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问题与对策

时间:2021-09-19 19:45:32 浏览量:

何为 赵克林

[摘要]高职院校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至关重要。目前,高职院校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难的原因主要有职务科技成果本身价值不够、教师参与的原生动力不足、政策力度不够和转化渠道单一四个方面。为此,需要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内控制度,精准定位成果并明确转化去向,因地制宜优化转化流程,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能力,从而提高高职院校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关键词]高职院校;职务科技成果;成果转化

[作者简介]何为(1987- ),男,四川广元人,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讲师;赵克林(1965- ),男,四川广元人,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四川  广元  628040)

[基金项目]本文得到了2018年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项目的资助。(项目批准号:川科政〔2018〕9号)

[中图分类号]G71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1)09-0109-04

《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以下简称《意见》)指出:“科技成果转化是高校科技活动的重要内容,高校要引导科研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更加紧密结合,为支撑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提供源源不断的有效成果。”科技成果转化是高校(指本科院校、專科院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最终目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体现高校科技综合实力。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不但打击了高校职工的科研积极性,还间接造成了高校“为科研而科研”的伪学术氛围。一流科技支撑一流专业,科教融合、产教融合、双创融合是专业建设的有效途径,科技成果转化也越来越成为高校科技管理部门的重点工作。在国家大的形势下,高职院校中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正确理解、组织、实施、保障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补齐科技工作短板,是当前高职院校科技管理工作的目标之一,也是高职院校强化专业建设、提升综合实力的有效途径之一。

一、高职院校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内涵与意义

1.职务科技成果的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对科技成果、职务科技成果有明确定义。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其表现形式有论文、专利、专著、方案、研究报告、样机、半成品、成品等。职务科技成果是指在研究开发机构、高校和企业等单位中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上述科技成果。

2.高职院校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概念。高职院校职务科技成果从内容上可分为科研、教研两类。科研类成果侧重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创新与应用,提高职业院校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力。教研类成果侧重教育教学改革、职业院校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科研和教研两者之间互相联系、互相促进。本文所述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包含了以上两种形式,是广义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

3.高职院校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意义。第一,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推进有助于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提升。随着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推进,更多科研工作者有机会与市场化项目接触,不断提升技术服务能力,将有助于高职院校在区域地方塑造良好的社会影响力。第二,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推进有助于倒逼高职院校科研能力提升。高职院校的科研能力水平是高职院校内涵建设的重要指标,随着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推进,将更多的科研人员推向科研一线,通过“以点带面”的形式全面提升高职院校教职工的科研能力,不断充实高职院校的科研数据,最终达到提升高职院校科研综合实力的目的。第三,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推进有助于提升高职院校专业品牌知名度。通过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开展能带动更多的产教融合项目,以此来提升专业布局和建设能力将事半功倍,并从中发掘出更有效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带动专业建设。第四,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政策有助于高职院校科研留人。科研留人成为高职院校留住人才的一种有效途径,利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收益来充实科研人员的收入,让科研人才既能在专业层面上施展自己的抱负,又能得到一定的经济收益,将有利于高职院校的人才储备。第五,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推进有助于双创工作的开展。根据《意见》精神,高职院校应该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与双创工作相结合,可以通过无偿许可专利的方式,向学生授权使用科技成果,引导学生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既可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技术供给,又可为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提供优良参赛项目。

二、高职院校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问题解析

2020年8月,教育部科学技术司发布了《2019年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汇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部分所占比例屈指可数,其中高职院校的占比就更少了。高职院校科研团队研究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多数科研成果没有得到合理利用和发掘,无法发挥其应用价值。因此,分析和解决高职院校职务成果转化的困境已迫在眉睫。科技成果在转化时的普遍现象是项目立项易、成果转化难,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受视野局限,职务科技成果本身价值不够。受高职院校科研工作者研究水平、研究条件的限制,高职院校科技成果普遍脱离市场或缺乏市场潜力,其实际价值不够。对科研类职务科技成果来说,教职工站在讲台上研究的科技成果,一般情况下是滞后于产业发展需求的。对教研类职务科技成果来说,由于学科不同、课程内容不同,国家没有统一专业标准,成果往往只重“点”上价值而缺少“面”上价值。

2.教师参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原生动力不足。通过调研可知,截至2020年6月,四川省现有高职院校81所,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纳入教职工职称晋升的高职院校仅有4家,占比5%,高职院校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政策不足,没有形成利益驱动。此外,大部分高职院校的教职工自身定位不高,不敢去尝试市场化的项目研究,沉迷于课堂,而教学内容早已与企业一线技术严重脱轨,久而久之就变成了上课的机器,很难有新的突破。

3.高职院校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力度不够。虽然国家宏观政策要求高职院校根据自身情况制定自己的成果转化激励政策,以激励高职院校的科研人才,但在实施层面上,由于政策不足,导致教职工缺乏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内生动力和外部资源,高职院校也缺少扶持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项基金和专职服务队伍,致使大量职务科技成果束之高阁、无人问津。加之科研类、教研类成果归属不同职能部门管理,更难以形成合力实施转化。此外,在方法层面上的政策不足,导致职务科技成果在处置过程中缺少有效的转化方式,在评估定价、挂牌竞价、拍卖方式和协议定价、引进第三方服务机构等方面没有明确操作方法,导致成果被束之高阁,让人惋惜。

4.高职院校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渠道较单一。原则上讲,高职院校教师只要完成了职务科技成果,从形式上取得了专利、发表了论文、撰写了报告、验收了项目即可认定为完成科研任务。后续工作如再投入、再研究、商业化,应该由高职院校科技处、社会第三方机构、企业等专业团队去完成,非教师本人所能完成。据不完全统计,四川省81所高职院校中仅有12所与第三方机构或企业签订了成果转化框架协议。由于高职院校对成果后期的管理能力不足,缺乏成果转化的渠道资源,导致大量有价值的职务科技成果没有孵化成功,没能成功走向市场,对成果完成人本身就是一种损失,对学院科研工作发展来说更是一种损失。

三、高职院校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对策

高职院校依法享有并自主行使职务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需要依法确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确权模式、定价程序、收益分配、服务机构、内部管理、试错容错等各方面工作规程,化解体制机制造成的系列顽瘴痼疾,维护职务科技成果权益,打通科技成果向現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

1.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内控制度。高职院校要肩负起新时代高职教育的新使命,以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为高职院校的科技工作重点,建立健全高职院校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内控制度,保障职务成果转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一,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认定制度,让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在高职校园内得到广泛认可,让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上取得显著实效者享受一定实惠。第二,健全纵向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让高职院校与成果完成人通过合同约定职务科技成果奖励和报酬的方式、数额和时限。如果没有签署合同,则要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在兼顾学校、成果完成人和第三方机构各方利益前提下,充分向成果完成人和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倾斜。第三,健全横向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使得高职院校的成果完成人以横向活动方式(如技术服务、技术培训)转化成果,高职院校应依据合同法、科技成果转化法,与合作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工作任务、知识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和使用、权益分配等事项,然后按照校内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办法(特别是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模式)对成果完成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第四,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配套人事管理制度。高职院校要制定有利于参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教职工兼职兼薪、离岗创业、返岗任职的人事管理制度,对教学型人员、科技型人员分类评价或综合评价。

2.精准定位职务科技成果,拓宽成果来源,明确转化去向。高职院校的科研项目及其科技成果定位要尽量瞄准市场靶心,突出研究成果的实际应用价值。在一定基础上对一些不成熟的成果还要进行阶段性的培育,最终使职务科技成果有一个合理的转化去向并实现自身价值。

第一,筛选可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在所有的职务科技成果中梳理出有市场前景、有价值的成果进行转化,组织行业专家、第三方机构、学校学术委员会对现有成果按学科或按质量进行逐一筛选、鉴定,分类纳入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成果库,并按价值大小或转化难易程度排序。第二,分期培育有实用价值的职务科技成果。主要途径包括:一是根据高职院校治理、专业建设、服务区域的需要,成立若干科技平台并给予人财物支持,持续培育其科技能力;二是加强科技源头管理,将转化潜力纳入课题立项、经费配套的评审指标体系,对转化潜力大的课题随时立项;三是对研究内容固定、成果去向明确的科技项目采用“委托科研”方式直接下达给有实力的科技平台或个人,赋予项目团队最大自主权;四是高职院校科技管理部门要协助项目团队主动对接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平台,引进外部优质科技资源,产学研用相结合,提高科技项目含金量和研究效率;五是设立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每年从成果库中评选部分成果实施转化。第三,指导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去向。高职院校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去向一般有四个:一是科教融合,将成果迅速转化为教材、课程等教育教学资源进入课堂;二是高职院校以技术交易、作价入股等形式转化到企业,借助企业的设备、人力、资金、市场将成果转化成商品;三是成果完成人面向企业提供咨询、培训服务,通过产学研用等横向合作,扩大成果的应用机会;四是承接区域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将成果作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和政策建议,被政府有关部门采纳。

3.因地制宜优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流程。由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在每个高职院校的定位不同,设计一套适合自身特点的转化流程相当重要。第一,确定成果权属。高职院校职工的职务科技成果由于在研究过程中使用了学校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且利用了工作的便利条件,成果属于职工和高职院校共同所有。高职院校、职工双方须按照权利与责任对等、贡献与回报匹配的原则,确定职务科技成果的权属,明确知识产权归属。第二,确定转化方式。高职院校职务科技成果一般有五种转化方式:高职院校自行投资转化成果、以成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合作转化成果、以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转化成果、向他人转让成果、许可他人使用成果。当然,也包括高职院校、职工有可能接受的其他转化方式,但须签署相关合同。第三,确定定价方式。高职院校职务科技成果可以通过协议定价、拍卖、挂牌交易等方式确定价格。

4.提升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能力。高职院校是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责任主体,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能力却普遍薄弱。高职院校需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位”或部门,从行业、企业聘请熟悉科技成果转化流程、拥有科技成果转化资源和经验的专业人才从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高职院校可以开展校地合作,与区域内科技局、科技厅、成果交易市场、专利服务企业密切合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明确各方责权利,共同投入、共同建设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建立人才评聘制度,培育熟悉校情、行情的职业化科技成果转化经理人队伍,承担高校科技成果“一条龙”处置职能,让高职院校教职工能将更多的智力、精力投入到科技成果的前期研究与开发上,从而让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成伟华.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途径研究与探索[J].科技经济市场,2018(2):159-160.

[2]郭英远,张胜.激励兼容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模式研究[J].科学管理研究,2018(4):17-20.

[3]翟晓舟.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配置中的权责规范化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9(20):128-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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