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转让协议

时间:2020-03-17 09:41:00 浏览量:

  加油站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县**乡**加油站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甲方系**县**乡**加油站投资人、所有人;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转让协议: 一、协议转让标的 本协议转让标的为**县**乡**加油站(以下简称“加油站”)的生产经营资质与证照及相关权利凭证,包括但不限于: 1、加油站现有的全部资质、证照、文件批复等(见附件1证明清单、营业执照、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环保证及应急预案、标准化证书等经营所需文件文书。) 2、本协议项下的桃国有(2005)第000105号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350.25平方米(该地块使用年限于2016年10月30日止期满,现需展期);房产编号:桃房权证**乡字第002号房屋所有权证。(见附件2,土地,现有房屋权属登记证书)。 3、加油站其他资产清单(见附件3,其他资产明细表,除开生活用品之外的国定资产及设备设施)。 二、声明和保证 1、甲方保证对协议所转让的标的拥有完全合法独立的权益且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益,也不存在任何争议与诉讼。 2、 甲方保证受让协议转让标的后,乙方能够已完全合法拥有该资产(但国有土地使用权需展期后方可变更)资质和权利等。 三、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转让费为331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佰叁拾壹万元整)(本约定转让费是指除税后的净价款),于本协议签订的当日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费。 四、资产交付、证照变更 1、乙方付清全部转让款后的当日内甲方移交给乙方本协议第一条所有的财产与证照。 2、协议签订后15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现有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过户至乙方名下相关手续,乙方应主动、积极办理,但土地使用年限续期的费用完全由乙方负担;变更以及办证过户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以承担 五、债权、债务处理 甲方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包括经营所产生的税费等)由甲方享有和承担,与乙方无关。乙方接管油站后,由乙方自主安排用工,自主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包括经营所产生的税费等)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六、 违约责任 甲、 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之一者,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20万元违约金。 七、 特别约定条款

  1、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起至营业执照变更至乙方名下前,甲方可继续营业。营业执照变更以后,甲方积极主动交接给乙方,如有违反,双方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 2、双方配合积极过户更变所有财产及证照,如遇政府职员部门问题,无法在15天之内完成时,可适当延迟。 八、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产生法律约束力。 甲方:

 乙方: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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