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工作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0-03-24 17:00:39 浏览量:

  

 昆财字﹝2018﹞ 77号

 签发人:***

 关于转发**市财政局、转发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央

 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

 工作通知》的通知

 区属各相关预算单位(部门):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通知》(财预【2018】29号)、《***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专

 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通知》(内财监【2018】

 252号)、《**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通知》(包财监【2018】18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预算单位(部门)按照以下工作要求,抓好落实。

 一、区本级各预算单位(部门)应对照《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清单》(详见转发通知附件1),查找本部门主管项目,组织区本级资金使用单位填写《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详见转发通知附件2,以下简称《自评表》)。财政部门归口业务股室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自评表》进行审核汇总,形成本区各项资金《自评表》,区本级资金使用单位在汇总形成区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自评表》的基础上,报送区财政局归口业务股室。

 二、 区财政局要做好资金使用单位绩效自评组织工作。对照《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清单》,查找涉及本地区的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及时通知并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填写、汇总、上报《自评表》。

 三、 区财政局各业务股室要做好各自归口管理主管部门的绩效自评工作。对照《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清单》,查找涉及本

 股室归口管理预算部门的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及时通知并督促相关主管部门组织本部门填写、汇总、上报我区各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自评表》。

 四、 区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是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区财政局将会同审计局适时对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抽查,并加强抽查结果应用。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区本级各主管部门、资金使用单位要保证工作质量和时效,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各项要求,2018年4月30日将《自评表》及时报送昆区财政局归口业务股室。

  (联系人:监督检查科 高艺璇,联系电话:28**887)

 **市昆都仑区财政局

 2018年4月8日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抄送:**市昆都仑区审计局

 **市昆都仑区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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