,及时掌握洪情,储备好防洪物资。

  20.3对重点防洪区段和部位设防洪监督岗,专人看守,昼夜监护。落实雨前、雨中、雨后检查巡视制度,发现问题立即设置防护,并要报告项目部和有关部门,同时采取紧急合理的措施进行妥善处理,全力以赴作好防洪工作。

  21.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车辆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维护好车辆状态,严禁酒后、疲劳、超速、超载驾驶,不得强行、抢过铁路道口,确保车辆、人员和铁路运输安全。

  22.劳务工的安全管理制度

 22.1选用劳务工要首先对其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从技术、人员资格、技术工人操作技能、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等方面严格把关。

  22.2签定劳务工合同时,必须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认真实施监督检查。

  22.3施工前,要对劳务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操作规程、安全措施、现场安全规定和法制教育,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施工中,要派有经验的技术骨干带领,不能单独从事高、难、险岗位的作业。

  22.4参加既有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职工带领,严禁将施工技术复杂、危险性大及直接关系到铁路行车安全的其他作业项目由劳务工负责。既有线旁爆破施工的爆破工、靠近既有线施工的机械操作工、既有线施工安全防护员、道口看守人员等工种不准由劳务工担任。不准劳务工单独使用各种上道车辆。

  六、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涵洞施工

 1.1技术人员安全责任

 技术人员要对涵洞每道工序的施工安全负直接责任。

  编制涵洞施工方案,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检查技术交底实施情况。

  1.2现场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现场负责人要对涵洞每道工序的施工安全负直接责任。

  组织开展班前安全教育,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检查并督促施工人员按规定带齐安全防护用品。

  检查施工人员对安全技术交底的落实情况。

  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参加发生工伤事故调查处理。

  1.3作业班组安全责任

 作业班组应组织施工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进行施工。

  按照临时用电的要求搭设用电设施。

  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机械设备作业。

 按照设计坡度的要求对坑壁进行支护。

  按照模板安装的要求进行支模。

  按照高空作业的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按照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对现场进行防火、防汛、防爆、防雷电等设施的布置。

  按照技术交底的要求对施工现场设立安全警告标志。

  1.4安检工程师(安全员)的安全责任

 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参与涵洞施工安全措施的制订工作。

  督促、指导、检查工区搞好班前、班后安全活动,总结、交流、推**全生产经验,配合有关人员搞好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安全生产的宣传,组织安全活动。

  认真做好日常检查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安全交底的落实情况,制止工区人员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工区未按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有权暂停施工并组织人员撤离。

  参加工伤事故和事故苗子的调查分析。

  1.5操作人员安全责任

 服从现场施工负责人、技术、安检人员的指挥、协调、指导、检查工作。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作业。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别人违章作业,发现危险,主动采取措施或请有关专业人员解决,当人力无法抗拒时,可先撤离现场,并向施工负责人报告。

  爱护并正确使用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2.软土换填三七灰土施工

 2.1技术人员安全责任

 编制换填地基基础施工方案,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2现场负责人安全责任

 现场负责人要对换填地基每道工序的施工安全负直接责任。

  检查三七灰土的拌和情况。

  检查拌和场地应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检查拌和现场降尘措施的落实情况。

  检查安全技术交底的落实情况。

  检查三七灰土的压实情况。

  发生工伤事故后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2.3安检工程师(安全员)的安全责任

 根据施工方案,参与换填三七灰土施工安全措施的制订工作。

  督促、指导、检查施工队搞好班前、班后安全活动,搞好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认真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做到预防为主,检查各项安全措施、安全交底的落实情况,制止工区人员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2.4作业班组安全责任

 作业班组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进行施工。

  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设置拌和场地。

  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对拌和现场采取降尘措施。

  3.铺设无缝线路轨道

 3.1技术人员安全责任

 编制无缝线路铺设施工方案,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检查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

  3.2现场负责人安全责任

 现场负责人要对无缝线路铺设的每道工序施工安全负直接责任。

  检查长轨的配轨情况。

  检查长轨运输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检查铺轨现场安全防护标志的设置情况。

  检查铺轨机具性能的良好情况。

  检查施工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检查施工后线路的静态几何尺寸是否达到规范要求。

  检查道碴捣固的密实情况。

  检查工区人员对各项安全标准、措施的落实情况。

  组织对突发情况的紧急处理。

  3.3安检工程师(安全员)的安全责任

 根据施工方案,参与铺设无缝线路施工安全措施的制订工作。

  负责落实安全防护规定,执行防护办法。

  监督检查施工工区安全防护工作落实情况。

  具体负责安全作业的技术指导。

  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作业有权责令停工,及时制止不安全作业。

  督促、指导、检查施工队搞好班前、班后安全活动,搞好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3.4作业班组安全责任

 作业班组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进行施工。

  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设置拌和场地。

  按照安全技术交底拌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5操作人员安全责任

 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规作业。

  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服从安全监督人员的指导,爱护安全设施。

  正确使用防护用具。

  对不安全作业提出意见,拒绝违章指挥。

  4.路基过渡段施工

 4.1技术人员安全责任

 编制路基施工方案,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检查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

  4.2现场负责人安全责任

 现场负责人要对路基过渡段的施工安全负直接责任。

  检查机械的使用及保养情况。

  检查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

  检查路基基底的处理情况。

  检查涵背回填用料及压实情况。

  检查夜间施工照明设备的设置情况。

  检查现场安全防护标志的设置情况。

  检查施工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检查工区人员对各项安全标准、措施的落实情况。

  组织对突发情况的紧急处理。

  4.3安检工程师(安全员)的安全责任

 根据施工方案,参与路路基施工安全措施的制订工作。

  监督检查工区安全防护及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具体负责安全作业的技术指导。

  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作业有权责令停工,及时制止不安全作业。

  督促、指导、检查施工队搞好班前、班后安全活动,搞好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4.4作业班组安全责任

 作业班组应严格按照路基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对路基过渡段进行施工。

  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对现场采取降尘措施。

  4.5操作人员

 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规作业。

  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服从安全监督人员的指导,爱护安全设施。

  正确使用防护用具。

  对不安全作业提出意见,拒绝违章指挥。

  5.浸水路基施工

 5.1技术人员安全责任

 编制浸水路基施工方案,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检查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

  5.2现场负责人安全责任

 现场负责人要对浸水路基的施工安全负直接责任。

  检查机械的使用及保养情况。

  检查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

  检查浸水路基基底的处理情况。

  检查降排水设备的运行情况。

  检查填料的压实情况。

  检查现场安全防护标志的设置情况。

  检查施工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检查工区人员对各项安全标准、措施的落实情况。

  组织对突发情况的紧急处理。

  5.3安检工程师(安全员)的安全责任

 根据施工方案,参与浸水路基施工安全措施的制订工作。

  监督检查工区安全防护及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具体负责安全作业的技术指导。

  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作业有权责令停工,及时制止不安全作业。

  督促、指导、检查施工队搞好班前、班后安全活动,搞好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5.4作业班组安全责任

 作业班组应严格按照浸水路基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进行施工。

  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5操作人员

 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规作业。

  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服从安全监督人员的指导,爱护安全设施。

  正确使用防护用具。

  对不安全作业提出意见,拒绝违章指挥。

  6.湿陷性黄土地区地基处理

 6.1技术人员安全责任

 编制湿陷性黄土地区地基处理施工方案,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2现场负责人安全责任

 现场负责人要对湿陷性黄土地区地基处理每道工序的施工安全负直接责任。

  检查地基压实质量、密实、平整情况。

  检查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及降尘措施的落实情况。

  发生工伤事故后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6.3安检工程师(安全员)的安全责任

 根据施工方案,参与湿陷性黄土地区地基处理的施工安全措施制订工作。

  督促、指导、检查施工队搞好班前、班后安全活动,搞好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认真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做到预防为主,检查各项安全措施、安全交底的落实情况,制止工区人员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6.4作业班组安全责任

 作业班组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进行施工。

  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对现场采取降尘措施。

  7.预应力梁混凝土连续箱梁施工

 7.1技术人员安全责任

 技术人员要对连续梁每道工序的施工安全负技术责任。

  编制连续梁施工方案,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检查技术交底实施情况。

  7.2现场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现场负责人要对连续梁每道工序的施工安全负直接责任。

  组织开展班前安全教育,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检查并督促施工人员按规定带齐安全防护用品。

  检查施工人员对安全技术交底的落实情况。

  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协助发生工伤事故调查处理。

  7.3作业班组安全责任

 作业班组应组织施工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进行施工。

  按照临时用电的要求敷设用电设施。

  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塔吊等机械设备安装、操作及拆卸作业。

 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脚手架搭、拆作业。

  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进行堆载预压、卸载作业。

  按照模板安装的要求进行支模。

  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进行砼浇筑作业。

  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进行预应力筋的张拉、压浆及封锚作业。

  按照高空作业的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按照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对现场进行防火、防汛、防爆、防雷电等设施的布置。

  按照技术交底的要求对施工现场设立安全警告标志。

  7.4安检工程师(安全员)的安全责任

 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参与连续梁施工安全措施的制订工作。

  督促、指导、检查工区搞好班前、班后安全活动,总结、交流、推**全生产经验,配合有关人员搞好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安全生产的宣传,组织安全活动。

  认真做好日常检查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安全交底的落实情况,制止工区人员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工区未按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有权暂停施工,当安全隐患危及人身安全时组织人员撤离。

  参加工伤事故和事故苗子的调查分析。

  7.5操作人员安全责任

 服从现场施工负责人、技术、安检人员的指挥、协调、指导、检查工作。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作业。

  塔吊司机、电焊工、电工等特种作业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别人违章作业,发现危险,主动采取措施或请有关专业人员解决,当人力无法抗拒时,可先撤离现场,并向施工负责人报告。

  爱护并正确使用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8.土工格栅施工

 8.1技术人员安全责任

 编制土工格栅施工方案,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8.2现场负责人安全责任

 现场负责人要对土工格栅每道工序的施工安全负直接责任。

  检查铺设现场环境情况。

  检查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检查现场降尘措施的落实情况。

  检查安全技术交底的落实情况。

  检查上填料车辆及压路机安全行使情况。

  发生工伤事故后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8.3安检工程师(安全员)的安全责任

 根据施工方案,参与土工格栅铺设安全措施的制订工作。

  督促、指导、检查作业班组搞好班前、班后安全活动,搞好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认真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做到预防为主,检查各项安全措施、安全交底的落实情况,制止工区人员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8.4作业班组安全责任

 作业班组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进行施工。

  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堆放土工格栅。

  按照安全技术交底拌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对采取降尘措施。

  8.5操作人员安全责任

 服从现场施工负责人、技术、安检人员的指挥、协调、指导、检查工作。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作业。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别人违章作业,发现危险,主动采取措施或请有关专业人员解决,当人力无法抗拒时,可先撤离现场,并向施工负责人报告。

  爱护并正确使用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9.钻孔桩施工

 9.1 现场负责人(工班长)安全责任

 组织开展班前安全教育,加强现场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领导本班组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书做好钻孔桩施工现场的防护工作,负责现场操作人员配戴好防护工具。

  负责保障终孔后能够安全的安放钢筋笼和灌注混凝土。

  负责所在工点安全和文明施工,如施工便道的洒水养护,安全防护标识牌的设置情况。

  参加发生工伤事故调查处理。

  9.2司钻人员安全责任

 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书控制好孔位、孔深、孔径。

  负责钻机安装处事先整平夯实,以免在钻孔过程中钻机发生倾斜和下陷发生安全事故。钻机必须固定牢固,严禁在钻孔过程中钻机移位。钻孔时,随时察看钢丝绳的回弹情况,耳听钻头的冲击声,以判别孔底情况,掌握勤松动,少量松绳的原则;孔内水泥浆水平面须高出护筒脚至少0.5m以上,以免泥浆面荡漾损坏护筒孔壁,但比护筒顶面低0.3m,防止泥浆溢出;冲击过程中勤清碴,勤检查钢丝绳和钻头的磨损情况,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根据现场技术人员的交底,认真填写并及时提交给技术人员《钻孔记录表》,对钻孔记录的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

  负责做好交接班和班前讲话工作,并做好记录。

  9. 3 现场技术人员安全责任

 对钻孔桩钻孔工序的施工安全负直接责任。

  编制钻孔桩施工防护方案,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向现场操作人员对每根桩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保证所出具的安全技术交底准确无误,双方签字齐全。

  严格检查工区伍对安全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必要时责令其返工,并向上反映。       

  9. 4 安检工程师(员)安全责任

 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参与钻孔施工安全措施的制订工作。

  督促、指导、检查工区搞好班前、班后安全活动,总结、交流、推**全生产经验,配合有关人员搞好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安全生产的宣传,组织安全活动。

  认真做好日常检查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安全交底的落实情况,制止工区人员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工区未按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有权暂停施工并组织人员撤离。

  参加工伤事故和事故苗子的调查分析。

  10.接长涵施工

 10.1基坑开挖

 10.1.1技术人员安全责任

 对基坑支护方式、防护方案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对安全技术交底的准确性负直接责任。

  随时检查工区伍对安全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发现不规范的行为及时制止,并要求其改正。

  10.1.2安检工程师(员)安全责任

 积极参与既有线接长涵基坑开挖施工安全防护方案的制订工作。

  认真做好日常检查工作,检查基坑开挖各项安全措施、安全交底的落实情况,制止工区人员违章操作。

  工区未按安全技术交底进行基坑开挖施工,有权暂停施工并组织人员撤离。

  10.1.3 施工队(班组)负责人安全责任

 组织本队(班组)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进行基坑开挖支护及防护。

  组织人员进行基坑壁支护,发现影响既有线安全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向现场技术员或技术负责人汇报。

  负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弃土应倒在指定地点,不得乱堆乱弃。

  接受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安检人员的检查和指导,及时落实有关安全排查指令。

  10.1.4 操作人员安全责任

 服从现场施工负责人、技术、安检人员的安全检查工作。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作业。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别人违章作业,发现危险,主动采取措施或请有关专业人员解决,当人力无法抗拒时,可先撤离现场,并向施工负责人报告。

  爱护并正确使用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进行开挖防护作业。

  既有线基坑开挖施工及时排水,保证基底无积水,防止涌水事件发生致使基坑边坡坍塌。

  10.2.模板及支架

 10.2.1 技术人员安全责任

 做好工前模板及支架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对其准确性负直接责任。

  模板及支架安装前后,应对其安全可靠度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有模板、支架安装不牢靠应及时责令操作人员整改。

  10.2.2 安检工程师(员)安全责任

 督促、指导、检查工区搞好班前、班后安全活动,总结、交流、推**全生产经验,配合有关人员搞好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安全生产的宣传,组织安全活动。

  工区未按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模板及支架施工,有权暂停施工并组织人员做好安全防护方准施工。

  10.2.3施工队(班组)负责人安全责任

 接受安全技术交底书,并对工区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对模板的安装时的安全负主要责任。

  接受技术人员、安检工程师(员)、监理工程师的安全检查与指导,及时完成有关安全技术措施指令。

  根据安全防护的需要,配齐工区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

  10.2.4 操作人员质量责任

 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安装模板,对模板的安装安全负直接责任。

  服从施工队(班组)负责人、现场技术人员和安检工程师(员)的指挥、指导和检查,做好交接班的安全工作。

  10.3混凝土施工

 10.3.1 安检工程师(员)安全责任

 对砼罐车过道口时、罐车浇筑砼时负责加强既有线的安全监督工作。

  对操作人员的安全作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10.3.2 现场负责人安全责任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协调,全力配合安检工程师(员)工作。对影响既有线行车安全负主要责任。

  10.3.3 工班长安全责任

 接受技术人员、安检工程师(员)、安全检查与指导,及时完成有关安全指令。

  负责组织浇筑混凝土,保证混凝土连续施工的安全。

  混凝土浇筑前应配备相应的机具设备,保证混凝土施工过程中施工机具不侵限。

  10.3.4 操作人员安全责任

 熟悉安全技术交底书内容并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进行防护。

  服从工班长、现场技术人员和安检工程师(员)的指挥、指导和安全检查和监督。

  10.4出入口及端翼墙施工

 10.4.1 技术人员安全责任

 对于既有涵洞的出入口与新建涵洞的连接部制定合理的防护方案,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交底的准确性负直接责任。

  随时检查工区伍对安全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发现不规范的行为引起安全隐患应立即要求其整改。

  10.4.2 安检工程师(员)安全责任

 按照铁道部及路局有关规定,认真检查既有接长涵的施工防护措施可,对影响既有线行车安全的操作应立即制止,并下发安全监察通知单。

  积极参与涵洞施工防护方案的,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监督整改。

  10.4.3 施工队(班组)负责人安全责任

 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对工区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对既有涵接长安全负责。

  接受技术人员、安检工程师(员)安全检查,及时完成有关安全指令。

  10.4.5 操作人员质量责任

 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书作业,对施工安全负直接责任。

  接受施工队(班组)负责人、技术人员、安检人员的安全检查,及时完成有关安全指令。

  10.5回填

 10.5.1 安检工程师(员)安全责任

 对回填过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规范的行为、施工机械侵限情况及时制止,并要求其改正。

  10.5.2 施工队(班组)负责人安全责任

 接受回填施工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对工区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回填施工安全负责。

  10.5.3 操作人员安全责任

 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对所施工安全负直接责任。

  接受施工队(班组)负责人、技术人员、安检人员的检查,及时完成有关安全指令。

  11.一般路堤填筑施工

 11.1技术人员安全责任

 编制路基填筑施工防护方案,特别是对高填方路基填筑和与既有线路基并行地段的填筑的施工防护方案,同时报有关部门审批。

  向现场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确保安全技术交底的准确性。

  检查作业班组的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

  11.2现场负责人安全责任

 现场负责人要对路堤的填筑施工安全负直接责任。

  检查机械在临近既有线施工时是否侵界,对机械的使用及保养情况要核实清楚。

  检查施工工区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

  检查夜间施工照明设备的设置情况。

  检查现场安全防护标志的设置情况。

  检查施工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检查工区人员对各项安全标准、措施的落实情况。

  组织对突发情况的紧急处理。

  11.3安检工程师(安全员)的安全责任

 根据施工防护方案,积极参与路堤填筑施工安全措施的制订工作。

  监督检查工区安全防护及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具体负责安全作业的技术指导。

  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作业有权责令停工,及时制止不安全作业。

  督促、指导、检查施工队搞好班前、班后安全活动,搞好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11.4作业班组安全责任

 作业班组应严格按照路堤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进行施工防护,如在临近既有线施工时设置好安全隔离带,同时配备好防护人员。

  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1.5操作人员

 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规作业。

  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服从安全监督人员的指导,爱护安全设施。

  正确使用防护用具。

  对不安全作业提出意见,拒绝违章指挥。

  12.单线隧道施工

 12.1技术人员安全责任

 编制单线隧道施工防护方案,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向操作人员进行各工序的安全技术交底。

  12.2现场负责人安全责任

 现场负责人要对隧道施工的每道工序安全负直接责任。

  检查隧道洞外、洞内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检查洞内降尘措施的落实情况。

  检查洞内施工人员的登记记录情况。

  检查各道工序安全技术交底的落实情况。

  检查洞内施工三管、两线的布置情况,确保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的安全使用情况。

  洞内发生坍塌、涌水、瓦斯爆炸等事故后,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12.3安检工程师(安全员)的安全责任

 根据施工防护方案,参与隧道安全措施的制订及监督工作。

  督促、指导、检查作业班组搞好进洞内班前、班后安全活动,搞好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认真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做到预防为主,检查各项安全措施、安全交底的落实情况,制止现场工区人员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12.4作业班组安全责任

 作业班组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进行施工防护。

  按照安全技术交底书做好每道工序的自检,做到安全进洞,安全出洞。

  按照安全技术交底书要求,在洞口、洞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对采取洞内的降尘措施,保护好操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12.5操作人员安全责任

 服从现场施工负责人、技术、安检人员的指挥、协调、指导、检查工作。

  电工、电焊工、爆破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作业。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别人违章作业,发现危险,主动采取措施或请有关专业人员解决,当人力无法抗拒时,可先撤离现场,并向施工负责人报告。

  爱护并正确使用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13.大跨度连续槽形梁施工

 13.1技术人员安全责任

 编制大跨度连续梁施工防护方案,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技术人员要对连续梁每道工序的施工安全负责任。

  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检查技术交底实施情况。

  13.2现场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现场负责人要对连续梁每道工序的施工安全负直接责任。

  组织开展班前安全教育,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检查并督促施工人员按规定带齐安全防护用品。

  检查施工人员对安全技术交底的落实情况。

  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协助发生工伤事故调查处理。

  13.3作业班组安全责任

 作业班组应组织施工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进行施工。

  按照临时用电的要求敷设用电设施。

  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塔吊等机械设备安装、操作及拆卸作业。

 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脚手架搭、拆作业。

  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进行堆载预压、卸载作业。

  按照模板安装的要求进行支模。

  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进行砼浇筑作业。

  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进行预应力筋的张拉、压浆及封锚作业。

  按照高空作业的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按照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对现场进行防火、防汛、防爆、防雷电等设施的布置。

  按照技术交底的要求对施工现场设立安全警告标志。

  13.4安检工程师(安全员)的安全责任

 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参与大跨度连续槽形梁的施工安全措施制订工作。

  督促、指导、检查工区搞好班前、班后安全活动,总结、交流、推**全生产经验,配合有关人员搞好

 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安全生产的宣传,组织安全活动。

  认真做好日常检查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安全交底的落实情况,制止工区人员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工区未按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有权暂停施工,当安全隐患危及人身安全时组织人员撤离。

  参加工伤事故和事故苗子的调查分析。

  13.5操作人员安全责任

 服从现场施工负责人、技术、安检人员的指挥、协调、指导、检查工作。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作业。

  塔吊司机、电焊工、电工等特种作业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别人违章作业,发现危险,主动采取措施或请有关专业人员解决,当人力无法抗拒时,可先撤离现场,并向施工负责人报告。

  爱护并正确使用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14.路基防护工程

 14.1技术人员安全责任

 编制路基防护工程的施工方案,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4.2现场负责人安全责任

 现场负责人要对路基坡面防护工程的施工安全,尤其对高填方路基及深路堑开挖段负直接责任。

  检查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及便道降尘措施的落实情况。

  发生工伤事故后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14.3安检工程师(安全员)的安全责任

 根据施工方案,参与路基防护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制订工作。

  督促、指导、检查施工队搞好班前、班后安全活动,搞好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认真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做到预防为主,检查各项安全措施、安全交底的落实情况,制止工区人员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14.4作业班组安全责任

 作业班组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进行施工。

  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对现场采取降尘措施。

  15.基床底层、表层填筑施工

 15.1技术人员安全责任

 编制基床底层、表层填筑施工方案,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检查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

  15.2现场负责人安全责任

 现场负责人要对路基填筑高填方段的防护工作施工安全负直接责任。

  检查机械的使用及保养情况。

  检查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

  检查路基基底的处理情况。

  检查桥、涵背回填用料及压实情况。

  检查夜间施工照明设备的设置情况。

  检查现场安全防护标志的设置情况。

  检查施工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检查工区人员对各项安全标准、措施的落实情况。

  组织对突发情况的紧急处理。

  15.3安检工程师(安全员)的安全责任

 根据施工方案,参与基床底层、表层填筑施工安全措施的制订工作。

  监督检查工区安全防护及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具体负责安全作业的技术指导。

  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作业有权责令停工,及时制止不安全作业。

  督促、指导、检查施工队搞好班前、班后安全活动,搞好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15.4作业班组安全责任

 作业班组应严格按照路基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对基床底层、表层填筑进行施工。

  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对现场采取降尘措施。

  15.5操作人员

 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规作业。

  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服从安全监督人员的指导,爱护安全设施。

  正确使用防护用具。

  对不安全作业提出意见,拒绝违章指挥。

  16.桥梁施工

 16.1桥梁基础工程安全责任制

 16.1.1工区区长安全责任:

  负责全队的安全生产工作。

  不得在作业现场违章指挥或指挥违反相关安全措施进行施工.

 不定期抽查基础工程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对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提出处理建议。

  根据安全隐患排查,对水下施工、井下施工、爆破作业、基坑防护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备。

  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排除隐患后方可组织工序复工。

  出现安全事故后应该立即上报项目部,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16.1.2工班长(带工员)安全责任:

  负责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并做好记录,告知工区人员当日工作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按井下作业、水中作业、爆破作业、基坑防护等安全技术措施指导现场作业。

  对现场的安全紧急情况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指挥现场人员进行防范。

  出现安全事故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

  16.1.3工区安全员安全责任:

  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根据施工现场情况,预测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并对工区人员提出预警。

  及时制止现场不按安全措施进行作业的行为。

  及时制止现场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行为。

  对现场安全应急情况提出意见,并监督实施。

  参与制定现场的临时安全防护、加固措施,并监督实施。

  16.1.4工区技术人员安全责任

 制定现场的临时安全防护、加固措施。

  16.1.5工区人员安全责任:

  按安全措施及安全交底作业。

  按规定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具)。

  听从现场工班长(带工员)正确指挥,拒绝接受违章命令。

  执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工班长(带工员)报告。

  16.2桥梁墩台工程安全责任制

 16.2.1工区区长安全责任

 负责全队的安全生产工作。

  不得在作业现场违章指挥或指挥违反相关安全措施进行施工.

 不定期抽查墩台工程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对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提出处理建议。

  根据安全隐患排查,对高空作业、起重吊装、模板及脚手架施工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备。

  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排除隐患后方可组织工序复工。

  出现安全事故后应该立即上报项目部,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16.2.2工班长(带工员)安全责任:

  负责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并做好记录,告知工区人员当日工作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按高空作业、起重吊装作业、高空焊接、模板安装、钢筋绑扎等安全技术措施指导现场作业。

  对现场的安全紧急情况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指挥现场人员进行防范。

  出现安全事故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

  16.2.3工区安全员安全责任:

  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根据施工现场情况,预测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并对工区人员提出预警。

  及时制止现场不按安全措施进行作业的行为。

  及时制止现场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行为。

  对现场安全应急情况提出意见,并监督实施。

  参与制定现场的临时安全防护、加固措施,并监督实施。

  16.2.4工区技术人员安全责任

 制定现场的临时安全防护、加固措施。

  16.2.5工区人员安全责任:

  按安全措施及安全交底作业。

  按规定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具)。

  听从现场工班长(带工员)正确指挥,拒绝接受违章命令。

  执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工班长(带工员)报告。

 69

推荐访问:文件 安全管理体系

《安全管理体系文件.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文档为doc格式

一键复制全文 下载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