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的情况汇报(精选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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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关于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的情况汇报

单以栋

~年,我区的社区体制改革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帮助下,顺利的得到稳步推进,完成了社区的区划调整、社区各类组织的选举,市区现有60个社区居委会,设置了360名社区专职工作者。出台了《关于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的意见》等相关社区建设方面的文件。一年来全区的社区建设工作已显现出了良好势头,特别是首届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所发挥的作用已逐步被广大的干群所认肯。现就我区的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首届社区专职工作者的产生和管理情况

(一)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职数设置与选聘

1、职数和职位的设置。社区居委会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设置,原则上由5—7人组成,具体人员配置按照400户左右配备1名社区专职工作者;
对于规模较小的平房区社区居委会不少于300户配备1名社区专职工作者;
对于规模较大的社区,按不超过500户配备1名社区工作者。在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职位上,设置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员若干名。社区党支部书记与社区居委会主任“一肩挑”的比例达到90%。

2、社区专职工作者的选聘。全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的产生一律按照“公开招聘、定岗竞争、择优入围、依法选举”的原则产生。在通过对原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者竞争上岗和面向社会招考录取后,由所在社区依法选举,在选举中当选为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或委员后,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聘用手续,即为社区专职工作者。以后社区专职工作者缺员增补,由街道办事处将缺员情况报区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统一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党支部书记要符合“xxxx”要求,思想解放、务实肯干、廉洁公正、群众拥护,具有组织管理才能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6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任免需报区委组织部过堂。

3、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条件。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热爱社区工作,服务意识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
为本市区常住居民户口,一般应居住在本社区;
对社会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者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具有一定的社会工作知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二)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管理

社区工作者实行任期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期限与社区居委会成员任职届期相同。在聘期内,街道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书,负责管理社区工作者。

1、实行合理的工资补助制度。社区工作者任职期间实行统一的工资制度,工资由三部分组成,即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奖金。基本工资每人每月400元,岗位工资分三个档次,主任(支部书记)岗位,每人每月130元;
副主任(副书记)岗位,每人每月100元;
委员岗位,每人每月80元。奖金标准由各街道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结合社区工作者的工作实绩和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在各街道也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兑现办法,如亭湖街道,支部书记好的社区每年工资达1.6万元,差的社区达0.8万元。

社区工作者的工资,根据社区建设事业发展情况和全市的工资水平适时调整。社区工作者受聘期间,按照《盐城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盐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等规定建立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社区工作者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社会保险经费由财政负担。具体负担办法为:由市政府、城区、盐都县按比例分担,每年市政府170万元、盐都45万元,其余由城区解决。

社区工作者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福利。达到退休年龄,即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按照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退休,享受规定的各项待遇。

2、建立考核评议制度。街道建立社区工作者考评小组,由街道干部、社区成员代表组成,负责对社区工作者考评。考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年度考评包括年中测评和年末考评,年中测评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底7月初,以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形式对被考评人的德、能、勤、绩四个要素进行测评。年终考评时间安排在每年12月底至翌年1月上旬,被考评人进行自我年度工作总结,考评小组组织量化考评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测评。根据量化考评占年度考评总分的50%,年中和年末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测评各占25%的权重计算每位被考评人的综合得分,根据被考评人综合得分,确定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考评结果公开,对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人员应公示。本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考评小组申请复核。

街道根据年度考评结果,对社区工作者实施奖惩。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员,扣减岗位工资和奖金并经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给予降职使用或罢免。

3、严格教育培训制度。区、街道根据新形势下社区工作的任务要求,实行社区干部分级培训。每年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定期组织对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进行培训;
各街道负责对本街道范围内的社区工作者进行全面培训。每年不少于30课时。主要在政治理论、政策法规、职业道德、社区建设、社区管理、社区党建以及市场经济知识等方面进行培训,努力把社区干部培养成学习型干部。强化岗位培训,积极推行社区干部持证上岗制度。通过定期组织集中学习、以会代训、专题讲座、研讨交流等方式,对社区干部进行业务培训,提高社区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并通过适当方式组织考试,成绩合格的发给合格证,不合格的待岗学习。培训要结合当前社区建设的需要和社区的(更多请你搜索WWw.HaOWORD.com)自身实际,采取与高校联合开办大专函授班,有计划地组织40岁以下的社区干部进行学历培训,鼓励和支持社区干部参加自学考试和函授学习,提高学历层次。适时组织观摩学习、开展社区结对共建活动、组织便民利民服务活动等方法,培养社区干部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

(三)社区工作者聘用关系的终止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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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社区工作者与所在街道办事处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关系随即解除。

1、社区专职工作者与所在街道办事处签定的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以及所在社区居委会被撤销,聘用合同自行终止,聘用关系自行解除。

2、社区专职工作者与所在街道办事处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3、经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按有关法定程序罢免社区居委会职务的,所在街道办事处可以解除与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聘用关系。

4、社区工作者在履行聘用合同期间一般不得提出辞职,因特殊情况需要辞职的,应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经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决定其辞职的,街道办事处应解除其聘用合同。在个人提出辞职申请的三个月内,申请人不得擅自离职、离岗。

二、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上存在的几个问题

社区专职工作者在社区工作近一年来的时间中虽在社区建设和服务居民等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我们也看到了在队伍自身的建设和管理中的一些不足和问题。

(一)、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不适应当前社区工作的需要。当前的社区工作复杂繁重,管理难度较大。就社会保障和党员队伍管理而言,现有的保障对象和社区党员主要由离退休、部队复员退伍人员和下岗失业三部分组成。离退休大多年老体弱,以安享晚年为目的,对参与社区建设心有余而力不足。部队复员退伍人员和下岗失业者由单位党员转变成社会人员后,一时缺少有效的管理手段把他们凝聚起来,同时由于他们对我国社会体制的转型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新形势认识不足,因而对现行政策不很理解,心态不够平衡,有一定怨气;
另一方面从客观上讲部队复员退伍和下岗失业党员的就业问题是他们的第一需求,往往忙于生计,无暇参与和关心社区建设。要做好社区建设工作,需要一支有丰富工作经验、较高自身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但目前的情况是:社区工作者大部分未从事过社区建设的一些新的工作,缺少一定的业务知识、工作经验和思路。他们至今仍是沿用的过去计划经济年代指令式工作模型、业务水平偏低、社区工作意识不强。在性别结构上男女比例在1:30左右,严重不平衡。

(二)、工作能力与学历层次不对称,从而与所承担的社区工作重任不相适应。知识结构不尽合理,这将成为深入开展社区工作的瓶颈。有关文化知识的掌握水平有待提高。从我们的调查可以看出,对区域及其辖区人文史和社区建设知识的掌握较差。同时社区工作人员计算机应用的水平很差。这些都与当前创建示范社区活动所要求的不相适应。

(三)、改革创新能力与改革创新意识不相匹配,这将影响社区工作质量的进一步提高。目前,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中大部分的创新意识较强,而改革创新能力却较弱,二者存在较大差别。由此看来,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较弱的改革创新能力与强烈的改革创新意识是不相匹配的。这一现象会使广大社区工作者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将会影响社区工作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四)、适应程度尚不高,不利于社区工作者发挥更大的作用。随着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能的加重,对社区干部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有的这支队伍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都有待提高。在社区从事群众工作,难免会碰到一些困难、麻烦,这就需要社区干部具备较强的自我心理调节能力。从目前的情况看他们的自我心理调节能力有待加强。在我们初步统计分析中看,社区专职工作者能够做到想办法、出主意、作决策的不及半数,而这是工作、研究能力的核心,对社区工作的进一步开拓、发展意义重大。因此,广大社区工作者需要注意提高自己的工作、研究能力。

三、对社区工作人员管理的几点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对社区工作高度重视的~环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让全社会了解社区工作、重视社区工作。要将社区工作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列为机关工作人员培训的一项内容。要通过举办社区知识竞赛、社区知识有奖问答、先进社区工作者报告会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以推动社区工作的开展。

2、开展社区工作者培训工程,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围绕培训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制定社区专职工作者轮训一遍的近期培训目标及实施方案;
加强社区党务干部的教育培训,建立区级培训领导机构与机制;
建立一支高水平的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
培训内容要联系社区工作实际,培训形式要灵活多样,授课时间要适时安排;
对于专业性很强的知识可与有关单位联合培训,建立严格的考勤、考核制度,确保培训质量,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岗前培训制度。

3、建立充实、调整社区工作者队伍的一套体系。在下岗人员中选聘年富力强,文化水平较高,有一定管理经验,热爱社区工作的人员作为充实社区居委会工作者队伍的后备力量。要选派街道、辖区单位的干部到居委挂职,招聘应届大学毕业生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和社区党务干部队伍。对社区居委会任职年龄、学历作出更高的限制规定。对在社区工作不力较弱或不能胜任社区工作的专职工作者,应从考核管理上实行罢免辞退制,以淘汰责任心不强的专职工作者。

4、严格按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对社区专职工作者进行定性。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群众性的居民自治组织,其社区专职工作者是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进而受聘的,政府及其部门不应附加任何定性。要改变在过去把他们当成行政部门附属编制的做法,以还社区居民委员会以本来面目。

5、积极开展社区发展的研究工作,指导社区工作实际。可由区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牵头,创办一份《社区工作动态》的内部刊物,介绍有关社区发展的理论,推动社区工作者素质的提高。

第二篇:关于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的情况汇报

关于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的情况汇报

单以栋

2014年,我区的社区体制改革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帮助下,顺利的得到稳步推进,完成了社区的区划调整、社区各类组织的选举,市区现有60个社区居委会,设置了360名社区专职工作者。出台了《关于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的意见》等相关社区建设方面的文件。一年来全区的社区建设工作已显现出了良好势头,特别是首届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所发挥的作用已逐步被广大的干群所认肯。现就我区的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首届社区专职工作者的产生和管理情况

(一)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职数设置与选聘

1、职数和职位的设置。社区居委会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设置,原则上由5—7人组成,具体人员配置按照400户左右配备1名社区专职工作者;
对于规模较小的平房区社区居委会不少于300户配备1名社区专职工作者;
对于规模较大的社区,按不超过500户配备1名社区工作者。在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职位上,设置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员若干名。社区党支部书记与社区居委会主任“一肩挑”的比例达到90%。

2、社区专职工作者的选聘。全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的产生一律按照“公开招聘、定岗竞争、择优入围、依法选举”的原则产生。在通过对原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者竞争上岗和面向社会招考录取后,由所在社区依法选举,在选举中当选为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或委员后,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聘用手续,即为社区专职工作者。以后社区专职工作者缺员增补,由街道办事处将缺员情况报区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统一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党支部书记要符合“三个代表”要求,思想解放、务实肯干、廉洁公正、群众拥护,具有组织管理才能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6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 ,任免需报区委组织部过堂。

3、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条件。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热爱社区工作,服务意识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
为本市区常住居民户口,一般应居住在本社区;
对社会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者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具有一定的社会工作知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二)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管理

社区工作者实行任期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期限与社区居委会成员任职届期相同。在聘期内,街道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书,负责管理社区工作者。

1、实行合理的工资补助制度。社区工作者任职期间实行统一的工资制度,工资由三部分组成,即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奖金。基本工资每人每月400元,岗位工资分三个档次,主任(支部书记)岗位,每人每月130元;
副主任(副书记)岗位,每人每月100元;
委员岗位,每人每月80元。奖金标准由各街道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结合社区工作者的工作实绩和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在各街道也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兑现办法,如亭湖街道,支部书记好的社区每年工资达1.6万元,差的社区达0.8万元。

社区工作者的工资,根据社区建设事业发展情况和全市的工资水平适时调整。社区工作者受聘期间,按照《盐城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盐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等规定建立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社区工作者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社会保险经费由财政负担。具体负担办法为:由市政府、城区、盐都县按比例分担,每年市政府170万元、盐都45万元,其余由城区解决。

社区工作者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福利。达到退休年龄,即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按照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退休,享受规定的各项待遇。

2、建立考核评议制度。街道建立社区工作者考评小组,由街道干部、社区成员代表组成,负责对社区工作者考评。考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年度考评包括年中测评和年末考评,年中测评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底7月初,以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形式对被考评人的德、能、勤、绩四个要素进行测评。年终考评时间安排在每年12月底至翌年1月上旬,被考评人进行自我年度工作总结,考评小组组织量化考评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测评。根据量化考评占年度考评总分的50%,年中和年末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测评各占25%的权重计算每位被考评人的综合得分,根据被考评人综合得分,确定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考评结果公开,对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人员应公示。本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考评小组申请复核。

街道根据年度考评结果,对社区工作者实施奖惩。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员,扣减岗位工资和奖金并经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给予降职使用或罢免。

3、严格教育培训制度。区、街道根据新形势下社区工作的任务要求,实行社区干部分级培训。每年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定期组织对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进行培训;
各街道负责对本街道范围内的社区工作者进行全面培训。每年不少于30课时。主要在政治理论、政策法规、职业道德、社区建设、社区管理、社区党建以及市场经济知识等方面进行培训,努力把社区干部培养成学习型干部。强化岗位培训,积极推行社区干部持证上岗制度。通过定期组织集中学习、以会代

社区发展的研究工作,指导社区工作实际。可由区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牵头,创办一份《社区工作动态》的内部刊物,介绍有关社区发展的理论,推动社区工作者素质的提高。

第三篇: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管理制度

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对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专职社工)的管理,根据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需要,和《福州市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1、工作职责

协助司法所开展工作;
协助落实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报到;
制定社区矫正个案;
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管理与培训;
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公益性劳动;
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矫治等。

2、工作制度

登记制度:社区服刑人员报到时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告知其权利、义务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社区服刑人员每周向司法所报告一次上周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时应当记录,并作好汇报日期和来电号码的登记。

统计制度:每月上报一次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和社区服刑人员外出人员就业基本情况;
每季上报一次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情况。

分析制度:每月对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情况和有关情况进行分析上报。

二、考勤制度

1、专职社工应参加司法所的考勤签到。

2、按时上下班,上下班时间与司法所工作人员同步,上班时应坚守工作岗位。

3、有以下情况之一为旷工:未经批准不上班的;
迟到和早退时间超过2小时以上未请假的;
上班签到后无故离开未办理手续的,旷工的最小时间单位为半天。

专职社工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聘用。

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累计旷工5天以上的;
连续请假5天以上或累计请假10天以上的。

专职社工在聘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聘用。

1、连续旷工7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以上的;

2、连续请假20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请假30天以上的;

3、一年内非因工负伤住院60天以上的;

专职社工在聘用期内考核合格的可参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岗工作人员的年休假标准: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三、请销假制度

1、病假、事假等,所有请假均须填写《请假审批表》,批准后方可离开。

2、请假1天的由所长批准,3天以内由所长签注意见后报局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5天以内的由所长、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后报局长批准。

3、请病假、丧假、事假,在紧急情况下不能提前申请的,可以在休假发生的当天以口头(或电话)形式请假,事后一周内补办请假手续。

4、病假在一个工作日以内的,无需开病假证明,一个工作日以上的,应有医院的病假证明。

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四、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1、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

2、专职社工应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政治学习和阶段性的集中学习教育活动。

3、对社区矫正工作要有政治敏感性和高度的责任感。

4、要积极参加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特别是要加强文书制作能力的学习和提高。

五、请示报告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请示:

1、社区矫正执行过程中,出现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市社区矫正规范性文件及其配套制度现行规定有所冲突的;

2、社区矫正执行过程中,对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市社区矫正规范性文件及其配套制度规定的问题理解不清、把握不准的;

3、社区矫正执行过程中,出现与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市社区矫正规范性文件及其配套制度尚未明确规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告:

1、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正在实施犯罪或有明显违法犯罪苗头的;

2、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非正常死亡的;

3、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参与上访、游行、示威活动的;

4、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5、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被行政拘留的;

6、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擅自离开居住地监管范围导致脱管、漏管或下落不明的;

7、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已经或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

六、考核奖惩制度

考评考核制度分为日常考评和年度考核两种,日常考评由司法所负责,年度考核由县级司法局负责。

日常考评每季度一次,在季末进行,对下列事项作出书面评价:1、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2、文书制作质量;
3、遵纪守法情况。县局对日常考评工作实施检查监督。

年度考核每年一次,在年末进行(考核办法另行规定)。县局综合日常考评结果、民主测评情况、司法所长意见,按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评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专职社工在聘用期内有突出表现或重大贡献的予以表彰奖励。奖励分为:嘉奖、评定先进工作者等。嘉奖由司法所批准,先进工作者由县司法局或市司法局批准。

第四篇:2014年陕西社区专职工作者

写给将要参加2014年陕西省社区专职工作者考试的同学们:

本人有幸通过了2014年的陕西省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考试。面对即将报考的同学们的疑惑和质疑,我希望能结合自己的经历来给大家提供一些有用的信息,供大家参考。

1、首先要告诉大家的是要有信心。从去年整个考试过程来看,还是比较公平的。虽然加分的人很多,但是通过对比加分人名单、笔试成绩人名单和最终的公示名单,可以轻易发现,加分的人虽然多但是考上的却占不到10%,这部分人毕竟在社区工作了三年以上,有的是实践经验,所以是合理的。通过面试成绩能够逆转名次的也不是很多。说明起码的公平还是存在的。

2、认真准备笔试,全面系统地精读《教材》,既把握整体的知识结构,框架体系,又要精确地把握每一个具体的知识点,《教材》是考试的依据,万变不离其宗,学通学透《教材》是成功的关键。笔试占了150分,面试只有100分。如果笔试成绩很高,面试只要不是特差,都不会被刷下去的。

3、随时关注陕西民政网的留言咨询信息,有可能会有有用的信息。去年我就是在留言板了解到只有客观题目,所以才没有去准备主观题目而节省了时间。

4、培训班等,自我感觉没什么用。所谓的面试透题,面试保过,都是骗人的,收你一万,没过退你八千,可能从一开始打算挣的就是你这两千。

5、体检前配副眼镜,别像我还要进行视力复查,急匆匆,多花钱;
牙齿如果不好,体检前补好牙齿什么的,省的医生检查时候会尴尬;

6、如果是在职人员,要提前做好安排,民政网上的通知一般比较拖沓也比较突然。

7、提前准备好户口、证件什么的以备复审和政审;

8、如果有过不良记录,就要斟酌了,后面要政审的;

作者:岩青

邮箱:doujielian@126.com

时间:2014年8月19日

第五篇:珠海市香洲区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

珠海市香洲区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专职社区工作者的管理,保障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职社区工作者(以下简称专职社工),是指由街道(镇)聘用、财政供给、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从事社区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三条 区民政部门负责全区专职社工的行政管理工作,各街道(镇)在区民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专职社工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专职社工的职责、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专职社工在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承办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委托的工作业务,办理居民事务,服务居民。具体职责如下: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教育社区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

(二)参与社区建设,积极开展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社区文化、社区互助、社区民主、社区组织等活动;

(三)组织社区居民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落实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组织社区居民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倡计划生育、晚婚晚育,教育居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五)加强与社区居民的沟通,及时向街道(镇)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自觉接受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的监督;

(六)完成区政府和街道(镇)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 专职社工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工作;

(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服务;

(四)公正廉洁,奉献社区。

第六条 专职社工享有以下权利:

(一)非因规定事由和非经规定程序不被解聘或处分;

(二)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三)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经民主选举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职务;

(五)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 任职条件与聘用

第七条 任职条件:

(一)积极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密切联系群众,恪守职业道德,积极为社区建设贡献力量;

(二)了解有关社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熟悉社区工作基本理论和办事程序,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独立承办岗位工作事项,妥善处理社区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三)自愿从事社区工作,身体健康;

(四)首次应聘的 专职社工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

第八条 聘用专职社工由全区统一组织,实行公开招考。

第九条 专职社工由街道(镇)按照劳动合同制进行管理。

经区民政部门批准,由街道(镇)与新聘用的专职社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 3 年,试用期为 3 个月。

新聘用的专职社工在试用期内应当接受区民政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转为正式专职社工;
不合格的,即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经区民政部门批准,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四章 考 核

第十条 街道(镇)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专职社工进行德、能、勤、绩、廉的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十一条 对专职社工的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街道(镇)、社区居民委员会与社区居民相结合。考核形式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经选举兼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专职社工,年终考核时必须向全体社区居民代表述职。

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由个人总结,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听取社区居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和考核等级,由街道(镇)审定。考核结果报区民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各街道(镇)专职社工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15% 。

对专职社工的考核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本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街道(镇)申请复核。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专职社工的奖惩和聘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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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社区工作者的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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