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尊老餐桌”试点实施方案

时间:2020-08-18 10:16:14 浏览量:

为推进我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逐步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发展,使特殊困难老年人得实惠,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XX区尊老餐桌试点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以群众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为动力,以构建设施完备、管理规范、方便可及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为主线,贯彻落实XX市人大X届X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精神,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服务网络、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解决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的后顾之忧,切实增强广大老年人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总体目标 “尊老餐桌”项目分为“社区尊老餐桌”和“巡访+送餐上门”两个子项目。(一)社区尊老餐桌项目:通过在社区集中就餐这种形式,让“社区尊老餐桌”项目成为社区和谐,友爱的原点,由此原点出发,以点带面增进邻里关系,促进社区和谐可持续发展,助力XX区“人文社区、温馨家园”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巡访+送餐上门项目:以送餐上门这种形式,解决部分经济困难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行动不便,长期独自在家的巡访和迫切需要助餐服务等问题。通过服务,精准帮扶困难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问题发生,让其成为XX区城镇脱贫解困工作新的着力点。

三、就餐对象及标准 (一)社区尊老餐桌。以非营利为目的,以“卫生、方便、价廉、安全”为原则,以具有社区尊老餐桌示范点所在社区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身体相对健康、有意愿到社区就餐的老人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中午、晚上在社区集中就餐服务。用餐标准“两荤两素一汤”,每餐10元/人,70至75周岁用餐老人自付5元,政府补贴5元;
76至80周岁用餐老人自付4元,政府补贴6元;
80周岁以上用餐老人自付3元,政府补贴7元。

(二)巡访+送餐上门。按照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以具有XX区城市户籍,常住地址为XX区中心城区的百岁老人;
城市低保对象、城市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中年满80周岁的老人;
城市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红卡户)中年满60周岁的失能、半失能老人为服务对象。提供中午、晚上送餐上门服务。用餐标准“两荤两素一汤”,每餐10元/人、配送费用3元/份,全部由政府补贴。

四、任务分工 (一)由区民政局选择专业公司在7月26日前,对尊老餐桌项目进行统一、规范化设计、装修,包含:LOGO、室内装修、标准字、标准色、宣传语、衣着制服、张贴用品的设计与制作,统一为每个社区尊老餐桌示范点配备家具、家电。并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社会餐饮集团。由中标企业负责将中、晚餐送至 “社区尊老餐桌”集中就餐示范点和参与“巡访+送餐上门”项目的老人家中。

(二)每个街道选取一个社区尊老餐桌示范点,在7月3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区民政局,协助社区做好选址等工作,各街道在每个社区尊老餐桌示范点安排一名持有健康证的公益性岗位,专人负责所在示范点的日间照料中心工作。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指导辖区符合尊老餐桌条件的老人做好申请工作。

(三)社区居委会在7月5日前做好符合巡访+送餐上门项目老人的上门宣传和调研,协助老人完成个人申请工作;
社区尊老餐桌示范点所在社区在7月5日前完成辖区符合社区尊老餐桌条件老人的参与人数摸底,并在7月5日下班前报区民政局。

五、申请程序 尊老餐桌就餐人员申请、审批等所有工作在7月30日前完成。

(一)个人申请。申请尊老餐桌就餐需填写《XX区尊老餐桌就餐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申请“巡访+送餐上门”服务的还应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交申请,社区居委会在7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汇总上报所在街道。

(二)街道办事处审核。街道办事处在接到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尊老餐桌就餐人员身份进行核实,并将就餐人员姓名、性别、年龄、人员类别等基本信息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7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将个人申请和证明材料报区民政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区民政部门审批。区民政局收到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通过的人员,区民政局分街道汇总,按此人员与中标企业签订服务合同,并与社区签订协议;
审批未通过人员,区民政局将申请材料退回所在街道,并告之原因。

六、资金的筹集、支付与测算 (一)资金筹集。尊老餐桌所需资金,坚持政府财政保障、项目资金扶持、社会力量支持、个人部分承担等多元投入方式。

(二)资金支付。尊老餐桌就餐费用支付,分个人承担费用支付和政府购买服务费用支付。

1.个人承担费用支付:采用先支付后服务方式按月支付。社区尊老餐桌就餐人员每月28日前将下月就餐个人承担部分支付给中标企业,中标企业根据个人缴费情况提供助餐服务。

2.政府购买服务费用支付:采用先服务后支付方式。区民政局根据中标企业实际开展服务情况及支付标准按月据实结算。

实际计算原则:由区民政局牵头,各街道民政所、试点社区各安排一人交叉回访服务对象,了解服务开展情况,对服务满意率进行抽样测评,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中标企业整改落实。测评时间为统一开餐的第一天、第七天、第十五天、第三十天,而后每月随机测评一次。第一次政府购买服务费以第三十天的满意率为支付依据,而后的服务费以上月的满意率为支付依据。满意率达到90%以上,全额拨付政府购买服务费用;
满意率为80%—89%的,按8折拨付购买费用,满意率为70%—79%的,按7折拨付购买服务费用,70%以下满意率的,按6折拨付购买服务费用并终止与中标企业的合同。

(三)经费测算。

1.“社区尊老餐桌”项目。一是前期固定投入:中心城区五个街道各打造一个“社区尊老餐桌”示范点,每个示范点2万元,小计10万元;
二是营运支出:(一)是在每个示范点配备一名公益性岗位人员,每年预计开支9.48万元;
(二)是按照每个示范点就餐人数30人测算,每年预计开支58.4万。

2.“巡访+送餐上门”项目。一是前期固定投入:(一)保温餐盒预计开支1万元;
(二)是统一着装、LOGO设计、宣传费用等开支2万元。二是运营支出:100人就餐每年预计补贴开支94.9万元。

经过测算,“尊老餐桌”项目前期一次性固定投入13万元,项目启动后每年运营支出162.78万元。

七、就餐对象管理 (一)就餐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定期复核制度和随机抽查制度,区民政局要定期核实就餐老年人的数量,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情况等基础信息;
街道办事处每半年进行一次复查。补贴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从次日起通知中标企业停止提供服务:
1.户籍迁出本行政区域的;

2.就餐对象死亡的;

3.就餐对象受到刑事处罚的;

4.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5.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二)建立就餐对象档案。尊老餐桌就餐对象档案一式三份,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社区各存一份。

八、要求 (一)街道办事处要在每年第一季度通过公告栏公示上年度尊老餐桌就餐情况,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二)从事尊老餐桌就餐人员审核和审批的工作人员应依法办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截留挪用、违规收取就餐费用等行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对采取虚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政府购买费用的企业和居民,情节较轻的由XX区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冒领的政府购买费用;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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