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疼痛评估及处理制度

时间:2021-07-23 10:49:04 浏览量:

 医院疼痛评估及处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医护人员评估及处理患者疼痛的流程,确保患者的疼痛能得到及时的评估及处理,提升患者生活品质。

 2. 范围: :所有门诊、急诊及住院患者。

 3. 定义: :凡是我院门诊、急诊及住院患者都要进行疼痛的筛查、评估及处理。

 3.1 疼痛:是实际或潜在的组织损伤所引起的不愉快感觉和情感体验,疼痛已成为第五大生命体征。

 3.2 数字疼痛强度量表:即 NRS 量表,标尺上的尺度分为 0~10,数字越大表示疼痛的强度越大。0 分表示无痛,l~3 分表示轻度疼痛,4~6分表示中度疼痛,7~10 分表示严重疼痛。

 3.3 Wong-Banker 面部表情图:从微笑至悲伤至哭泣,无年龄、无文化背景限制,使患者易于明白、易于操作。患者只需指出自己疼痛状态类似哪种表情。最左边的表示无痛,最右边的表示剧烈痛。

 3.4 行为学(包括生理学)评估:根据疼痛相关行为学表现或对患者照顾者提供疼痛相关行为的叙述进行评估。

 4. 权责

 4.1 护士:对患者进行疼痛筛查,评估并记录,按要求报告医师及时处理。

 4.2临床医生:及时根据疼痛评估结果制定镇痛方案,减轻患者疼痛,临床专科医师处理无效时可联系麻醉科医师协助处理,慢性癌痛

 可联系肿瘤科医师协助处理。

 4.3 麻醉科医生:主要负责术后急性疼痛患者的评估、处理,其他患者如出现疼痛评分≥7 且临床专科医师处理无效时,请麻醉科医师会诊参与协助处理。

 5. 制度 内容

 5.1 疼痛评估是疼痛管理的重要环节,根据患者情况选择合适的疼痛评估工具,对我院门诊、急诊.住院患者进行疼痛的筛查、评估。

 5.2 在考虑患者的个人、文化和宗教信仰的前提下,就疼痛和症状管理与患者和家属进行沟通并介绍相关知识。

 5.3 医护人员定期接受疼痛评估和疼痛管理的知识培训。

 5.4 疼痛程度评分工具:主要采用 NRS 量表结合 Wong-Banker 面部表情图进行评估,其他还可选择行为学(包括生理学)评估等方法。

 5.4.1 能 配 合 完 成 疼 痛 评 估 的 患 者 使 用 NRS 量 表 结 合Wong-Banker 面部表情图评估。

 5.4.2 儿童患者的疼痛评估,使用行为学 FLACC 量表,分值 0~10分。

 5.4.3O~2 月患几的疼痛评估,使用新生儿疼痛评估表(NIPS)。

 5.4.4 分娩疼痛:根据产程进展和宫缩的频率进行产妇疼痛的评估,疼痛评分≤7 分,不需特殊处理,疼痛评分>7 分,可给予按摩、分娩镇痛仪、心理疏导等非药物镇痛方法。

 5.4.5 对于清醒但无祛配合完成疼痛评估的患者,使用行为学量表。每次评估需持续约 5 分钟。

 5.4.6 对有认知缺陷的成年人 5.4.6.1 具有数字评估能力的早期认知缺陷患者,使用 NRS 量表。

 5.4.6.2 中晚期认知缺陷患者,使用老年痴呆患者疼痛评估量表(PAINAD)。每次评估需持续约 5 分钟。

 5.4.6.3 对插管或者意识丧失的患者,使用重症监护患者的疼痛观察工具(CPOT)。

 5.5 疼痛筛查和评估记录 5.5-1门诊患者的疼痛评估由接诊医师评估并记录在门诊病历中。

 5.5.2 急诊患者由护士筛查、评估,记录在《急诊预检护理评估记录单》。

 5.5.3 住院患者由护士筛查.评估,记录在《住院患者初始评估记录单》《住院患者护理记录单》中,同时在体温单上进行记录。

 5.5.4《住院患者初始评估记录单》记录内容包括疼痛评分、疼痛部位、性质、顿率及是否报告医生。

 5.6 疼痛筛查和评估的频率、处理 5.6.1 充分认识患者拥有适当的疼痛评估及处理的权利,向患者说明疼痛可能是治疗.程序或检查的预期结果。

 5.6.2 根据不同患者的需求,给予个别化的处理,监测疼痛处理的成效,与患者共同合作达到疼痛缓解的目标。

 5.6.3 所有实施药物治疗后的疼痛患者,医护人员对其治疗效果都需要再评估。临床医师应根据疼痛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疼痛治疗计划。

 5.6.4 门诊.急诊患者疼痛筛查.评估应在患者就诊 30 分钟内完

 成并记录。

 5.6.5 新入院患者在入院后 8 小时内进行首次疼痛筛查.评估。

 5.6.6 根据疼痛评估结果确定再评估的频次 5.6.6.1 疼痛评分≤3 分的患者,护士每日评估并记录,给予物理止痛、提供安全舒适的体位、分散注意力转移疼痛、心理护理等措施。

 5.6.6.2 疼痛评分≥4 分,护士应及时报告医师并每班次评估,医师应及时了解包括疼痛的程度、性质、部位、发生频率和持续时间,对日常工作生活的影响,既往疼痛病史,药物滥用史等,并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根据各科特点进行治疗并记录在门急诊病历或住院病程记录中。

 5.6.6.3 疼痛评分≥7 分,护士应及时报告医师并每小时评估,直至疼痛评分≤6 分。医师在排除本专科相关疾病后,立即给予处理,可转诊麻醉科疼痛门诊或联系麻醉科医师会诊实施进一步的诊断、治疗措施。

 5.6.7 进行疼痛治疗患者的再评估 5.6.7.1 皮下或肌肉注射后 30 分钟、口服用药或外用药后 60 分钟.静脉输液给药结束后 15 分钟进行疼痛再评估,并在护理记录单中记录患者对疼痛治疗的效果及是否有相关并发症等。特殊情况遵医嘱执行疼痛评估。

 5.6.7.2 手术患者在术后即刻再评估,随后根据评估结果参照5.6.6 进行再评估。

 5.6.7.3 手术后患者的镇痛处理,包括使用镇痛泵的患者,按照《临床诊疗指南疼痛学分册》、《镇痛泵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处理。

 5.6.8 慢性疼痛患者(疼痛持续大于 1 个月,包括癌痛)按照《癌症疼痛诊断治疗规范》评估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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