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强国扩张的重要政策:“收周余民而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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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最初的经营空间,曾经在长江流域的西汉水上游及黄河流域的渭水上游徘徊选择,在初步形成了经济、文化、军事根基之后,一方面致力于西北方向民族关系的协调,另一方面向东发展。随着秦国力的增强,秦控制的领土和户口规模逐渐扩张,秦人向东方进取的历程,节奏急烈且有显著成效。王国维考察秦史,称这一历史阶段为“东略之世”。①所谓“东略”,《史记》卷五《秦本纪》又称“东征”,②或曰“东伐”。③《史记》卷二九《河渠书》载:“韩闻秦之好兴事,欲罢之,毋令东伐。”④也说“东伐”。秦“东伐”的记载,又见于《史记》卷六八《商君列传》“东伐郑,三置晋国之君”,⑤《史记》卷七〇《张仪列传》“秦下甲士而东伐”,⑥《史记》卷七七《魏公子列传》“东伐魏”,⑦《史记》卷七九《范雎蔡泽列传》“东伐韩、魏”“东伐韩”。⑧

秦积极向东方进取的历史进程中,通过多种方式力争国土与国民的增益。司马迁在《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中介绍“三河”地方的地理形势:“夫三河在天下之中,若鼎足,王者所更居也,建国各数百千岁,土地小狭,民人众,都国诸侯所聚会,故其俗纤俭习事。”⑨其说涉及自然地理、政治地理以及民俗地理。其中所谓“土地”“民人”既介绍了经济地理的格局,也体现了行政条件的特殊。可以说,“土地”和“民人”是国家行政的基本要素。

《史记》卷五《秦本纪》记载:“十六年,文公以兵伐戎,戎败走。于是文公遂收周余民有之,地至岐,岐以东献之周。”⑩秦文公“收周余民有之”,很可能是秦人较早收纳秦部族以外“民人”的历史记录。“收周余民”是秦“东略之世”起始时的重要政策,对于借取周人农耕生产经验以及继承周人礼乐文明传统,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其历史作用在于有效地促进了秦强国扩张的成功。

① 王国维:《秦都邑考》,《王国维遗书》,上海古籍书店据商务印书馆1940年版1983年9月影印版,《观堂集林》卷12,第9页。

②③④⑤⑥⑦⑧⑨⑩ 《史记》,中华书局,1959年,第194,202,1408,2234,2286,2381,2413、2415,3262,179页。

一、关于“余民”

在西周史记忆中,有关于殷商“余民”的事迹。《史记》卷四《周本纪》记载:周武王克商,“封商纣子禄父殷之余民。”又写道:“成王少,周初定天下,周公恐诸侯畔周,公乃摄行政当国。管叔、蔡叔群弟疑周公,与武庚作乱,畔周。周公奉成王命,伐诛武庚、管叔,放蔡叔。以微子开代殷后,国于宋。颇收殷余民,以封武王少弟封为卫康叔。”②③④⑤⑦⑧《史记》,中华书局,1959年,第126、132,1518,1565,1589,1621,3308,3285~3286页。《史记》卷三三《鲁周公世家》:“管、蔡、武庚等果率淮夷而反。周公乃奉成王命,兴师东伐,作大诰。遂诛管叔,杀武庚,放蔡叔。收殷余民,以封康叔于卫,封微子于宋,以奉殷祀。宁淮夷东土,二年而毕定。诸侯咸服宗周。”②《史记》卷三五《管蔡世家》也写道:“而分殷余民为二:其一封微子启于宋,以续殷祀;其一封康叔为卫君,是为卫康叔。”③《史记》卷三七《卫康叔世家》:“武王已克殷纣,复以殷余民封纣子武庚禄父,比诸侯,以奉其先祀勿绝。”“周公旦以成王命兴师伐殷,杀武庚禄父、管叔,放蔡叔,以武庚殷余民封康叔为卫君,居河、淇间故商墟。”④《史记》卷三八《宋微子世家》:“微子故能仁贤,乃代武庚,故殷之余民甚戴爱之。”⑤《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中山地薄人众,犹有沙丘纣淫地余民,民俗懁急,仰机利而食。丈夫相聚游戏,悲歌忼慨,起则相随椎剽,休则掘冢作巧奸冶,多美物,为倡优。女子则鼓鸣瑟,跕屣,游媚贵富,入后宫,徧诸侯。”裴骃《集解》:“晋灼曰:‘言地薄人众,犹复有沙丘纣淫地余民,通系之于淫风而言也。”张守节《正义》:“沙丘在邢州也。”《史记》,中华书局,1959年,第3263页。《史记》卷一三〇《太史公自序》可见关于《卫世家》的总结:“收殷余民,叔封始邑,申以商乱,《酒》《材》是告,及朔之生,卫顷不宁。”⑦也说到“收殷余民”。

这里说的都是“殷余民”。但是秦文公“收周余民”与周公“收殷余民”句式完全相同。

“余民”名谓,似乎通常是指灭国之后或者说亡国之后的民众。而秦文公事迹所见“周余民”,只是脱离了周王朝直接的行政控制,散落于原本为周重心区域关中地方的民众。《史记》卷一三〇《太史公自序》回述其家族渊源:“昔在颛顼,命南正重以司天,北正黎以司地。唐虞之际,绍重黎之后,使复典之,至于夏商,故重黎氏世序天地。其在周,程伯休甫其后也。当周宣王时,失其守而为司马氏。司马氏世典周史。惠襄之间,司马氏去周适晋。晋中军随会奔秦,而司马氏入少梁。”看来,“司马氏”家族虽早先“世典周史”,却似乎与关中西部的“周余民”没有什么直接关系。“自司马氏去周适晋,分散,或在卫,或在赵,或在秦。其在卫者,相中山。在赵者,以传剑论显,蒯聩其后也。在秦者名错,与张仪争论,于是惠王使错将伐蜀,遂拔,因而守之。”⑧“司马氏”虽称“分散”,亦多有成功得“显”者。而秦文公“收周余民”这一行政动作所“收”致的对象,可能主要是社会下层的劳动民众。

二、“周余民”的处置方式

周王朝处置“殷余民”,据前引《史记》卷四《周本紀》说,起初“封商纣子禄父殷之余民”,又《史记》卷三七《卫康叔世家》记载:“武王已克殷纣,复以殷余民封纣子武庚禄父,比诸侯,以奉其先祀勿绝。”管蔡“与武庚作乱”后,重新处置“殷余民”,《史记》卷四《周本纪》说:“以微子开代殷后,国于宋。颇收殷余民,以封武王少弟封为卫康叔。”《史记》卷三三《鲁周公世家》记载:“收殷余民,以封康叔于卫,封微子于宋,以奉殷祀。”《史记》卷三五《管蔡世家》也说一分为二:“而分殷余民为二:其一封微子启于宋,以续殷祀;其一封康叔为卫君,是为卫康叔。”《史记》卷三七《卫康叔世家》和《史记》卷三八《宋微子世家》则只说各自一支:“以武庚殷余民封康叔为卫君,居河、淇间故商墟。”“微子故能仁贤,乃代武庚,故殷之余民甚戴爱之。”其记述史事,“封……殷之余民”,“以殷余民封……”,“颇收殷余民,以封……”,以及“以奉殷祀”,“以续殷祀”,“以奉其先祀勿绝”的做法值得重视。就是说,“殷祀”未“绝”,而殷贵族依然是“殷余民”的领袖,所谓“殷之余民甚戴爱之”,指出原有的族群关系、宗法秩序和社会结构依然得以维持保留。

而秦人接纳“周余民”,其方式应当与周人“颇收殷余民”有所不同:

1.似乎没有保留“周余民”原有宗族组织的迹象。

2.似乎没有容许“周余民”“比诸侯,以奉其先祀勿绝”的迹象。

3.似乎没有“分”“为二”或者更多群体,依然保留周人原有社会结构单元的迹象。

4.似乎也没有为“周余民”安排旧有周人居地,如同周人安置“殷余民”“居河、淇间故商墟”的迹象。

也就是说,秦国执政集团很可能令“周余民”完全散乱,彻底融入秦人社会之中。这样,不仅“周余民”后来没有任何政治表现的记录,其文化传统应当也被改造,完全没有出现前引《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所说“沙丘纣淫地余民”至西汉时代仍然保留原有民俗的现象:“中山地薄人众,犹有沙丘纣淫地余民,民俗懁急,仰机利而食。丈夫相聚游戏,悲歌忼慨,起则相随椎剽,休则掘冢作巧奸冶,多美物,为倡优。女子则鼓鸣瑟,跕屣,游媚贵富,入后宫,徧诸侯。”

秦人“收周余民有之”的人口管理政策和人口控制方式,应当是充分利用了这部分劳动力资源,同时采取令其完全与秦人社会相融合的策略。

在秦史中另一出现“余民”字样的记录,已经在秦王朝即将崩溃的末叶。赵高对秦二世说:“先帝之大臣,皆天下累世名贵人也,积功劳世以相传久矣。今高素小贱,陛下幸称举,令在上位,管中事。大臣鞅鞅,特以貌从臣,其心实不服。今上出,不因此时案郡县守尉有罪者诛之,上以振威天下,下以除去上生平所不可者。今时不师文而决于武力,愿陛下遂从时毋疑,即群臣不及谋。明主收举余民,贱者贵之,贫者富之,远者近之,则上下集而国安矣。”《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第268页。赵高说到的“明主收举余民,贱者贵之,贫者富之,远者近之,则上下集而国安矣”,体现对“余民”的复杂的政策。这是秦统一进程中对于所击灭诸国其民众的“收举”措施,似乎其设计理念,有相当深刻的思考。所谓“贱者贵之,贫者富之,远者近之”,应当就是打乱原有的等级层次,破坏原有的高低秩序,从而构成新的“上下”关系,新的政治格局,以求得“国安”,即社会稳定。

秦文公时代“收周余民有之”,未必切实推行了这样的政策。但是“周余民”原有的社会结构遗存应该确实被打破,从而接近了“明主”以为理想的“上下集而国安”的形势。

三、人口增益的直接意义

东周时期列国竞争,户口控制数量直接体现着国力强弱。《国语·越语上》记载,勾践谋求越国复兴,即积极采取了奖励人口增殖的政策:“……乃致其父母昆弟而誓之曰:‘寡人闻,古之贤君,四方之民归之,若水之归下也。今寡人不能,将帅二三子夫妇以蕃。令壮者无取老妇,令老者无取壮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将免者以告,公令医守之。生丈夫,二壸酒,一犬;生女子,二壸酒,一豚。生三人,公与之母;生二人,公与之饩。”对于“将帅二三子夫妇以蕃”之所谓“蕃”,韦昭注:“蕃,息也。”又解释惩罚“女子十七不嫁”“丈夫二十不娶”的規定:“礼,三十而娶,二十而嫁。今不待礼者,务育民也。”上海师范学院古籍整理组校点:《国语》,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635~636页。《史记》卷41《越王勾践世家》记叙勾践志在复国图强:“身自耕作,夫人自织,食不加肉,衣不重采,折节下贤人,厚遇宾客,振贫吊死,与百姓同其劳。”又言“治国政”,“填抚国家,亲附百姓”,“拊循其士民”(第1742~1743页)。没有直接涉及人口增殖政策。这种促进民人之“蕃”,“务育民”的政策,是可以积极增强国家实力的。

秦史记录中“文公遂收周余民有之”,无疑是国家直接实现人口增益的有益的政治决策。有的学者认为,秦的国力至此达到了空前充实的境地:“(秦文公)十六年,‘文公以兵伐戎,戎败走。于是文公遂收周余民有之,地至岐,岐以东献之周。至是,秦地西至今天水地区,中跨宝鸡,东至岐山,初具规模。”田昌五、安作璋主编:《秦汉史》,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7页。有的学者也指出,“文公十六年(前750年)又对戎进行讨伐,戎战败退走。于是文公将秦国的土地扩展至岐。原留在这里的周的余民也归属于秦。至此秦才真正有了一块稳定的国土。”王云度、张文立:《秦帝国史》,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7年,第7页。

以“收周余民”而充益国民户口事,明代学者张自烈《明文学梅伯献传》有这样的评说:“当是时,天下自寇狄而外,强国齐、秦、晋、楚凡四。秦以收周余民而大晋。”[明]张自烈:《芑山堂诗文集》卷16《传一》,清初刻本,第184页。指出秦通过“收周余民”,国家实力已经超越了长期占据优胜地位的晋国。所谓“晋之强,秦之忧也”《史记》卷5《秦本纪》载“郑使人言缪公曰”,中华书局,1959年,第190页。的情形得以改变,真正具备了能够“东服强晋”《史记》卷5《秦本纪》载“君子曰:‘秦缪公广地益国,东服强晋,西霸戎夷,……”,中华书局,1959年,第194页。的国力条件。

战国以来的“户口”争夺史事,可以通过楚汉之际大规模战争杀伤之后的历史迹象理解其意义。汉初,刘邦集团成功建国。作为新王朝的执政者盘点所控制的人口数量,则并不乐观:“天下初定,故大城名都散亡,户口可得而数者十二三,是以大侯不过万家,小者五六百户。后数世,民咸归乡里,户益息……”关于“十二三”,司马贞《索隐》:“言十分才二、三在耳。”当时,“汉兴,功臣受封者百有余人。”由于民人“散亡”,“是以大侯不过万家,小者五六百户。后数世,民咸归乡里,户益息,萧、曹、绛、灌之属或至四万,小侯自倍,富厚如之。”《史记》卷18《高祖功臣侯者年表》,中华书局,1959年,第877~878页。同一文句,《汉书》卷一六《高惠高后文功臣表》写作“时大城名都民人散亡,户口可得而数裁什二三,是以大侯不过万家,小者五六百户”。《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第527页。关于陈平之封,甚至有这样的故事:“高帝南过曲逆,上其城,望見其屋室甚大,曰:‘壮哉县!吾行天下,独见洛阳与是耳。顾问御史曰:‘曲逆户口几何?对曰:‘始秦时三万余户,间者兵数起,多亡匿,今见五千户。于是乃诏御史,更以陈平为曲逆侯,尽食之,除前所食户牖。”《史记》卷56《陈丞相世家》,中华书局,1959年,第2058页。曲逆“秦时三万余户”,汉初“见五千户”,还达不到“户口可得而数者十二三”的情形,只有1666%。这一情形引起执政者的忧虑,说明“民人”“户口”控制对于政治权力和经济实力的重要意义。

四、“《终南》戒襄公”说及“襄公所得”

《诗·秦风·终南》有歌颂“君子”的诗句:“终南何有?有条有梅。君子至止,锦衣狐裘。颜如渥丹,其君也哉。终南何有?有纪有堂。君子至止,黻衣绣裳。佩玉将将,寿考不忘。”毛亨序:“《终南》,戒襄公也。能取周地,始为诸侯受显服。大夫美之,故作是诗,以戒劝之。”郑玄注:“《终南》二章,章六句。至劝之。”言“劝”不言“戒”。《正义》曰:“‘美之者,美以功德受显服。‘戒劝之者,‘戒令修德无倦;‘劝其务立功业也。既见受得显服,恐其惰于为政,故戒之美之。‘戒劝之者,章首二句是也。‘美之者,下四句是也。”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372页。朱熹《诗集传》说:“‘君子,指其君也。‘至止,至终南之下也。‘锦衣狐裘,诸侯之服也。”“言容貌衣服称其为君也。此秦人美其君之词,亦《车邻》《驷驖》之意也。”关于“佩玉将将,寿考不忘”,朱熹以为:“‘将将,佩玉之声也。‘寿考不忘者,欲其居此位、服此服,长久而安宁也。”只说“美之”,不言“戒劝之”。朱熹集注:《诗集传》,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77页。

宋人范处义《诗补传》则突出强调《终南》“戒劝之”诗意,并明确指出与“收周余民”的关系:“《序》有能取周地之言。案《史记》:平王封襄公为诸侯,曰:戎无道,夺我岐、丰。秦能攻杀戎,即有其地。十二年,伐戎至岐而卒。文公立十六年,以兵伐戎,戎败走,遂收周余民而有之。然则襄公虽未能自取周地,既有王命矣。秦之大夫以王命为重,故并受显服而美之,以为秦自襄公已得周地,且受侯服。不曰‘美而曰‘戒劝,正以周地虽有王命,尚为戎有,戒其无负天子之托,而劝其必取也。”范处义:《诗补传》卷11,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01页。以为秦“得周地”因“既有王命矣”而具备合理性与合法性。“收周余民而有之”,应当也是如此。

《终南》之诗透露有关秦国土扩张和国民增益的重要信息。宋人魏了翁《毛诗要义》卷六(下)《〈秦·车邻〉至〈权舆〉》“襄公固封秦东西《纪》谓献岐东非”条写道:“‘遂横有周西都宗周畿内八百里之地。《正义》曰:《地理志》:‘初洛邑与宗周通封畿,东西长而南北短,短长相覆为千里。则周之二都相接为畿,其地东西横长西都方八百里也。《本纪》云:赐襄公岐以西之地,襄公生文公,于是文公遂收周余民有之,地至岐。岐以东献之周。如《本纪》之言,则襄公所得,自岐以西。如以郑言,横有西都八百里之地。则是全得西畿。言与《本纪》异者。案:终南之山,在岐之东南。大夫之戒襄公,已引《终南》为喻。则襄公亦得岐东,非唯自岐以西也。即如《本纪》之言,文公收周余民,又献岐东于周,则秦之东境终不过岐。而春秋之时,秦境东至于河。襄公以后,更无功德之君,复是何世得之也?明襄公救周即得之矣。《本纪》之言,不可信也。”魏了翁:《毛詩正义》卷6(下),宋淳祐十二年刻本,第151页。《困学纪闻》卷一一《史记正误》“《秦本纪》”条也说:“‘赐襄公岐以西之地。襄公生文公,于是文公遂取周余民有之,地至岐,岐以东献之周。《诗正义》曰:《郑氏诗谱》言:‘横有周西都宗周畿内八百里之地。则是全得西畿。与《本纪》异。”王应麟写道:“案:终南之山在岐之东南。大夫之戒襄公,已引《终南》为喻,则襄公亦得岐东,非唯自岐以西也。如《本纪》之言,文公献岐东于周,则秦之东境终不过岐。而春秋之时,秦境东至于河,明襄公救周即得之矣。”王应麟于是认为:“《本纪》之言,不可信也。”王应麟:《困学纪闻》卷11,《四部丛刊》三编景元本,第183页。王应麟《诗地理考》卷二“《终南》”条又写道:“孔氏曰:《本纪》云赐襄公岐以西之地,文公收周余民有之,地至岐,岐以东献之周。则襄公所得,自岐以西。如《郑谱》则是全得西畿。案:终南山在岐之东南。大夫之戒襄公引《终南》为喻。则襄公亦得岐东,非唯自岐以西也。《地理志》:秦地濒南山,近夏阳,多险阻轻薄。李氏曰:终南西距凤翔、武功,北距万年、长安。”王应麟:《诗地理考》卷2,明《津逮秘书》本,第28~29页。如果说“襄公亦得岐东”,甚至“秦境东至于河”,则秦文公“收周余民有之”或如王应麟所谓“取周余民有之”,应当包括“东至于河”的“周余民”。

但是,也有学者用《史记》卷五《秦本纪》说。如宋人欧阳修《诗本义》卷四《蒹葭》写道:“十二年,伐戎至岐而卒。子文公立,居西垂宫。十六年,以兵伐戎,戎败走,于是遂收周余民有之,地至岐。”欧阳修:《诗本义》卷4,《四部丛刊》三编景宋本,第22页。严粲《诗缉》卷一二《国风》引“欧阳曰”字句略异:“襄公十二年,伐戎至岐而卒,子文公立十六年,以兵伐戎,戎败走,遂取周余民而有之,地至岐。盖自戎侵夺岐丰,周遂东迁,虽以岐丰赐秦,使自攻取。而终襄公之世,不能取之,但尝以一兵至岐。至文公始逐戎而取岐丰之地。”[宋]严粲:《诗缉》卷12《国风》,明味经堂刻本,第165页。《诗瀋》卷九《终南》:“史称秦襄伐戎至岐而卒,子文公立十六年,始伐戎,收周余民有之,地至岐。如所言,则自《小戎》以下皆文公之诗也。孔氏以《史》不足具,襄公救周即得之,当如序说。”又说:“欧阳氏及《纲目》前编皆宗《史记》,不知《史记》本《鲁诗》耳。”[清]范家相:《诗瀋》卷9,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56页。

不过,我们读《史记》卷一五《六国年表》,其中明确说“文公踰陇,攘夷狄,尊陈宝,营岐雍之间”,又强调原始资料来自秦国官修史书:“太史公读《秦记》,……”《史记》,中华书局,1959年,第685页。而秦文公执政时正当秦国史官正式启动历史记载的时代。王子今:《秦史学史的第一页:〈史记〉秦文公、史敦事迹》,《渭南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7期。《史记》卷五《秦本纪》:“(秦文公)十三年,初有史以纪事,民多化者。十六年,文公以兵伐戎,戎败走。于是文公遂收周余民有之,地至岐,岐以东献之周。”《史记》,中华书局,1959年,第179页。《秦记》开篇第三年的记录,应当郑重可信。王子今:《〈秦记〉考识》,《史学史研究》1997年第1期;《〈秦记〉及其历史文化价值》,《秦文化论丛》第5辑,西北大学出版社,1997年。

《诗·秦风·小戎》毛亨序:“《小戎》,美襄公也。备其兵甲以讨西戎。西戎方强,而征伐不休,国人则矜其车甲,妇人能闵其君子焉。”宋人李樗《毛诗集解》就此讨论,说到“文公十六年伐戎,戎败走,于是文公遂收周余民有其地”,没有论及“岐以西”“岐以东”地分。这样“周余民”及其“地”的指向不能明朗。但是所论关于周秦文化基本品质和风格的比较是很有意思的:“观周自后稷以农事开国,故其民有恺悌和易之心,而其风俗卒归于忠厚。……观《国风》之诗,其言多于耕耨播种之事,则可见矣。周文武所以能成周家之治者,以其后稷有以遗之也。始皇所以能混一海内者,亦秦襄公有以遗之也。观后稷之稼穡,可以知周家卜世卜年之过历,观襄公之使民矜车甲,则可以知秦之传祚二世而不及其期,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有渐矣。”李樗:《毛诗集解》卷14,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229、232~233页。从“上农”与“矜武”的比较看周秦文化,则可以体会秦“收周余民”的人口政策的文化深意。指出秦始皇实现统一同“亦秦襄公有以遗之也”,也是值得重视的历史认识。

五、“收周余民有之”与农耕生产水准的提升

秦文公“收周余民有之”,具有非常明显的积极意义。此后秦国力的迅速提升说明了这一点。考古资料表明,“(秦人)东周初的青铜器,显然继承了西周青铜器的风格”,这当然与“周余民”中手工业工匠转而服务于秦有关。战国前期秦墓“开始出现陶车、陶牛、陶囷之类的陶模型,为汉墓普遍存在的各种陶模型的先声”。⑤李学勤:《东周与秦代文明》,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38~139、203页。其中“陶牛”象征耕作动力,“陶车、陶牛”共同反映农田运输能力受到重视。王子今:《秦汉农田道路与农田运输》,《中国农史》1991年第3期;《青川郝家坪战国墓木牍考古发现与研究》,巴蜀书社,2018年。而最早以陶牛牵引的双辕车模型,就出土在凤翔战国初期秦墓。BMl03出土2件牛车模型,牛一牡一牝,两车车辆形制相同,出土时陶车轮置于牛身后两侧,其间有木质车辕及轴、舆等车具朽痕,可以看到车辕为两根。吴镇烽、尚志儒:《陕西凤翔八旗屯秦国墓葬发掘简报》,《文物资料丛刊》第3辑,文物出版社,1980年。这是中国发现最早的双辕车模型,也是世界最早的标志双辕车产生的实物资料。两件牛车模型出土于同一座小型墓葬中,且牛为一牡一牝,可以说明秦国民间运输生产资料的普及程度。王子今:《秦汉交通史稿》(增订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17、114页。李学勤指出,“至今为止,年代最早的一件东周铁器,应推1978年在甘肃省灵台县景家庄1号墓出土的一把短剑。”这座墓的年代为“春秋前期”,发现地点在周人早期开发后来为秦作为东进根据地的地方。“剑的国别无疑属于秦国。”⑤雷从云统计春秋战国铁器的发现,“其国别当分属秦、齐、吴、楚、郑等国”,秦国列居第一。“器物的种类,以手工业工具和农具为多”。“年代估计为春秋中或晚期”的“凤翔南指挥1号墓出土的铁铲”“系铸成,形制和汉代同类器颇相近似”,雷从云:《三十年来春秋战国铁器发现述略》,《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80年第2期;李学勤:《东周与秦代文明》,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03~206页。体现出制作工艺的成熟。铁制农具用于农田作用,创造了当时最先进的生产条件。

“周余民”加入秦国农耕生产的意义,受到史家重视。钱穆说:“周幽王被犬戎攻击,秦襄公派兵援周,力战有功。等到平王东迁,襄公又派兵送周平王。因此周平王将岐周以西的地方封给秦襄公,从此秦国就列为诸侯。秦国再渐渐地翦灭泾渭平原的游牧部族,并且收容了周室的遗民。于是关中平原也都归入了秦国之手。”钱穆:《秦汉史》,中国文化书院出版部,1980年,第1页。林剑鸣在《秦史稿》中强调了“收周余民有之”对于秦史的特殊意义,以为“‘收周余民初步奠定国基”。他写道:“秦文公率兵至岐以后,虽然在五十年内领地没有显著扩大,但这个时期却是秦国发展史上的关键时期。因为,正是在这个时期,秦国取得了发展经济的两个重要条件——优越的自然环境和充足的劳动力。”“这里是我国农业生产发展最早的地区之一,这在客观上为秦国农业生产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这是从国土的角度分析了秦国发展的新条件。而且是相当重要的条件,表现为国民的增益,保障了“充足的劳动力”。林剑鸣在论说秦人占据“农业生产发展最早的地区之一”的意义之后,又写道:“但是,还不仅如此。秦至岐后,就将原来在这里而没有随平王东迁的‘周余民接受过来。这些‘周余民的加入,对秦国经济结构的变化发生重要的影响。”“秦在这个农业发达的地区建国,又将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周人接收过来,就很快地放弃了原来的以游牧为主的生活方式,而接受较高文明,这是十分自然的事。”林剑鸣分析,“周本是一个农业民族,相传其祖先后稷就‘好耕农,相地之宜,宜谷者稼穑焉(《史记·周本纪》),周人的祖先从公刘时代起,就到岐山之下‘修后稷之业,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所以这里的人民‘有先王遗风,好稼穑(《汉书·地理志》)。到秦建国前夕,周人的农业生产水平是相当高的。在生产工具方面,仅据《诗经》出现的名称就有:耒、耜、钱、镈、铚、殳、斧等等。农作物的种类已经有:黍、稷、秬、糜、芑、禾、穋、植、穉、稻、莱、菽,和麻、瓜、瓞、桑等,以及杏、梅、棘等果树。”论者接着写道:“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野蛮的征服者总是被那些他们所征服的民族的较高文明所征服,这是一条永恒的历史规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70页)”今按:此说似不妥。秦人与“周余民”的关系,和周人与“殷余民”的关系不同,其间不存在“征服”与“被征服”的对应关系。对于这一历史现象的意义,林剑鸣进行了如下总结:“这样,秦至岐的五十年,正是他们由游牧经济最后完全转入农业经济的关键时期,也是秦国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历史阶段,它为秦国以后的发展奠定了最初的基础。”林剑鸣:《秦史稿》,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39~40页。当然,秦人在“至岐”之前是否经营“游牧经济”以及坚持“以游牧为主的生活方式”的判断,还可以深入讨论。秦人在“西垂”地方应以畜牧业和林业为经济形式的重心。进入渭河平原之后,农耕经济的比重应当已经上升。而“收周余民有之”的历史变化,一定显著提升了农业耕作的技术水准。

有的论著写道,秦文公扩地至岐,“原留在这里的周的余民也归属于秦。至此秦才真正有了一块稳定的国土。这里位于汧渭之间的河谷地区,土地肥美,水草丰盛,宜于畜牧,而且是周文化的发祥地,有着较先进的农业、手工业。秦人承袭周文化的遗产,大大促进了秦人经济、文化的发展,为秦在西方的兴起奠定了基础。”王云度、张文立:《秦帝国史》,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7年,第7页。以为“岐”地“位于汧渭之间的河谷地区”的认识是错误的。“岐”地在“汧渭之间的河谷地区”以东。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1册,中国地图出版社,1982年,第17~18、22~23页。而以为这里“土地肥美,水草丰盛,宜于畜牧”,其次才“是周文化的发祥地,有着较先进的农业、手工业”的表述,以为“宜于畜牧”的条件在农耕生产之先,也是需要斟酌的。不过,指出秦人在国土与国民两个方面全面“承袭周文化的遗产,大大促进了秦人经济、文化的发展”的判断,是准确的。

“周余民”的融入,在精神生活方面也有利于秦人对周人的礼乐文明传统的继承。有学者认为,春秋时期“秦人对周文化的吸收只限于物质的层面,而对文化的深层,即制度、价值层面则没有触及”。陈春慧:《从文化结构看秦对外来文化的吸收》,《秦文化论丛》第3辑,西北大学出版社,1994年。刘军社以为这样的认识“是不尽全面的”。他从考古资料出发,指出秦人在“宗庙与宗法制度”“埋葬制度”“礼乐制度”诸方面都对周文化有所“承袭”。可以说“春秋时期周礼通行于秦国”。刘军社:《秦人吸收周文化问题的探讨》,《文博》1999年第1期。秦穆公问由余:“中国以诗书礼乐法度为政,然尚时乱,今戎夷无此,何以为治,不亦难乎?”由余肯定“戎夷”之“治”:“上含淳德以遇其下,下怀忠信以事其上,一国之政犹一身之治,不知所以治,此真圣人之治也。”秦穆公于是称“由余贤”,以为“邻国有圣人”。《史记》卷5《秦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第192~193页。前引李学勤说,秦墓出土“东周初的青铜器,显然继承了西周青铜器的风格”,所谓“显然继承了西周青铜器的风格”的文物实证,或许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周余民”的文化素质和文化作用。但是总体说来,秦人对周文化的宗法制度和礼乐制度的继承是片断的、局部的、有所选择的。收纳“周余民”的直接意义,是对周人“较先进的农业”的学习,从而实现了农耕生产能力方面的进步。

秦“收周余民有之”,是向东方进取的历程中意义重要的步骤,既是明智的历史表现,也显现了秦文化的开放精神、实用原则与科学精神。对比秦占領三晋地方曾经“出其民”“出其人”的政策,《史记》卷71《樗里子甘茂列传》:秦惠王八年(前330),“爵樗里子右更,使将而伐曲沃,尽出其人,取其城,地入秦。”(第2307页)《史记》卷5《秦本纪》:秦惠文王十三年(前325),“使张仪伐取陕,出其人与魏。”(第206页)《史记》卷15《六国年表》:魏哀王五年(前314),“秦拔我曲沃,归其人。”(第732页)《史记》卷5《秦本纪》:秦昭襄王二十一年(前286),“(司马)错攻魏河内。魏献安邑,秦出其人,募徙河东赐爵,赦罪人迁之。”(第212页)参看王子今:《秦兼并战争中的“出其人”政策——上古移民史的特例》,《文史哲》2015年第4期。可知对“周余民”文化资质与技术能力的明显看重。

六、对于“周余民”的文化追忆

有学者提出这样的历史假设,以为“周余民”有相当强的实力,甚至可以支撑周王朝坚持“不迁”,以避免“东迁之谬”。宋人王应麟《诗地理考》卷二“取周地”条写道:“吕氏曰:苏氏谓周之失计,未有如东迁之谬。使平王定不迁之计,收丰镐之遗民,以形势临诸侯,齐晋虽大,未敢贰也。”王应麟已经予以辩驳:“此论失于考之不精。岐丰之地,自犬戎盘据,旧都非周所有,故平王遂以赐襄公,使之自取。其势非可以不迁也。”王应麟:《诗地理考》卷2,明《津逮秘书》本,第28页。以为当时“旧都非周所有”,据当时情势判断,“不迁”,显然是不可能的。

《史记》及《史记》解读者所谓“周人承之以文”,《史记》卷8《高祖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第393页。《史记》卷58《梁孝王世家》司马贞《索隐》:“周人尚文,尊尊,谓尊祖之正体。”第2091页。“周人既纤”,《史记》卷129《货殖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第3279页。“后稷稼穑”,《史记》卷28《封禅书》,中华书局,1959年,第1357页。世为传统,“公刘适邠,大王、王季在岐,文王作丰,武王治镐,故其民犹有先王之遗风,好稼穑,殖五谷,地重,重为邪”,司马贞《索隐》:“言重耕稼也。”“重者,难也。畏罪不敢为奸邪。”张守节《正义》:“言关中地重厚,民亦重难不为邪恶。”《史记》卷129《货殖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第3261页。都反映了“周人”“其民”的文化风格。《吕氏春秋·上农》写道:“古先圣王之所以导其民者,先务于农。”“后稷曰:‘所以务耕织者,以为本教也。”《吕氏春秋·任地》亦引“后稷曰”。许维遹撰,梁运华整理:《吕氏春秋集释》,中华书局,2009年,第682、684、687页。可知“为儿时”“其游戏,好种树麻、菽,麻、菽美。及为成人,遂好耕农,相地之宜,宜谷者稼穑焉,民皆法则之”的周人先祖“后稷”,《史记》卷4《周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第112页。是被成书于秦地的《吕氏春秋》看作“古先圣王”的。

有学者指出,周人重视农业,郊天祀典以“后稷”为配享神。秦人“‘畤郊上帝仪式中的神祇也具有农业神性”。原昊:《商周秦汉神祇的农业神性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华中师范大学,2015年,摘要第2页,第155页。其神学继承关系或许与“周余民”有关。“上农”成为秦基本国策,秦始皇琅玡刻石:“上农除末,黔首是富。”《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第245页。执政者“务耕织”,贾谊《过秦论》追述商鞅变法:“当是时,商君佐之,内立法度,务耕织,修守战之备,外连衡而斗诸侯,于是秦人拱手而取西河之外。”《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第278~279页。又《史记》卷48《陈涉世家》褚少孙补述,第1962页。极力引导鼓励百姓“力农工”,《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载李斯语:“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第255页)很可能确实受到“周余民”社会文化表现的影响。他们自秦建国初期就开始参与起先为周地,后来为秦地的农耕生产经营,成为秦农业成就的功臣。秦人可能受到“周余民”影响生成的尊崇具有“农业神性”“神祇”的文化基因,在遥远的新征服地区也有表现。里耶秦简和周家台秦简“祠先农”简文的内容,可以作为出土文献的证明。宋超:《“先农”与“神农炎帝”——以里耶、周家台秦简为中心的讨论》,中国(宝鸡)炎帝·姜炎文化与民生高层学术论坛,宝鸡,2009年9月;田天:《先农与灵星:秦汉地方农神祭祀丛考》,《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13年第8期;田旭东:《秦简中的“祠五祀”与“祠先农”》,《西部考古》第12辑,科学出版社,2016年;李国强:《周家台“祠先农”简的释、译与研究》,《中国文化研究》2016年第2期。

“周余民”成为一种文化符号,后世人民往往借相关追忆,以为多种思绪的寄托。宋人真德秀《送王子文宰昭武》诗写道:“樵川古乐国,谁遣生榛菅。往事忍复言,念之辄长叹。子往字其人,寄任良亦艰。伤哉周余民,十室九孤鳏。深心察苛痒,摩手苏痍瘢。愿加百倍功,勿作常时观。”[宋]陈思编:《两宋名贤小记》卷257《西山先生诗集二》,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280页。又《闽诗录》丙集卷11题《送王子文宰邵武埜》,清宣统三年刻本,第249页。又宋人冯时行《龙鹤祷雨》诗:“青曦弄骄晖,绍兴丙辰年。嗷嗷周余民,生理谅难全。令尹谢不敏,来上天公笺。一念如丝芒,已斡造化权。夜半雷绕山,雨出山之巅。凌晨眺四郊,草木亦欣然。”[宋]冯时行:《缙云文集》卷1,清赵氏小山堂钞本,第2页。诗句中,“周余民”以“十室九孤鳏”“生理谅难全”境遇,成为“长叹”“伤哉”的对象。文天祥《葬无主墓碑》:“借问葬者谁,承平百世祖。亦有周余民,战骨委黄土。”诗人所谓“雨衣淋漓,字画漫灭”,潇潇“风雨”,匆匆“道傍”,文天祥:《文山集》卷15别集,《四部丛刊》景明本,第340页。也是一派哀伤气象。

清诗又可见查慎行《重阳前四日沿海堤入邑城道中感赋》:“有如经战地,颠倒横僵尸。果然周余民,惨惨靡孑遗。赴死聚百族,偷生无一机。”查慎行:《敬业堂诗续集》卷3《余生集》(上),清乾隆查学等刻本,第32页。诗人言“战地”“颠倒”,“赴死”而“无”“生”“机”。这里“周余民”名号在“惨惨”的历史场景和文化氛围之中,体现出一种悲壮的精神。

又有文献可见以“保周余民,还夏旧物”作为“大德”之政、“恢复之功”之象征的情形。[宋]李正民:《天申节贺表》,《大隐集》卷4,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35页。所谓“周余民”与“夏旧物”形成对应关系。其身份,成为遭遇冲击、摧毁的古文化的代表性符号。

后世人们的“周余民”咏叹,多含同情意味。但是秦文公时代融入秦人社会的“周余民”,也许并没有特别深切的苦痛。他们作为农耕生产的技术骨干很可能曾经受到一定的尊重。

责任编辑:黄晓军

* 基金项目:中国人民大学重大规划项目“秦史与秦文化研究”(18XNLG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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