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语言文字培训的通知
局属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国家、省、市、县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切实加强我局语言文字工作,现就我局开展语言文字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组织学习《通用语言文字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转载请注明来自:香当网 http://www.xiangDang.net/)
2.邀请语委办工作人员现场指导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目标任务、评估重点与工作要求,围绕评估工作的操作细则、评估程序、评估办法、公文的规范性、社会用语用字的规范性以及语言文字工作档案建设等相关事宜进行培训指导。
3、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培训
二、培训对象
局属各部门全体干部职工,重点培训从事文字工作人员。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时间:6月10日至6月15日早上8:30—10:30,学期五天。
地点:局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四、相关要求
1、全体干部职工都必须参加普通话培训,并达到三级甲等以上等级标准。
1.本次培训将邀请语委办工作人员主讲,培训目的明确、针对性强。请各部门务必落实好参训人员并督促其按时参加。
2.培训班结束后,各部门培训的人员要组织落实继续学习,切实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确保迎评工作圆满完成。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